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5年10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是商业银行开展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的基本依据,各级行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各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自营性住房贷款评估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二、根据人民银行银发[1993]224号文和本文件规定,各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统一归口由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其他信贷、储蓄等部门不得再办理房地产信贷业务。
在本规定实行前已由其他部门办理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由各部门负责清理收回。
三、房地产信贷部是工商银行的内部核算单位;其所办理的自营房地产信贷业务应与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分别核算;会计年度内,各项自营房地产信贷业务的资产权益及其损益,纳入主管行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业务报表;年终自营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盈亏上划主管行。
四、自营性住房贷款中,住房开发贷款纳入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纳入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管理。
两项贷款均纳入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考核,严禁超规模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的本外币存款,资金余缺可与主管行进行调剂。
五、《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表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采取了积极鼓励而富有灵活性的政策,各级行要抓住机会积极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住房储蓄存款业务。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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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1-工银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贷款操作管理,促进住房开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开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各行年度内住房开发贷款新增总量不得超过总行核定的限额.房价、地价过高的地区住房开发贷款须严格审查,审慎发放.各行须积极落实住房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联动营销机制,对不能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资源的住房开发项目,要从严控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商密二级☆长期(此件发至二级分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开发贷款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第三条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已纳入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四)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五)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六)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实收资本1000万元-2-(含)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含)以上;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应自初次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
(七)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
2.3
按揭项目准入(归档)
按揭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按揭项目申请资料; 2.《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3.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及贷后检查记录; 4.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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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几个特殊情况
合作机构和按揭项目准入中的几个特殊情况: 之一:我行近三年已发放过开发贷款且未出 现 过不良记录的,可以直接纳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之二:准入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 产 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公司,无需申报 合 作机构准入,直接纳入名单。
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产品体系及 操作流程
住房金融业务部
王中平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二部分 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二手房贷款业务 债务置换类个人房屋贷款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
个人循环贷款 存贷通业务 个人贷款营销外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 码 证;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四)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财务报表; (五)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 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个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2 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合作机构准入流程)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 三个月超过5%;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 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9]103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0日工银发[1999]103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住房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规范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装修,系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住房进行修饰和加工处理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发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无论借贷合同最终是否订立,合同当事人对知悉的对方有关情况均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五)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六)具有不少于装修总预算30%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贷款前投入项目建设;(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购房贷款后,对贷款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
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内容、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在于能够帮助个人更好地还款,防止逾期和欠款风险,保障个人及金融机构的利益。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还款管理、账户管理、风险预警等方面。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方式包括自助管理、线上服务和专业机构服务等。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到位等。
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监管、提升个人财务素养等建议。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对于个人和整个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重要性、内容、方式、问题、建议、意义、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购房贷款之后,对贷款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
这一过程包括贷款还款的监督、贷款利息的支付、贷款余额的管理等多个方面。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是房地产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益,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防范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合理的贷后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贷款违约率,提高贷款回收率,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不容忽视,需要行业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高度重视。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涉及到许多内容,如还款提醒、贷款额度管理、利息计算等。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监控、开展贷款逾期催收等方式来实现有效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障借贷双方利益至关重要。
在未来,随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将有望得到更加完善和规范,为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贷后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贷后管理制度在贷后管理中,重点抓“一提高”和“四到位”。
“一提高”:即定期与不定期____客户经理学习、考试,实行考试过关,持证上岗。
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四到位”:一是人户合一落实到位,将现有的各资产类客户全部落实到客户经理,并以文件予以明确。
二是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支行与管户经理都签订了相关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激励办法,增进了管户工作责任心。
三是贷后管理手段到位,按贷后管理要求,对贷后管理的方式、方法、时间要求、文字分析等全部实施到位。
四是信贷自律监管到位,做到每季一次常规监管,检查面达到____%。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发现明显危及贷款安全的风险信号,及时果断执行客户退出。
几年来,共对主要股东或控制人涉及____、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关停等____家客户实行了预见性有效退出,并收回全部贷款。
针对部分媒体称银监会提高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____月____日表示,银监会对于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为____%,和此前表述并无变化。
____年年报显示,截至____年末,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____%,农业银行为____%,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____%和____%,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____%,均高于监管机构提出的____%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
分析人士表示,在完成本轮再融资后,五大银行的资本补充可以满足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短期内并无股权融资压力。
央行在____日发布的《____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今年各银行要强化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信贷资产质量下滑。
在房地产领域,要防止出现假按揭、“次级房贷”的出现。
央行要求,银行要强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切实做好地____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审慎发放并科学管理新增平台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稽核暂行办法-工银发[1995]120号
