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2014年的安全生产法
2014年的安全生产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4年,我国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4年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这一法律,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法律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要求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法律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再次,2014年安全生产法强化了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法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法律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明确了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2014年安全生产法呢?企业和单位要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内容,将其融入到企业文化和管理实践中。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通过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企业要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在遇到安全生产难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支持和帮助。
2014安全生产法释义
2014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好以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该法共计三十条,并具有如下几个主要要点:第一,明确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安全生产主体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
这些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同时,安全生产主体必须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强调了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促进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完善安全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效果和水平。
第三,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中,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大面积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此外,法律还要求对违法者进行安全监管,限制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四,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同时,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国家法律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14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安全生产法》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首先,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法律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国家、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该法规定了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设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再次,该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法律规定了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发布和执行,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最后,该法还强调了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法律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要求各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追究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总的来说,201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强调了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为构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只是一个框架,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2014版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2014 版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 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 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Pile bored pile can be used, and artificial digging pile, 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ncrete sheet piles or sheet pile, and so on. When excavation depth is large, you can set multi channel support, to reduce stress, rush drilling through rock, the old base. In retaining pile water jet Grouting curtain betweeneffects, but because of the depth of excavation within the great wall could not anchoror support, bolt can not construction, bolt, North and South would not be symmetrical on both sides use piles, in setting up a support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support methods. 2.1.4 channel steel sheet pile which is a simple steel sheet pile retaining wall pros and cons by channel steel buckle lap or side-by-side components. Channel 6 ~ 10 m long, model determined by calculation. Features: steel with good durability, pit construction channel can be pulled out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backfill soil recycling to use again; Convenient, short; Impervious to water and small particles in the soil, in areas with high water or rain-proof measures are needed; Bending strength is weak, and more for the depth of shallow Foundation pit is less than 4m, or Groove, supportor pulled together should be installed at the top anchor;Supporting stiffness of small deformation after excavation. 2.1.5 bored pile retaining wall on bored pile is the up-pile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China. Its more for the excavation of the pit 7 ~ 10m, in good soil in the North area of China has 8 ~ 9m arm pile retaining wall. Drilling perfusion pile support nursing wall body of features has: construction Shi no vibration, and no noise, environment pollution-, no squeeze soil phenomenon, on around environment effect small; wall body strength high, stiffness big, support nursing stability good,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在这里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在这里《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管和保障,我国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原有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对比,并解析其亮点。
一、新旧版本对比1. 法律体系:新《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体系上进行了重构,将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合并为一部法律,统一了法律适用范围和规定。
2. 法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情节,提高了违法成本。
3. 安全生产组织: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 安全生产设施: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各类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5. 安全生产监管: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创新,引入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亮点解析1. 法律体系的重构:新《安全生产法》将原来分散在多个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更加系统和完备。
2. 处罚力度的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从而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
4. 安全生产设施的规范: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确保了安全生产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效果。
5. 监管模式的创新:新《安全生产法》引入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手段。
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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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十三号主席令 安监总局公开信 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法十大亮点 修正前后对照表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 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 然要求。 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 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 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 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罚款额度之高,令人……
谢 谢!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
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二是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 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 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 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
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014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
• 第十九条 责任制监督考核 •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 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 •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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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8 9 10 11 12 13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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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介绍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 产;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 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 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 2004年2月5日,北京密虹公园 踩踏事故37人死亡, 对14名责 任人作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 包括主要、辅助性;合法、非 法生产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2014安全生产法解读
2014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施行。
该法以确保国家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
下面我将对该法进行解读。
首先,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定义和范围。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同时,该法规定了包括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各方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该法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规定。
生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同时,该法还要求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再次,该法加强了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同时,该法规定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最后,该法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该法还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惩处措施。
综上所述,2014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该法对安全生产的定义、范围、组织管理、管理责任和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也应意识到法律仅仅是一种手段,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2014新 安全生产法 讲解
组织和个人。
第16页 共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
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经理、厂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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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是落实工作的重要途径和必备过程
•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 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是加大 实施监督力度,唤起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对法 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认识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各级 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的必备过程。
第11页 共
• 第二个方面,《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协会、行业 组织、工会的作用。 • 譬如说12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章程——特别是强调章程的作用,为生产 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这个信息培训服务是新规定的。
第12页 共
• 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 则,接受生产经营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技术和管理服务”, • “章程”、“自律”、“执业准则” ,这些措词, 创新了安全生产主体架构的设计,在精简行政许 可形势之下,为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方 向。 • 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在法制的轨道下进行, 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 进行。
第68页 共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 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 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 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 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 有重大意义。 •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前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法”)正式实施,将原来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安全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且加强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本文将从若干个方面对新安全法进行深度解析。
