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使用注意问题(下发)
预拌砂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预拌砂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一、前言。
咱搞预拌砂浆这活儿,安全可不能当儿戏。
这操作规程就像咱们的安全小卫士,大家可得好好遵守,不然砂浆可就不听话啦,还可能让咱们吃大亏呢。
二、上岗准备。
1. 个人装备。
上班前,先把自己武装起来。
安全帽得稳稳地戴在头上,就像给脑袋穿上一层铠甲。
可别嫌它丑或者麻烦,这是咱的保命家伙。
还有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别松松垮垮的,不然被机器勾住就惨了。
安全鞋也不能少,那可是保护咱脚丫子的,万一有啥重物掉下来,它能帮大忙。
2. 检查工作环境。
到了工作场地,先四处瞅瞅。
看看通道是不是畅通无阻,要是到处堆满了杂物,就像走进了迷宫,万一有个紧急情况,跑都跑不掉。
再看看那些设备周围有没有啥异常,比如有没有漏水、漏电的迹象,要是不小心摸到漏电的地方,那可就像被电魔抓住了,滋味可不好受。
三、设备操作。
1. 搅拌机操作。
(1)开机前。
在启动搅拌机之前,得先检查它的各个部件。
就像检查一个即将上战场的士兵,看看搅拌桨是不是安装牢固,要是在搅拌的时候桨突然掉了,那砂浆可就搅拌不均匀了,而且还可能把机器内部打坏。
还要检查一下润滑油够不够,没有润滑油的话,机器运转起来就会像个老骨头,嘎吱嘎吱响,还容易磨损。
(2)开机。
确认没问题后,就可以开机了。
按启动按钮的时候,要像轻轻按下一个魔法开关一样,稳稳地按下去。
这时候要注意观察电流表和电压表,要是它们的指针像疯了一样乱跳,那肯定是哪里出问题了,得赶紧停机检查。
(3)搅拌过程中。
在搅拌砂浆的时候,千万不能把手伸进搅拌机里。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搅拌机的搅拌桨转起来就像一个疯狂的龙卷风,手伸进去就会被搅成麻花。
如果发现砂浆有结块或者搅拌不均匀的情况,也不能直接伸手去弄,得用专门的工具。
(4)停机。
搅拌完成后,要按规定的步骤停机。
不能像突然拔插头一样野蛮操作,要先停止进料,等搅拌桨把里面的砂浆搅拌均匀后,再慢慢关闭电源。
就像哄一个玩累了的孩子睡觉一样,要有耐心。
2. 物料输送设备操作。
预拌砂浆基本知识介绍
2)水泥:
◆水泥的种类可分为硅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铁酸盐水泥、硫酸盐水泥等,铝酸 盐水泥一般在地面自流平砂浆中应用,铁酸盐和硫酸盐只在特种砂浆中使用。目前全国 大多数城市正在使用的水泥为: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其中 32.5和42.5为水泥强度等级,即325水泥的28 d抗压强度不低于32.5Mpa,425同理。
灰分类按照细度来划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湿拌砂浆用粉煤灰建议选择Ⅱ级。 ◆作用: 具有潜在化学活性,颗粒较细且含有大量玻璃体微珠,掺入粉煤灰可代
替部分水泥,发挥三种效应 1)形态效应——减少砂浆内摩擦阻力,提高砂浆和易性和可泵性(润滑作用) 2)火山灰效应——活性物质含量>70%,可使砂浆后期强度明显增加 3)微集料效应——细颗粒增加了水泥胶凝体的密实度,提高砂浆塑性和保水性
◆不同品种的水泥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一是水泥熟料矿物组成的差别,二是 混合材品种和掺量的差别。例如:浏阳南方水泥厂的对比
材料组成 水泥熟料 活性混合材 非活性材料
PC32.5 60~65% 8%~10% 20~30%
PO42.5 80~90% 10~12% 5%~8%
3)粉煤灰: ◆指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粉煤
四、铺钉金属网
1、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如铺钉金属网,金属网与各基体搭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mm(一般为150mm),钢丝网每隔250mm应有一个固定点,可使用钢 钉或砂浆固定,要求钢丝网拉直,中间无拱起,边缘无外翘; 2、 钢丝网丝梗厚度为0.3~0.9mm ,丝梗宽度为0.3~0.9mm ,孔眼宽度为9mm。
预拌砂浆JG/T230—2007)
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该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符合、标记、原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及干混砂浆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预拌砂浆,包括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本标准引用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涵盖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其中,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浆。
普通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干混砂浆、抹灰干混砂浆、地面找平干混砂浆和灌浆干混砂浆,并采用表2的符号。
4.1.2.2特种干混砂浆分类和符号特种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防水干混砂浆、外保温粘结干混砂浆、外保温抹面干混砂浆、聚苯颗粒保温干混砂浆和无机集料保温干混砂浆,并采用表3的符号。
4.2标记预拌砂浆的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等信息。
6.2.2.8 干混外保温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5的要求。
同样地,6.2.2.9 干混外保温抹面砂浆的性能也应符合表16的要求。
6.2.2.10 干混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7的要求。
最后,6.2.2.11 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8的要求。
7.1 湿拌砂浆7.1.1 材料贮存7.1.1.1 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7.1.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同时应采取防潮、防污染措施。
7.1.1.3 细集料的贮存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同品种、规格的细集料应分别贮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二、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具体为:第一阶段:从通知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阶段。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
