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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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九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常见方法

【老会计经验】九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常见方法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九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常见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开查,房地产企业提前备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应对和统筹安排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补税事项?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势必成为房地产企业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企业追求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最有效的评价方式就是利润及利润率增长的可持续性。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同时,要尽可能把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应当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计税方案,从而达到节约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颁布实施以后,税收新政堵住了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税收漏洞,但也提供了新的可供筹划的涉税空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政策,适当调整开发、销售的策略,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

运用会计的技术和方法,对计税现状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规避土地增值税仍有可行的筹划空间,其土地增值税节税空间和经济效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笔者现将工作实践中探讨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实用方法介绍如下。

一、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60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对在2005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签定房地产销售合同的,在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销售首期款收入时,就该房产销售价款全额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深圳××花园五期销售收入37,765万元,其中2005。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一系列交易活动中的差价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规划,以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避税,减少纳税负担,并提高税收效益。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一、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使土地增值税从高利润的活动转移到低利润或无利润的活动上,以减少纳税负担。

如通过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将土地增值部分减少。

可以通过分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有偿使用权,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税务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在土地转让时选择不动产税代替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由于不动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还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减免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有一个过渡税额,即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或有偿使用权转让时,根据过渡税额确定纳税金额。

合理规避过渡税额是指通过优化土地交易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过渡税额,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比如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可以分散过渡税额的纳税压力。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在土地交易活动中采取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通过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和合理规避过渡税额等方法,可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提高税收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法逃税。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限制土地投机行为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策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合法手段,降低土地增值税负,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利益的一种策划方式。

下面介绍土地增值税策划的8个技巧。

一、引入资本家引入资本家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重要一环。

通过与资本家合作,将土地转让的利益转化为股权分配的方式,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资本家将投资资金注入企业,企业以购买土地并转让的形式来为资本家提供收益。

二、土地再开发土地再开发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增值税策划手段。

通过对已有土地进行再开发,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从而带来土地价值的增加。

在再开发过程中,可通过技术改造和增加土地利用率等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并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

三、土地转移土地转移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将土地增值所得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转移土地时需注意避免触犯土地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土地与资产挂钩将土地与其他资产挂钩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策略。

通过将土地合并入其他资产管理中,如房屋、企业等,使土地增值所得的税负得以降低。

这种策略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和合理合法的操作手段。

五、土地开发平衡土地开发平衡是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重要一环。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步骤、控制开发速度等方式,使得土地增值税负得以减少。

合理平衡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投资和收益,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合理规避税款合理规避税款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合法的财务操作,如减少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采取分期、分批缴税等方式,将土地增值税税款得以降低。

但需注意,在规避税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七、合理选择交易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合理选择交易方式是降低土地增值税负的一种手段。

