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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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

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

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别开设。

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

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

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种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导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世界优秀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三)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区别。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

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多受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中设置了综合知识类课程(公共选修课),该类课程涵盖人文艺术类、创新与综合素质类以及跨学科专业等选修课程。

加强该类课程的建设,对于推进学校全面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掌握不同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完善学生的人格教育与心理健康,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综合知识模块的课程建设,提高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每位选修课的任课老师更加明确有关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则,现将有关管理流程和细则重申如下:一、课程申报公共选修课(包括seminar)每学期从第六周开始申报,第十二周截止。

申请者可以在教务处主页文件文档页面下载申请表,也可到教学秘书处领取。

新申请课程请附上教学大纲,原有课程请不要更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否则会被作为新开课程处理。

每学期申报的选修课程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在学期末上网供全校本科生选修。

二、选课管理网上选课分四个阶段:预选、抽签、补选、退选。

网上选课的流程见下表:(具体时间安排以每学期选课主页上通知为准)时 间 阶段 说 明第19周至新学期开学预选 同学们可以在此时段内任一时间进行选课,预选阶段选课不受课程人数限制如所选课程人数超出限制,该课程所有同学必须参加抽签,由随机抽签结果确定是否选上。

预选阶段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预选者将被系统自动确认为选上该课程新学期第1周 抽签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本时段可继续选课,系统达到课程人数限制自动停选经试听一周后不想继续选修的同学可在本阶段退选。

第2至3周 补选本阶段同学可以继续选修抽签后有释放签的课程或其它未超过人数限制的课程,系统达到限制人数自动停选第4周 退选 本阶段学生只能退课不能选课;本阶段结束后,同学们不可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本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和基础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及学校在线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稳定的教师,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前应进行论证,并调研其他院校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每门课申报要撰写好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确定相应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参考书。

(四)公共选修课建设是基本教学任务之一。

各学院要予以足够重视和支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课。

第四条开课程序(一)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课程所属学院。

(二)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部分课程,如申请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能弥补学校公选课开课空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也可申请开设。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原则上每周只安排1个授课单元。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参与课程讲授。

(三)开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试讲同意开课后,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教学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为加强全校性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做以下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职称不限),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在文史、科普、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专长或在某一领域有造诣。

二、课程要求申报的公共选修课应能符合学院课程建设需要,能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的要求,有利于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生素质教育, 是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三、申报及审批申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此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基础部。

新开课程要求附教学大纲、课程描述、教材(参考书),及开课学期安排。

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经开设单位、基础部及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其开课资格及课程,结果由基础部通知各单位,以便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四、授课要求学校鼓励开课教师采用多种形式授课,提倡建立学术或兴趣小组、开展学术活动等形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为提高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质量,学校将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授课质量调查。

对个别责任心不强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取消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选修课的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程没有区别,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备课、授课、考核等教学任务,严格管理,严格考勤,保证教学质量。

学生通过上网选课确定学生名单,任课教师可在开课前下载名单, 根据此名单对选课学生进行考勤,记载成绩。

五、学生选课、修课(一)总学分:三年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选修课的修读时段为第二至第五学期,修满3门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3学分。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一、总则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

公选课由人文与艺术、国学与人生、科技与管理、通用技能训练等四大类课程组成,为加强公选课规范化程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选课的登记与审批1.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课程整体设计、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学运行管理中心审核后安排。

2.公选课一般要求具有普及性。

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到课率低于40%的公选课,教学运行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此课。

三、公选课开课原则1.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如超过36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超过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教学运行管理中心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40的一般不予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暂不开设。

4.承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十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在某一领域颇有研究。