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稽核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稽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17日工银发〔1995〕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稽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望及时上报总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后稽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稽核监督,促进加强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草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行从事信贷业务活动的各级行、各部门(不含境外机构),在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期内新发放的各种本、外币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由各级稽核部门负责贷后稽核。
重点稽核:对BBB级9含)以下企业新发放的贷款、新开项目额度较大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发放的第一笔贷款。
第三条依据国家的经济及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贷后稽核。
第二章稽核内容第四条贷款是否符合政策(一)新发放的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及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规模和存贷款比例以内。
(固定资产贷款是否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规模之内)。
(三)是否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是否符合制度(一)贷款审批权限是否符合授权和转授权规定。
(二)是否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
(三)是否执行了分级审批和贷款签批责任人制度。
(四)是否执行了贷款风险度管理。
第六条贷款是否符合程序(一)基本程序1.是否进行了贷前调查。
2.是否对贷款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等级评估和风险度测定。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2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个人住房,然而房价高企,很多人需要通过住房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贷后管理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降低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个人信用的提升。
本文旨在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进行浅析,希望对需要借款购房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加强还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管理是贷后管理的重中之重。
购房者在贷款期间需认真履行还款责任,做到按时还款、足额还款。
可以通过设置还款提醒、设立自动扣款等方式来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忘记或错过还款而产生逾期风险。
及时了解和跟踪还款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购房者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避免还款逾期。
二、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购房者在贷款后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理性规划自己的生活消费和贷款还款,避免因为不合理的消费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产生还款困难。
可以通过制定家庭财务预算、建设个人信用记录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确保贷款的按时按量还款。
三、注意房贷利率变动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通常会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若选择浮动利率,则需要注意贷款利率的变动。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个人贷款利率的上涨,从而增加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购房者可以通过关注市场利率走势、定期咨询贷款银行或者购房平台来了解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并在利率上升时适时调整自己的还款计划,减少利息支出。
四、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在购房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比如身体健康、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等,这些都可能给购房者的还款带来一定的影响。
购房者需要及时应对这些情况,积极和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避免逾期还款,导致信用记录受损。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自我保护意识购房者在贷款后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了解各类贷款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明事实产生误解和纠纷。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银行信贷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个人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信贷发放之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为银行提供透明、规范的业务运作方式,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一、借款人信息核查银行贷后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报告查询、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单位等。
在信息核查过程中,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避免授信给高风险的客户。
二、信用风险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负债情况、职业稳定性等多项指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逾期催收、提高利率等,避免损失扩大。
三、还款管理还款管理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规范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对于逾期客户,银行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催促客户还款,一旦客户无法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途径等。
四、资产管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银行应及时进行资产管理,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和质量。
五、客户服务个人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银行应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和投诉。
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和渠道。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1. 贷后管理的概念贷后管理是指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对已经发放给客户的贷款信息进行监督、跟踪、管理、维护和风险控制的全过程。
其目的是评估并减少贷款风险,保护银行利益,提高信贷资产的回报率。
在房贷方面,银行主要是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实现贷后管理:(1)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客户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2)为借款人提供贷后咨询服务,帮助借款人及时解决问题;(3)开展贷后审查,确保借款人按约定时间、金额进行还款;(4)风险提示和引导,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及时反馈贷后信息;(5)以信用等情况为基础,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策略。
(1)缺乏客户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来说,银行之前只对客户进行过一次贷前审查,在贷款发放后可能会存在客户信息不全、不准确和不及时等问题,这会导致银行难以及时获得客户近期的收入、支出、债务等信息,进而影响出借方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2)借款人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借款人面对巨额房贷还款压力时,可能会出现拖欠、违约等问题,导致银行资产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在还款途中,部分借款人也会逐渐失去还款“荣誉”,不在还款日归还款项,导致银行难以确保贷款的风险安全。
(3)贷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国内银行在管理体制、操作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个人住房贷款各种贷后管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常常导致风险超预期程度,给银行和客户带来巨大损失。
(1)加强银行信息管理为了弥补前期客户信息不完整的问题,银行可以加强信息管理与维护,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进一步提高资料管理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强化借款人信用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完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摸清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习惯行为等,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此外,在贷款阶段对借款人进行诚信约束和培养,加强对还款意识教育,提高还款意识、自律与责任意识,也可降低潜在风险。
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信息和风险状况设置三级提示制度,提前预警借款人,及时引导借款人加强还款意识,同时完善内部流程机制,及时排除各类岗位的贷款管理漏洞,确保各环节都能够保证客户资产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防止风险的发生。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日常管理的定义:贷后日常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银行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职责: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管理贷款抵押物;- 进行日常催收;- 提供贷后服务;- 管理贷款信息。
第四条权限: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在执行贷后日常管理时,拥有相应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贷款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对贷款客户进行催收。
第三章贷后检查第五条检查内容:贷后检查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频率:贷后检查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第四章抵押物管理第七条抵押物管理:银行应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确保抵押物安全。
第八条抵押物评估: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九条催收方式: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十条催收记录:银行应做好催收记录,确保催收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贷后服务内容:银行应提供以下贷后服务:- 提供贷款咨询;- 提供还款指导;- 提供贷款展期、转贷等服务。
第七章贷款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贷款信息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细则由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2.01•【文号】工银办[1996]21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办(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行要结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二、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备案。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及有关金融和房改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能自主支配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作为补偿。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的居留身份;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30%,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跟踪、监督与管理的过程。
