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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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

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室内停车场一二类标准

室内停车场一二类标准

室内停车场一二类标准
一、建筑类别
1.一类停车场:建筑物内停车场,大型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场馆、住宅小区等设置的停车场。

2.二类停车场:建筑物外停车场,如道路停车带、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等设置的停车场。

二、停车数量
1.一类停车场: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规模,停车数量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2.二类停车场:根据区域和场所的使用情况,停车数量也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三、车位大小
1.小型车位:长5.5米,宽
2.5米,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

2.中型车位:长7.5米,宽3米,适用于中型车辆停放。

3.大型车位:长8米,宽4米,适用于大型车辆停放。

四、设计规范
1.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指明停车场的名称、车位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2.停车场的路面应平整、防滑,并设置相应的标线和指示牌。

3.停车场的照明、消防、排水等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4.停车场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消防器材等。

五、通风设施
1.停车场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2.通风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车库建筑设计指导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指导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

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

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

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

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

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

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

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

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

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对室内外停车场与交通流线的要求与设计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对室内外停车场与交通流线的要求与设计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对室内外停车场与交通流线的要求与设计在现代社会中,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停车难成为了城市居民头疼的问题。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室内外停车场与交通流线的设计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环境设计规范对室内外停车场与交通流线的要求与设计方法。

一、室内停车场的设计要求与规范1.停车位布局室内停车场的设计应考虑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

规范要求每个停车位的宽度和长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停放需求,通常为2.5米宽和5米长。

此外,停车场还应考虑到无障碍通行要求,为行动不便的人士留出专门的停车位。

2.通道设计室内停车场的通道设计对整体交通流线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道的宽度应能够容纳两辆车同时通行,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驶入和离开停车位。

通道上还应设置合适的标志和标线,以指导驾驶员行车,并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分离。

3.照明和通风室内停车场的照明和通风设施对停车场的使用体验和安全性有直接影响。

照明系统应能够提供充足的光线,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和停放车辆。

通风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空气流通效果,有效减少尾气的积聚。

二、室外停车场的设计要求与规范1.车位布局与标线室外停车场的车位布局应满足车辆的停放需求,并确保车辆间有足够的空间。

根据规范要求,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应保持在2.5米至3米之间,而且应设置合适的标线,以指导驾驶员停车。

2.道路与人行道设计室外停车场的道路和人行道设计是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的关键。

道路应宽敞平整,保证车辆能够顺利进出停车场。

人行道应与道路分离,并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标志,使行人能够安全通行。

3.绿化和景观设计室外停车场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可以改善停车场的环境质量,增加人们的停车体验。

规范要求停车场周边应有适量的绿化,例如草坪、花坛等。

同时,可根据停车场所在地的特点,增加一些景观元素,如雕塑、喷泉等,提升停车场的美观性。

三、交通流线设计的要求与规范1.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流线设计要求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引驾驶员正确行驶。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四、组合建筑1.相关条文14版《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14版《车规》4.1.4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含前后、左右贴临。

此技术点的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的理解。

3.解读和应用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16 组合建筑案例《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其中,住宅+非住宅的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的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别确定;而组合建筑室外的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

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

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
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是指停车位的宽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尺寸标准,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和驾驶的需要,确保停车位的使用安全和便利。

根据《停车位设计规范》,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应根据停车场类型和使用需求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类型停车位的标准尺寸要求。

首先,对于室内停车场的停车位,一般标准尺寸为2.5米宽,5米长。

这样的尺寸既能够容纳大多数轿车和SUV车型,又能够保证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驶空间。

此外,对于一些高档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地下停车场,还可以适当增加部分超宽车位,以容纳大型SUV、MPV等车型,提高停车位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其次,针对户外停车场的停车位,标准尺寸一般为2.5米宽,6米长。

相比室内停车位,户外停车位需要考虑更多的环境因素,如天气、光照等,因此长度会相应增加,以适应更复杂的停车场使用环境。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场所的停车位,如医院、学校、机场等,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车位的宽度标准尺寸,以满足特定车辆和使用需求。

最后,对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根据《交通标志及标线》规定,其标准尺寸为3.6米宽,5米长。

这样的尺寸可以确保残疾人驾驶员和乘客上下车时有足够的空间和便利,同时也能够提高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识别度和使用便捷性。

