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院[2013]58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是一种多层次,多规格,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实行学分制,将改变传统教学管理模式,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利于能力培养,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实行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能,能进一步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诸方面的改革,有利于专业优化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有利于激励教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运用教育资源。
我校推行学分制,必须从我校实际出发,做到积极推进,统一规划,多方协调,注重实效,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一、学分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全部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
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全部修读。
2、选修课。
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
学生应当从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修规定数量的课程。
任意选修课指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此类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的进行选读。
3、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应按照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
(二)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
1、学分的计算标准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理论教学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8。
(2)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体育课、上机实习课等每30 学时记为 1 学分。
(3)集中进行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为每周1 学分。
广西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广西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不断完善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教师教育人才及其他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我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第二课堂学分,主要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即第一课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和自身特点,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科研和实践活动,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通过行业技能考试与其他课程等七个方面。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共青团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校育人中心工作,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高校共青团在融入教育改革发展、深化自身改革创新、契合学生成长需求等方面的必然选择和应有作为;能有效实现共青团工作向全校学生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共青团组织的全面活跃度;能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学校育人体系中的作用,促进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能有效提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倾向、喜好、频率,不断调整和创新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和类型,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能更好地解决第二课堂活动易开展难记录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定位。
服务学校育人根本任务,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
(二)打造引擎。
把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校落实新形势下共青团深化改革的新引擎,统一认识,全力推动。
(三)注重实效。
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在工作设计中重科学实用、重学生体验,不贪大求全。
三、实施目标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主要围绕学校育人的中心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大学生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对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指导教师、活动内容等进行制度化、规范化设计,从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同时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合作,进而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此项同一级别同类型分值不累计 不同编号可以累加,同一编号不 累加,所有奖学金(不包括助学 金以及励志奖学金)等都划分为 A300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 各类大赛。B11 院级学术竞赛: 院高数竞赛,院低年级程序设计 竞赛等一二三等奖都加0.25。参 与不加分。
B2学 术交 流研 究类
2 2 B2002 研究活动 1 2
B 学术 科技 与创 新创 业 B3论 文、 作品 编著 类
4、3、2 B2003 科学实验 1 3 B3001 发表论文/作品 2 1 4 B3002 出版著作 1—3 B4001 B4002 C1001 C1002 C2001 C2002 专利申请 创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 1 学习兼职实践 学校志愿服务岗 1 其它志愿服务 2 2
教务处安排
第1学年开
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
第 6 页,共 6 页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各项目学分分布表项目编号内容学分值考核内容标准评定方式认定部门a1001形势与政策教育2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授课与实践a2001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1大一上学期授课a2002职业生涯规划1大一下学期授课a2003就业指导1大三下学期授课a3001国家级4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2省级3获省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3校级2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a3004校级1获校级单项奖励a3005院级05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6特等奖5一等奖金奖4二等奖银奖3三等奖铜奖3特等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1一等奖05二三等奖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校团委学院评定小组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以文件为主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获奖项目可累加计算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主要包括:1.校际访学课程学分;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3.网络课程学分;4.退伍大学生学分;5.非学历教育学分;6.转学或转专业学分;7.专升本专业学分;8.国家、自治区、学校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项目,必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未经备案同意,其学分不予认定或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其中:1.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时间(包括申请备案)为每学期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再办理。
— 1 —2.通识类网络课程及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大学英语的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公共体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师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3.已经学校认定或转换的学分,其相应的课程不再修读,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重修。
第五条正常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章校际访学课程学分认定第六条校际访学(含“1+3”或“2+2”等模式培养)指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访学时间超过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在国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的访学活动。
第七条校际访学学分认定的条件:1.访学学生所在学院与访学高校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详细的访学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访学课程修读计划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
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校内修读学分要求者,经学校同意后,其修读学分不能低于校内修读学分的90%。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电子版)
安庆师范学院文件院发…2014‟29号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5月30日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按照其测评学年的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第三条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测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能力素质测评占15%。
