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要求 GB1级(PE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要求 GB1级(PE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要求gb1级(pe管)GB1级压力钢管(PE管)安装许可证要求a1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镇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分为GBL和GB2。
gb1级产品资源条件专项审查表要求注册资本2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建筑面积在102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2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筑面积在102万元以上。
规模1.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全职员工人数超过30人。
2.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管理2.2质量保证工程具有中级职称,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4年以上。
2.工艺、材料、焊接、检验、理化检验、设备等的质量控制体系职责由人事部门设置。
2.3负责人。
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且不少于4人。
机械、焊接、技术等专业专职人员3.1人,燃气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人以上;持证焊工中,至少有4名PE管焊工和至少1名钢管焊工,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人员不少于2人。
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见表b-3。
表b-3gb1(PE管)安装单位人员要求项目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持证焊工钢管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注b-3)总数(人)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总数(人)氩弧焊(人)5g、2g(人)6g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表B-4。
表b-4gb级安装单位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执照级设备类型焊机氩弧焊机焊条烘干设备起重机(吊车)水压试验设备切割设备发电设备现场热处理设备空压机坡口加工设备射线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防腐层检测仪超声波测厚仪频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阀门检测装置gbl(pe专项)设备数量6台(pe专项)1台1台―1台1台1台―2台――――――――1台。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7质量评定

1 目的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 ,特结合压力管道设计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压力管道各级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与评定 ,非压力管道的工程设计 ,除另有规定外 ,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权限
3.1 主控部门
3.1.1总工室
质量评定标准的主要制定部门及评定结论的确定部门。
3.2 相关人员
根据本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至总工室。
4 评定规定
4.1错误分类
设计错误分为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和图面错误三类。
4.2.2 一般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设计的局部问题和细节上存在错误 ,不会造成施工或设计较大返工;对备料、制造、安装、生产、检修等方面无较大影响;不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
4.2.3 图面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制图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较差 ,但不会影响制造、订货、安装、生产的错误。
4.3 质量评定等级
设计文件质量的评定原则上按其差错性质和数量分为优、良、可、次四个等级 ,错误个数是折算到每张A1图中的个数。
a)优级:无技术型错误;一般性错误不超过1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2个;
b)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1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2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3个;
c)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2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3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4个;
d)次级:达不到可级标准。
4.4 评定方法
a)设计质量评定 ,由校审人员在设计质量评定表上评写等级;
b)评定结果以审核人员评定等级为准 ,如有争议 ,由总工室裁定;
5 引用文件。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设计成果和设计质量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设计产品档 案管理情况
一、 设计 成果
设计产品数量
鉴定评审要点
是否有设计产品登记表,内容是否齐全、 完整。
鉴定评审方法
现场审核设计产品档案管理规定和设计产品登记表, 查看设计文件,建立的压力容器设计产品登记表,内 容齐全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使用情况。
《固容规》、GB150、 GB151等主要标准 规范是否达到人手一册。
现场核实《固容规》 、 GB150、GB151等标准规范使用现状。
是否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图书、杂志 等设计参考资料。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
四、 设计 装备 设计 手段
设计装备 档案储存
现场核实:设计工作机构:压力容器设计室 设计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现场核实,质量保证手册、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和压力 容器设计人员设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现场核实,设计人员总数,其中审批人员数量。
现场核实,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设 计人员条件均为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设 计经历,审批人员应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设计审批人员 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 理变更)。
鉴定评审方法
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当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各级设计人员应当有任命文件。 D 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 总数一般不少于 5 名,其中审批人员不 少于 2 名。
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审 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〇〇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附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共 16 页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注:评价方法中除不符合外的其它未满足要求的情况为基本符合。
附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附件3:通用条件1、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技术人员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3、检验检测人员(1)无损检测:分包时,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射线或超声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2)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至少应当配备1名立华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4、技术工人焊工必须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持证人员及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的要求。
其他技术工人如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数量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管道安装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评审细则1 总则1.1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国家法规、标准,确保对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的资格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
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后,经受理批复,自评合格,并委托本中心进行所申请的类别、级别安装许可证资格评审时,本中心应及时指派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1.4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4.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1.4.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1.4.3有所申请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安装历史和安装能力;1.4.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2 条件初审根据《实施细则》(2000版)的规定:条件初审应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因此,条件初审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基本情况:如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和安装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资格条件、安装历史、人员、设备和施工设施的数量及条件;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2.1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审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其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确认上述证书经年检合格有效,企业法人、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与现职人员一致,企业经营范围和资质条件符合《实施细则》(2000版)的规定,并覆盖压力管道安装业务。
2.2企业压力管道安装历史和能力审查2.2.l审查企业提交的业已交工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竣工资料,确认企业具备所申请的压力管道安装类别、级别的实际施工业绩。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安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内容、要求、方法。
二、适用的评审类型按照《许可规则》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首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
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解释。
