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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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三季度安委会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目前特殊工种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加强特殊工种管理工作,确保特殊工种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实现矿井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成立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领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 XXX XXX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培训科长兼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矿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协调特殊工种的配备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对特殊工种的考核及兑现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劳资科科长:负责特殊工种的配备,及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
安全科科长:负责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个人“三违”及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考核工作。
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办证工作,并对各科室月底考核进行汇总上报。
通风科:负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机电科:负责采掘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地测科:负责探放水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的工作能力和规范操作的日常考核工作。
培训科:负责对特殊工种每月进行一次理论知识考试。
要求各项考核必须在当月月底前交回考核办,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300元。
二、特殊工种的管理: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足额配足特殊工种人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我矿井下涉及的煤矿特殊工种有:井下安全检查工、电气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煤司机、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安全监测工、探放水工、综掘机司机九个工种,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电氧焊切割工、地面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作业工、水质化验工、煤质计量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械作业工8个工种。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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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殊工种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具有特殊工作环境、高风险、高技能等特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特殊工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特殊工种名录,并定期更新和公示。
第七条特殊工种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告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为特殊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工具以及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特殊工种的任职条件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反应迅速、责任心强、技能过硬等能力。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岗位职业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不患有不适合从事该工种的疾病。
第三章特殊工种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等级,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为特殊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弃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遵守正确的使用操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准备工作和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特殊工种管理新规定全文(3篇)
![特殊工种管理新规定全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cfdc56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1c.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工种。
第四条特殊工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以人为本,关爱劳动者。
第二章特殊工种分类第五条特殊工种分为以下类别:(一)高空作业类;(二)有毒有害作业类;(三)高温、低温作业类;(四)放射性作业类;(五)粉尘作业类;(六)噪声作业类;(七)其他特殊工种。
第六条各类特殊工种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特殊工种劳动者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条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休息:(一)经健康检查,不符合从事特殊工种条件的;(二)因工作原因,身体出现不适的;(三)孕期、哺乳期妇女。
第十一条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与工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二)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报酬;(三)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章特殊工种用人单位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3d72b6d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c.png)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保证持证上岗率____%。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通常由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述,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类型进行调整和完善: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包括必要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a79e89a0116c175f0e4884.png)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办法
一、本工程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
起重工及塔吊司机等工种;
二、各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格培训的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
证书且身体健康才能上岗,否则不得从事本工种;
三、各工种必须熟练掌握各自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施工方
案及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各工种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了解信息,积极申请培训,
准确掌握新标准、新规程;
五、各工种绝不允许出现违规操作,发现第一次者罚款50
元,给予黄牌警告,发现第二次的将予以辞退;
六、各工种班组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技术活动,做到班前
有教育,班中有检查,班后有评比;
七、各工种应协商配合。
积极履行请示报批制度,积极开展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八、项目经理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各工种的作
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批评教育或按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各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应经常性的检查施工现场的各
种安全技术设防、特殊工种的操作技术,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各工种对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者,视其态度予以处理;十一、项目部将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作业知识竞赛和现场表演,对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55fe7c8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89.png)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工种:高处作业员、电工、焊工、矿工等。
二、责任和权利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享受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并要求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责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3.公司有责任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检修和更换。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工伤事故。
三、培训和考核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和互救技能,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五、工时和休息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2.公司应合理安排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累。
六、纪律和处罚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七、违约责任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或其他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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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或技校、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相关专业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须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考核和办证。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少送学员。
每少送一人参加培训,由培训中心出据,罚单位2000元,个人不少于500元,队长、书记每人2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600元。
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
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培训中心保管,培训中心负责证书复印件的制作,复印件发给本人保管。
复印件丢失需重新办理时,由本人交纳10元办证费,培训中心方给予办理。
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司培训中心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1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职业培训中心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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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对安全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认证的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以上。
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本职工作。
④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的要求,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4、培训的管理
按培训班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考核及办证
①特殊工种于全资格培训属认证性培训,全部采用间卷考试。
②学员坚持学完全部课程、出勤课时达到总课时数2/3以上者,方可参加考试。
因故未能应试或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外考一次。
③严格按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考试,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有效性。
④学员按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及格。
考核合格者,由中
心提供学习成绩。
出勤情况,交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复审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实行定期复审制度。
复审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训,复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复审,原证收回。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4b53c4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22.png)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aab816cc7931b765ce15df.png)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各矿特殊工种实行以下管理办法:1、各工种经上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工作期间必须持证上岗,在各矿工作两年及以上,每年按500元进行奖励,即在岗工作两年奖励1000元,依次类推。
2、一年工作期限内,按各矿规定月工作日,必须达到出满勤10个月,婚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各工种在岗期间,必须熟悉岗位职责和有关业务知识,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进行了处罚,除按矿规定对责任人处罚外,不再享受该《办法》有关奖励。
4、各工种在岗期间,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造成事故的(住院要工伤费),除按各矿规定进行处罚外,不再享受该《办法》有关奖励。
职工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各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各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如下井下一线职工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一、岗位职责: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矿井制定的生产任务。
3、团结同志积极工作,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做到互助保安和自主保安。
4、在生产过程中,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现象。
5、爱护公共财物,不私拿、偷窃、损坏财物。
6、严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有病有事请假。
7、积极参加班前班后会,,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工资由基础工资、安全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1、基础工资:每月600元,月底根据工作天数,管理干部及本班班长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可加20%以下的浮动工资。
2、效益工资:根据各矿制定的采掘任务和单价计算。
3、安全工资:600元⑴安全考核工资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考评,班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除班组所有人员安全考核工资,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出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开除出矿。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30ed4ff5335a8102d2204c.png)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
3 职责3.1 人事保卫部负责确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职业病体检,及制定相关福利措施等。
3.2 安全监督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安全技术培训、办证、现场监督检查。
3.3 外来劳动力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职业病体检和管理。
4 管理内容4.1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包括以下作业:4.1.1 电工作业。
4.1.2 空气压缩机操作。
4.1.3 起重作业。
4.1.4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1.5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4.1.6 搭拆脚手架作业。
4.1.7 潜水作业。
4.1.8 密闭舱室油漆喷漆作业。
4.1.9 锅炉司作业。
4.1.10 机动船驾驶作业。
4.1.11 其他特种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2.1 年满18周岁。