第五条德育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是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5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
受法律处分者,德育测评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0分。
2.德育奖励分(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 10 5 3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宁德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条例
宁德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条例(讨论稿)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水平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1、定量综合考评(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分、业务素质分与智能素质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院系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漳州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期来德、智、体、美诸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漳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拟成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院系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相应栏目。
3、学年综合考评总积分综合考评总积分为100分。
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智能素质均以百分制计算,后将三大类成绩按照2:6:2权重加权计算。
学年综合考评总积分为该学年两个学期积分总和的平均分。
4、毕业生综合考评总积分毕业生综合考评总积分为本办法评定的学期考评总分之和除以7,再加上下列项目的加分:(1)三好生标兵每次加1.0分(2)三好生每次加0.8分(3)积极分子每次加0.5分四、组织与实施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主要包括:1.校际访学课程学分;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3.网络课程学分;4.退伍大学生学分;5.非学历教育学分;6.转学或转专业学分;7.专升本专业学分;8.国家、自治区、学校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项目,必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未经备案同意,其学分不予认定或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其中:1.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时间(包括申请备案)为每学期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再办理。
— 1 —2.通识类网络课程及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大学英语的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公共体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师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3.已经学校认定或转换的学分,其相应的课程不再修读,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重修。
第五条正常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章校际访学课程学分认定第六条校际访学(含“1+3”或“2+2”等模式培养)指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访学时间超过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在国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的访学活动。
第七条校际访学学分认定的条件:1.访学学生所在学院与访学高校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详细的访学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访学课程修读计划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
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校内修读学分要求者,经学校同意后,其修读学分不能低于校内修读学分的90%。
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赣南师范学院师院学字…2010‟39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赣南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精神,为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和专科生。
第二条素质拓展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面。
本暂行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有益于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形成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的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评价坚持量化为主、定性为辅,全方位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既充分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和潜力的发挥,又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本科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学分确定为4学分。
分“综合素质拓展平台”、“专业基本技能平台”两个主项目核定计算。
其中“综合素质拓展平台”学分评分细则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应达到3个学分。
“专业基本技能平台”学分评分细则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学院结合不同专业制定,经全部考核通过后可得1个学分。
专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设定为3学分,获得学分的渠道和核算办法参照本科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学生在弹性学制内应完成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超额部分的学分不能折抵第一课堂学分。
学生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和相应评价(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格次)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阳明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学校“学生为本”和“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科学性、评价方法注重可操作性、评价依据注重目标导向性、评价程序注重强化学生主体性。
二、评价指标及等级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由10个项目组成:(1)思想表现;(2)文明守纪;(3)学习态度;(4)社会工作;(5)实践公益;(6)团队精神;(7)科研创新;(8)文体素质;(9)技能素质;(10)特殊经历。
1-6项指标分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10项指标的评定结果即为该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
三、项目等级评价依据(一)思想表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为“优秀”,但评价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处分者[1];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非主观原因除外)[1];党内考核不合格者[1];入党前后行为表现差异较大[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可评为“优秀”: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大学一年级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曾组织过院级政治学习、研讨等活动的[1];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的。
但以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的内容涉及学生思想表现情况)的[1],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该项目可评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最新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216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经第1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1.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
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放实验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它科研训练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创业学分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认定。
3.素质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4.技能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技能学分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
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波大学文件宁波大学政府?XXXX 256年12月23日+宁波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条例条例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的有序实施,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1,信用类型与认可部1。
创新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技术发明、创新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培训和科技竞赛,如学科(专业)竞赛,根据竞赛(培训)结果或培训过程的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创新学分其中,教务处负责确定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开放实验的创新学分,团委负责确定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他科研训练的创新学分。