可以选择以转让土地租赁权的方式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征税,或通过与合作方协商制定租金模式来减少税负。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干货)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干货)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干货)筹划就是计划,就是事前的规划与谋略,一切筹划都讲究提前性.税务筹划也不例外,项目早期的税务筹划节税效果最大,也最容易实现.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务筹划的空间已经不大.但合理筹划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节税效果的.本文探讨了土地增值税的8个筹划技巧.1.合理选定分类方式某楼盘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等四种类型的开发产品.若按四类产品分开清算,则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为: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车位合计一、收入额9,49415,58111,3696,34642,790二、扣除额11,70819,2154,6416,99142,555三、增值额-2,214-3,6346,728-645235四、增值率-19%-19%145%-9%0.55%五、应税额--2,668-2,668若按三类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车位合计一、收入总额9,49415,58117,71542,790二、扣除合计11,70819,21511,63242,555三、增值额-2,214-3,6346,083235四、增值率-19%-19%52%0.55%五、应缴税额--1,8521,852若按两类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停车位合计一、收入总额9,49433,29642,790二、扣除合计11,70830,84642,555三、增值额-2,2142,450235四、增值率-19%8%0.55%五、应缴税额-735735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如何分类对土地增值税产生直接影响:分类越粗,低增值产品拉低了高增值产品的增值率,项目总体税负越低;分类越细,高增值产品税负高,项目整体税负越高.所以,合理选择分类方式,是可以节税的.企业可以结合本地税务部门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清算.2.合理选定成本分摊方法一些公共开发成本,需要按某种方法分摊到各个产品的开发成本中去,例如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税负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某地税务局考虑到商铺的层高较大,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系数可以按1.4倍计算.若按此规定,上述楼盘按两类产品清算方式下,普通住宅的土地成本将减少200万,非普通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增加200万,税负可减少72万: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停车位合计一、收入总额9,49433,29642,790二、扣除合计11,46831,08642,5551、土地成本4331,4421,8752、建安成本7,89620,15728,0533、开发费用9493,3304,2794、有关的税金5241,8382,3625、加计20%1,6664,3208,978三、增值额-1,9742,210235四、增值率-17%7%0.55%五、应缴税额-663663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预先进行多种测算,清楚了解不同成本分摊方式下的税负结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分摊方式处理公共开发成本,是可以有效实现节税效果的.3.合理归类直接成本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时,将某些与开发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开支直接登记入对应产品的开发成本,避免错误分摊,也可以节约税金.例如在本案例中,底商外墙为干挂石材,上面住宅外墙为磁砖,此前底商石材成本被作为公共成本,按建筑面积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修正这个错误,普通住宅建安成本减少200万,商铺的建安成本增加200万,项目总税负又减少72万.4.延伸产业价值链,跨行业利润转化对民营和外资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对的总体思路就是延伸价值链,多造“壳”,将利润向上下游延伸.比如将房地产行业利润转化为非房地产行业利润,比如建筑、装修、园林绿化、服务、贸易等其他关联行业利润,一方面,起到降低土地增值额以及适用土地增值率的双重效果,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行业不能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其他行业则没有强制要查账征收的要求,分流利润的外围公司利用核定征收以及财政返还或财政奖励政策也是降低整体税负的有效措施之一.富力、碧桂园、恒大、雅居乐等在这方面是典型代表,从他们的上市年报披露的信息中可窥一斑.5.多制造“利润调节器”,进行关联交易要想做好税务筹划,那就得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在原有公司外围多打造几个“壳公司”,这些壳有的可能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的可能是亏损的,有的可能处于低税负地区.再利用这些壳公司与原来的核心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利用价格的高与低进行转让定价,人为地创造出节税空间来.否则如只在一间公司内部做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会有限.更重要的是,这些“壳公司”可以起到“防火墙”的功效,因此又可以称之为“利润调节器”、“蓄水池”.6.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降低房地产增值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主要的税收负担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可以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运用收入分散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收入分散合理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如房屋里的设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当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设备及进行装潢、装饰时,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之后再与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企业可以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必再计征土地增值税.7.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8.利息支出筹划法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一般都会因借款产生大量利息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费用的不同扣除方法也会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很大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两种扣除率,即5%或10%.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为A,为该项目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为B.若该企业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5%×A+B),否则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10%×A,令两者相等就可以得出:B=5%×A.企业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预算时,如预计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借款的利息超过开发成本和土地价款合计的5%时,应对利息支出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在转让房地产时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此外,应注意要取得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等贷款的证明资料,以使利息支出能够作为单独扣除项目.相反,预计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率较低,预计不会超过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5%时,企业可选择不将利息费用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企业在选择是否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多方面加以考虑.如:企业开发房地产发生借款利息多少;企业是以权益筹资方式为主还是以借款筹资方式为主:相关证明文件取得的难易程度;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的具体比例(该比例不是一定的,税法规定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还应明确,企业超过贷款期限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企业在安排资金周转时,应按规定使用贷款,尽量避免贷款逾期和罚息发生.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000万元,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花费1200万元,财务费用中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通过核算可以发现:如果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不将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则该企业能扣除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12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将利息费用作为单独项目据实扣除,该企业所能扣除开发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0+(1000+1200)×5%=310(万元).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是更有利的选择.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增值税对开发项目利润的影响,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开发项目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法:1.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土地购买成本包括购地款和相关税费。

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可以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尽量减少购地款和税费的支出,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2.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土地转让价款包括地价和建筑物价款。

在土地转让时,合理设置土地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与买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将土地转让价款设定为合理的水平,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比如,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土地增值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4.分批转让土地:如果土地转让发生在多个时段,可以采取分批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时间拉长,从而分散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压力。

5.利用地归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出让,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内将土地转让给出让方,可以按照购地的价格缴纳土地增值税。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尽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6.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土地增值税:在土地转让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例如采取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等方式,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必须是合法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同时,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通过合理设定土地转让价款、合理确定土地购买成本、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手段,合法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筹划,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逃税行为。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房产出售时,根据土地增值的部分征
收的税费。

