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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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松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

二O一三年三月

目录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

防灭火管理制度 (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

瓦斯排放制度 (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34)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1)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青松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臵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臵、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臵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臵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臵防逆风装臵,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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