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区清洁效果验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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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清洁效果验证方案

洁净区清洁效果验证方案

起草人:日期:年月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概述

2.验证目的

3. 验证内容

4. 验证组织

5. 验证实施步骤

6. 验证的主要依据

7.验证合格标准

8.再验证周期

9.附录

9.1 验证方案会审记录

9.2 漏项和偏差处理记录

9.3 验证方案修改申请及批准书

1.概述

我公司新建厂房洁净区分为十万级、万级和万级下局部百级。已经制定了“洁净区清洁操作规程”和“洁净室清场操作规程”,在新厂房投产之前,需对洁净区清洁效果进行验证,防止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以及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本方案随空调净化系统确认,拟对连续三次清场后,对洁净区进行清洁效果验证。

2.验证目的

对洁净区按清洁规程进行清洁后,确认其清洁效果能够达到预定要求,符合产品生产工艺卫生要求,从而验证清洁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3.验证内容

本方案拟对连续三个清场周期清洁后的洁净区进行清洁效果验证,通过对目检的判定结果以及表面残留微生物限度、沉降菌、尘埃粒子数检测结果,与可接受的限量标准进行比较,若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则可证实清洁规程的有效性及稳定性;反之,则证实该清洁规程无效,需修改或重新编写清洁规程。

4. 验证组织

4.1验证小组

5. 验证实施步骤

5.1 验证条件

5.1.1 厂房的设计达到《规范》要求、空调净化系统经过性能验证,净化空调系统工作正常。

5.1.2 在岗人员均有健康档案,均经过岗位SOP、洁净区清洁规程等培训。

5.1.3 各区域洁净区均建立了相应的清洁操作规程.

5.1.4 验证所使用的设备、仪器等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

5.1.5 验证所涉及的检验方法均建立了相应的检验操作规程.

5.2清洁过程:

5.2.1清洁操作:“按洁净区清洁操作规程”、“清场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至目检合格。

5.2.2清洁剂:纯化水、洗洁精

5.2.3消毒剂:0.2%新洁而灭溶液、75%酒精溶液

5.3检测对象:表面残留微生物、沉降菌、尘埃粒子

5.4取样点的确定:

生产车间:十万级每个工序各选取1个房间;

菌检室:万级菌检室的阳性室、微生物限度室、无菌室各选取1个房间;

5.3取样及样品处理

5.3.1目检法:目视检查洁净区地面、墙面、操作台等各种表面清洁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检查。

5.3.2尘埃粒子数测定

5.3.2.1取样部位:按照洁净车间尘埃粒子取样点布置图进行取样。

5.3.2.2取样器具:尘埃粒子计数器

5.3.2.3取样步骤:在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30分钟后开始取样,洁净室应没有生产人员活动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按照尘埃粒子计数器标准操作规程测量≥0.5µm、≥5µm粒子浓度。按照最少采样点数在房间内均匀分布,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

5.3.3沉降菌测定

5.3.3.1取样部位:各洁净房间

5.3.3.2取样器具:Φ90mm玻璃平皿

5.3.3.3取样步骤:在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至少正常运行30分钟,房间的温湿度及相对压力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沉降菌测定。用Φ90mm玻璃培养皿和营养琼脂在采样点放置,打开平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漏30分钟后,将平皿盖盖上,然后在30—35℃条件下培养48小时后计数。采样点的位置同尘埃粒子测试点。

5.3.3.4取样结束时,及时贴上标签,标明取样日期、样品编号、样品名称送检。

5.3.4表面残留菌测定

5.3.4.1取样部位:地面、墙面、操作台、设备表面

5.3.4.2取样器具:不锈钢镊子、棉球。

5.3.4.3取样步骤:洁净区清洁后,经检验员目检合格后方可取样。检验员用已灭菌的镊子夹住棉球,并用灭菌生理盐水润湿棉球后,在清洁后的取样点部位擦拭25cm2的面积,然后将棉球投入装有10.0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

5.3.4.4取样结束时,及时贴上标签,标明取样日期、样品编号、样品名称送检。

5.3.4.5 将装有样品的小试管充分震荡,确保混合均匀。

5.3.4.6分别取1毫升样品,注入三块装有营养琼脂的平皿中。用普通琼脂培养基作倾注培养,置35℃温箱培养24h,观察结果。

6. 验证的主要依据:

6.1 残留限量标准的计算及确定依据:《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版)(P151(验证设计),P201(微生物污染控制标准),P521~P523)。《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P259)

6.2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

7.验证合格标准

7.1 目检:室内各表面应无可见残留物,并无残留气味。

7.2 尘埃粒子:尘埃粒子数应符合相应级别要求。(见下表)

7.3微生物限度:表面微生物残留及沉降菌应符合要求。(见下表)

8.再验证周期: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再验证周期。

9. 附录:

9.1 验证方案会审记录

9.2 漏项和偏差处理记录

9.3 验证方案修改申请及批准书

验证方案修改申请及批准书

验证方案会审记录会审日期:年月日

漏项和偏差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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