2。
创业学分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创业学分。
学生发展和服务部负责认证创业学分。
3。
质量信誉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区活动、理论和人文竞赛、群众(非专业)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绩获得优质学分。
质量学分由团委认可4。
技能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培训、竞赛和研究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技术学分应得到继续教育和培训部的认可2、学分认定基本规则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以及已申请毕业但学习时间最长的学生,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进行认定。
参加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的199名学生的年级和年级是决定学分等级的重要依据。
结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布单位的级别决定。
对成果的等级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的信用鉴定部门负责确定。
3。
在集体奖励中,每个参与的学生都得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等集体成果,参赛学生按我校科研工作量分配规定计算个人学分,少于0.5学分的按0.5学分计算。
4。
同一项目成果按“高原则”进行认定,不得重复认定。
对于像同样的球类运动或同样的田径项目,一年内只有一个分数是高的。
3、学分认可程序(1)由学校组织的认可程序1。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共5则范文)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共5则范文)第一篇: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共)宁师院[2013]9号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使考试真正成为检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的考核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条考试课程的考核(一)各专业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安排4门考试课程。
(二)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各系负责编制本系各专业各年级的考试工作安排表(含考试日期、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信息),交教务处,统一编制全校的考试工作安排表。
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相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各系(部)根据规定组织考试。
(三)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等,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辨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
但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每一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五)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试卷命题实行系、部主任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命题。
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2年宁波大学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学分拟认证项目表(1)
单科、中级 助理工程师(初级) 合格 初级、中级、高级 三级、二级、一级
1-2 2 2 1-3 1-3
教育部 中国电子学会 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企业 协会 美国Cisco(思科)公司, 全英文考试,行业证书 国家工信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专业学生从B档起认 0.5,A档1学分。同 类项目不累计,按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 最高项认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核论证引进) 专业学生从中级起 认0.5,高级1学分 。同类项目不累 计,按最高项认定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上海音乐学院 相关证书
艺术学院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音乐) 国家级高级(9-10级) 2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3 1-3 1-4 1-3 1-3 1-3 1-3 1-3 1-3 1-3 0.5-1 0.5 1 1 1 2 1 1 1.5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相关证书 相关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 同类项目不累计,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按最高项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宁波市劳动局 阿里巴巴集团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非师范类专业 同类项目按最高项 认定,各证书不累 计计算学分。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 1-2.5 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 1-3 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 1-3 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 1-2.5 二级 初级、中级、高级 每个项目成绩合格并取 得证书 省局统考,合格 省局统考,合格 省局统考,合格 省局统考,合格 省局统考,合格 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 助理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 格二级)、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3 1.5 1 1 1.5 2 2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2011年11月最新版)
1+0.5
技能学分
相关证书;
中级
2+1
高级
3+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初级(3-5级)
0.5
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单位组织的考试;
相关证书;
同类证书不累计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中级(6-8级)
1
国家级高级(9-10级)
2
职业资格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工(五级)
0.5
相关证书;
中级工(四级)
2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一等奖
1.5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1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非专业)体育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第1-4名)
4
素质学分
相关证书、证明。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5-16名)
3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其他学科竞赛国家级第4-8名或三等奖
4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2
A类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6
A类学科竞赛省级第2-3名或二等奖,以及其他竞赛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4
A类学科竞赛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以及其他竞赛省级第2-3名或二等奖
3
其他学科竞赛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6
一般不少于2000字/篇
全国性报刊
3
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000字/篇
省级报刊
2
市级报刊
1
校级报刊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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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师院[2013]58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师院〔2013〕58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了做好我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管理工作,现将《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6月17日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做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实施工作,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有利于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是立足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有计划的完善智能结构,实现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本办法是学校本、专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本办法实施后,学生毕业时的专业学分成绩单和非专业素质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计分标准第五条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各个单项的折算标准如下所列。
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记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
系(部)组织的相关活动项目的学分按校级项目的50%计算。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10学时以上),记1个学分。