“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三、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
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预拌砂浆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施工材料,被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和装修。
然而,在使用预拌砂浆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预拌砂浆的使用注意事项:1.选择适合的预拌砂浆:根据具体的施工需求选择合适的预拌砂浆,包括强度等级、施工条件和用途等。
不同的预拌砂浆适用于不同的施工任务,选对适合的砂浆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预拌砂浆产品通常会附带使用说明书,应仔细阅读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水灰比,即水和水泥的比例,不宜过高或过低,以达到最佳施工效果。
3.储存和运输条件:预拌砂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露在阳光和潮湿环境下,防止水分干燥和固化。
在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砂浆的质量,如遇到结块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运输时要注意避免震荡和扭曲。
4.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基层平整、干净,无杂物和污渍,确保砂浆能够充分附着和固化。
同时检查预拌砂浆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只使用质量合格的砂浆。
5.合理的施工温度:预拌砂浆的施工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低温下施工容易导致砂浆的凝结时间延长,高温则会加速固化。
当温度较低时,可以加热水、使用加热仪或其他方法提高砂浆的温度。
6.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尽量避免出现空鼓、裂缝、脱层等现象。
对于大面积施工或特殊用途的预拌砂浆,应进行施工前试验和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
7.填充和抹灰:在填充和抹灰时要保证砂浆的均匀性和充实性,避免过度抹灰和过度施工。
过度填充砂浆可能导致构件变形和开裂,过度抹灰则可能影响砂浆的强度和附着力。
8.施工后养护:预拌砂浆固化后需要进行适当的养护,以保持施工质量。
通常养护时间为7到14天,期间应避免水分和温度的剧烈变化,以避免砂浆出现开裂和变形等问题。
9.个人防护措施:在使用预拌砂浆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和口罩等,以避免砂浆溅射伤害和吸入粉尘。
成建委发〔2008〕319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8〕319号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31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二环路以内凡投标截止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
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2009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将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纳入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组织《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三、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产品实行公告制度,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受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
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产品,其加工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对生产设计能力、实验室建设等达到《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发布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
凡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拌砂浆市场指导价,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商改发[2007]205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
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扬建管〔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扬建管〔2014〕19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在市区建筑工程中的使用管理,降低施工扬尘,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考核措施市散装办应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应严格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局属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应书面责令整改。
市散装办应按月将查处情况抄送市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凡违反规定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等工程类评优活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按规定分别记录不良行为。
二、落实各方责任,规范使用行为施工单位应使用经过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和公告的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对进场的预拌砂浆,应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使用过程中,除水外,不得掺加黄砂、水泥等其他添加材料。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理,对施工企业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应当予以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散装办和质监站。
