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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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

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

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1. 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企业,致力于承建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

该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并有效避免了业务风险和声誉损失。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审计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他们通过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水平。

此外,他们还制定了合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移动通信运营商。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管,确保企业的合规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标准,对内部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行业的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合规共治,促进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4.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建筑工程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文化,加强对企业内部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们重视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邮政服务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管,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要求,对邮政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护,提升企业的信息安全水平。

6.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电信运营商。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审计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EMS系统的管理,确保EMS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系统,稳定生产、提高生产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1、自动化推进项目组(1)负责公司EMS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型。

对EMS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对新建或改造项目中EMS部分进行审核、施工跟踪、验收。

(2)负责EMS系统采集设备的维护、检修、点检、程序定期备份工作。

(3)负责EMS系统采集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

(4)负责制定EMS系统的检修计划。

2、信息化处(1)负责EMS系统服务器、网络和通讯设备的维护、检修、点检、程序定期备份工作。

(2)负责EMS系统服务器、网络和通讯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

3、供应处负责按计划采购EMS系统备品备件。

4、能源处负责EMS系统中新建或改善项目在工艺方面的确认及新增功能需求的提出。

5、工程管理处负责公司EMS系统中技改项目施工的组织、跟踪与验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用于全公司EMS系统。

凡是本公司内从事上述范围内的EMS系统的建设、维护、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此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专业性完善及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EMS系统的硬件设备管理第一节新建、技改、选型第五条新增扩建的EMS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

第六条所有盘、箱、柜等EMS设备应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

设备安装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及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及布线规范。

安装完成后首次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责EMS系统的集成,系统要经过基本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邮政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用户的邮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决定开展邮政项目实施,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项目目标。

1. 提升邮政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2. 提高邮政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3. 拓展邮政项目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

三、项目内容。

1. 完善邮政服务流程,提高寄递效率;2.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邮政项目的管理水平;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4. 拓展邮政项目的业务范围,增加附加值服务。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 进行现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3. 调整邮政服务流程,优化寄递环节,提高效率;4. 采购和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提升管理水平;5. 设立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6. 拓展业务范围,增加附加值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项目保障。

1.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的顺利执行;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执行力;4. 不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适应市场变化,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项目效果。

1. 邮政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2. 邮政项目的运营效率得到提升,成本有所降低;3. 邮政项目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公司收入有所增加。

七、总结。

通过全面实施邮政项目实施方案,我公司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邮政服务质量,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项目的投入和管理,不断优化邮政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2.10•【文号】•【施行日期】199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0年2月10日邮电部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编制实施《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使科技工作真正面向通信生产,推进邮电通信企业的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计划以增强通信能力,提高通信质量、工作效率和维护管理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开拓新的业务为中心,根据投入少、时间短、见效快、效益好的原则来择优立项,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三条对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部根据科技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二、项目申报第四条凡经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审定申报的开发项目,均应填写《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二略)。

申请书要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同时还要填写《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一略)。

申请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申报表由邮电管理局填写。

第五条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由邮电管理局科技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第六条申列下一年的开发项目,各邮电管理局应于当年十一月底前,将申请书及申报表各一份,报邮电部科技司。

三、项目的下达和执行第七条科技司根据邮电管理局申报的项目,经筛选汇总审核,综合平衡,编制《邮电部促进邮电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并于当年的第一季度下达执行。

第八条经部选定的开发项目,由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出总体设计方案,一般由邮电管理局组织审定,并将总体设计方案连同审定意见报科技司备案。

第九条各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材料向科技司汇报。

四、成果鉴定第十条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完成以后,一般委托邮电管理局组织鉴定,其鉴定材料报科技司备案。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国邮[2003]138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邮政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邮[2003]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现将《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0年6月19日印发的《邮政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邮[2000]21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该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邮政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邮政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邮政通信网的完整、统一、先进和有效,树立中国邮政的统一品牌和形象,对邮政实物网和信息网需统一的要求,应当制定邮政标准。