4.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3 培训4.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2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需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应在指定的市体检中心进行。
4.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是经安全监督部安排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4.3.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使用国家经贸委编制的教材。
4.3.5 各需求部门、车间应向人事保卫部申请培训,经批准后由安全监督部组织培训。
4.3.6 外包队应向外来劳动力管理部申请培训,由外来劳动力管理部统一向安全监督部申请培训事宜。
4.3.7 申请人需向安全监督部提供以下材料:a) 《大连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报表》。
行办法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
![行办法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https://img.taocdn.com/s3/m/846fe0fdf705cc17552709c5.png)
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特殊工种检测第五条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劳动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特殊工种检测根据特殊工种场所、职业特点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毒有害场所、高温、低温场所主要采取技术检测方式,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调查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特殊工种检测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鉴定中心具体承办。
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
第七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库,开展特殊工种检测工作。
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精通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检测的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a23eac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ab.png)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了保障车间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车间的生产运行正常,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从事特殊工种的所有工作人员。
3. 一、特殊工种的定义:特殊工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等。
4. 二、特殊工种的申请与审批:(一)工作人员在从事特殊工种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作业环境等信息;(二)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工作风险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三)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方能从事特殊工种。
5. 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风险、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从事工作前须通过相关考核,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6. 四、特殊工种的工作权限管理:(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工作准入证件,如作业证、上岗证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工作权限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严禁超越权限从事工作;(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他人准入证件从事工作。
7.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防护措施:(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作业高度或者有害物质接触时,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器具;(四)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清理工作区域,减少意外风险。
8. 六、特殊工种的事故报告与处理:(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好事故报告;(二)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及时、妥善;(三)事故原因分析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2f29c61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4e.png)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间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车间内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包括焊接工、电工、起重工、叉车工、化验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工作。
2.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培训应采取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3. 作业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安全要求、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张贴在车间显眼位置,作业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
3.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六、安全防护设施1. 企业应根据特殊工种的特点,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安全帽等。
2. 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3.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遗失。
七、隐患排查与整改1. 企业应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3.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时间、内容、整改措施及责任人等信息。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5298572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65.png)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工种或具有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考核标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聘用、培训、评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所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3.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工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危险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安全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使用、培训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确保工作安全,严禁擅自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于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并可根据情况解除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6ad23611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f.png)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9bf04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f.png)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办法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 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 〕29 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 〕57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职工,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及职工;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及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现场环境等方面存在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经原国务院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和一定时期内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工种岗位。
包括高空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井下、高(低)温工作岗位和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 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等工作的岗位。
第四条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工种比照执行。
第五条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特殊工种登记备案,并负责全市特殊工种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特殊工种备案第七条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设置情况和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及变化情况进行备案。
第八条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备案。
企业应在每年6 月份前对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设置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2b2e9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28.png)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工种是指一些由于其职业特点、工作环境或者从事的工作内容与一般工种有所不同的职业。
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特殊工种的定义、特殊工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要求及管理措施等。
二、特殊工种的定义特殊工种是指那些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特点等方面的特殊性,导致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特殊的技能、知识和经验才能胜任的职业。
例如高空作业员、爆破工、驯兽师等。
这些工种往往存在风险,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特殊工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特殊工种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殊工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组织、法律等多种手段。
3. 风险评估:对特殊工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特殊工种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要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1. 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所需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技巧。
2. 健康状况良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不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身体疾病和伤病。
3. 安全意识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够主动防范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
4. 遵守相关规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工作场所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从事违法行为。
五、特殊工种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特殊工种管理应采取一系列措施:1. 制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工种的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等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9126c274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a3.png)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旨在规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招募、培训、巡查、考核、处罚等各个环节。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招募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招募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员筛选和考核,并充分了解其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定其具备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身体条件。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技能。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巡查与考核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由专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特殊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能够自觉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事故处罚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对于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情况下,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对安全操作的重视程度。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宣讲,增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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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1.5 锅炉、冰机等压力容器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报与审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程序
3.1.1 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调度室审核。
3.1.2 总调度室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经本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调度室审查,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1.4 总调度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2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
3.2.1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办理“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3.2.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培训取证事宜。
(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总调度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及部门申请,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2.3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2.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2.5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2.6 经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及管理
4.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
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总调度室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总调度室统一保管,本人可持复印件。
4.5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必须交回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的费用。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公司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本管理制度自二00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