三、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市质监站、市散装办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砂浆生产企业和工地现场砂浆的飞行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防冻型普通预拌砂浆设计及冬期施工注意事项
防冻型普通预拌砂浆设计及冬期施工注意事项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施工面积大、施工厚度薄的特点,砂浆在建筑物中不像混凝土那样体量大且集中,冬期施工过程中难以对施工后的砂浆进行有效的保温防护,施工后的砂浆容易受冻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粉化、脱落等。
如何使砂浆在负温条件下施工而硬化后的砂浆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什么样的防护、防冻措施,是我们冬期施工必须重视和关注的。
一、进入冬季施工期的标志: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的规定,当施工工地的温度条件达到以下条件时,即应视为进入冬期施工期:1、当工地(每天6、14、21时所测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砂浆砌筑工程按冬季施工办理。
2、连续五天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C,视为进入冬期施工期。
二、防冻型砂浆:1、砂浆抗冻与防冻砂浆的抗冻性能是指建筑结构中的砂浆硬化体在历经多年冬夏的冷热交替,砂浆抵抗强度、质量损失的能力。
在实验室里,可以模拟实际使用环境的冷热变化,在负温下冻结、在正温下溶解,经过多个循环的冻、融,测试砂浆的强度、质量损失率,来判断砂浆的抗冻性。
按标准规定要求,不同的地区,冻融循环的次数不同。
济南属夏热冬冷地区,砂浆的抗冻性冻融循环系数为25次,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
砂浆的防冻性是指砂浆拌合物在冬期施工时,能够抵抗负温的影响而硬化,后经正温条件养护,强度继续增长,达到设计要求的防冻能力。
砂浆的防冻性是有限度的、有条件的。
济南及周边地区,冬季最低温度,一般在-10~-15°C,大多数抹灰、砌筑施工最低-5°C,再冷的话,施工基本不再进行。
2、防冻型砂浆的配方设计:从相关标准或规程上讲,没有防冻型砂浆的严格标准,防冻型砂浆的配方设计更多的是从施工的实际出发,对砂浆的相关性能进行调整,如:调整凝结时间,在砂浆拌合物温度降到4°C之前水泥能够开始水化;提高冬期使用的砂浆强度,使砂浆硬化体的强度在收到负温影响的情况下,最终的强度仍然能够达到建筑设计要求;掺加砂浆防冻剂,使砂浆能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随后的正温条件下达到砂浆的设计强度要求。
结算争议问题处理办法及建议(下发)
1 钢筋重计量问题
2 建筑植筋问题
1.原则上所有的植筋,不予计取; 1.合同中规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 总包要求将砌体加固筋和其他二次结构构造筋钢 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植筋,均有总包承担;确 植筋,均有总包承担;确实由于业主 大部分项目存在 筋按植筋结算 实由于业主原因需要植筋的,办理设计变更及签 原因需要植筋的,办理设计变更及签 (呼市) 证上报集团审批; 证上报集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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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计算超灌部分体积; 钻孔灌注桩超灌部分砼用量,总包认为超出桩顶 钻孔灌注桩超灌问题 2.超灌是根据设计要求,保证桩的强度及承载 设计标高的浮浆的工程量应计算。 力,属于施工措施,故不予计取; 桩基工程入岩增加费是否计取。清单描述不清, 图纸招标时无地质勘查报告,地质情况不清。 1.合同清单中综合考虑各类土方,不予计取;
江桥
2
1.对后续按集团统一清单模板签订合 1.总包合同是在09年及之前签订,电气合同清单 关于电缆桥架、母线 同的项目,母线、桥架及明配管的清 总包单位对电缆桥架、母线槽、明配管等支架均 采用的不是后来统一模板的有明确说明的清单, 槽、明配管等支架问 单单价均包含支架的制作和安装,不 要求单独计量 合同清单有支架制作安装子目,给总包计取了支 题 允许这些项目的支架单独计取和认价 架的费用; 。
总包结算争议问题处理办法及建议
序号 一
(一)
争议问题 总包合同
基坑四大块部分
争议问题概述
集团成本控制部建议处理办法
合同及清单完善建议
出现问题的项 目公司
1
1.地下障碍物不得单独计取费用; 2.针对特殊情况,比如是超大型的地下障碍物, 总包认为土方开挖中遇到障碍物,属于不可预 关于地下障碍物问题 可以通过办理签证方式报集团审批; 见,发生费用比较大,因此要求我方单独计算此 处理 3.大型地下障碍物是指:成片的面积在20平方米 笔费用。 以上且10根以上的原建筑物桩基、厚度超过1米 的原建筑地下室、人防或基础等大型障碍物;
预拌砂浆施工说明书
目录干混普通砂浆系列1一、干混砌筑砂浆2二、干混抹灰砂浆3三、干混地面砂浆4干混特种砂浆系列56一、干混瓷砖粘结砂浆56二、干混耐磨地坪砂浆57三、干混特种防水砂浆58四、干混自流平砂浆59五、干混灌浆砂浆60干混普通砂浆系列一、干混砌筑砂浆1.使用范围干混砌筑砂浆可以广泛应用于砌筑工程的施工中.根据不同的配合比生产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性质的砂浆,满足不同施工结构部位的质量要求。
2。
工艺原理干混砌筑砂浆是将水泥、黄砂、矿物掺合料和功能性添加剂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设备中于干燥状态下搅拌均匀,混合成粉状状态混合物,再以包装或散装的形式运至施工现场,按规定的比例范围加水拌合后即可直接使用的干混砂浆材料。
3.施工准备干混砂浆施工与现场自拌砂浆施工有所不同。
干混砂浆为保证质量,需了解该批产品的特点、强度等级、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使用范围、加水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干混砂浆施工前应准备原材料、机具设备及检验所需仪器.3。
1砌筑砖砌体施工时,砖应提前1-2天润湿,以水渗入砖四周15mm以上为好。
使砖的含水率达10%-15%,雨季应做好防雨淋、砖过湿的覆盖工作。
4。
搅拌该产品主要以散装形式发货,在施工现场放置干混砂浆罐,该储存罐集储存、加水和搅拌于一体。
现场只需接上水管和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即有搅拌好的湿砂浆从出料口涌出,随拌随用,不用时按下电源开关按钮即可,用户可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砂浆的稠度,砌筑砂浆需水量为干混砂浆重量的13%-15%,搅拌用水必须洁净未污染的,一般以自来水等饮用水来拌制砂浆。
5.施工工艺5。
