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工程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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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以下简称古建筑)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1.0.3条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1.0.5条 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

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第2.0.2条 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以下内容:一、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来建筑的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二、原来的建筑结构;三、原来的建筑材料;四、原来的工艺技术。

第2.0.3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

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

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

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

这类工程包括揭@ 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古建筑的木结构,特别是如何维护和加固这些古老的木质宝贝。

古建筑就像咱们的家族老照片,虽然有些发黄,有些磨损,但却承载着历史的厚重感和浓浓的记忆。

你瞧,那些古老的木梁木柱,不就是历史的见证者吗?不过,要让它们继续屹立不倒,我们得好好照顾它们。

就像咱们有时候需要保养老爷车一样,古建筑也需要适时的维护和加固。

2.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2.1 木结构的日常检查首先啊,木结构的维护就像给老爷车做例行保养。

每天都得检查,不能等到坏了才修。

咱们得定期检查木柱、木梁有没有裂缝或者虫蛀。

就好比咱们去看医生,别等到病重才去,早发现早治疗才是上策。

要是发现问题了,千万别慌,及时处理就行。

比如说,有裂缝的地方,可以用一些专门的木材修补剂进行修复,这样就能让木结构重新焕发青春。

2.2 防止虫蛀与腐朽说到木结构的保护,咱们可得特别注意防虫和防腐。

你想啊,木材最怕的就是虫子和湿气。

就像咱们怕霉菌一样,虫子对木材的侵害可大了去了。

最好是定期喷洒一些防虫剂,保持木材干燥,防止腐朽。

用个简单的比喻,就是咱们给木材穿上一层保护衣,让它不再受虫子和湿气的侵扰。

3. 木结构的加固3.1 加固的必要性说到加固,这可是古建筑保命的关键了。

木结构年岁大了,就像咱们人到中年,难免有点“腰酸背痛”。

木材的强度和稳定性逐渐下降,这时候就得加固了。

加固就像是给木结构打了个“强心针”,让它重新焕发活力。

就拿一个经典的例子来说,老房子的门框可能会变形,这时候就需要用一些钢材或者其他材料来加固,保持门框的稳定性和强度。

3.2 加固的方法至于加固的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些传统的做法,也可以结合现代技术来进行。

比如说,用钢支撑来增强木柱的稳定性,这样可以有效分散木柱的压力,防止其变形或倒塌。

而且,还可以在木结构的接缝处加入一些胶粘剂,这样可以有效增强连接处的强度。

简单说,就是用各种现代材料和技术,让老建筑焕发出新的活力。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古建筑木结构是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变迁等原因,古建筑木结构常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和老化问题,需要进行维护与加固,以保证其长久的保存和安全使用。

本文将探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以及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方法。

1.清洁和保养:对古建筑木结构表面的尘土、污垢进行清洁,并保持其干燥,防止湿气渗透导致木材腐朽。

2.防腐防虫:选用合适的防腐剂和防虫剂,在木材表面施加涂层或进行浸泡处理,提高木材的抗腐败和防虫性能。

3.补强和修复:对已经损坏的木构件进行修复和补强,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完整性。

修复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木材,并采用传统的连接技术,以保持古建筑的历史特征。

4.加固和加强:对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载力不足的木构件进行加固和加强,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加固方法包括增加木材的截面尺寸、增加连接件的数量和强度、加固构件之间的连接等。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是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重要环节。

结构可靠性鉴定首先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测,获取结构材料、截面尺寸、连接方式等相关信息。

然后,通过结构力学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抗震鉴定是指对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古建筑所在地的地震烈度和设计地震力,然后根据结构形式、构件连接方式等因素,对木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是结构的抗震等级或抗震性能指标,例如古建筑木结构的耐震等级或抗震位移角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确定合理的抗震加固方案,提高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综上所述,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包括清洁保养、防腐防虫、补强修复和加固加强等措施。

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则是通过结构调查与分析,评估木结构的受力性能和抗震能力,制定合理的维护与加固方案。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我国是个文明古国,迄今仍有2000多个历史性城镇,其中保存着大量古建筑。

为了加强国家对这类文物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古建筑的保护原则与管理权限。

但要使这些原则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还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来统一具体的技术要求。

许多事例表明,不少古建筑遭受的损害,不完全是未加保护所致,而是保护不当所造成的。

这种情况在较低保护级别的古建筑中更显得突出。

因此,为了使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管理使用的古建筑都能得到科学、正确而有效的维护与修缮。

原国家计委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下达了制订本规范的任务。

第1.0.2条古建筑结构的内容十分丰富,非一本规范所能全面概括。

根据我国古建筑多采用以木构架为主体结构的特点。

作为第一本维护加固技术规范,其内容也应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

因此,明确了本规范仅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这里所谓的相关工程,系指以木构架为主体结构的建筑物中,与木构架相关联的各部分工程,例如:地基基础,圈护结构、小木作、石作以及排水设施等等。

之所以要包括这些内容,是因为在维修木结构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动它们。

所以应有相应的保护与维修措施。

由之可见,本规范有关这些工程的规定是有前提的。

不是对任何结构都适用的。

因此,在维修砖石砌筑的塔,幢、牌楼和拱桥等结构时,不能引用本规范相关工程的条文。

第1.0.3条主要明确规范(或标准)应配套使用,全面执行。

因为重复其他规范的有关内容。

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与混乱。

第1.0.4条历史经验表明,建立古建筑修缮的技术档案,对长期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同时,最近新颁布的国家档案法也要求这么做。