对于购房者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能够合法合规地减少税负,提高收益。

下面将介绍三种常用的土地增值税
筹划技巧。

第一,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
计税方法,即按照土地增值额的80%来计算;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即
按照土地转让收入的20%来计算。

合理选择计税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土地增
值税的缴纳额度。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土地增值幅度较高的情况,可以减
少缴税金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土地增值幅度较低的情况,可以避免支
付过高的税费。

第二,优化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

在土地转让或房产出售时,需要按
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在税务处理上,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交易时间、
选择闲置土地转让等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的计算基数,降低纳税金额。

同时,尽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购买新房置换,避免交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进行税收规划筹划。

通过税收规划筹划,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政
策来减少税负。

比如,购买房产时可以选择非团购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
的计算基数;利用房屋拆迁赔偿等方式,将土地增值税转移为其他税费,
如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规避和规范处理关联交易、资本金及欠款等税收规划行为,避免触犯税法。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很大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一些优惠政策,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开发和收益分配等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本文探讨了土地增值税的几个筹划技巧。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主要的税收负担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可以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运用收入分散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收入分散合理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如房屋里的设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

当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设备及进行装潢、装饰时,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之后再与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企业可以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必再计征土地增值税.二、费用转移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

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

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

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

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三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三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三法在完善现行税法相关政策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成为了当前热门的税务优化方法之一。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根据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通过巧妙地运用税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的三法。

第一法:土地分拆筹划土地分拆筹划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本单一的土地进行拆分,将其分为多个独立的地块,再分别进行独立交易。

这样一来,土地的价值将会被拆分,并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从而实现对土地增值税的优化。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一块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的土地。

通过将整块土地分为两个地块,将其中一个地块独立变更土地用途并进行转让。

这样,原本属于一块土地的增值部分被拆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都可以单独计算土地增值税。

相比将整块土地一次性转让,通过土地分拆筹划可以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额。

第二法:土地入股筹划土地入股筹划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土地入股到其他与房地产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企业中。

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龙头企业。

通过土地入股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到其他企业名下,自身只保留土地使用权。

这样一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转让时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受让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入股筹划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漏税行为。

因此,在进行土地入股筹划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并确保筹划合规合法。

第三法:土地租赁筹划土地租赁筹划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的所有权转化为土地租赁权,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在土地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并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租赁筹划的优势在于,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避免了土地增值税的高额支付。

此外,由于土地租赁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减少其他税种的负担。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赠与所得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如何进行土增税的纳税筹划,则成为土地开发商、土地出让方、土地转让方等要关注的问题。

在纳税筹划方面,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技巧来降低土增税的负担。

第一,分次支付土增税。

土增税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通知其应支付的土增税款项和期限,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纳税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与税务机关达成协议,分多次支付土增税款项。

例如,土地出让方可要求将土增税款项分批缴纳,其中一部分可以在签约后一段时间内支付,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土增税的负担。

第二,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土增税可以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按比例计算和差额计算。

按比例计税是指按照取得单个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应纳税所得额之比,计算土增税的应纳税额。

差额计算是指按照销售价格减去土地出让价款后的差额,计算土增税的应纳税额。

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纳税额降至最低。

第三,合理进行土地收益核算。

土地收益核算是指在土地转让交易过程中,合理确定土地增值额和销售收入、成本的核算方式。

在土地收益核算中,要慎重处理项目的财务数据,合理确定土地增值额和销售收入,并充分考虑综合税负和资金利用效率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土地收益核算,可以减少土增税的税基。

第四,合理利用土增税优惠政策。

土增税法中规定了很多土增税的优惠政策,如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纳税人减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为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减税机会。

在纳税筹划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土增税优惠政策,降低土增税的负担。

第五,合理运用税收递延筹划。

税收递延是指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可以合法利用各种手段将纳税义务转移到未来。

在土增税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期限选择,合理安排税款缴纳时间,实现税款的递延。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技巧一:合理设置税率档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档次直接关系到税收的收入水平和对不同层次土地所有者的公平性。

合理设置税率档次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用途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公平等因素。

一般来说,高价值的商业用地可以适当提高税率,而低价值的农村用地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

技巧二: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地区的土地市场发展水平和土地增值程度不同,因此应当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税率的策略。

一些热点城市的土地市场非常活跃,土地增值潜力较大,可以适当提高税率来确保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而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鼓励土地开发和投资。