1 工艺流程搅拌→ 出料及试块制作5.2 施工要点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2、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预拌混凝土施工应用须知
福建鸿东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施工应用须知一、预拌混凝土与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区别1、预拌混凝土定义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
该标准明确指出了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
2、现场自拌混凝土特点现场自拌混凝土(也称传统混凝土),采用设备性能落后、生产效率低、计量简单、没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完整的试验设备计量监控装置、现场技术力量薄弱。
其特点是采用的石子粒径大,坍落度小、强度等级低、砂率小,因而混凝土的收缩小、出现裂缝的机会小。
但是,生产的混凝土强度质量不稳定,对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寿命难以保障。
3、预拌混凝土特点当今时代,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层出不穷,预拌混凝土已从传统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四组分增加到六组分甚至八~九组分,即除了水、水泥、砂、石外,在混凝土中加入膨胀剂、纤维、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粉、硅粉等)和各种外加剂(早强剂、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预拌混凝土采用设备先进、生产效率高、有先进的计量监控装置、有可靠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较完整地检测手段、可生产各种等级混凝土。
为满足现代施工机械地要求(如用地泵、车泵高远距离泵送),采用的石子粒径小、水泥标号高,预拌混凝土有着传统混凝土的属性,也兼备了许多自身的特点,其特点是水泥和掺合料用量大、浆量大、砂率大、外加剂用量大、水化热大,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技术均有较高要求,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工地现场自拌混凝土方法施工,容易产生早期塑性裂缝。
所以,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作业,才能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施工设备1、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输送预拌混凝土时集中式工厂化大规模生产,从搅拌站到施工工地有一定的运输距离。
建筑工程应用预拌砂浆施工及质量问题防控措施
建筑工程应用预拌砂浆施工及质量问题防控措施摘要:现阶段,在建筑工程行业当中,节能材料预拌砂浆因为自身的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主要是高质量、具有便捷性、提高施工效率、实现文明施工,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特点。
正是由于以上优点,预拌砂浆未来在建筑工程应用方面具有广阔的空间,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需要注重一些问题。
因此本篇文章主要是对预拌砂浆应用方面质量问题防控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给予相关人士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预拌砂浆施工;质量问题;防控措施引言预拌砂浆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砂、水泥、水、粉煤灰等,通过一系列的搅拌,从而得到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对相关比例需要进行重视,然后通过运输车辆直接送往施工现场,主要是通过密封容器来进行装置,只有施工才能够进行取出,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在施工应用方面具有广泛性。
1预拌砂浆特点及其优势1.1种类丰富砂浆在应用方面也具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是按照不同材施工要求所设计。
现阶段建筑行业在不断的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的种类也多种多样,尤其是节能材料得到了建筑行业的关注,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对预拌砂浆相关用途来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更好的适应建筑行业的市场发展。
1.2产品性能较高,产品品质稳定通过传统的方法来进行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都可能会受到原材料的影响,比如说含泥量较高以及相关比例不达标,这都是由于现场施工人员在技术方面不够成熟、机械设备不够专业,所以才会容易出现裂缝现象以及泄漏问题的产生。
1.3绿色环保、节能减排预拌砂浆在生产方面具有环保的特性,主要是结合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能够避免原材料浪费现象的产生,并且对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调整,更大程度上利用建筑废弃物或工业废渣,避免生产过程中带来的境境污染现象。
2预拌砂浆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原因2.1 塑性开裂问题对于塑性开裂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出现于砂浆硬化的初始阶段,因为裂缝形态不一,然后也没有什么规则。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当中需要对塑形开裂问题进行重视,因为如果砂浆处于塑形状态,砂浆水分收缩应力就会减少,这种应力的出现就会导致砂浆内部粘结,容易导致表面出现裂缝。
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龙江) (1)
