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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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部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持有土地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土地资产与房屋资产的管理,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资产包括:集团资产部移交的土地资产以及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设施设备、地产公司以收购储备、征收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

第三条土地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正式接收后至移交前的资产权属资料管理,资产的看护和安全管理,资产维护,资产出租经营,并按照公司安排及时移交出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土地资产遵循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部为土地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区域划分各储备部管理界面,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土地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产的防火、防盗,及时发现并消除资产潜在的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阻止资产被乱搭乱建、乱倒弃土、复耕等侵占行为;发现并处理自然灾害造成资产的损毁;资产的维修、维护及相关日常事务等。

3、负责土地资产的租赁和收取租金。

4、负责公司土地资产文档管理、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定期报告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5、负责对进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进行配合监管。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主要有: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和组建专项工作机构专业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各储备部应根据资产的复杂程度、管理的难度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对委托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选择及委托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储备部报公司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土地储备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委托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如遇重大资产调整,可临时核定。核定的标准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为了有利于土地资产的管理,须做好资产接收的基础工作。土地资产的接收是指按照相应资产收购协议、政府资产划转决定要求或法院裁定,或从集团资产部接收土地资产。接收土地资产应注意事项:

1、资产权属清楚,权属证明文件齐备,无法律纠纷或瑕疵。特殊情况除外;

2、资产现状、数量符合相应资产收购协议、政府资产划转决定要求;

3、资产租赁或其他占用情况;

4、储备土地四至情况、房屋设施的完整性;

5、有无其他限制资产正常使用的情况;

6、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土地资产产权证书原件,资产管理及经营文件资料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资产管理及经营文件资料属永久性档案,待实物资产移交后,应按单宗资产分类归档,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部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应建立巡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部应每半年向公司提交土地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土地资产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的土地资产总量、类别;

2、土地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3、自主招聘管理人员的情况;

4、管理成本费用情况;

5、租赁收入情况;

6、管理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下年度管理成本费用、租赁收入计划等。

第十三条未经公司办公会决定,不得将土地资产以任何方式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在出现资产管理安全事故时,土地储备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报告。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建立土地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如因疏忽、失职、故意而导致实物资产毁损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性质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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