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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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客户回访实施细则一、前言代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是当前监管政策下的一种新增产品,证券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依法依规推广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但同时也经常面临客户流失、产品质量不过关等挑战。
通过回访实施,及时掌握客户意见,改善服务质量及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利用好客户回访机会,增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客户回访的目的与内容1.目的(1)了解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满意度:通过回访调查,及时掌握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服务全面满意度,了解客户的关键诉求和痛点,策划相关的服务改进措施,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
(2)建立客户忠诚度:巩固客户关系,建立客户忠诚度,增加客户在证券公司投资的比例,达到公司业务拓展的效果。
(3)提高普及率:通过向客户介绍不同的理财产品,掌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意愿和资产状况,提高私募基金产品的普及率。
2.内容(1)打招呼和介绍:首先,向客户介绍自己及公司背景,通过简单的交流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2)了解客户情况:向客户了解最近的投资情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习惯等,通过交流更准确的掌握客户目前的投资情况。
(3)介绍产品:私募基金产品是本次回访的强力卖点,向客户详细介绍其产品特性、运作方式、投资风险等方面内容。
(4)解答客户疑惑:回访时,不可光说不听,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不推诿,告知实际情况。
(5)总结回访:最后,可以对客户进行汇总和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三、客户回访的实施流程1.回访计划制定根据公司的业务、客户资料及需求情况,制定回访计划并确认回访范围、目标及数量,均衡选择客户群,明确回访事宜。
2. 材料准备准备回访工具,包括回访手册、调查问卷、实例产品图片及周边理财信息等,以便顺利开展回访工作。
3. 回访准备回访准备是重要的一步,要提前认真研究所回访的对象信息并对回访流程及工具进行充分理解,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及可以带上适当的礼品或代金券。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a33287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98.png)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篇1正文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资管产品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起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1.提高私募资管产品的流通性:代销制度使得私募资管产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投资者了解和购买,提高了产品的流通性。
2.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私募资管产品,可以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使其更专注于投资管理。
3.增强投资者信心:代销机构通常会对私募资管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筛选,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千只私募资管产品采用了代销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销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1.代销机构资质参差不齐:部分代销机构可能存在风险评估和筛选标准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监管难度加大:随着代销制度的普及,监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监管压力和挑战。
3.投资者保护问题: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不足,导致投资风险增大。
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1.加强代销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代销机构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风险评估和筛选能力。
2.完善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56bf4709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b.png)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一、背景介绍私募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主要面向合格投资者开放。
合格投资者是具备一定财务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光大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合格投资者进行明确认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指引。
二、认定标准1.机构投资者:(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2)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3)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等;(4)信托公司: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信托公司;(5)其他合格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需要认定的其他合格机构。
2.个人投资者:(1)财务状况要求:个人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个人年度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具有过往两年投资经验;(2)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个人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并通过自主学习或金融课程考试等方式获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3)个人投资者的年龄要求:适用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认定流程1.机构投资者认定流程:(1)投资者提交申请:机构投资者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要求填写机构投资者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2)审核材料:中国光大银行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3)许可证明:审核通过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得中国光大银行颁发的“机构投资者许可证明”。
2.个人投资者认定流程:(1)投资者提交申请:个人投资者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要求填写个人投资者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2)风险测评:根据国家规定和银行要求,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3)审核材料:中国光大银行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4)许可证明:审核通过的个人投资者将获得中国光大银行颁发的“个人投资者许可证明”。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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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现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的商业也在不断的竞争,许多人会将自己的资金拿去投资私募基金。
那么有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此内容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有关▲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代销规定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主要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房地产基金。
▲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介绍;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
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
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c76a9def6f1aff00bed51ea8.png)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1、自行销售。
2、经纪商销售。
3、三方平台销售。
4、银行销售。
5、券商代销。
其实在投资炒股的方式中,目前来说私募基金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了,很多的朋友都是自己有了私募基金之后但是没时间和精力销售的就想代销,那么关于▲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以及途径是如何的呢。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途径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
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3、三方平台销售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
4、银行销售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
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