因此,就这个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完整、真实地保存这些宝贵的原始记录。

第1.1.5条本条文主要从技术考核上进行把关,以保证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不致因人员素质问题,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害。

这条要求对较低保护级别的古建筑尤为重要,因为往往在这些地方,会有技术不合格的设计、施工队伍参与修缮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设计师2(有部分真题)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设计师2(有部分真题)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设计师2(有部分真题)1.《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2.0.4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的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应该遵守规定。

A.仅用于原结构或原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换原用材料B.有和必要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检查标准的,可以大范围内应用C.可以用现代材料替换原有材料D.在大范围内使用,但应用时必选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源即可参考答案:A2.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A.保护与利用相结合B.不改变文物原状C.尊重文物自身价值D.文物完整性不受破坏参考答案:A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甲级或一级单位必须具有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A.国家文物局B.省级文物局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国务院参考答案:A4.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它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其。

A.整体性B.文物古迹本身及与其相关的全部要素C.历史信息及其价值D.全部历史信息参考答案:C5.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法不正确的是βA.重点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性,包括问题类型、特点、位置、量只、残损程度、危害性、影响因素等。

B.应重点描述文物工程的前期工作、历史沿革、工程规模和拟采取的修缮措施。

C.重点描述立项保护对象已有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测绘、勘察、考古、试验、监测、研究、保护等各项工作及成果清单。

D.地方政府对申请立项的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机!勾、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运行条件等。

参考答案:6.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和进行审核,并出具立项批复意见。

A.可行性……必要性B.可行性……紧迫性C.必要性……主要修缮措施D.可行性……紧迫性以及主要修缮措施参考答案:A7 .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附件中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应标注名称、拍摄时间和,并配以简要说明。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是保护古建筑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延长其使用寿命、保持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护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下面将介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

首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的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与维护:古建筑木结构应避免暴露在潮湿、高温或强光直射的环境中,以防止木材腐烂、老化或色彩褪色。

同时,要保持古建筑内外的清洁,并定期检查木结构的正常情况。

2.防火措施:古建筑木结构易受火灾侵害,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涂料或涂层进行防护,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此外,要保证古建筑内部设施的合理布局,如合理设置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以及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防震技术:由于古建筑木结构通常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地震的破坏,因此需要采取防震措施。

其中包括加固木结构的梁柱连接点、钉结、斜撑等部位,增加建筑的整体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土木工程技术,如设置地基沉降装置、减震器等,以提高古建筑的抗震能力。

其次,古建筑木结构加固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评估与设计:在进行木结构加固之前,需要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详细的结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该考虑到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风貌。

2.加固材料与技术: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材料和技术,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纤维复合材料等。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技术需要考虑到古建筑的特殊性,使得加固后的结构能够与原有结构相协调、相容,并提高其整体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3.加固施工与监控:在进行木结构加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并进行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

加固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和原始结构的完整性,同时确保加固后的结构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

