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燃煤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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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燃煤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2)废水处理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测试数据指标应达到设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相关规定的要求。
宜采用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如采用水力除灰,灰水应回收循环使用,灰水系统投运前须做水压试验。
应按《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或更严格的地方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采用相应的烟气除尘(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等)、烟气脱硫与烟气脱硝设施,投运的环保设施及系统应运行正常,脱除效率应达到设计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
锅炉实际燃用煤质的灰分、硫分、低位发热量等不宜超出设计煤质及校核煤质。加强燃煤掺配管理,合理调配锅炉燃煤,全面考虑燃煤硫分、灰分和低位发热量等指标,使入炉煤煤质达到或接近设计要求。
灰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大坝工程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建设灰水回用系统,灰场应按无渗漏设计,防止污染地下水。
2、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
(1)加强发电厂灰坝坝体的安全管理。设置灰坝坝体监测点,对灰场及灰坝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
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已建大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
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应设专人定期对灰坝、灰管、灰场和排、渗水设施进行巡检。应坚持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汛期应加强灰场管理,增加巡检频率。
加强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灰管的磨损、接头及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发生管道断裂事故。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
对分区使用或正在取灰外运的灰场,必须制定落实严格的防止扬尘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覆土、碾压、种植或表面固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定期对灰场周围地下水观测点、观测井的水质进行自行监测,并按规定周期由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监测站监督监测,确保无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
3、防止废水超标排放
发电厂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电厂,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电厂,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
应定期作好全厂水平衡测试工作。了解全厂用水情况,考察全厂发电水耗和全厂复用水率。加强废水的等级梯次利用,通过节水分析,优化使用,按照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做好节水和废水治理改造。
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应做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制定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清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降低废水排放量。酸洗废液委托外运处置的,第一要有资质,第二发电厂要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
4、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
加强燃煤发电厂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尘设施的运行参数控制在最佳状态。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保证除尘设施的除尘效率和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要求,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应进行除尘设施提效改造。
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电场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电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
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滤袋破损率、阻力、滤袋寿命等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运行期间出现滤袋破损应及时处理。
防止除尘器灰斗堵灰,根据电场(布袋)除尘量合理调配输灰系统输送能力,确保除尘器灰斗灰位在允许范围内。灰斗应设置高料位报警和紧急放灰装置,灰斗长时间高料位时必须采取强制放灰措施,防止发生除尘器灰斗垮塌事故。
防止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及水力输送系统的输送管道泄漏,应制定紧急事故措施及预案并定期演练。
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电除尘器应在闪络电压以下运行,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滤袋应提前进行预喷涂处理。同时防止除尘器内部、灰库、炉底干排渣系统的二次燃烧,要求及时输送避免堆积。
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旁路烟道及挡板应零泄漏。
5、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脱硫设施须与锅炉同时投入运行,脱硫效率、投运率应满足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不能达到地方、国家排放标准的应进行提效改造。脱硫设施禁止开旁路挡板运行,无旁路及已进行旁路烟道封堵的脱硫设施应确保高效稳定运行。
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达标排放。优化调整脱硫控制参数,如pH值、密度、液位(干法循环流化床脱硫塔误动、床压、脱硫除尘运行参数)等,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建立完善的烟气脱硫设施化学取样分析制度,
对吸收剂的品质、吸收塔浆液、脱水石膏等进行定期的取样分析,运行人员应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每年应开展脱硫设施运行状态性能测试,结合测试数据全面评价设施能力、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