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
5、券商代销:类似网站代销,不同券商代销的基金各不相同,购买前可了解清楚各家券商代销的产品,以及费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6425653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80.png)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一、总则本操作规程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旨在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为了保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私募投资基金销售团队。
销售团队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同时应与基金发行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各方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流程1. 接洽客户:销售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接洽客户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诚信、透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销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审核客户的资质。
在接受客户委托时,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索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出现疑点或者存在不确定情况的客户不应接受代销。
3. 客户风险评估:为了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能够承受的风险相匹配,销售团队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告知客户其投资风险。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信息,目的是让客户充分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特征。
4. 基金产品介绍:当客户符合基金产品投资要求并完成风险评估后,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并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相关信息。
5. 签署投资协议:客户确认选择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销售团队应当将投资协议模板提供给客户,让客户确认投资数额、费率、协议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告知客户的约定。
6. 基金产品购买:销售团队向客户提供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购买金额和期限等要素,提供选项,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手续。
代销产品(投资类)审核要点和报送材料要求--风险管理部
![代销产品(投资类)审核要点和报送材料要求--风险管理部](https://img.taocdn.com/s3/m/5e02ae65763231126fdb113c.png)
代销产品(投资类)审核要点和报送材料要求对公司拟代销的私募产品,主要对照标准为《代销投资类产品风控标准(采购类)(试行)》(2014年11月修订)。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尽调报告;不能或慎重使用投顾资料或投资经理自身叙述或宣传材料等。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投资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托管合同、财务顾问合同、投资咨询协议、代销协议、产品风险揭示书);
4、风控标准对照结果(要详细写明符合河不符合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写符合或不符合)、风险等级评定表;
5、私募机构存续合法性证明材料,如私募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6、投资顾问既往业务证明材料,如发行数量、管理规模、排名、第三方提供的
对账单(加盖公章)等证明性材料;
7、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X年X月。
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5e5156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f2.png)
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一、概述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较为专业化的投资工具,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着一定的要求。
为了保护投资者,我国证监会规定了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以确保私募基金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本文将对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私募基金投资的相关要求。
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设定目的1. 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基金投资有一定的风险,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设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可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认知能力,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2. 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较为专业的投资工具,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设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可以有效降低私募基金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促进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内容1. 个人投资者的认定标准(1)金融资产要求。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投资经验要求。
个人投资经验要求在证券、期货、基金、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方面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3)资格认定方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第三方机构等途径进行资格认定。
2. 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1)注册资本要求。
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资格认定方式。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第三方机构等途径进行资格认定。
3. 其他认定标准除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如根据职业资格、专业资质、专业投资经验等进行认定。
四、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意义1. 促进市场稳定。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可以减少非合格投资者的参与,降低市场投机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保护投资者权益。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资产和投资经验,能够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edf0931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e.png)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管理,促进分支机构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健康发展,防范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包括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含私募FOF),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
第四条本细则中所提及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均指经纪业务事业部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代销私募基金业务。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私募基金进行准入评审。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财富管理中心1、财富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统筹部门,负责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的引进、发起评审、组织销售、持续服务等工作,确保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2、负责对拟开展代销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并提起公司产品评审流程。
(二)研究发展中心1、研究发展中心为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审部门,负责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2、在产品评审过程中独立履行以下职责: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对代销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三)合规部1、对私募基金代销准入相关制度、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2、对私募基金代销合同进行审查;3、组织开展对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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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其实在投资炒股的方式中,目前来说私募基金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了,很多的朋友都是自己有了私募基金之后但是没时间和精力销售的就想代销,那么关于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以及途径是如何的呢。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途径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