总之,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涉及众多细节和技术要求,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号有关直辖市建委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现批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在我高等院进行系统总结了工程实践经验和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和多次听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构可靠性鉴定工本规范的施行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必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规范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积累资料并随时将问题和意见寄交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都一环路北三段九号邮码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二年六月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承重木结构的勘查第三节相关工程的勘查次第四章第一节结构可靠性鉴定第二节抗震鉴定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第二节防火第四节除草第五节抗震加固第三节防雷第六章木结构的维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荷载第三节木材及胶粘剂第四节计算原则第五节木构架的整体维修与加固第六节木柱第七节梁枋第八节斗木共第九节柱的化学加固第七章相关工程的维修第一节排水及基础第二节石作第三节墙壁第四节瓦顶第五节小木作第六节其他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木构架工程的验收第三节相关工程的验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古建筑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计算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执行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第条第条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照片第条应经专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第条应保存以下内容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第条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装例如局部揭宀瓦检修防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这类工程包括揭宀瓦并同时对于迁建工程系指由于种种原因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新址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经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控制残损点的继第条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加固不得用现代材应用时除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第条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全面保护古建筑当需修缮时应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工程勘查要求第一节一第料风灾等史料古建筑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源有害气体污第条尚应进一步掌握下列资料古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第条应对其现状进行认真的勘古建筑的勘查法式勘查残损情况勘查残缺程对第条应遵守下列规定对于长期观测的对象条般规定应掌握下列基础资禁止使用一切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勘查和观测手段勘查结果除应有勘查报告外尚应附有该建筑物残损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应立第二节承重木结构的勘查第条尚应按照本规范条至第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第并分析其发生原第条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范围和程度斜纹和干缩裂缝的部位和尺寸应鉴定其树种对下列情况第条对承重构件受力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受弯构件受力方式及支座情况枋的挠度和侧向变形栅的挠度和侧向变形劈裂或沿截面高度出现的受力皱褶和裂纹受压构件柱头位移柱脚与柱础的错位斗斗整攒斗斗第条对主要连接部位工作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枋拔榫第条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第期观测的迹象动变位第条对需要保护的古建筑第三节相关工程的勘查受力状态新出现的变形或位移而对建筑物其它部位造成的不良影条对建筑物的下列情况应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定倾斜或扭转有缓慢发展连接有较大的松虫蛀虽经药物处理但需观察其药条为做好以木结构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维修第工作尚应对其相关工程进行全面勘查第条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现状及其细部构造规格和数量第条维修古建筑应查清下列情况相对位置及做法第条若发现有因构件大量受潮或因霉变时除应查清受损尚应查清下列情况对原构造功能的损害第条移动或加固其墙壁时除应按第条的要求勘查有关情况外尚应查清墙壁第条除应掌握本规范第尚应查清下列情况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电线线路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维修制度尚第四章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第一节结构可靠性鉴定第条本节适用于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体系的古建筑第条应根据承重结构中出现的恶化程度及对结构局部或整体可能造成的破第条节点或部位第类尚未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但但尚不致立即发随时可能第条应按表条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承重木柱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续表注第条承重木梁枋的残损点应按表承重木梁枋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表中为计算跨度为构件截面高度第条应按表进木构架整体性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木构架总高第条斗应视为残损点整攒斗木共明显变形或错位木共且每一枋下连续两处发生整攒斗木共虫蛀或老化变质并已影响斗木共柱头或转角处的斗木共第条屋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屋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檩条计算跨度第条楼盖结构中的残损点应按表表楼盖结构中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注为木阁栅计算跨度条的残损点应按表第砖墙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值采用其残损点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另定为墙的总高为层间墙高为墙厚若墙厚上下不等按平均第条应视为残损点土墙墙身倾斜超过墙高的硝化深度超过墙厚的毛石墙墙身倾斜超过墙高的注土墙和毛石墙中裂缝的检查及评定应按本规范第条执第应按表条采用木屋盖的古建筑中其承重石柱的残损承重点石柱残损点的检查及评定表注为柱全高第点条应视为残损表层风化在构件截面上所占的面积超过全截面面积的在构件端部有深度超过截面宽度第视为残损点条应经验算其承载能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或第条第条若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破坏将危及其他构件或节点第条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为并且分布有规律或未见蛀孔第条应多榀木构架出现严重的残损点其发展速第条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到由于河流改道或其他条件变化使古建筑处于常年洪水第条第条第二节抗第条震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尚应遵守下列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及度以上的建筑均应进行抗震凡属表规定范围的建筑尚应对其主要承重结构古建筑需作截面抗震验算的范围表续表注和尚宜进行抗震变形验算度度及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地区的古建筑其抗震鉴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门研究第条应遵守下列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和应按本章第一节其可靠性应被判为不符合对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和除应按本条第一尚应按表度时或高度大于的单层的多层设防烈度为度和度的建筑抗震构造鉴定要求表续表注为墙厚按平均值采用第条古建筑木结构抗震能力的验算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按下式计算式中的水平地震影响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确对坡顶房屋取对平顶房屋取对多层房屋取为房屋对单层坡顶房屋按现行国家标准若符合本规木构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应考虑梁柱节点连接的有限刚木构架的位移角限值可取对年以上或其它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其位移角限值宜专门研第条应充分利用该建筑残损情况的勘查资料若该资料不全或勘查后已经过修缮则应进行必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条维第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第要求应能防腐又能杀虫且药效高而持久对人畜无害无色或浅色第条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选用宜添加条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宜按表表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