第四条邮政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技术工作组”和“邮政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组成。

第六条全国范围内的邮政标准化工作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邮政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国家邮政局相关司部负责人和技术归口单位负责人组成。

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日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xx-2020 年)》(中国邮政党组〔xx〕12 号),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邮政企业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党组〔xx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是指经过集团公司评审认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当前重点在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金融.现代物流.网路运行.信息技术.会计等领域加快推进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建设目标为200 人(附件1)。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政策,组织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2养.推荐.使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拔产生:(一)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二)省(区.市)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地市分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三)邮储银行.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保险公司.中邮证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分支机构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四)集团公司其他直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五)专业.科技和营销策划人员中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邮政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对做好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二)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政策以及本专业领域知识;3(五)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六)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近5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包括《中国邮政》和《邮政研究》)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文章;(七)近5 年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集团公司或省级邮政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相关创新成果或经验做法在企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信股份数据网络事业部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各司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部机关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4•【文号】国邮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邮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相关科研院校:2019年2月27日,结合邮政行业科技工作实际,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了《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邮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以现代邮政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邮政行业科技研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培育行业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邮政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协助国家邮政局对研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担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给予研发中心政策倾斜,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基地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推荐参加科技人才评选、优先承担或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技术合作项目、优先参与邮政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并本着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支持在邮政行业推广应用其研发成果。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7•【文号】国邮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邮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邮政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服务全领域、激活全要素,打造双高地、畅通双循环”的工作思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邮政普遍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十四五”邮政事业开好局起好步。

现将2021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邮政服务改革创新(一)贯彻落实“十四五”邮政事业发展规划。

国家局对标总规做好“十四五”邮政事业发展规划发布、宣贯工作,制定分工方案并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十四五”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行业审查,推动邮政国际国内寄递枢纽建设和升级改造;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各省(区、市)局做好“十四五”邮政事业规划宣贯,抓好落地实施;开展“十四五”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开展2020年度西部和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全面推进邮快合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部署,在全国范围深入推动邮快合作。

国家局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面开展邮快合作工作方案,督促指导邮政集团和快递企业总部全面扩大邮快合作的范围、深度、规模,扎实高效推进快递进村工作。

各省(区、市)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政企协同充分利用政企联席会、现场推进会、邮政快递企业协调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确定目标、明确时限、细化措施;将快递未进村的建制村作为主攻方向,一村一策、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指导邮政企业增配人员设备,优化网络组织,畅通末端信息,保证接得住接得好。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5•【文号】国邮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国邮发〔2019〕22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为了更好地促进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保护用户合法用邮权益,巩固巡视成果,现将做好2019年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主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邮政企业要打好建制村直接通邮攻坚战,2019年新增直接通邮建制村5000个以上,基本实现全国建制村直接通邮。

一是加强对目前尚未实现直接通邮建制村的实地调研,厘清尚未实现直接通邮建制村名录,一村一策,销号管理,有通邮任务的市(地)邮政分公司每月最后一天向当地管理部门报送当月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对农村地区投递服务质量的管控,巩固现有通邮成果,确保已实现直接通邮地区服务水平不下降。

加大实地检查力度,进一步确保农村地区投递服务质量。

三是邮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协调争取支持政策,推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制村投递服务质量监督,各级邮政企业要支持配合,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报送和监督程序应用推广。

二、贯彻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提升平信寄递质量邮政企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做好寄递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查漏补缺,加强薄弱地区、薄弱环节服务质量的管控和提升。

一是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的服务保障,确保这些地区服务水平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进一步提升乡镇局所、委代办局所、纯普遍服务局所服务水平,所有普遍服务局所全面实现电子化。

三是继续加强对平信寄递服务质量的管控,推广平信条码化。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最新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最新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邮政揽投机构服务规范管理项目及检查表