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3、三方平台销售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
4、银行销售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
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
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
5、券商代销:类似网站代销,不同券商代销的基金各不相同,购买前可了解清楚各家券商代销的产品,以及费率。
缺点是,相比网站代销而言,券商代销的基金信息比较混乱。
6、场内基金:这个有点和炒股类似,一些基金既可以在上述渠道购买,也可以通过券商在场内购买,这些基金被称为LOF,跟券商代销不同的是,场内基金虽然要通过券商进行交易,但并不是券商直接代销的,券商也赚不到你的代销费用。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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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发展在我们国家是⼀种很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应该积极的发展私募基⾦,当然私募基⾦是可以进⾏代销的。
但是私募基⾦代销是有相关的规定,只有遵循相关的规定才能顺利进⾏代销。
那么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私募基⾦代销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销售主体有着⼗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类是在基⾦业协会进⾏备案的私募管理⼈;另⼀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代销的主题⽽⾔,它们必须符合第⼆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销售的相关⼯作。
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随着私募⾏业监管的逐步完善,私募基⾦销售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对第三⽅销售平台,在私募产品的公开宣称过程中,极易触碰警戒线。
但随着私募同质化产品越来越多,如何更⼴泛的让合格投资者知晓,同时⼜不触碰警戒线,则充满技巧。
本⽂针对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给出了⼏点建议:公开宣称易”踩线“,宣传推⼴需谨慎。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的宣传推介标准,私募基⾦管理⼈、私募基⾦销售机构在私募基⾦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及互联⽹等公众传播媒体,也不得借助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及布告、传单、⼿机短信、微信、博客、电⼦邮件等⽅式,向不特定对象开展宣传推介。
对于私募基⾦销售第三⽅平台⽽⾔,意味着任何在其⽹站上针对私募基⾦产品的公开宣称形式都有极⼤可能被认定为”踩线“。
不过许多私募也选取折中路线,选择将微信、微博等新兴互联⽹营销⼿段打造成⼩圈⼦,从⽽进⾏⼩范围宣传,开展私募基⾦销售,打了监管的擦边球。
毕竟它们与⽹站上的⼴告⾯向公众还是有很⼤区别的,监管上也难论断。
私募基⾦销售⼤多曲线完成。
虽然私募⾏业⼀直也对监管趋严有了共识,但私募基⾦销售层⾯也⼀直未能找出有效的办法应对。
如何在监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私募产品⼀直也是各⼤私募机构努⼒的⽅向。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4a646ff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41.png)
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合作机构准入管理第四章产品适销性审核管理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六章销售人员与销售文本管理第七章代销活动管理第八章售后与存续期管理第九章风险管理第十章考核和违规处理第十一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私人银行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管理,更好地满足私人银行客户资产配置需求,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一)私人银行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下简称私行代销业务)是指总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物理渠道和网络金融渠道),向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代理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二)私人银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私行代销产品)是指由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或按照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适销性审核后,面向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资产管理产品(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保障产— 2 —品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以下简称私行客户)包括评级为财富管理级及以上的达标私人银行客户以及由银行作为财富顾问的家族信托产品委托人(穿透后最终投资者为私人银行客户)。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fdbc8bd8551810a6f52486e0.png)
xx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行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防范该业务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促进我行代理销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xx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行政法规、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代销行为是指我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代理业务活动。
代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开展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开户、销户等帐户业务,购买(参与)、赎回(退出)等交易业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按实现形式划分,私募投资基金一般包括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及其它形式。
从产品起点上是指上述形式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代销金融产品。
第四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构成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上,我行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不承担监督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对因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市场等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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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代销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基金公司代销业务,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支付代销机构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代销机构的资格条件、合作方式、费用支付、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代销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与代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三)具备独立的风险控制和清算能力;(四)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代销机构的资格与选择第五条管理人应当选择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作为代销机构,并与代销机构签订书面代销协议。
第六条代销机构应当向管理人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与代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说明;(三)独立的风险控制和清算能力证明;(四)最近三年内的合规记录说明;(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管理人应当对代销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代销机构名单。
第三章合作方式与费用支付第八条管理人应当与代销机构协商确定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代销机构负责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负责管理私募基金;(二)代销机构负责推广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负责管理私募基金;(三)代销机构负责销售和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方式。
第九条管理人应当与代销机构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销费用;(二)按照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代销费用;(三)其他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
第十条管理人应当根据代销机构的销售业绩和合规情况,给予代销机构一定的奖励和优惠。
私募基金能代销吗?