四、选课要求及选课指导5.学生在校期间09级应取得8学分,10级和11级应取得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6.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范围、要求进行选课,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或与已选修过内容相同的选修课;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上网进行选课操作,开课前两周改选时间结束后,不可再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下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7.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五、公选课管理办法1.教学运行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选课选课指南”,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选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2.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网络系统”的“网上选课”功能和教学运行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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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课审批程序
(一)每学期第 10 周拟开课教师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开课申请,填写《湖南人文科 技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 1)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授课教师 信息表》(见附件 2),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的大纲要求参照必修课教学大纲模板撰 写)。
(二)每学期第 11 周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交 教务处汇总。
一、课程设置原则与类别
(一)设置原则 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 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 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鼓 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二)课程类别 1.科学素养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如学科前沿、科技新成果、科技发展史等 方面的课程,以及有利于拓展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天文、经济学、地理、世界等科学 知识的新型课程或不同学科交叉渗透的复合型课程。 2.应用技术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或社会适应能力,如了解工程技术发 展史、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野外生存与应急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也包括各类专业技能考证 的培训课程。 3.中华传统文化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素养,包括社文化、礼仪、社会、 历史、民族、哲学、新闻传播等方面的课程。 4.创新创业类: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如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的课程以及创新科技作品设计、创业项目管理、创业财务管理等 课程。 5.艺术素养类:有利于增长学生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如舞蹈、绘画、美 术、造型等方面的课程。 6.教师素养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师范技能与教师素养,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学生身心发展知识、教与学知识和教育评价知识等课程。 7.其它类:除以上六类外,其它符合前面设置原则的课程,如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 环境适应能力的课程或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感的等课程。 (三)课程总量
三、教师任课资格
(一)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
(二)应具备开设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三)独立讲授过至少 1 门课程,并有 1 年以上教学经历。 (四)学生网上评教和督导听课都须达到中等及以上标准。 (五)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相关教 学文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校政发〔2018〕11 号)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教育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了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拓宽学生的专业口径与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和 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制订 2016 版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政发〔2016〕9 号)等文件精神,科学安排和管理公共选 修课的开设,切实保障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三)每学期第 12 周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学期新开课程依据课程目标、 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开课条件等进行集中评审,并对已开设的课程中部分选课人数少或
对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不大的课程进行淘汰表决。 (四)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开课程的评审意见确定新开课程,根据淘
汰课程的表决结果确定淘汰课程,并公布新一轮公共选修课程名单。动开课制,每学期第 13~15 周教务处下达下学期公共选 修课开课计划,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填报教学任务。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填报的教学任务进行审核后,于每学期第 16 周公布下学期 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课程简介与任课教师。
六、学生选课规定及程序
(一)选课规定 1.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选课,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2.在校生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不超过 4 学分,大四学生每学期可选修 6 学分。 3.各专业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 近的公共选修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4.学生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5.公共选修课不组织缓考、补考和重修,且不得免修;对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重新 选修该课程或其他课程,且不及格课程不影响升、留级,课程成绩不计入学分平均绩点计 算。 (二)选课程序 1.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2.前一学期第 17 周,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第 1 轮的选课,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 基础自由选课。 3.前一学期第 18 周,教务处根据第 1 轮选课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 程,并组织选课未成功的学生进行第 2 轮的选课。 4.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要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选课结果。 5.每学期第 2 周,公共选修课正式开课,学生按照课表时间进行上课。
全校确定公共选修课程的总量保持在 200 门左右,实行总量动态调节办法,每学期新 增一批课程,并淘汰一批课程。
二、课程设置要求
(一)课程面向: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供学生自由选修。 (二)学时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内容应少而精,一般为 32 学时,计 2 学分,相关课程 讨论、实验、上机等环节应在规定学时内安排。 (三)教学内容:公共选修课程重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 素质,教学内容不应与必修课程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新、精、趣、综合等特点。 (四)教学形式: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形式应生动、多样。 (五)考核方式:不同类型的课程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可采用集中考试、课堂作 业、论文、实验报告、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 (六)选课人数:一般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达到 40 人方可开课。 (七)开课门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 1 门,应 避免开设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八)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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