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①资源条件;②质量保证体系;③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附表1-1 申请单位主要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GB2级、GC2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GC1级、GCD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Ⅲ或UT-Ⅲ资格,或者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评审员:评审日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 附表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附表1-3: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1 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2: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一览表申请单位:注:备注中应注明机械加工、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水压、气密、其他等设备类型,并按归类顺序填写)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3安装工程抽查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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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00七年一月@ 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附则章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 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 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 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 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学会组织评审组从设计机构及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设计成果、设计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2〜3个工作日。
汇总许可资料是在取得设计许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
1.3.1.2 取得设计许可后的抽查评审取得设计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3.1.3 换证评审原设计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设计单位应向负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评审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1.3.2 评审程序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
附: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程序流程图。
1.4.1 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设计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
1,4.2 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自查综合报告;(4)典型压力管道设计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5)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1.4.3 学会在接到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白宫,并在10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学会在3 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4.4 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2.1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单位经质检部门受理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预约鉴定评审时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学会向申请单位介绍鉴定评审要求及评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应的准备工作。
2.2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受理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自查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的准备等方面已具备鉴定评审条件后,以书面形式约请学会进行鉴定评审。
2.3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受检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向学会提交以下资料: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 受检文件;4. 典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5. 其他学会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需补充与修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在对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后,及时交学会。
学会在10 个工作日内,按鉴定评审要求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制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调整。
当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受约请时,应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2.5 鉴定评审时间确定后,学会将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2)书面形式在鉴定评审实施前7 天通知申请单位,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单位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2.6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2.7 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向鉴定评审组提交与鉴定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鉴定评审3.1 鉴定评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对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 至3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3.2 评审工作接受省级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观察员的监督。
3.3 鉴定评审内容1. 确认申请单位相关资质;2. 检查设计工作条件、场所和设备,计算机、软件和设备及应用;3. 检查设计人员的资料和设计技术力量的配备;4. 审查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 审查设计水平和设计图纸质量;6. 必要时检查已峻工投产或再建工程管道设计质量;7. 检查法规与规范执行情况;8. 检查相关文件与资料。
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增项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对符合所增加的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条件的设计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评审。
3.4 鉴定评审程序1. 鉴定评审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人员业务考试、设计业务答辩、运行或再建管道现场检查(必要时)、审查资料、鉴定评审组会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10 个阶段。
2. 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3. 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4. 首次会议一般程序如下:(1)鉴定评审组长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2)受理机关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情况;(4)申请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汇报压力管道自查综合报告。
5. 设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设计有关的部门、场所、设施、设计技术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设计文件完成部门等。
6. 申请单位设计人和校核人(人数80% 以上)进行专业考试。
在申报的设计项目中至少抽出2 套设计文件进行专业答辩,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参加。
7. 必要时鉴定组审可到运行现场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设计项目进行检查。
8. 鉴定评审组可以分为设计文件评审组和设计管理组分别进行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鉴定评审,并且安排联络人员与鉴定评审组保持联系。
评审要点见附件49. 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召开会议,讨论并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10. 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意见和建议。
如果申请单位为基本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时,鉴定评审组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3,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1. 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1)宣布开会;(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报告并讲话;(3)鉴定评审组成员签字;(4)质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领导代表讲话;(5)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4.1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设计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部门基本条件和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2 鉴定评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
约请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鉴定评审时间、受理设计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品种、现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结论等。
2. 鉴定评审报告,包括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组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设计质量等方面)、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等。
3. 记载鉴定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 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和鉴定评审组的整改情况的确认报告(附件4)等。
4.3 当申请单位所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符合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或者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4.4 鉴定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 申请单位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正常,压力管道设计质量比较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评为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