续表第条应以柱脚和柱头防虫处理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柱脚表层腐朽处理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柱脚周边须其药效可保持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应按第条椽和斗宜在重对于梁枋的榫头对于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其木构件的处理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第条应以木材与灰背接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第条应采用速处理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门窗还新配门窗材可藻井宜采用熏蒸法处宜用菊酯或加有防腐香料的第二节防火条第现行国家标准定为民用建筑四第条藻井以上的梁架宜喷涂防火涂料木板墙等应进行防火处第条年以上及其它特别重要的古建筑内严禁敷设电线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电线应采用铜芯线金第条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其具体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应在天花的里外分别设置探头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结合各地古建筑形式安装第条直辖市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的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第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管网布置等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第条当古建筑处于偏辟地区有天然水源的地方无天然水源的地第条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每个出口的紧急疏散能力为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计算要求作为展览厅的古建筑应有室内疏散通道其宽度按每人不小于但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其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不应小于第三节防雷第条根据其文物价值与雷害后果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条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第条古建筑装设防雷装置当确需应符合下列要求跨步电压和各种架空金属设备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应专门研对三类古建筑应宝盒以及斗木共古建筑屋脊上的宝盒不应保证其弯曲段不小于其弯曲段全长的并不得弯折纱门或较密的金属保护网第条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防止雷击下部埋设接地装导致树树木本身或根部不得缠绕钢筋并不得在树下堆放大量古建筑周围栽种树木时树干距建筑物不应小于树冠距建筑物小应小于第条对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宜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检查一次也可以及其他修缮工程完工后进连接和固定装置的脱落或变形金属导体有无腐蚀接地电阻工作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第四节除条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屋顶第第条古建筑除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整治或第条选用的除草剂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人畜无害第条古建筑使用的除草剂可按表.草也可第条灭生性除草剂的性能及用量表第下列要求条并应符合其雾滴直径应控制在以下宜为对小范雾滴直径宜控制在宜采用喷不应超过粉粒直径宜小于除草的时间宜在月份或月份并在喷洒后有条件时第条可采用颗粒撒布方第五节抗震加固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第及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对重但应经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应在遵守的应达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古建筑基本不受损坏当遭受本地经一般修理后仍可古建筑不致坍塌或砸坏内部文物第条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均对抗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位应加设支顶等提高其刚第条应纳入正常的维修计度但对地处第六章木结构的维修第一节一般规定条应在第急需抢修第条古建筑的维修与加固应以结构可靠性的鉴定为依据凡经鉴定确认需要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凡属情况恶化明显影响结第条进行古建筑维修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根据建筑物法式勘查报告进行现场校对明确维修中应根据残损情况勘查中测绘的全套现状图纸制订周密的并根据该建筑的文物保护级别完成规定的报批手应凡必须更换的木构件应在隐蔽处注原件不得擅自处理应统一由文物维修加固的全套技术档案第条在维修古建筑过程中若发现隐蔽结构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或所处的环境条件存在着有害因素可能导致重新第二节荷载条其荷载除按现行国第家标准尚应遵守本节的规第条对现行国家标准中未规分每种情况的抽样数不得少于以其平均值的第条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取可按实际情况第条施工或检修的集中荷载可取第条基本风压的重现期定为年基本风压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基本风压值乘以系数第条可取现行国家标准第条基本雪压的重现期定为年基本雪压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基本雪压值乘以系数第条可可采用本规范第条确再乘以系数第三节木材及胶粘剂第条应优先采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树种木材常用针叶树材强度等级中表常用阔叶树材强度等级表应银桦等性质和外观近似的木材制第条其材质应与原件的材质若原件已残毁则应按本规范表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第条表注木共的木材不得有木节和裂缝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直径小于图第条使用前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大于但其表层深处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斗不应大于当地的木材平衡含木节量法应保证胶粘剂的耐水性及耐久性第条对易受潮的结构和外檐装修工程应选用耐水性胶苯酚甲醛树脂胶和间苯二酚树脂胶等对第条湿度条件下使用的非主要承重构件或内檐装修工如尿素甲醛树脂胶等或传统使用的第四节计算原则如有下列情况条加固中第之一应进行结构验算第条验算古建筑木结构时其木材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并乘以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外观已显著变形或木质已老化的构件尚应乘以表考虑长期荷载作用和木质老化的调整系数表对仅以恒载作用验算的构件尚应乘以现行国家标准且最大木节不大于其顺纹设计强度可提高第条柱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梁的有效跨度应按支座与梁的实际接触情况确定对若原有构件已部分缺损或腐朽应按剩余的截面进行验第条古建筑中斗木共应按各时期的建筑法式确定则横纹承压设计强度应按全表面横若横纹承压强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宜改用硬质木第条根或根以上木梁重叠承受上部荷载的叠合应按每一木梁的惯性矩分配每根木梁的荷载按分配的荷载则应考虑二木梁变形第条墙对一般古建筑木结构可不进行水平荷载验算对无墙的木构架应考虑由构架本身承受水平对体型若发现结构过度变形或有损坏第五节木构架的整体维修与加固第条应根据其残损程度分别采用下列的方法对残损构件或残损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并在安装拔斗木直接构件第条应先揭除瓦顶再由上而下应防止榫头折断并采取措避免磨损木构件上的彩画和墨书题第条拆落木构架前第条经检查确定需要更换或修补加固时第条拆并将擦端的榫卯缝隙清理干净如有加固铁件应全部取下平身科斗也第条若发现异常音响或出现其他应立即停工方可第条应符合下列要求对原来结构和构造的固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当其文物价值较高而必须保留木构架中原有的连接件若有短缺时应重新补不应低于原有结构材料的耐久第条木构架中采用适当形式的连接件予以锚固檩端连接处抱头梁或穿插枋与金柱的连接处第条可对木构架暂设支撑使倾斜或扭转不致继续发展但支撑系统应第六节木柱第条当其深度不超过柱径当裂缝宽度不大于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当裂缝宽度在可用木条嵌补并用耐水性当裂缝宽度大于时除用木条以耐水性胶粘剂补若柱的开裂段较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则箍距不宜大于铁箍应嵌使其外皮与当干缩裂缝的深度超过本规范第条规定须待构架整修复位后方可按本规范第若裂缝处于柱的关键受力部位第条第条必须进行强度验算第条采用下列剔补或墩接的方法处理当柱心完好且经验算剩余截面尚能满可将腐朽部分剔除干净用干燥木材依原样和原尺寸修补整齐如系周围剔补尚需加设铁箍但自柱底面向上未超过柱高的部位和墩接材料选用下列方法再根据剩余部分选择墩接等施工时除的榫卯式样如还应加设铁箍铁箍应嵌入柱钢筋混凝土墩接仅用于墙内的不露明柱子高度不得超过柱径应大于原柱径并留出长的钢板或角在确定墩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柱的高度时石料墩接可用于柱脚腐朽部分高度小于露明柱可将石料加工为小于原柱径周围用厚木板第条但表层的完好厚度不小于范第时其做法应符合本规图木柱墩接的榫头构造第条虫蛀或开裂而不能采用修加固方法处理时可考虑更换新柱但更换前应做好下列工作确定原柱高考证原推定该类复制要求对需要更换的木柱应确定是否为原建时的若村料选择第条必须用以第七节第条梁枋加固可采用贴补的方法进行修贴补前应先将腐朽部分剔除干净用干燥以耐水性胶粘剂贴补严实再用铁箍或则更换时并第条应按下列要求处理当构件的水平裂缝深度用两者之时可采取嵌补的方法进行修整即小于梁宽或梁直径的将缝隙嵌补粘结严实再用两道以上则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仍可采用本条第一款的方法修整应按照本规范第条的方法进第条当梁枋构件的挠度超过规定的限值或发现有断若条件允许第条采用下列修复方法榫头完整再用梁枋完整断裂而脱榫时应先将破损用新制的嵌接时榫头与原构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应。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工程的维修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相关工程的维修

