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创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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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和优秀职工在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一线职工技能素质,按照***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和优秀职工为带头人,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方向,激发广大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善于创新的积极性,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剩余40个市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点的创建。创新工作室示范点实施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化建设,再次推出一批优秀职工创新个人、优秀职工创新团队和优秀职工创新成果。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优秀职工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创新工作室,以点带面,努力把技术创新人才个体优势发展为群体优势,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创新、协作、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质量为先。坚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比武、技术培训、名师带徒、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将创新工作室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三)坚持标准统一,形式多样。按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规定的基本形式、基本条件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

四、基本形式

创新工作室主要有劳模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两种形式。

(一)劳模创新工作室应以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特殊贡献,并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模或先进人物名字命名。劳模创新工作室可以由一名或若干名劳模(先进人物)组成,也可以由劳模(先进人物)和若干名职工组成。

(二)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应由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和理论水平的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高技能人才领衔成立,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技能培训、技术革新等工作任务。

五、基本条件

(一)标志明显。创新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标志显著,位置醒目。

(二)场所固定。所在单位应为创新工作室提供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办公学习、创新实践和展示成果、荣誉。

(三)设施齐全。创新工作室要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

(四)团队精干。主创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组成,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五)职工参与。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养技术骨干,发挥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制度完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完善规范。所在单位每年要对工作室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书面评估。

(七)经费保障。所在单位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八)资料完备。有工作计划和准确详实的创新活动记录、成员档案等,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

(九)成效明显。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推广应用。

六、主要任务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负责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培养指导,带头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开展技能竞赛、“五小”和名师带徒等活动,发挥创新工作室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做好创新基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创新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成果推广转化等活动。

(三)完善创新项目流程。负责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自主立项及本单位、上级下达或横向协作的创新项目,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和攻关,配合工会和创新项目专业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总结、成果启用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推动全员创新、持续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阵地。围绕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管理创新。

七、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考核管理

(一)申报条件

创新工作室符合创建形式和条件要求,并获得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的,可以申报市级示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二)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10月30日前向市总工会申报。

申请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该工作室近年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

3、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反映该工作室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至5张),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考核管理

市总工会对申报市级示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对象进行考核,并视申报数量和考核情况确定命名挂牌数量,对挂牌的示范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或组织互查。对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显著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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