技巧三:完善征收机制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包括征收对象的确定、征收时间的规定、税收的计算方法和征收方式等方面。

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真实可信,征收时间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税收计算方法公平合理,征收方式简便高效。

只有通过完善征收机制,才能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正常征收和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技巧四:合理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用途土地增值税的使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不同地区和目的使用土地增值税所得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

通过合理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用途,可以确保税款的有效使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技巧五: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评估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评估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同时,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评估,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收入的变化和政策的执行效果,为后续的税收策划提供参考依据。

技巧六: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关键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手段,才能防止土地市场出现过热和投机行为,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

同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还可以提高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效率和收入水平。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增税是指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为征收的税收。

针对土增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的一种方法。

下面将介绍五种土增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1.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资产评估价值是土增税的基础,合理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可以减少土增税负担。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等业务,可以通过合理计算土地的实际价值,避免将其评估价值过高,从而减少土增税的额度。

2.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土增税的税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期缴纳。

通过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可以将税款分散到多个年度,减少一次性缴纳所带来的负担。

此外,可以根据土增税的政策规定,选择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间缴纳税款,以减少税额。

3.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针对土增税,国家有一些减免政策可供申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来降低土增税负担。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享受土增税减免政策;对于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土地进行农村建设的,可以享受土增税减免等。

4.利用税收法律空白进行筹划税收法律存在一定的空白,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利用这些空白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可以选择在土增税政策实施前提前转让土地使用权,从而避免土增税的征收;可以选择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来转移土地使用权,减少土增税的征收。

5.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增税的主要对象,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减少土增税负担。

可以通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分批进行,以减少单次交易额度;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他交易捆绑,以减少土增税的金额等。

总结来说,土增税的纳税筹划技巧包括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安排税款支付时间、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利用税收法律空白进行筹划以及合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通过合理使用这些技巧,可以降低土增税负担,合法减少纳税额度。

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符合税法的要求。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种方法据统计,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仅次于地价和建安成本,位列第三大成本。

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销售额的8%~12%;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25%,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

如何降低税负,并且控制相应的风险?这需要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多下功夫。

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传统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临界点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

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2、收入分散对于包含装修和相关设备的房屋,可以考虑将合同分两次签订。

首先和购买者签订毛坏房销售合同,随后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合同。

经过这样处理,房地产企业仅就毛坏房销售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

这两种扣除方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高的一种进行扣除。

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会代替相关单位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比如说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部分政府基金等。

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转交给委托单位,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

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第二种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调整税收结构或利用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或合法减少应缴纳的税款的一种手段。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其纳税主体为土地的所有者,因此稳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以及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三个方面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政策,通过调整纳税人的税收状况,使纳税人能够合法地减轻自身的税负,同时遵循税法的规定,以达到外部税务风险的最小化。

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或个人的税收支出,提升经济效益,符合税法精神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特点如下:1. 纳税主体特殊: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为土地的所有者,在土地转让、处置或者许可土地权益转让时产生增值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需要特别注意纳税主体的身份。

2. 税率较高: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通常为土地增值的百分之十。

高税率意味着纳税额较大,因此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3. 税收期限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期限一般为土地转让、处置或许可土地权益转让之日起三年内,但实际征收周期较长。

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需要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

三、税收筹划方法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1. 合理安排土地所有权:通过分散土地所有权或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将土地增值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设立多级所有权结构,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2. 合理选择土地使用权方式:在土地使用权的选择上,可以考虑与政府进行土地租赁协议,以减少土地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3. 合理选择土地转让方式:通过选择合适的土地转让方式,例如通过土地重置、土地置换等方式,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时,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以确保企业能够合规经营并最大化利益。

以下是一些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的技巧和方法:1. 展期筹划: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可以通过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展期的方式,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这样可以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并延长企业的经营周期。

2. 合理购置方式:在购置土地时,选择合适的购置方式也是一种筹划技巧。

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购买土地,然后再转手给企业,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3. 资本金注入:在企业清算过程中,通过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企业可以在注入资本金的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以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并获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5. 利用关联企业: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关联企业,可以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调整,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

6. 收购和合并:通过收购和合并其他房地产企业,可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

收购和合并后,对于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可以重新进行申报和计算,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7. 分拆和重组:在企业内部进行分拆和重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8. 聘请专业机构:对于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合规操作和规避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建议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合规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六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六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六种方法
1.土地出租权转让:土地出租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增值税节税筹
划方法。