综上所述,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停车场类型、使用需求、车辆类型等,以确保停车位的安全性、适用性和便利性。

在实际设计和使用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尺寸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以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同时,也需要不断关注和研究新型车辆和停车设施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和更新停车位宽度标准尺寸,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求和挑战。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标识与导向
设置清晰、易懂的停车标识和导向标识,引导顾客快速找到停车位。
住宅小区停车场设计
停车位类型
根据住宅小区居民车辆类型和数量,提供足够的 停车位,包括私人车位和公共车位。
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监控摄像头、防 盗报警系统等,确保车辆安全。
环保节能设计
采用环保节能的停车场照明系统,合理利用资源, 降低能耗。
公共交通停车场设计
交通组织
优化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确保车辆进出安 全、顺畅。
停车位规划
根据公共交通车辆数量和类型,合理规划停 车位,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配套设施
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如维修车间、洗车设 施等,方便车辆维护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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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寻车系统
通过定位技术,帮助车主快速找到自己的车辆,减少寻车时间。
智能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
对停车场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保障车辆安全和秩序。
异常检测
自动检测停车场内的异常情况,如火灾、入侵等,及时发 出警报。
视频分析
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提供车流统计、停车行为分析等功 能。
智能导航系统
室内导航
通过地图和定位技术,为车主提供准确的室内导航 服务,指引车主快速到达目的地。
信息发布
实时发布停车场内的相关信息,如空余车位、收费 标准等,方便车主了解停车场情况。
车位预定
车主可通过智能导航系统预定车位,提高停车效率。
06 停车场设计规范的应用与 实践
商业中心停车场设计
停车位数量
根据商业中心规模和顾客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满足停车需 求。
停车空间布局
根据商业中心建筑结构和顾客停车习惯,合理安排停车空间布局, 提高停车效率。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

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 术语2.0.1 道路 road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 支路 branch road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 公共通道 public road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 小区路 district road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 组团路 cluster road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 宅间小路 residential alley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 机非隔离带 central reserve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2.0.10 机动车 motor vehicle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汽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库址和总平面3.1 库址3.2 总平面4 坡道式汽车库4.1 一般规定4.2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5 机械式汽车库5.1 一般规定5.2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6 建筑设备6.1 一般规定6.2 给水排水6.3 采暖通风6.4 电气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

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 术语2.0.1 道路 road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 支路 branch road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 公共通道 public road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 小区路 district road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 组团路 cluster road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 宅间小路 residential alley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 机非隔离带 central reserve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2.0.10 机动车 motor vehicle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97)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除本标准外,车库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术语定义: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建筑物。

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具体规定见表 3.0.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及Ⅰ、Ⅱ、Ⅲ、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和三级,分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4.1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6.0.4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6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Ⅳ类汽车库;
6.0.6.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Ⅱ、Ⅲ、Ⅳ类修车库。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

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停车场的设计,以确保停车场的功能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合理的停车场设计可以提高停车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并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给用户。

本文档适用于各类停车场设计,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以及多层停车场。

2. 设计原则停车场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易于导航停车场应设置清晰明确的导航系统,包括指示标识、地面标线和信息牌,以帮助驾驶员准确找到停车位并离开停车场。

2.2 合理空间规划停车场的车位布局应合理规划,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停车位数量,同时考虑到车位之间的间距和操作区域的合理布置。

2.3 安全性停车场设计应考虑到用户的安全性。

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整个停车场的可见性。

此外,还应考虑到防火、防盗和紧急逃生通道的设置。

2.4 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停车场设计应优先考虑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到绿化和雨水收集系统的设置,并合理利用自然光和通风。

3. 停车位设计停车场设计中,停车位的布局和规划至关重要。

以下是停车位设计的相关要求:3.1 车位布局车位布局应根据停车场的大小和形状合理规划,同时考虑到道路和通道的设置。

车位的布局应尽量避免拥堵和交通冲突。

3.2 车位尺寸车位的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以适应不同类型的车辆停放需求。

标准车位宽度通常为2.5米,长度为5米。

3.3 行车道和通道停车场应设有行车道和通道,以确保车辆的流动性。

行车道宽度应适应各种车辆的通行需求,并充分考虑到曲线道路的弯度半径。

3.4 停车位标识每个停车位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车位编号和停车位类型的标识。

