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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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方式规定如下:
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
斯检查员必须佩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风科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传达和学习且严格执行。
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
瓦斯检查的范围: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五、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3次,间隔时间2〜3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 1 次;矿井总回风巷、米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每班检查3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
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
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 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智能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瓦斯检查牌板距离
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检查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
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九、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放炮员共同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按矿处罚办法处理,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十、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上井后立即交通风队会议室。瓦斯日报表必须由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总,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十^一、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
十二、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三、通风科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好后,并存档备查。
十四、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局部通
风机前后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无异常时方可开启,否则,必须编制
排放瓦斯的措施进行排放。
十五、凡是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