第七章相关工程的维修第一节场地排水及基础第7.1.1条古建筑场地的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树木和植被,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二、未经古建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坡面上堆置大量弃土或擅自进行爆破作业;三、保持排水畅通,不得在坡面上任意设置蓄水池或开挖土方。

第7.1.2条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场地上的古建筑,应加强其基础的维护,避免地表水的不利影响;应保持排除地表水的天然条件,避免截断雨雪水的天然流径路线;水池应布置在地势低的地方,建筑物周边应设置散水坡。

第7.1.3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有山坡时,应做好场地防洪排水系统;宜在山坡上部适当位置设置截洪沟,将洪水引至古建筑场地以外;截洪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3‰,横断面大小应按汇水面积的常年最大流量确定,沟底宽度不应小于600mm,沟壁的坡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并应防止渗漏;在土质松软和受水冲刷地段应适当加固。

第7.1.4条当古建筑位于山坡上时,应对其场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作出评价,如对古建筑有潜在威胁或有直接危害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和土洞发育地段,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当发现有岩土裂缝、位移等滑坡、崩塌迹象,应立即与文物管理单位联系,及时采取防治或抢救措施,并应定期观测滑坡体或崩塌体的位移、沉降变化。

当古建筑位于河岸上时,应根据水流特性、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做好场地附近河岸边坡的保护和必要的冲刷防护设施;如发现有边坡溜坍或堤岸崩塌等迹象应及时进行整治。

第7.1.5条在古建筑地基附近开挖坑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地质条件不良,如软土、土层中含有泥层或流砂层,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不宜采用无支撑的大开挖方法施工;二、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坑、槽底面标高0.5m以上时,可不设支撑;但其边坡坡度(高宽比)不应大于1.2,且边坡顶点至古建筑台基边缘的距离(即护坡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图7.1.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以下简称古建筑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第条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条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建档保存.第条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第条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以下内容:一、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来建筑的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二、原来的建筑结构;三、原来的建筑材料;四、原来的工艺技术;第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窊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这类工程包括揭窊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四、迁建工程:系指由于种种原因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新址,重建基础用原材料原构件按原样建造.五、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由于技术经济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对于抢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物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第条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存古建筑时,可在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中予以引用,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仅用于原结构或原用材料的修补、加固,不得用现代材料去替换原用材料;二、先在小范围内试用,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应用时,除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外,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检查标准.第条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全面保护古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扩建或改建.当需修缮时,应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一、维护
1、提高维修水平:必要时,应予以补钉、垫块、更换破损木料、构件等日常维修,
及时解决木结构构件的死角、湿腐等问题。

2、维护构件的互换性:使构件的木结构满足互换性的要求,再加以维护、保养和翻新,以延长使用寿命。

3、注意施工水平:重新施工时,应根据古木料的形态、纹理、形状调整施工水平,
使新构件与旧构件结合更加牢固,确保木结构构件与其它构件具有良好的接触面,满足木
料力学性能要求。

4、注意防腐措施:采用油漆、涂料和其它防护性物质材料,使古建筑木结构的木料、构件及销钉等部件受到保护,防止干燥、开裂、变形和木材腐烂及虫蛀破坏。

二、加固
1、改善力学性能:通过采用支撑、拉杆技术、孤立体纤维板等加固技术,加强古建
筑木结构的力学性能,使其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以适应新的力学要求。

2、改进抗化学性能:加固时,应考虑木料及其它构件的抗化学性能,采用改性木料
加强,以及采用化学和物理处理的方法,促进木结构的耐腐蚀性能,改善木结构的抗腐性能,防止裂缝、断层等形式的损坏。

3、优化抗动性能:对高性能锚固件、加装栅格把手、拉杆技术等可以有效提注古建
筑木结构的抗动性能,从而避免因古建筑地震动响应而可能引起的损坏。

4、增加再利用性:古木料的维护、修复与加固技术可以加强古木料的结构强度,改
善其力学、抗腐蚀性能,使其经过加固后可以再利用,减少新木料的使用量。

以上就是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

借助此规范,可以指导古建
筑木结构的维修与加固,从而有效延长古木料的使用寿命,增强古建筑抗灾及可持续利用
能力。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古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古建筑木结构经受了长期的风吹雨打和自然老化的侵蚀,需要进行维护和加固工作。

下面,将介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

一、维护工作1.定期检查: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对主架构的检查和对细部结构的检查,以及记录木结构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

2.修复腐朽部分:发现腐朽或受损的木材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时需要选择与原有木材性质相近的材料,遵循保存原样的原则,保留原有结构和装饰。

3.防治虫害:古建筑木结构容易受到虫害的侵害,需要进行防治。

可以采取传统的熏蒸、喷涂和涂刷虫害防治药剂的方法。

4.加强防水措施:为了保护木结构免受水侵蚀,需要进行防水处理。

可以使用防水涂料、油漆或涂刷防水剂。

5.保持室内湿度均衡:保持室内湿度均衡有助于防止木材腐朽,可通过适当通风、控制室内湿度和温度等方式来实现。

二、加固工作1.加固技术选择:在进行加固工作时应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加固技术。