![私募基金能代销吗?](https://img.taocdn.com/s3/m/f7aeeadc376baf1ffd4fad43.png)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私募基金能代销吗?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
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
现在很多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都是直接通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双方签署一份基金认购协议来完成。
可是有些投资者在生活中经常看到代销私募基金的机构,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投资者不敢在代销机构购买基金。
那么私募基金能代销吗?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私募基金代销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质?1、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
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也不得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任何产品。
2、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规范代销责任归属。
所有代销主体必须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私募管理人还需与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等,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3、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开户制度。
即基金管理人会与监督机构联名凯里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还会签署监督协议等。
4、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遵从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
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需要安排本机构的推介业务人员进行录音电话、电邮等形式的回访,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必须遵从可观原则,不得诱导投资者等。
只有经过回访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才能签署基金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acd70322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74.png)
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摘要:一、前言二、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概述1.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定义2.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分类3.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三、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1.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2.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3.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风险提示四、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的实际应用1.投资者如何进行合格认定2.投资者如何购买私募产品3.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然而,私募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要求也较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光大银行推出了代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以规范私募产品的销售和管理。
二、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操作指引概述1.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定义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分类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分为三类:一类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二类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三类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以及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3.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流程包括:投资者填写《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顾问审核材料、光大银行审核通过等步骤。
三、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1.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中国光大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代销私募产品的资质。
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代销私募产品。
2.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光大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流程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产品备案申请、光大银行审核产品材料、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私募产品上线销售等步骤。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2502f17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2.png)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板一、项目立项1. 审核项目可行性与合规性,确定私募基金类型、投资领域、策略等方面内容。
2. 制定合适的产品定位、规划募集目标和基金规模等。
3. 确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律师等合作方,并签署合同、协议。
二、申请备案1.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请书,提交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材料。
2. 律师起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合法合规认可文书。
3. 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对备案提交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三、投资者招募1. 精准锁定符合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的目标客户群体,开展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
2. 开展各种投资者见面会、路演活动等,让投资者详细了解产品风险与收益,并签署申购意向书。
3. 进行投资者资申请披露、申购、缴款等操作,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协助完成。
四、基金开放申购1.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通知拟申购人缴纳申购款。
2. 拟申购人根据提示及时进行申购款缴纳。
3.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对收到的申购款项进行查收和核对,并签订基金份额确认书。
五、基金运作和投资管理1.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要求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2.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业绩等情况。
3. 对基金持仓进行定期披露,与基金申购、赎回及询问业务密切配合。
六、基金赎回1. 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包括申请数量、赎回价款等。
2.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真审核赎回申请,核对所有赎回者赎回份额。
3. 申请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相应的赎回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七、产品清盘1.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到期或基金管理合同终止等情况下,进行清盘操作。
2. 充分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进行清盘结算。
3. 关闭信用证券账户,归还无成交余额的期货保证金,对清算后的基金资产进行分配,并给投资者发放清盘报告。
以上就是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板,我们在进行这些操作时,应该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做好风险控制,确保投资者资产安全。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e2487c2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0d.png)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私募基金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可以代销合法设立并符合有关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服务的目前尚未涉及的具体内容,银行应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政策及时调整,在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代销风险可控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分阶段或按需拓展。
