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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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为确保即墨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各部门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参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和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即墨市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2、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编制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4、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等污染事故。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波及本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6、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领导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进行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6.1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等任务。主要职责为:
6.2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公室)
局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环境监测站、局办公室、业务科、法制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应急办公室为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6.3环境监察应急分队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3.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
6.4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
由即墨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5危废管理应急分队
由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7有关处室职责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7.1接警和通知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青岛市局应急值班室。
8、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8.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8.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
8.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及辐射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
8.4 各应急分队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8.5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9、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即墨市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青岛市局应急办公室发出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10、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青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11、报告与总结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现事故1小时内向即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向青岛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