这是确保贷款安全及提高贷款回收率的重要环节。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为规范贷后管理行为,确保贷款的风险控制与回收管理能力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
一、贷后管理范围商业银行贷后管理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贷款余额及利息的回收情况;2. 借款人的还款表现及信用情况;3.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4. 涉及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状况的监测;5. 贷款担保物的保全措施。
二、贷后管理职责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贷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定期进行贷款回收与逾期管理工作;3. 监测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对逾期借款进行督促和追缴;4. 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5. 对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不受损害;6. 对贷款担保物进行保全措施,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三、贷后管理流程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首次还款跟踪:在首次按期还款之后,银行应及时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还款顺利进行。
2. 随机抽查:银行可以随机抽查借款人还款情况,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3. 逾期预警:银行通过系统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对逾期借款进行管理。
4. 风险评估: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并对有风险的贷款进行管理和调整。
5. 抵押物检查:定期对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价值和可流动性不受损害。
6. 担保物保全:对担保物进行保全措施,确保在贷款风险发生时可以及时变现。
四、贷后管理措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方式催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方式催收,督促其还款。
2. 上门催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上门催收,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银行或借款人采取一系列措施进
行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贷款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化地降低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银行应该及时获得借款人
的还款情况、资产状况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将其整合到贷后管理系统中。
借款人也应该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
银行应该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
通过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表现、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评估,银行可以预测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如调整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需要加强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应该加强对借款人还款情况
的监督,并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银行也需要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教育和债务管理,引导借款人合理规划财务,避免经济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还需要加强合作机制的建立。
银行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评估师、保险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监管和管理个人住房贷款。
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可
以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面管理和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日工银发[199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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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第八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第四章贷款形态分类第九条贷款形态分类指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
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十条贷款形态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形态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第十一条贷款形态分类标准:(一)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未正常还款记录或连续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但属偶然性因素。
(二)关注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含)以上;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五)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五章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理第十二条贷款催收指管户信贷员按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的过程。
(一)借款人首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提示;(二)借款人连续2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向客户发出催收通知书;(三)借款人连续3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四)借款人连续4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商告律师向客户发出律师催收函。
第十三条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一)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二)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三)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四)停止发放未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六)依法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七)依法处理抵(质)押物;(八)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九)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六章贷款档案管理第十四条贷款档案指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收回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
贷款档案管理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相关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4.购房全额发票或收据;5.有权部门出具的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和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7.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8.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9.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10.借款合同;11.抵押合同;12.质押合同;13.保证合同;14.保险合同、保险单据;15.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信贷部门存联);16.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1.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3.贷款制裁通知书;4.法律仲裁文件;5.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6.贷款核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贷款档案归集整理。
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文件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
档案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主管信贷员留存,一份送管户信贷员,一份随案卷移交。
第十七条贷款档案移交。
主管信贷员将档案卷宗移交管户信贷员。
管户信贷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如认为归档材料不完整应退回主管信贷员并督促其尽快补齐。
当确认归档材料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完成移交工作。
管户信贷员收妥贷款档案后亦按上述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员办理贷款档案的移交手续。
主管信贷员和管户信贷员因工作需要,可将部分文件材料复印留用。
对主管信贷员移交档案后形成的贷后管理文件材料,管户信贷员应随时整理并移交,移交方式同上。
第十八条贷款档案分类。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卷宗进行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十九条贷款档案保管。
贷款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行贷款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条档案保护。
贷款档案实行专用档案库房(室)保管。
档案库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
档案管理员如发现贷款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报告。
特别重要的凭证和文件材料原件应做特殊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贷款档案使用。
建立贷款档案借阅制度,完善贷款档案借阅手续。
房地产信贷部门内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需经本部门经理同意。
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均需经主管行长同意。
贷款档案借阅应作登记记录。
贷款档案借阅原则上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一般不得借出。
贷款档案借阅人员不得将贷款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
贷款档案借阅完毕,档案员要对贷款档案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密。
贷款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贷款档案经办人员及查阅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档案销毁。
贷款业务终结后,贷款档案仍须保管3年。
保管期结束后,贷款档案经鉴定、登记造册、贷款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签批,进行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信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记造册批准销毁的贷款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对具有特殊保存价值和意义的贷款档案要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七章贷后管理保障第二十四条贷后管理岗位与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岗位要实现分离。
管户信贷员原则上不能兼任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户信贷员的数量要与贷款客户的数量相适应。
每名管户信贷员管理的贷款客户原则上不超过300~500户,其中违约客户不超过80~100户。
各行要及时调配管户信贷人员,保证管户信贷员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六条管户信贷员职责范围:(一)贷后日常管理;(二)客户业务咨询;(三)对违约贷款催收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抵(质)押物提出处置意见;(五)贷款形态分类与监测;(六)登录贷后检查台账;(七)贷后管理档案整理与移交;(八)受理客户信息变更或调整申请(如客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调整),负责按规定程序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及客户信息管理部门调整客户信息;(九)其他贷后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