有传统的榫卯结构连接、粘贴钢板和钢筋混凝土加固等方法。

2.榫卯结构连接加固:通过加固节点、主架构和细部结构的连接点来保证整个古建筑木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粘贴钢板加固:通过将钢板粘贴在木结构表面来加固受损的木材。

钢板可以起到加固木结构的作用,提高其抗弯强度和承重能力。

4.钢筋混凝土加固:对于较严重的破损或腐朽的木结构,可以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

通过在木结构中嵌入钢筋混凝土来增加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5.保持原有特色:在进行加固工作时,要尽量保持古建筑的原有特色和风貌。

加固材料和加固方式应与原有木结构协调一致,以保持古建筑的原汁原味。

综上所述,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规范。

通过定期检查、修复腐朽部分、防治虫害、加强防水措施和保持室内湿度均衡可以有效地维护古建筑木结构。

而加固工作则需要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加固技术,并且尽量保持古建筑的原有特色和风貌。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_GB50165-92

料去替换原用材料
二 先在小范围内试用 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应用时 除
应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外 尚应有必要的操作规
程及质量检查标准

条 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必须全面保护
古建筑 不得擅自拆建 扩建或改建 当需修缮时 应报请文物
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工程勘查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科研成果 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和多次听取专家论证的
基础上 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分总则 基本规定 工程勘查要求 结构可靠性鉴定
与抗震鉴定 古建筑的防护 木结构的维修 相关工程的维修 工
程验收等八章及三个附录 本规范的施行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配合使用
在古建筑保护领域中 制定这类规范在国内外尚属首次 必
三 观测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并分析其发生原

四 实测承重结构的倾斜 位移 扭转及支承情况
五 检查支撑等承受水平荷载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条 对承重结构木材材质状态的勘查 应包括下列
内容
一 测量木材腐朽 虫蛀 变质的部位 范围和程度
二 测量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木节 斜纹和干缩裂缝的部位
和尺寸
宀 瓦 瓦顶 打牮拨正 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 局部复原工程 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 并同时
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
局部复原工程 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四 迁建工程 系指由于种种原因 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
新址 重建基础 用原材料 原构件按原样建造
五 抢险性工程 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 由于技术 经

条 相关工程的勘查 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古建筑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

古建筑木结构作为其中一种常见结构形式,需要经过维护与加固,以保障其安全稳定,延续其历史文化价值。

为此,制定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以提供技术支持和规范指导。

本文将探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的技术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并阐述其主要内容。

一、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则1.保护原始性原则。

在维护与加固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原木材料和原始结构,不要破坏其原始特点和风貌。

2.安全稳定原则。

维护与加固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古建筑木结构的安全稳定,因此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措施,保证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满足要求。

3.可持续性原则。

在维护与加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选择具有耐久性和环境友好性的材料和技术,提高古建筑的使用寿命。

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基本规定1.构件表面处理。

古建筑木结构的构件表面容易受到气候和昆虫等因素的损害,需要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包括清理、防腐、防腐蚀和涂饰等工艺。

2.连接件处理。

连接件是古建筑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行合理的连接件处理,包括修复原有连接件、更换损坏连接件和加强连接件的固定等。

3.木材补强。

若古建筑木结构中存在破损、腐朽、虫蛀等情况,需要进行木材补强,选择合适的方法,如榫卯接合、木片加固、金属箍带加固等。

4.支撑与加固。

古建筑木结构的支撑和加固是保证其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可以采用撑杆、加固墙体结构、加固地基等方法,增强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5.防火措施。

古建筑木结构在维护与加固过程中需要重视火灾防护,可以采取防火涂料、防火板、防火隔离带等措施,提高木结构的耐火性能。

6.维护与检测。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包括对木结构的表面处理、连接件的检修和木材的保养等,确保其稳定性和可持续使用。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工程验收一、引言古建筑木结构作为一种传统的建筑形式,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古建筑木结构常常存在着各种损坏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文化遗产,必须对古建筑木结构进行维护和加固。

本文旨在规范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并提出相应的工程验收标准。

二、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1.维护技术规范(1)清除杂物和湿气:清理木结构周围的杂物和植物,防止潮湿环境对木材的侵蚀。

(2)补修破损: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破损部分,应采用同材料和相同工艺进行补修,避免使用现代材料和技术。

(3)防治虫害:定期进行虫害防治工作,包括使用防虫剂和加固虫害部位,保持木结构的完整性。

(4)加固关键部位: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关键部位,如支撑柱、横梁和楼层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加固,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加固技术规范(1)结构分析:通过对现状结构的材料性质、连接方式和力学特性的测试,获得准确的结构参数,并进行结构分析,确定加固的目标和方法。

(2)加固方案设计:根据结构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加固手段,如扛压加固、粘贴加固和疏散加固等。

加固方案应满足结构安全性、材质保护性和文化保护性的要求。

(3)施工过程:加固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等。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有结构的保护和防护,避免对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坏。

三、工程验收标准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应进行严格的工程验收,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

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等。

验收应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进行整改。

2.结构安全性:验收应对加固后的结构进行力学测试和模拟负载试验,以验证加固效果和结构安全性。

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结构评估,并确保结构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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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相关工程的维修第一节场地排水及基础第7.1.1条古建筑场地的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树木和植被,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二、未经古建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坡面上堆置大量弃土或擅自进行爆破作业;三、保持排水畅通,不得在坡面上任意设置蓄水池或开挖土方。

