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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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2020年8月28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8月7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传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佳木斯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李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按《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各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各区和项目;预算执行中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情形需要纳入预算调整范围等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作了修改。
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力提效,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
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社保、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开展专项审计,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充分肯定了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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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苏府〔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2019年,苏州市政府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拓创新,不懈奋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最前列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的两次全体会议上,均专题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
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3月19日,李亚平市长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工作会议,通报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部署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会上,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地区和部门以及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由市领导对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进行授牌。
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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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朝政发〔2019〕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朝政发〔201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835611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3.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朝政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现将《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9日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包括正常维修、养护工程和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政府一般性建设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各有关部门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制度。
非涉密项目均应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及动态更新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五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在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出具决策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审批工作。
第六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环节。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f582e1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ac.png)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永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以及《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前期,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一)加强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科学论证投资估算。
凡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除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或市级年度项目计划明确实施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外,投资估算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须先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科学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及绩效评价。
财政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后,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估或评审,并报市政府审议决策,未经评估或评审的项目,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6949f0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18.png)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信政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政办〔201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信阳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信阳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信改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指建设工程领域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前期辅导、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的范围: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发改委、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人防办、安全监管局、气象局、水利局、公安消防支队、文物局、地震局等部门,根据项目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调整适时调整参加部门。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联合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窗口首席代表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单位及时按要求参加联合审批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审批工作有序实施。
第五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具体的职责是: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通过联合审批管理系统向审批单位抄送受理材料;负责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负责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进行监督问效;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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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正文:----------------------------------------------------------------------------------------------------------------------------------------------------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2001年2月1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三章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监督第四章决算的审查与批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的审批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批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应当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审计监督、绩效监督等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9〕5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9〕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3ced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3c.png)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9〕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十二届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7日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境内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建投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质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需要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0ff87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00.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濮政〔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8日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投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农业农村项目;(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三)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四)重大科技创新基建项目;(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项目;(六)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投资的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为:(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政府性基金;(三)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投资项目入库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实施、稽查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绩效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2019年人大预算工委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9年人大预算工委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089b6ffa80eb6294dd886cb7.png)
人大预算工委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预算工委在人大党组和分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年初常委会和省人大预算工委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们重点做了如下具体工作:一.20 1 3年1月份,初步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xx市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人代会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xx市201 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 1 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
二.新一届领导到任后,预算工委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审查监督工作深化的要求,先后召集市国税、市地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几家业务相关部门,就如何做好新一届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进行了新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新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新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审查监督措施。
三.20 1 3年4月初,预算工委全体同志赴省参加省预算工委举办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一周的学习,加深了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明确了人大对政府的财政审查监督的意义和责任。
为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打下了基础。
四.20 1 3年5月,按省人大通知要求,预算工委采取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方式,5月初,向全市各县区人大转发了省人大《关于开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的通知》,在随后的5、6月份,我委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召开情况分析会和专题座谈会,收到调研报告六篇,撰写了《xx市关于开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的报告》。
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并参加了省预算工委召开的专项研讨会议。