通过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而不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产权,可以避免产生土地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有土地出租需求的业主,可以通
过长期租赁土地来获得租金收入,同时避免支付土地增值税。

2.分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土地的增值额计算的。

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分期转让,可以减少每次转让的增值额,从而降低
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土地增值较大、转让期间比较长
的情况。

3.利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如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等。

通过合
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减少纳税基础,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4.土地增值税延迟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转让款到期交
付后的两个月内缴纳。

通过与买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增值税的缴
纳时间延迟,可以延缓土地增值税的支付,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5.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优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包括整体转让、
部分转让、股权转让等。

不同的转让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有着不同的
影响。

通过合理选择转让方式,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6.土地增值税的跨省调整: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通
过跨省调整土地的归口关系,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这种方法通常
适用于跨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按照相关法
规进行操作。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法有哪些结合具体实务案例分析,店铺⼩编提供给⼤家六种⼟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利⽤临界点进⾏纳税筹划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以下简称《⼟地增值税暂⾏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免征⼟地增值税:(1)纳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第7条的规定,⼟地增值税实⾏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扣除项⽬⾦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避免缴纳⼟地增值税。

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第6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包括:(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

(2)开发⼟地的成本、费⽤。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的“其他扣除项⽬”为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以及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积在120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8个小技巧1.土地使用权转让筹划: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构建交易安排,将土地增值转移到其他环节,从而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比如可以通过与其他项目的拆旧立新或商品房住宅工业园区的土地成本计算规则相结合,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2.土地出让合同筹划: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以通过灵活掌握合同条款,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应缴额度。

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将土地价款在税务年度分摊到多个年度中,以减少单年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同时,也可以将土地支付方式调整为非货币的付款方式,比如交换其他不动产或提供劳务等,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3.土地规划和用途筹划:在规划土地用途时,可以选择缴纳土地增值税较低的用途或区域进行开发,比如地下室开发等。

同时,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可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率和建筑面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4.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缴额度。

比如可以结合政策,选取适合的税负计算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土地增值税法律筹划: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在合法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比如可以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的减免、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6.土地投资筹划:在进行土地投资时,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结构安排,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应缴额度。

可以选择将土地投资作为资本或股权投资的一部分,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7.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筹划:在涉及到土地增值税计算和缴纳的风险管理时,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比如及时跟踪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的纳税风险。

8.土地增值税合规筹划: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必须保持合规性,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在筹划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筹划方式和手段,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各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各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

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

当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

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

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费用迁移筹划法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

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前筹划,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由于它的实际发生数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把总部的一些人员安排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

那么这些人的有关费用就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出租、赠与、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土地经营者来说,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规划,可以有效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下面列举了五种纳税筹划技巧:1.合理规避转让土地增值税在土地转让时,经营者可以利用法律的空白和漏洞,通过合理的规避手段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例如,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等方式,实现土地价值的转移而避免实际的土地交易。

2.对土地进行分割或定级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会根据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等级的土地纳税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经营者可以对土地进行分割或定级,将土地划分成多个小块或者将原本较高等级的土地转变为较低等级的土地,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3.利用转让企业间接转移土地有时候,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转让土地的企业,而不是土地的实际拥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设立多个企业来间接转移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由高税率的企业转移到低税率的企业,达到减税的目的。

4.合理使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法规和政策会不断变化和更新,在制定土地经营策略时,经营者可以结合当前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合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减轻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建房、开发项目、土地整理和建设等方式,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税率优惠和退税等政策。

5.合理的贷款结构和债务管理在土地经营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贷款结构和债务管理,可以将土地的购买成本和贷款利息计入成本,从而降低实际的纳税额。

此外,通过合理的债务安排和税务筹划,也可以将土地增值收入的纳税时机推迟或分散,减少短期内的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纳税筹划技巧应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违反相关税收法规和法律规定。

此外,纳税筹划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税收合规,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税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不宜过度逃避或操纵税收,以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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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实用方法2009-12-10 9:3樊其国土地增值税清算开查,房地产企业提前备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应对和统筹安排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补税事项?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势必成为房地产企业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企业追求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最有效的评价方式就是利润及利润率增长的可持续性。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同时,要尽可能把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应当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计税方案,从而达到节约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颁布实施以后,税收新政堵住了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税收漏洞,但也提供了新的可供筹划的涉税空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政策,适当调整开发、销售的策略,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