邮政揽投机构服务规范管理项目及检查表
所有邮件处理及存放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监控无死角全覆盖,视频存储时限不少于90天。
各投递部在新一代寄递系统中据实填写管理工作日志、综合台帐、会议记录、投递基础数据、用户走访记录、外 部检查记录等基础管理资料。 统一保留11种纸质生产簿册(农村10种)。 1管理工作日志;2综合台账;3平常函件外部投递检查记录表;4接转点逾期邮件清退情况记录表;5多/少报刊 处理情况登记簿 6邮件报刊妥投协议书;7用户邮件插箱/存局自取/停投协议书;8投递员出班交接表;9日戳打印簿;10邮政投 递工作记录;11投递替班员外部质量检查记录表(仅城市投递) 对新一代寄递系统中的段道基础数据进行实时维护更新,人员、段道、设备车辆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真实有效。
投递电动车:投递车辆统一编号管理;随车配备灭火器;设置专门的充电场所,严禁在生产场地内进行充电;所 有车辆必须使用原车配带的充电器,严禁使用快速充电器;严禁在夜间或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充电;车辆归班 后,车厢内严禁留存邮件;每两年更新电池一次,对主要承重部件更换检修一次。
投递汽车:企业自有车辆必须必须归班统一集中存放,严禁用于其他非邮用途。车辆使用期满后,对确无使用价 值的车辆,报废处理之前,必须清除所有邮政标识。 投递员自购加盟车辆各分公司要加强对投递员和加盟车辆相关证、照审核,车辆必须按照交管部门规定办理挂牌 、保险、年审等手续。
邮件分拣下段:实物按自提点分堆,PDA扫描下段,选择对应自提点,所有交自提点邮件下段完毕后,核对信实 相符。 打印自提清单:内勤按自提点分别打印自提邮件清单,用于直投人员与代投自提站点交接。 投交邮件:直投人员按照直投专线顺序,依次交各自提点,与站点人员根据清单点数接收并签字确认。 信息反馈:(1)菜鸟驿站或使用邮政包裹自提系统的自提站点将邮件接收入库后,邮件接收信息自动推至新一 代系统,无需反馈投递信息。(2)投交其他社会自提点的,直投人员使用PDA,据实批量反馈“妥投”信息。 按频次打印投递出归班交接表、投递邮件清单或投递派送单、杂志投递清单,按规定签收、交接 及时登记处理余缺报刊;及时处理待批局批段数据,当日清零 按邮件时限、频次规定组织投递作业,按照实际投递情况及时录入投递信息,严格杜绝投递员故意提供虚假妥投 信息,严格杜绝丢点甩片和减频、减班情况的发生,严格杜绝平常信函传递延误、丢失等情况,确保信筒开取及 时率100% 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出班,按规定的投递深度和手续投交各类邮件和报刊。替班人员每工作日要检查所替 段道服务区域内的收发室2处、信报箱(群)2处,并将检查情况登记《投递替班员外部质量检查记录表》 及时清查收发室、物业等转接点报刊邮件转投情况,每周对转投点留存代投邮件清查一次。无法直接退转的邮 件,应在邮件妥投30日后的3日内(以投递日戳日期为准),按逾期无人领取规定作退回处理,退回原因批注“ 逾期无人领取” 县级以上城市党政机关党报党刊当日见报 按时归班并做到日清日结,做好个人投递邮件平衡合拢,归班手续完善

