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及会议记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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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技术
一、实行保护性饲养
夏秋季节在猪舍外栽植葫芦、大瓜、窝瓜、向日葵等植
物可遮荫降温,冬季推广塑料暖棚饲养技术或者封闭式圈,
并定期搞好驱虫和免疫注射。
二、推行高密度养成猪
冬季0.8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夏季1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高密度养成猪,不仅建圈少,费用低,而且
育肥猪争抢吃食。没有活动场地吃饱则睡,爱长肉,增重快,减少饲养费用
三、育肥猪超90公斤后
日增重速度明显减慢,且以脂肪沉积为主,所以越喂越
不合算,而且肥肉增多,不好销售;不足90公斤屠宰,虽饲料利用率高,但因体重小而出肉率低,经济上也不合算,
一般育肥猪90~120公斤屠宰最适
四、饲料要廉
饲料占养猪成本的70-75%。饲料配方要随着市场价格、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不要一成不变。如夏季天热猪吃得
少,饲料要配得营养好些。饲料营养要均衡,以满足生长需
要为宜,在此,我建议大家使用全价料,也是生猪养殖的发
展趋势,饲料生产企业的配方都比较成熟,都能分到五个阶
段左右,营养均衡,适合换季节等要求。如资金充裕,最好
不要赊账,那样就会有一大块利润被经销商拿走了,能到饲
料生产企业的当地办事处订货或者厂家直接发货,会省去一
部分中间费用,从而减少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效益。
五、防疫要严
重视消毒,既要防止外来的疫病,又要防止粪便的污染,传播疾病,还要按免疫程序注射疫苗。
1 防疫管理
1.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1.2 提倡“全进全出”的猪群流动模式,建有隔离猪舍。
1.3 建立场长、兽医技术人员和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
任制,明确各自职责。
l.4 猪场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更衣消毒室、兽医
诊断室、药房等防疫设施,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的
免疫监测工作。
1.5 建立免疫接种、抗体监测、疾病诊疗、检疫、消毒、疫苗和药品的进货、保管和使用记录以及病死猪剖检(送指
定单位)、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资料档案。记录应保持完整、
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1.6 落实灭鼠、灭蚊、灭蝇工作计划和措施,禁止其它
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
1.7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尽
快控制、扑灭疫情。
1.8 规范引种程序,必须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经检查确定为健康猪后,方可混群饲养。
1.9 猪只出场,必须经所在地兽医部门的检疫员按照规定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证上市或运输。
1.10 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11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内应遵守本场的防检疫规章制度。疫病流行期间或受疫病威胁期间,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2 疫病控制
2.1猪场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疫病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2 日常健康检查
对于群饲和舍饲猪,饲养员和兽医每天必须对所有的猪只进行检查。所有疑似发病或受伤猪必须立即接受诊断、治疗。
对疑似发失传染病的猪只,必须立即隔离,通知动物防疫机构,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
2.3 日常清洗和消毒
房舍、圈舍、设备和器皿必须易于清洗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积聚。粪、尿和饲料残渣必须经常清除,以防异味以及苍蝇和啮齿动物革生。
2.4 制定猪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应选用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不同猪群实施驱虫灭虫。
2.5 严禁出售、加工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的猪只及产品。
3 免疫
3.1确定免疫接种内容、方法和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猪群应作详细记录和标记,并仔细观察免疫反应情况。
3.3 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
3.3 按照《四川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猪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
3.4 养猪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3.5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清洗和消毒,疫苗应现用现配,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作无害化处理。
4疫病监测
4.1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及每年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制订疫病监测方案,养猪场和农户必须配合进行疫病监测用样品的采集工作。
4.2 养猪场常规监测疾病的种类至少应该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和布鲁氏杆菌病。
对于上述疾病的检测、应定期进行,怀疑发病时,应尽
快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将病
料送达指定的兽医疾病诊断中心确诊。
4.3 引进的猪只必须来自非疫区,隔离观察45天以上,并根据当地的疫病流行情况选择所需监测的疫病项目,证实
无病后才可混群饲养。
5 疫病的扑灭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种
类和所辖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分别做好染疫猪群的
封锁、扑杀、隔离、消毒、防治和净化工作。
5.2 封锁期间严禁所有猪只及其产品的流动,限制人员
和车辆的进出。病死猪按GB1658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消
毒技GB/T16569-1996规定进行。封锁的解除应严格按规
定执行。
6 消毒
6.1 凡进人生产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洗手、定点消毒。
6.2 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并认真实施,应定期开
展场内外环境消毒、猪只体表喷洒消毒、饮水消毒、夏季灭
源消毒和全场大消毒等,并观察和监测消毒效果。疫病流行
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6.3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
便,应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
药,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