2.获得国家、省、市、校个人或集体先进等荣誉或奖励的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3.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活动,如讲座、报告会、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一天按8个学时计,按实际参加活动天数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3.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分别可获10、5、3、1个学分。
4.每次参加义务献血可获0.5个学分,多次参加义务献血得分可累加。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大赛、实践实训技能或专业竞赛,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多人署名成果如可以明确排位顺序的,则第二位成员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成员均按20%计算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学报及其它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国家级刊物每篇(件)记10学分;省级(含省级)核心期刊每篇(件)记5学分;省级(含省级)期刊每篇(件)记3学分;其它情况每篇(件)记1学分。
多人署名成果的第二位作者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作者均按20%计算学分。
3.正式出版著作,独著或主编3万字、2万字以上,分别记4、3个学分;参编者按50%计算学分。
4.主持国家、省、市、校级科研资助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通过结题验收,可分别记10、5、3、1个学分;项目组成员可按50%计算学分。
5.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每项分别记20、10、5个学分。
6.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含见习创业和创业实体),每项记3个学分。
7.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学术报告会或创新创业讲座等,每次可记0.1个学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1.参加国家、省、市、校相关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5、3、1个学分;参加比赛未获得奖励者分别记3、2、1、0.5个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心理健康教育等竞赛获一、二、三名者(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8、0.5个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记1个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参加校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按每天8个学时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同类活动可累计。
2.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可获相应学分。
其中:校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职、干事,每学年可分别记4、3、2个学分;系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职、干事,每学年可分别记3、2、1个学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及班委、团委其它成员,每学年可分别记2、1个学分。
多重职务不得累计积分,只记最高职位的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日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日语)八级考试;每项可记1个学分。
2、参加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四级证书;每项可记1个学分。
3、通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通过普通话测试成绩达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分别记3、2、1个学分。
4.参加校外其他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可按高级、中级或相当等级分别记2、1个学分。
(七)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活动、竞赛等学分计算办法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学分。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原则上以一学年为审核时间单位,以系(部)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团委、学工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为最终审核单位。
第七条《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以下简称《认证表》)是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有效载体,由学校规定统一格式,学生可于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第八条我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3周为受理申报上一学年的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工作周。
为方便毕业生的求职应聘,毕业班第三个学年(专科为第二个学年)与第四学年(专科为第三个学年)第一学期的《认证表》的填报及认证工作合并至至该学期的12月初进行,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因实习等原因不进行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工作。
第九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申报及认证的基本程序如下:(一)在申报的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根据《认证表》的填写要求,挑选本人上一学年内在非专业素质方面的最重要经历和表现进行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所在系存档、另一份由学生自行保管,作为应聘求职时的证明),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属学校或系部、班级组织的活动或培训,由相关组织单位提供证明;表彰、竞赛、获奖、考级、考证、发明专利等需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经审核部门核实后发回学生本人,复印件作为各系审核材料存档。
(三)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对本班同学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编制班级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情况汇总表,并在班级范围内加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征求意见后,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在《认证表》上填写初步认证意见。
(四)各系分团委书记负责组织对本系各班团支部提交的《认证表》中所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并填写认证审核意见,加盖“宁德师范学院**系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专用章”(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
(五)学校对《认证表》中所填写内容最终审核确认工作由校团委(主要审核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模块)、学工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研处(主要审核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教务处(主要审核技能培训及其它模块)等相关部门对各系提交的《认证表》中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教务处加盖“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专用章”。
第四章奖罚措施第十条凡弄虚作假申请非专业素质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非专业素质学分,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弄虚作假在客观上提供方便的教师,一经发现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由学工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有关款项(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制定《宁德师范学校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将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成绩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部分,与评优评奖、就业推荐等方面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获得本办法第五条有关款项(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六、技能培训及其它)的非专业素质学分,可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全校公选课)学分,但每位学生申请替代的学分不超过4个学分。
替代学分的具体申请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从2012级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宁师院教〔2012〕52号)文件相应终止。
附件:1.宁德师范学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样表)2.宁德师范学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姓名田培钦系、专业化学系化学专业学号B2012061136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2012-2013 获得“积极分子”1学分2012-2013志愿者服务20学时2学分2012.11.5 十八大电影展6学时0.6学分2012-2013人才招聘会16学时 1.6学分2012-2013 听讲座4学时0.4 2012-2013义务家教30学时3学分2012-2013优秀新生助理1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2012年11月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周年庆10学时2013年4月“一站到底”活动10学时2012-2013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时间项目、成绩及申请学分值2012-2013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干事2学分2012-201312化学班团支书2学分本学年非专业素质学分合计15.6学分班级审核意见(盖章):系审核意见(盖章):学工处审核意见(盖章):科研处审核意见(盖章):团委审核意见(盖章):其它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教务处终审意见(盖章):附件2宁德师范学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用于记载我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各课程模块的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