邮政营业系列标准 第1部分:管理规范

邮政营业系列标准 第1部分:管理规范

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第1部分:管理规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2年1月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职责 (5)4.1 支局长 (5)4.2 营业班长 (5)4.3 质量检查员 (6)4.4 系统管理员 (6)5 邮政营业局所设置和管理 (6)5.1 管理模式 (6)5.2 网点布局 (6)5.3 设置原则 (6)5.4 营业时间 (6)5.5 经办业务 (7)5.6 邮政营业局所的设置和撤销 (7)6 基础管理 (7)6.1 基础资料 (7)6.2 业务资料 (7)6.3 劳动管理 (8)6.4 邮政营业局所的用户维护 (8)7 服务设施与环境 (8)7.1 营业厅外部服务设施 (8)7.2 营业厅内部服务设施 (8)7.3 环境卫生 (9)7.4 对外公示和宣传品张贴 (9)8 作业现场管理 (9)8.1 营业作业现场管理原则 (9)8.2 物品码放 (9)8.3定置管理 (9)9 业务管理 (10)9.1班前班后 (10)9.2排班 (10)9.3工作交接 (10)9.4 信息化管理 (10)9.5 业务处理 (10)9.6邮政用户专用信箱 (11)9.7 包裹库房管理 (11)9.8 资费和票证 (12)9.9 邮政专用发票 (12)9.10 大宗欠费管理 (12)9.11营业档案 (13)10 邮政专用品管理 (13)10.1 邮政日戳 (13)10.2 邮资机 (13)10.3邮政业务单据 (13)10.4 邮政夹钳 (14)10.5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14)11 设备和系统使用管理 (14)12 安全管理 (14)12.1 邮件安全 (14)12.2 劳动安全 (14)12.3 信息安全 (14)13 服务纪律 (14)14 监督管理 (15)14.1 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5)14.2 服务监督 (15)14.3 业务质量监督 (15)参考文献 (1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提出。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10.19•【文号】[1979]邮科字875号•【施行日期】197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1979年10月19日(1979)邮科字875号一、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综合平衡,经部批准后上报下达;组织实施与协调;检查与总结;分配科技三项费用。

二、计划项目的分类与来源(一)邮电科技项目分三类:1.重大科学研究项目:指重要的通信系统、新的通信手段和开拓性的重大基础理论的研究;2.新产品试制项目:指我部过去从未生产过的产品,包括新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要的探索试验,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测试方法等。

一次性生产的专用非标准设备,不属新产品试制范围。

3.中间试验项目:指某种研究成果不能在生产和建设中直接应用,而必须进行中间试验的项目。

(二)项目来源:邮电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使用部门的需要;研究试制单位(包括科技人员)的建议;有关单位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邮电部科技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逐级组织实施。

计划分三类:即部、局(部内各专业归口局、研究院、设计院、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及基层、科研单位(科研所及工厂等)计划。

计划管理分三级:科技局负责管理部重点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局、院、省(市、区)负责管理部及局、院、省(市、区)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基层、科研单位负责管理上级下达的项目及本单位的项目与实施。

全国邮电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部计划),由科技局统一组织编制,按上述三级进行管理,逐级负责组织实施。

四、计划的编制(一)部计划1.各单位要在本年六月以前,准备好本单位拟列入部计划的项目表和新开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分归口单位向科技局申报。

2.科技局每年六、七月份召开邮电科技计划会议,审编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工程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区、市)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三条对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集团公司是项目的主管单位,项目所在省公司、直属单位或集团控股公司为项目的建设单位。

对于省公司、直属单位或集团控股公司管理的项目,相关的省公司、直属单位或集团控股公司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为建设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邮政建设工程一般分为实物网工程、信息化工程两个类型。

实物网工程包括各类邮政建筑安装工程、邮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邮政信息网中心机房等建设项目。

信息化工程包括邮政生产经营及管理等使用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等建设项目。

第五条邮政实物网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工程立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

邮政信息化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总体方案编制及审查、工程立项、选择软件硬件供应商、一阶段设计、软件开发和硬件安装、软件性能测试、软件上线运行、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当邮政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时,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章邮政实物网工程第七条邮政实物网工程在经过批准立项后,应进行勘察设计,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对于使用功能和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项目,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进行方案设计,必要时,在施工图设计之前,还应进行技术设计。

对于使用功能和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只进行一阶段设计。

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筑规模大于10000平方米的邮政建筑安装工程,应优先选择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九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项目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二)设计文件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三)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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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

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三)参与审议立项申请;(四)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把关;(五)参与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六)负责项目试点和应用,提出项目成果应用证明。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研究大纲;(二)组成符合完成项目要求的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三)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研究质量把关;(四)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的全部文件资料;(五)按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六)接受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九条科技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原则:(一)实用性。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邮政实际情况,解决邮政发展中急需的战略、策略、方法和技术等问题。