五.20 1 3年7月,初步审查了市财政局《关于xx市20 18年财政决算和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审计局《关于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xx市20 18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六、18年8月,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全市开展关于加强和规范税收工作情况的调研活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39b6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7c.png)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根据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适用于市级公共财力投资和市级融资公司代市政府融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2.新建重点公用设施工程;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工程;4.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工程;5.代市政府融资的部分公共服务工程;6.水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要求等工程除外。
(二)具备条件。
工程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项目的提出和确定(一)项目的提出。
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建设规模及标准确定、规划选址协调、资金来源落实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的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工程基本材料、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决策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427ef3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28.png)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兰政办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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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自府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9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产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规划储备管理第四条市级各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各部门备选项目库,及时落实项目内容,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按照有需求、有能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每年8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更新。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应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拟开工重点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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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达市府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1日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改革内容。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主要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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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马政〔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为加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谋划储备(一)项目库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公益性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编排一批”动态管理。
1.项目提出。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工作需要,对近期(3年内)需要建设的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并完成项目初步谋划论证工作,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论证。
市发改委组织项目主管单位、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平衡、规划选址、用地等进行会商论证,按程序批复项目建议书。
3.项目入库。
项目完成立项后,分别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和公益性项目库。
(二)滚动计划对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项目,由市建设办编制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并会同项目前期责任单位深化项目前期,具备条件后纳入年度计划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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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efbaf7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07.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潍政办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基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资金是指,为满足市级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农林水利、医疗、教育等各类基本建设所筹集和使用的资金。
包括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以直接投资、政府贴息、资源置换或配置等方式投入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基建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调整、建设成本管理、工程结算与财务竣工决算、结余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建资金由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审核投资概算。
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资概算提出建议,安排资金预算、审核支出政策、审核批复权限内的竣工财务决算,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权限内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绩效评价指导及组织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9〕79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9〕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3158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b2.png)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9]7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市政府对《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政发〔2019〕4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2019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本次调整,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可研阶段,建设单位要通过全面调查、方案比选及评价分析等方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估算,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概(估)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禁由于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设计标准而导致超概算。
三、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达到设计深度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算,经评审后作为招标控制价。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发包。
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确需采用总承包发包的,须经市政府会议审批,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采用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发包,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作用,从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规范合同条款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工程结算超概算。
五、市评审机构本着“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理念做好工程预算、结算评审工作,全面提升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关于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关于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d293af829ec3d5bbfd0a74df.png)
关于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双重影响,财政收入减收较多,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需调整市级预算。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2019年年初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56亿元,截至目前完成54.3亿元,全年预计完成57亿元,增长13.7%,增幅预计在全省排名第3位。
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我市地方税收7.8亿元,但亚交所收入比年初预期2.6亿元增加3.3亿元,罚没收入、人防易地建设费以及房地产税收等一次性收入比年初增加5.5亿元,冲抵了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市的影响。
总体全市全年任务可以完成年初预算,并略有超收,但增收主要体现在镇级,市本级出现短收。
2019年年初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亿元,截至目前完成31.8亿元,全年预计完成34.1亿元,比年初预算短收4.9亿元。
短收的原因:济钢、富泰华电子、联创化工等市属重点企业受市场因素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引起市级减税6.5亿元,罚没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冲抵减税影响1.6亿元,增减相抵市级短收4.9亿元。
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弥补2亿元,财力缺口2.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情况2019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17.3亿元,截止目前完成13.7亿元,全年预计完成15亿元,比年初预算短收2.3亿元。
短收的原因:土地出让收入年初预算16.1亿元,截至目前完成12.1亿元,预计全年能够完成13.3亿元,短收2.8亿元。
三、支出预算调整情况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分别比年初预算短收 2.9亿元和2.3亿元,共计5.2亿元。
通过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及调减部门支出进行平衡。
具体是:(一)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802万元;(二)镇级土地净收益8800万元;(三)化债资金1.6亿元;(四)PPP支出责任1900万元;(五)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引起结余)2000万元;(六)部门支出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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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就初审情况和意见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共提出23个拟调整项目,其中调整总投资以及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10个,调出类项目有9个,调入类项目4个。
按此方案调整后,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将由112个调整为107个,年度计划投资额将由263.5亿元调整为256.95亿元,比调整前减少6.55亿元。
调整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的10个项目,具体的调整原因已经在方案里注明。
调出的9个项目中,6个项目是因为规划调整、资金保障等客观因素,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以后条件成熟后将重新申请列入计划;1个项目因实施主体发生变化而调出(第四医院肿瘤病房大楼工程改由新北区负责实施);2个项目(名人馆、非遗馆)明确不再实施。
调入的4个项目中,有2个从预备项目中调入,分别是竹林北路与庙湾村西路交叉口周边地块配套工程和北郊中学扩建工程,另外2个项目分别为录安州夹江大桥及港区大道维修工程、交通疏解二期高架等道路交通设施更新工程,已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对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的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出台《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和整体统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收到了积极的成效,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初步方案,调整原则恰当,调整理由充分,体现了计划刚性执行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符合《监督法》以及常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
三、意见和建议
结合预审和初审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就2019年政府投资资计划调整和2020年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细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二是坚持政府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加强对辖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基层政府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严控制、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衔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对于部分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计划内重点项目,应当加快落实相关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政府投资计划的刚性执行力。
四是科学安排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分析,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资源和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领域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缓解政府投融资压力。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