第7.1.2条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场地上的古建筑,应加强其基础的维护,避免地表水的不利影响;应保持排除地表水的天然条件,避免截断雨雪水的天然流径路线;水池应布置在地势低的地方,建筑物周边应设置散水坡。

第7.1.3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有山坡时,应做好场地防洪排水系统;宜在山坡上部适当位置设置截洪沟,将洪水引至古建筑场地以外;截洪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3‰,横断面大小应按汇水面积的常年最大流量确定,沟底宽度不应小于600mm,沟壁的坡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并应防止渗漏;在土质松软和受水冲刷地段应适当加固。

第7.1.4条当古建筑位于山坡上时,应对其场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作出评价,如对古建筑有潜在威胁或有直接危害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和土洞发育地段,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当发现有岩土裂缝、位移等滑坡、崩塌迹象,应立即与文物管理单位联系,及时采取防治或抢救措施,并应定期观测滑坡体或崩塌体的位移、沉降变化。

当古建筑位于河岸上时,应根据水流特性、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做好场地附近河岸边坡的保护和必要的冲刷防护设施;如发现有边坡溜坍或堤岸崩塌等迹象应及时进行整治。

第7.1.5条在古建筑地基附近开挖坑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地质条件不良,如软土、土层中含有泥层或流砂层,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不宜采用无支撑的大开挖方法施工;二、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坑、槽底面标高0.5m以上时,可不设支撑;但其边坡坡度(高宽比)不应大于1.2,且边坡顶点至古建筑台基边缘的距离(即护坡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图7.1.5)。

三、在古建筑基础四周或围墙两侧不得堆置大量弃土;四、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应防止因地下水位下降对古建筑基础产生下沉;五、冬季开挖坑槽时,应防止古建筑地基遭受冰冻;六、施工过程中,应对古建筑基础进行沉降观测;如发现有下沉或位移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第7.1.6条当古建筑台基遭到损坏时应及时修整对基础不均匀沉陷应查明原因如系局部软弱土壤所致可采用碎砖三合土或三七灰土予以换土并分层夯实。

第7.1.7条加固和翻修古建筑地基基础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古建筑上部结构出现的裂缝、倾斜以及墙身或墙与柱间的开裂等现象,应查清原因;只有查清上述现象确属地基基础问题引起后,方可对其进行加固和翻修;在未查清前,不得轻易地对地基基础进行处理。

二、加固和翻修前,应取得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荷载情况和环境条件重新进行验算和处理;不得未经验算便按原样重修;三、当古建筑的原基础埋置过浅或在冰冻线以上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基础的稳定性作出正确的评价,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定期观测;四、在古建筑及其周围设置新的管道系统、蓄水池或室外排水沟渠时,应考虑在施工和使用中可能对古建筑地基基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五、在古建筑附近或古建筑群中,加固或翻修一幢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构造施工和受力方式等对邻近古建筑产生不良影响;六、翻修古建筑的地基基础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处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高原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古建筑,尚应按相应的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第7.1.8条选择古建筑地基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地基荷载影响深度、材料来源和施工设备等条件的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桩基、水泥灌浆、硅化加固、旋喷加固等方法处理;当荷载影响深度不大、且为局部加固时,可采用抬梁换基、加设砂石垫层等简便方法处理。

第7.1.9条当古建筑地基需采用桩基加固或原桩基已残毁、需更换新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如地下水位较低,可采用人工挖掘成孔灌注桩或选用静压桩不宜采用打入的木桩和预制桩;二、当原木桩有特殊保留价值,仅允许更换一部分残毁的原桩时,应选用耐腐的树种木材制作,并应打入常年最低地下水位以下;若地下水位升降幅度很大或地下水中含有盐质时,应采用经过处理的木桩;三、桩基施工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1.10条水泥灌浆法适用于裂隙性的吸水率为0.05~10L/min的岩石类或碎石土的地基;硅化加固法旋喷加固法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其施工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节石作第7.2.1条古建筑的石构件特别是有雕刻纹样的石构件除残损严重危及安全必须更换者外应设法保存原物对局部残损的石构件应用品种质感色泽与原件相近的石料修补。

第条维修有局部裂缝的非承重石构件时可采用剔补的方法剔补的部分可用大漆或环氧树脂胶粘接。

第7.2.2条对下列承重石柱应予支顶或更换:一、有横断或斜断裂缝;二、有纵向受力裂缝;三、表层风化对柱截面的削弱已使该柱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第7.2.3条古建筑承重石构件的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构件的石料品种、质感和色泽应与原件相近,石料的层理走向应符合受力要求,不得使用有隐残炸纹的石料;二、新构件的外形尺寸、表面剁斧、磨光、打道、砸花锤等均应与原件相同;三、砌筑用的灰浆品种及其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缝应饱满、均匀,拼缝应严实并应检查连接铁件的数量、位置。

第7.2.4条对古建筑中的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石雕艺术品,其表面宜采用有机硅类涂料防护。

第三节墙壁7.3.1 古建筑墙壁的维修,应根据其构造和残损情况采取修整或加固措施。

当允许用现代材料进行墙壁的修补、加固时,不得改变墙壁的结构、外观、质感以及各部分的尺寸。

7.3.2 拆砌砖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清理和拆卸残墙时,应将砖块及墙内石构件逐层揭起,分类码放;砌筑时应保持原墙尺寸和式样,并宜利用原件;二、补配砖墙时应按原墙壁的构造、尺寸和做法以及丁顺砖的组合方式砌筑。