(二)前瞻性。

符合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经济性。

着眼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地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四)协调性。

协调好与标准化、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其他项目的关系,避免重复立项。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一般立项程序:(一)立项申请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各省公司都可以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1 )和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2 )各1份及全套电子版提交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选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单位提出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协调业务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

(三)计划下达科技主管部门在初选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年底前申报,次年年初下达计划。

第十一条应急启动项目的立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急需随时申报应急启动项目,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或会议纪要,以简函形式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启动项目,并将项目编入每年的科技项目计划。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计划下达或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业务归口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或收到科技主管部门启动简函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组填写项目任务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3 ),经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行文报科技主管部门3份(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和多业务归口部门的项目应相应增加份数)。

(二)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返回业务归口部门和承担单位各1份,科技主管部门存档1份。

(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填写项目任务书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签订科技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4 )”,经项目各参加单位盖章后,报科技主管部门1份备案。

第十三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实施,主动接受业务归口部门的指导,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编写总体方案”(格式和编写要求参见附件2-2 ),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研究阶段。

第十四条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程序和要求参见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调整:(一)项目开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工程或其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项目计划调整书(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5)3份,经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与业务归口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项目计划调整(包括终止项目)的可行性。

(三)科技主管部门将计划调整结果及时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并将审批盖章后的计划调整书返回业务归口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1份。

第五章评审/验收/鉴定管理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在实施完成后应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

各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对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网具有推广意义的,也可申请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鉴定的形式:(一)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进行评审;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创新指标和鉴定要求的科技项目可申请成果鉴定。

(二)评审形式分为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和应用证明。

(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验收还应增加测试环节。

测试可以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出具检测报告,可由验收/鉴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进行测试并出据测试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评审/验收/鉴定的条件:(一)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二)研究资料齐全(文件要求按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需经过至少3个月的试运行期,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经营、生产和管理需求。

第十九条评审/验收/鉴定文件要求:(一)一般科技项目1.项目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6);2.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1);3.其它支撑材料和附件(包括专题论证、调研报告等)。

(二)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6);2.技术报告(或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2-1);3.总体方案(格式和编写要求见附件2-2);4.用户使用报告(格式见附件2-3);5.用户使用手册;6.维护手册;7.测试大纲(测试条件、方法和测试项目等);8.固定资产清单(规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2-4 );9.经费决算表(规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2-5);10.源程序(清单和源代码);11.查新报告(新产品开发项目和鉴定项目提供);12.其它支撑附件。

第二十条组织评审/验收/鉴定:(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达到评审/验收/鉴定要求的全套资料报送业务归口部门审核。

业务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评审/验收/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返回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全套资料行文报送科技主管部门。

(三)科技主管部门(或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或主持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四)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应符合下述要求:1.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咼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为相关专业专家;2.所聘专家的专业结构应覆盖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项目组成员不得进入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4.评审/验收委员会专家一般为7人〜15人。

(五)评审/验收/鉴定会议的一般程序:1.宣布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2.承担单位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质疑(考察与测试);3.专家讨论和评议;4.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审/验收/鉴定意见。

(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进行现场测试和财务决算验收,需要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提出评审/验收/鉴定申请。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评审/验收/鉴定:(一)未能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二)所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真实;(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可采用应用证明作为评审/验收/鉴定的意见,但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已经实践证明理论成熟,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所提对策建议已被纳入相关政策法规并已颁布实施,或已被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意见应由主任委员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鉴定证书(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7 )。

应用证明应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鉴定证书。

第六章结题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结题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所有项目均要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题的程序和要求:(一)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评审/验收/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后,与评审/验收/鉴定证书一并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二)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资产、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文档资料,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三)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结题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向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颁发评审/验收/ 鉴定证书。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后,再办理相关结题事宜。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管理相关要求如下:(一)软科学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软[年代号]序号”应用技术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应[年代号]序号”鉴定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鉴[年代号]序号”(二)项目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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