一、意义新安全法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安全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新安全法规定了一系列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其生命健康。
3.拓宽企业的安全责任:企业在执行新安全法时,将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4.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是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二、内容新安全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的分析一下。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新安全法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且将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分层,推动责任的层层落实,实现“一岗双责,层层落实”。
企业负责人应该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且由各级管理人员分别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
2. 安全生产标准化新安全法规定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且进行标准化管理。
要求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新安全法要求企业应该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求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4. 安全生产监管新安全法要求国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国家将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且严惩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三、实施难点新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难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难度较大新安全法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和层层责任。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过修订,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该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首先,《安全生产法》修订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办法,并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责任。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对作业场所的监管。
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作业场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要求作业场所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要求,对于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是保障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的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完善了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
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地约束相关主体,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最后,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社会监督和参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应当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解读
二、管×理×体×制×有×重××大×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0年4月7日
提
升
安
全
安全是 1 其它是 0
生
产
工 作
1 0 00 0 0 0……
摆
位
短板效应 一票否决
➢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 然为7章
➢ 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 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
➢ 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 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 制度措施: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发 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 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
第一部分 立法理念有根本性变化--总则
第二部分 管理体制有重大变化--总则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目 录
第三部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法2014
安全生产法2014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2014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等角度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三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法。
它是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标准。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责任扩大化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或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举明显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给予了法律更强的制约力,有助于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氛围。
2. 安全生产标准的规范安全生产法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规范。
针对特定行业的特殊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法通过配套的产业安全规程、技术标准等细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这将有助于行业内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责任主体明确化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还增设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 事故应急管理的完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事故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指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工作,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14 安全生产法
2014 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
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责任,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法》重点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预防原则,提倡从源头上进行安全生产控制,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处罚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该法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机制,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责任,以便从源头上找出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4新安全生产法
2014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全文共211条,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
以下是对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的500字的详细解读。
这部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包括十章,分别为: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作业场所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救援。
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前预防、加大事中控制和保护、落实事后追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前,各个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其次,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事前预防。
在事前预防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明确了企业应进行的安全生产评估和隐患排查,强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和竣工验收,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企业要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职工的安全技能。
再次,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事中控制和保护的力度。
在事中控制和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强化了对特种设备的检测和监管,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要求。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事故隐患的报告和调查程序,强制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进行严肃的事故调查,从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最后,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了事后追责。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和赔偿机制,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总之,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它的实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40930新《安全生产法》解读PPT
同时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 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 保留,并增加“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四、在明确派遣工和实习生的安全管理责任方面 新法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 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列为处罚企业条例。
八、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新增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新增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完善对承包、租赁单位管理的规定方面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出台,成为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时应遵循的管理和制度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要求。
法律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的原则《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安全优先。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提前预见事故的风险,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内部管理上,企业应该实行安全生产和其他管理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协同作战;在责任分配上,企业应该将不同层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清楚,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安全管理上,企业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安全优先,预防先行。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等。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细化,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全面实施。
3.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需要,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经费,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依法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做好事故赔偿的准备。
同时,企业要加强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设施设备维修干预管理,提升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水平。
4.事故报告和调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同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企业应当在事故调查中实事求是,查找原因,认真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5.安全生产监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国家监管部门应采取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必要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此外,社会各方面也应当共同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加强安全监管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中国从传统的关注安全保障、靠行政管理为主,向重视预防和治理、依法监管为主转变的重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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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4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职责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保留完整记录。
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5新增了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高危建设项目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
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
7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高危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1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国家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学生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识和防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
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1)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
五、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1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3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5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等职责,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2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在现行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
送审稿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5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6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7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88、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
七、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1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
八、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1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九、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1)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情况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