第三章风险控制(一)风险评估银行应该在密切关注投资人的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对所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进行全面并及时评估。
评估重点包括:1. 私募基金产品是否需要经过登记批准;2. 私募基金产品所投资的市场是否存在过度诱人的回报承诺、未充分披露重大风险等情形;3. 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管理、投资和退出机制是否合理、公平和充分披露。
(二)风险提示银行应当向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告知投资者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1. 私募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住房公积金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型的产品,其本质上属于家庭综合资产的高风险类别;2.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可能涉及股票、债券、期货、商品期货、外汇等领域的相关知识点;3. 私募投资基金可能需要面临跨期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模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各方面风险。
(三)风险定向银行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应当具有“定向加强风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机构的管理能力和代销风险的可控能力,所有私募基金业务均应当向“明确风险承受能力”、“适当基于实际风险情况的资产安排”、“全面揭示基金产品的投资风险”三大方面发力。
第四章客户管理(一)投资人的认定银行应采取有效的客户风险评估方法,确认投资人的资质、经济收入、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财产配置及资产管理需求等情况,遵守“从业经验不足、收入水平低下,投资能力不足等相关规定和行业准则,严格控制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避免因销售私募基金给不适当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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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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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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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业务主要类型 私募业务的三种主要类型
通道类
融资类
种子基金
指公司向私募客户 提供单纯的经纪商 服务,收取交易佣 金。而不负责私募 产品的推介。
中心营业部
构 提交
提交
李真
提交
不通过,退回 说明原因
3个工作日内
提交
初审 通过
交易系统 对接可行性
姜海宁
项目经理对接
约1周
股票管理型产品 量化对冲产品 种子基金
孙红
张柳霞 唐泽峰
提交
范婷婷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
引进 通过
通过 提交
产品适销小组
合同签署 证监会报备 产品上线发行
约1周
实地调研、 撰写工作底稿、 尽调报告、 风险评级等材料
的管理规模 6. 投资策略、投资理念及流程 7. 风控制度 8. 过往业绩表现(近三年的业绩表现情况) 9. 交易系统情况(何种交易系统、是否使用程序化下单、投顾系统支持哪些接口、需要券商提
供哪些系统支持) 10. 拟合作产品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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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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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一)种子基金业务的意义 对中信建投的意义
对私募基金的意义
为其私募产品提供增信
帮助优秀私募积累投资 业绩
助力私募产品发行
对中信建投的意义
提高公司私募产品市场 份额,加快经纪业务向
资产管理化转型
推进公司向买方业务转 型,拓展间接投资
拓展销售、两融等主经 纪商服务收入
培育优秀私募,推荐高 净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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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二)种子基金业务的初筛标准
种子基金业务需由 总公司审核,实行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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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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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一)融资类私募业务的代销标准
1、定性标准
(1)注册、实收资本金 (2)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过的私募投顾 (3)组织架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风险控制制度 (4)交易系统、数据系统 (5)投顾团队应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近3年历史业绩位于市场同类私募基金前列 (6)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稳健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相关机构调查 (8)最好能够提供跟投资金或资金安全垫 (9)私募投顾最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及同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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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2、定量标准
(1)收益率方面指标 年化收益率、绝对收益率、相对收益率、阿尔法收益率
(2)风险度方面指标 波动率、回撤率、夏普比率、索提诺比率
(3)投资策略及执行标准 纪律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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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3、风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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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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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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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子基金业务引进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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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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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一)私募产品销售的收入构成
全部算入营业部 收入及员工全口
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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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3、风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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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二)融资类私募业务引进流程
1、机构业务部私募产品引进组人员构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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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2、分支机构引荐私募投顾的上报流程
3个工作日内
不通过,退回 说明原因
初审
分 尽调 支 材料 分公司/
通过
机构业务部 项目初审
系统 可对接
机
约1周
注:整个流程需4-5周时间。
约2周 -
二、融资类私募产品代销标准及引进流程
3、分支机构引荐私募投顾需提交的前期基础材料
1. 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2. 公司组织构架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 核心管理人员及投研团队介绍 5. 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三年内计划发展达到的资产管理规模水平、公司认为未来最理想
(二)私募业务的政策支持
1、引进通道类私募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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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募业务销售收入构成及政策支持
3、销售私募产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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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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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业务类型无需 审核,采取业务报 备的管理方式。
指符合引进标准的 私募依托我公司资 源引进客户,发行 阳光私募产品,并 依托公司经纪业务 通道进行证券投资。
融资类私募产品由 总公司审核,实行 统一管理。
种子基金业务注重 私募基金的成长性 及与公司的战略合 作关系,以自有资 金投资,实现私募 投顾与公司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