标识应清晰易读,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4. 停车场设施为了提高用户的停车体验,停车场设计还应考虑到以下设施的设置:4.1 收费系统停车场应设有合理的收费系统,包括自动支付设备、收费站和电子支付渠道。

收费系统应方便用户支付停车费用,并提供准确的收费信息。

4.2 监控系统为了增加停车场的安全性,应安装监控摄像头系统。

停车场库设计规范

停车场库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停车场库设计规范篇一: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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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设计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围之。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一类 3.00 15.00二类0.80 15.00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类别机动车自行车市区0.80 0.50一类郊区0.12 0.20二类0.02 0.20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停车位指标(车位/户)类别机动车自行车一类0.50二类 1.00注:一类:国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二停车库要求按规停放小型汽车的车库若全部按最小考虑。

1.库车道:车库的通车道净距6000,柱子按600考虑。

库通车道轴线间柱距6600。

通车道净距要求6000,这条主要是汽车库消防规6.0.12条的条文说明上要求的。

按汽车库规则通车道净距5500即可。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

以前设计我都按轴线间柱距6000,柱子500,这样通车道净距就是5500。

这样更经济。

有个工程最后改成净距6000。

从此以后就都按净距6000设计。

最近做了一个工程跟院配合也请教他们这个问题。

他们也是一直按5500考虑,那么大的也从来没有人提过或者被审查提过此问题。

跟他们讨论后,一致认为今后尽量按净距6000设计。

2.车位:小型汽车1800X4800,加汽车与旁边的距离,车位最小2400X5300。

车位有靠墙的那边另加300,即一边靠墙车位2700X5300。

两边靠墙的加600,即3000X5300。

这条往往被设计人员所忽略。

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车位统计会出错。

一边靠墙车位:两边靠墙车位:有时候确实没办法就停放微型车。

微型车位2200X4000.3.柱距:3X2400=7200再加柱子600,则柱距7800最经济。

另一个方向的柱距只要满足车位5300即可。

其实柱距的确定有好几个方向。

文字不好表达清楚,下面发几图纸供参考。

发一最近做的工程做参考。

(关于门:平时用途为汽车库,战时用途为人防地下室,其人员疏散楼梯设人防门(双道密闭门),自然会形成前室。

对消防而言,此时应设置常闭的防火门(如果是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有些地区对车位的要求比规高,比如2500X5500比较常见。

柱距8400的也有。

也发一个参考图。

对于个别地方是否可以摆放车位,可以画出汽车运动轨迹。

也发一个上来。

图上画的设计车辆各个尺寸是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CJJ 37-90》第2.3.1条。

长X宽为5.0X1.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JGJ 100-98》的汽车是4.8X1.8,因此我把前悬与后悬尺寸各减去100画的。

第二个人观点:7.8米是比较经济的,做过几个地下车库,都是7.8的柱网,能摆下三辆车第三个人观点: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尽量减小地下室的开挖!我最大的困难就是地下室的车位数要满足规划局的控制指标,所以我非常同意按照最小值2400*5300的布置,我认为同一柱间布置的车位数越多,越有利于大小车辆之间的协调,(类同城市道路宽度设计的原则)第四种观点:从原理上来讲,停车看的是净距,柱网大小还要考虑柱子的大小才能确定到底能停几辆车。

规规定2400一辆车、7200净距就可以停三辆车了,但一般交通部门会要求做到2500左右,但如果柱子需要1000,那即使8400都不够。

如果只有一层地下室,上面没有建筑,只有覆土的话,柱子只需要350-450,那2500*3+450=7950,做到8100还是比较合适。

停车这东西,也没个定数,全看交通部门确定,但一般做到8100-8400,还是不会被返工。

呵呵,我就因为7800而返工了一次。

三基本知识[知识要点]1、站址选择2、出入口数量、位置及间距3、引入坡道设计4、车流路线与通道布置5、车位尺寸与数量6、残疾人停车位布置7、绿化带及附属用房的布置8、场地坡度及雨水的排除9、场地剖面设计及土方平衡10、临街用地宽度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1、出入口是停车场与外部道路连接点、车辆出入的通道,应方便车辆到达停车泊位,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做到视线通畅。

(1)出入口的数量:停车泊位数越多,出入车辆就越多,出入口的数量也需要相应增加。

5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入口。

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入口。

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2)出入口的位置: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

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当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m;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3)出入口宽度: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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