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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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6]39#文件)的精神,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JGJ146—2004)等标准规定和重庆市建委[2000]39#文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特别编制本方案来指导施工现场临高工程的实施。
一、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建设部(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5、重庆市建委[2000]39#文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6、重庆金鹏·北城旺角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图;
7、2009年2月23日,重庆金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城旺角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移交记录文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建筑面积:60498.47㎡,包括D、E 栋,由两栋32层住宅建筑及三~四裙楼和其三层地下车库组成。施工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场内平基已经完成,施工场地狭窄,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管线由建设单位接至施工现场。
三、实施要求:
1、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编制依据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搭建;
2、由于该工程施工场地狭窄,在红线范围内,无法搭设民工宿舍、食堂、会议室以及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经项目部与重庆中安劳务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将生活设施的全部在飞扬大厦裙房三楼租用一层,共计3000m2来作为本工程临时工程;
全部生活设施按照平面布置要求,民工宿舍购买石膏板隔墙,按工种班组
进行分隔,达到有序管理和消防管理的要求。并按要求设置亲情房,4~5间,隔墙高度为2.00m;
4、生活设施中的厕所、浴室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冲式,厕所并贴1.50m高的磁砖墙裙,地面全部贴地砖,并设置隔断;
5、在飞扬大厦第三楼中,应设置会议室或娱乐室,凉衣架场,洗漱池,水咀设置按住宿人员的5%设置;
6、在飞扬大厦三楼设劳务公司办公室(详平面图),宿舍保卫人员、保洁人员的专用房、全部生活区设2台电热开水器,供应生活用水。并建立供应时间,专人管理;
7、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
①靠小苑公路方向全部为240砖砌围墙,总长度为112.00m,高度为2.50m,并设置五牌二图,内里设置板报栏;
②飞扬大厦方向到B栋化粪池处,全部为370×370砖柱,每3.00m一档,中间夹蓝色彩钢板,围墙总长度为156.00m,高为2.00m,全部围墙上均插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小彩旗;
③主大门设置在飞扬大厦车库出入通车与小苑路相交的路口,宽度6.00m,次大门设置在小苑路后街位置,宽度为5.00m;
④主大门和次大门材料用钢管、元钢制作,涂刷防绣油漆后,作二道面漆(颜色待定),大门门柱按规定砌筑和装饰
8、施工现场进出口的道路全部为C20混凝土硬化,并在大门口设排水沟,沉砂井和冲洗设备(高压水枪);
9、钢筋堆场全部进行硬化,按规定作好标识;
10、民工宿舍内的用电,按规定布线,要求穿管,定点安装照明灯,手机充电插座,严禁乱拉乱接;
11、钢筋加工房、木工房均设置双层双向的防护层,并设防雨层,防雨层用彩钢板进行搭设;
12、在大门口设10m2保卫房,保卫房用砖砌筑,屋面防水层用旧彩钢板进行搭设;
13、按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