7.3.3 维修各类材料砌筑或夯筑的墙体时,应按原墙壁的材料、厚度、收分比例、各部分的尺寸和做法砌筑或夯筑。

7.3.4 当墙壁主体坚固,仅面层鼓闪、需剔凿挖补或拆砌外皮时,应做到新旧砌体咬合牢固,灰缝平直、灰浆饱满、外观保持原样。

7.3.5 当墙体局部倾斜超过规范限值、需进行局部拆砌归正时,宜砌筑1~3m的过渡墙段,与微倾部分的墙壁相衔接。

7.3.6 拆砌山墙、檐墙时,除应将靠墙的木构件进行防腐处理外,尚应按原状做出柱门、透风。

7.3.7 对有历史价值的夯土墙、土坯墙,应按原状保护;维修时应按原墙壁的层数、厚度、夯筑或砌筑方式以及拉结构件的材料、尺寸和布置方法进行。

7.3.8 墙面抹灰维修时,应按原灰皮的厚度、层次、材料比例、表面色泽,赶压坚实平整。

刷浆前应先做样色板,有墙边的墙面应按原色彩、纹样修复。

7.3.9 在维修墙的灰皮时,若发现灰皮里层有壁画,应立即报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

7.3.10 凡有壁画的墙壁应妥善保护,当需拆砌有壁画的墙壁时,应有可靠的揭取和复原措施,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第四节瓦顶7.4.1 维修瓦顶时,应勘查屋顶的渗漏情况,根据瓦椽望板和梁架等的残损情况,拟订修理方案并进行具体设计。

凡能维修的瓦顶不得揭顶大修。

7.4.2 屋顶人工除草后,应随即勾灰堵洞;松动的瓦件应坐灰粘固。

7.4.3 对灰皮剥落、酥裂而窊瓦灰尚坚固的瓦顶维修时,应先铲除灰皮,用清水冲刷后抹灰,琉璃瓦、削割瓦应捉节夹垄,青筒瓦应裹垄,均应赶压严实平滑。

7.4.4 对底瓦完整、盖瓦松动、灰皮剥落的瓦顶维修时,应只揭去盖瓦扫净灰渣、刷水,将两行底瓦间的空当用麻刀灰塞严,再按原样窊盖瓦。

7.4.5 瓦顶揭窊工程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拆卸瓦件、脊饰前,应对垄数、瓦件、脊饰、底瓦搭接等做好记录。

二、揭除灰背时,应对灰背层次、各层材料、做法等做好记录;待屋面灰渣清理干净后,应按原样分层苫背;对青灰背尚应赶光出亮。

三、窊瓦时,应根据勘查记录铺窊瓦件和脊饰,并使用原瓦件;新添配的瓦件必须与原瓦件规格、色泽一致。

7.4.6 对底瓦松动而出现渗漏的维修,应先揭下盖瓦和底瓦,找补好灰背,再按原样窊底瓦和盖瓦;窊瓦、捉节、夹垄或裹垄,应按本规范第.3条、第.4条及第.5条的规定执行。

7.4.7 当瓦顶局部损坏、木构架个别构件位移或腐朽,需拆下望板、椽条进行维修,或飞椽椽尾腐朽需整修拆换时,除应按本规范第.4条第.5条及第.6条进行局部处理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确定揭窊面积时,应考虑拆装木构件和揭窊盖瓦、底瓦时对周围瓦顶的影响,不得因抽动木构件而伤害瓦顶;灰背、底瓦、盖瓦之间所留出的茬口其间距不得小于200mm。

二、灰背应按原层次和做法分层铺抹,新旧灰背应衔接牢固,必要时可在灰背接缝处涂刷防水剂。

三、新窊底瓦与原底瓦的搭接,其坡度应一致;抽拉接茬底瓦时,不得移动其上层的瓦件。

7.4.8 黄琉璃瓦屋面瓦件的灰缝以及捉节夹垄的麻刀灰应掺5%的红土子;绿琉璃瓦和青瓦屋面均应用月白灰。

7.4.9 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瓦件应全部保留;如有碎裂,应加固粘牢再置于原处;碎裂过大、难以粘固者,可收藏保存,作为历史资料。

7.4.10 阴阳瓦屋顶、干搓瓦顶以及无灰背的瓦顶,应按原样维修,不得改变形制。

第五节小木作7.5.1古建筑小木作的修缮,应先作形制勘查。

对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残件应照原样修补拼接加固或照原样复制。

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改变门窗装修。

7.5.2修补和添配小木作构件时,其尺寸、榫卯做法和起线形式应与原构件一致,榫卯应严实,并应加楔涂胶加固。

7.5.3小木作中金属零件不全时,应按原式样、原材料、原数量添配,并置于原部位;为加固而新增的铁件应置于隐蔽部位。

7.5.4小木作表面的油饰、漆层、打蜡等,若年久褪光勘查时,应仔细识别,并记入勘查记录中作为维修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7.5.5两面夹纱的装修,其隔心应为对正重合的两套棂条,维修时小得改为单面隔心。

第六节其他第7.6.1条古建筑地面的翻修应先测绘出甬路、散水和海墁的铺墁形式,各部位的高程、排水方向、坡度与面层做法,绘出现状图作为修复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第7.6.2条古建筑雨水沟的维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条的要求外,尚应做出排水坡度。

第7.6.3条古建筑外围修筑路面时,不得任意提高路面的高程;不得湮没土衬石、砚窝、石牌楼散水和石狮底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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