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号:哈建发[2010]173号颁布机关: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期:2010-6-22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哈建发[2010]173号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为加快我市预拌砂浆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方面问题,根据《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计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依据《条例》、《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未列入招标文件或者未列入投标报价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二、2010年8月1日后,开工新建工程计价应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HLJD-ZS-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市政工程计价定额HLJD-SZ-2010》及《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HRB-CLJG-2010》。
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建造价[2008]第96号)文件。
三、依据《条例》、《办法》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竣工结算的,对未计入部分,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四、预拌砂浆市场价格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五、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其它方面计价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0]18号日期:2010-7-22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对于当前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预拌)进行抹灰、砌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人工:按预拌砂浆(湿拌)相应项目的人工计算。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徐政规[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4〕2号2014年4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转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第四条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经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水利、质监、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市区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市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市区的推广应用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
京建材 [2006] 223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号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分局,各总公司(集团),其它各有关单位: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6]5号),现就本市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四环路以内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外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奥运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在家庭装修和其他工程中提倡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使用情况,本市将逐步扩大强制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地域范围。
二、建设、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确保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砂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将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进行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BJ/T01-73-200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01-99-2005)等有关技术标准, 确保采购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合格。
(四)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
三、新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应当符合规划、环保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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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79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项目部技术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采购合同应当使用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散装预拌砂浆及其供应保障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施组、二次结构及装修施工方案中要明确使用散装干拌砂浆,不能出现袋装砂浆及水泥等。
3.材料部门要求厂家提供所供砂浆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内容不能缺项,型式检验项目按照《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4. 砂浆进行需提供出场合格证,有条件的应当提供出场检验报告。
5. 每次砂浆进场均需做进场复试,代表数量需与进货台账及合格证数量一致。
复试项目依据《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 T 696-2009)中进场复试项目。
6.进场砂浆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其质量合格,确保市住建委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