运用会计的技术和方法,对计税现状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规避土地增值税仍有可行的筹划空间,其土地增值税节税空间和经济效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笔者现将工作实践中探讨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实用方法介绍如下。

一、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60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对在2005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签定房地产销售合同的,在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销售首期款收入时,就该房产销售价款全额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深圳××花园五期销售收入37,765万元,其中2005年11月1日以前签定购房合同金额31,636万元,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时依照上述通知,申报应税收入6,129万元。

二、开发商品房转自用不再视同销售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应当视同销售。

不难看出,开发出品转作固定资产已经不再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需要密切关注,避免给自身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三、选择多元化方式处置开发产品多元化方式处置开发产品的方式包括:销售、出租、先出租后销售、售后返租、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转作经营性资产(开发产品自用自营)等。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这标志着长期持有型物业开发商可免交土地增值税。

而这一因素或可导致未来大量开发商将物业变出售为自持。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筹划,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或延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对一些从事商业物业开发的房地产发展商来说,现在要把过去以销售为主转向以自己持有为主,因为自己持有没有增值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深圳出租回报率还是比较高的。

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的用途改变为自用自营,即可享受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据了解,有的公司可能计划将一些项目的商铺留在自己的手里,不租也不卖,不形成收入,这样做既可以不超过85%以上已销售的门槛,还可以坐享房产升值。

这一筹划思路首先要服从于企业经营规划和现实,不卖了改自用、自营,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行性并不很强。

其次要从延缓即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间上考虑,因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自用房产发生产权转让时仍然要征缴土地增值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既要考虑由此延缓即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也要预测资金的风险价值,同时应兼顾再转让时的房产市值以及旧房扣除额的收益等。

至于如何利用“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规定”的税收优惠,从原理上看,应当仍然从属于这一筹划思路。

四、三项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允许三项预提费用在预提时依法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比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税的机械性规定。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五、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当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地下车库情况下,这时地下室车位面积能否计入可售面积?有的税务机关认为应计入可售面积,有的则认为不应计入可售面积。

相关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某市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地下车库应计入可售面积,并且该项地下室成本并不可以全部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而是进入计算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的总成本,当期实际销售车位面积计入已售面积,结转销售成本,与当期实现的车位销售收入形成配比。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六、选择有利的增值额核算方式一个开发项目即建有普通住宅、又建有商业用房,从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上讲,通常是以单栋楼为核算对象或者以一个建筑商所承揽的建筑工程为核算对象。

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在税收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

由于计算扣除项目的复杂性,计算方法有先按基本核算项目计算再按收入或面积分摊扣除项目的方法,还有先按面积分摊扣除项目再按规定计算的方法,而且不同的计算方法会产生迥然不同数额的结果。

计算方法一:住宅和商业用房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二:住宅和商业用房合并计算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中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

该文件要求分别核算增值额,但怎样核算并未做出具体要求。

如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连体楼会计上必须分不同用途归集成本费用的话是不可能的(收入的核算可准确每一业主),或者归集的过程本身就是分摊成本费用的过程,难以准确把握。

现实工作中没有一个开发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帐务处理上是分层核算成本费用的。

计算方法一是分别核算,确切的讲是分摊核算,符合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的精神。

而计算方法二是以核算对象整栋楼为单位进行的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这一规定与计算方法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相吻合,从法律位阶来讲,税收法规要高于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计算方法二是可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按方法二计算出的增值率未超过20%的,应对其非普通住宅的部分按税法的规定分摊成本费用计算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其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按纳税人开发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清算。

”这里所讲的“清算”就是先按核算对象即方法二计算出增值率判定土地增值税税率,确定征免对象,然后在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分摊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别清算应缴纳的。

七、充分运用加计扣除政策《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开发间接费用的归集是企业筹划时值得关注的一个点。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属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应全额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效地扣除,同时政策还规定这部分费用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20%的加计扣除。

这些内容由于界线不是很明确,会计账务处理时容易把这项费用的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或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如果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总和超过了此限额,吴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开发间接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就不能全额扣除,多交土地增值税。

这些费用如果正确归集到开发间接费用中,不仅可以全额扣除,还能享受20%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对开发间接费用归集时要谨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八、巧用特殊扣除项目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必然存在差异。

因为第一种方法中允许"据实扣除"的利息和第二种方法中"合计数"的5%(即因包括利息费用而增加的部分)不一定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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