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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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西湖弯项目一期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何泽洪编制单位: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提高各部门及员工积极参与“四新技术”试验和应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四新技术”应符合下列条件: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污染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第三条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

第三章归口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四新技术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第六条“四新技术”管理工作主要由工程部负责,随时受理各部门和个人的申报。

工程部负责督促落实“四新技术”的实施情况,经营部和财务部要配合工作。

第七条公司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普通员工)均有资格提出“四新技术”试验、应用的建议和申报。

第四章申报第八条个人或部门将《“四新技术”试验申报表》和资料(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批准后,进行试验和推广应用。

如需申请试验费用的,则填报《“四新技术”试验费用申请表》。

第九条新技术、新工艺申报资料:技术(工艺)简述、技术(工艺)操作流程及操作要点、优缺点叙述、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新材料、新设备申报资料:产品介绍、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料、优缺点叙述、操作方法及要点、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以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六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发布采取以下方式:(一)《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以下简称《重点实施技术》)o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选择技术成熟可靠,使用范围广,对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定期发布。

《重点实施技术》主要发布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名称。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根据《重点实施技术》确定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定期发布。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doc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doc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矿井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煤炭板块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程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推广应用管理,保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具有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满足生产实际需求,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具体指:国家或行业主导推广的,首次在公司系统内应用的,在强化安全保障、提升生产效率、节能降耗、改善生产环境、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明显改进的,并能够达到工业实用程度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征集、筛选。

(三)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

(四)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公司系统上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五)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用验收,并形成试用结论。

(六)负责监督指导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备案。

第六条煤炭板块各企业应成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公司现有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用现状及市场供需情况,结合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各有关单位:现将《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新技术推广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矿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梁家煤矿综合办2011年6月9日印发ﻬ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龙矿集团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矿集团的实际,特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等的总称.第三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条科信中心负责矿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1、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向科信中心提交新技术评定申请;2、科信中心接受申请后,按新技术评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并形成《新技术评定报告》。

3、科信中心将评定报告报矿领导审批;4、领导同意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对新技术进行现场试验;5、试验结束后,由科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6、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第二章评定第六条新技术评定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矿的适用性.2、考核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3、审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委托评定的新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技术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1、具备产品标准经、应用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2、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卫生、防火、节能等政策和有关规定;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5、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6、通过鉴定、评定的新技术,应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7、委托资料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第八条委托新技术评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新技术评定申请表(格式附后);2、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相关技术文件(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4、产品的使用说明(包括设计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标准人);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应的文件资料;6、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措施等);7、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8、产品、科技成果的省、部级鉴定证书(国外、境外产品需提供国内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评估认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9、近一年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相关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10、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1、用户反馈意见2-4份.第三章试验第九条所有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方可在矿推广。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技术在水运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行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和科研等方面,经鉴定、认证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包括获得的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工法等技术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管理。

限用和禁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的新技术,由交通运输部以《水运工程建设新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新技术公告》)和《水运工程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新技术推广项目目录》)的方式发布,并通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应用。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实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标委会”)协助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开展《新技术公告》的编制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目录》的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协助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开展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选定、考核和称号授予工作。

第七条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原则,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可采取其他行政方式予以推广。

第八条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科研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水运工程建设推广的新技术,其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作为衡量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优质工程评选中可作为考核或评价指标之一。

新技术应用推广措施

新技术应用推广措施

新技术应用推广措施1.项目部建立了新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实施。

2、在各项新技术项目推广之前,对该项目推广的内容,推广后工程质量、进度、经济成本、劳动强度及所带来的综合效益等进行统计、分析,用数据说话,加大推广成效宣传,让相关人员了解并接受,从思想上重视它,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性。

3、在每一项新工艺推广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掌握它,同时进行必要的操作演练,使其了解整个工艺流程,为该工艺在推广过程中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在推广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以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4、成立专门的QC小组,对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原因,寻求对策。

通过多次PDCA循环,最终解决技术上的问题。

5、项目部针对各工艺制定管理制度,质量部、工程部及科技部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施工工艺等过程严格把关,并及时将一些质量、管理信息反馈到推广领导机构和推广QC小组,以便领导机构随时了解情况及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技术问题。

6、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每项新技术应用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新技术专项培训,对新技术具体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交底,对关键技术进行模拟操作。

7、将新技术应用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科技部门在新技术应用过程中进行检查、把关和指导服务,并及时提出应用建议,为示范工程创建提供保障。

8、推广实施中加强数据统计工作,责任到人,同时开展《科技进步效益计价规程》培训学习,掌握科技进步效益计算规则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新技术应用项目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并及时进行新技术应用的总结。

9、对推广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实施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将专门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取得的经济效益与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部决定的推广项目完成预定效益时,将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将其作为评定业绩的重要参考。

“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Guangdong Branch Company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二0一二年三月“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1.目标1.1 发展科学技术,加强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

加强使用、引进、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防止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类健康,节约能源与资源。

1.2 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推进企业进步。

1.3及时推广先进的“五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适用范围分公司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简称“五新”)在各单位的开发、引进应用和在环保方面的管理。

3.组织及职责3.1 分公司的“五新”技术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日常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分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五新”项目的环保因素的评审,定期组织对“五新”项目进行环保跟踪检查;负责组织引进、开发的“五新”项目的管理;在审批施组、方案等作业指导书时注重审核是否达到环保方面的要求。

3.2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负责向技术部申报使用、引进、开发的“五新”项目,负责“五新”项目的使用。

由各项目总工负责,日常工作由各项目部技术室负责。

3.3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有“五新”项目的,其管理参照本管理程序实施。

相关资料报分公司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审批。

由技术部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五新”项目的来源4.1 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及广东省各市发布推广使用的“五新”技术。

4.2 同行业中,新颖、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

4.3 经中国铁建总公司评审推广使用的“五新”技术成果。

4.4 集团公司使用、引进与开发的“五新”项目,以及集团公司已组织推广使用的项目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

5.计划与确定5.1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情况,根据施工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五新”应用内容及应用时间;并制定《使用、引进与开发“五新”项目计划表》上报分公司技术部。

医院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新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及管理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的新技术应用和推广活动。

第三条定义1.新技术:指依据医学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在医疗及相关领域中的创新技术。

2.推广:指将新技术在医院内进行推广、培训和应用。

3.技术培训人员:指具备相关技术背景、专业知识和本领的医护人员,负责新技术的培训和引导工作。

第二章新技术应用与推广流程第四条新技术申报1.医院各科室对新技术的申报应符合医院科研及创新评审要求。

2.新技术申报书应包含技术概述、技术优势、应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前瞻性比较研究等内容。

3.医院设立新技术评审组,负责对新技术进行评估,并审核通过后,向医务部门供应评审报告。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订立1.医务部门依据新技术评审报告,订立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

2.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目标、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资源需求等内容。

3.医务部门应依据新技术申报和推广计划,确定技术培训人员,并组织相关培训。

第六条技术培训与考核1.医务部门依照推广计划组织技术培训。

2.技术培训内容应包含新技术的理论知识、操作技巧、安全注意事项等。

3.技术培训人员应为医院内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医护人员,经过培训后,需进行考核才略担负技术培训人员。

4.考核内容包含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应依照医院订立的标准进行评定。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与推广实施1.在新技术应用与推广实施过程中,应由技术培训人员进行引导,并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操作技巧和安全措施。

2.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效果进行跟踪分析。

3.医务部门应建立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的数据库,记录新技术应用情况和评估结果。

第八条效果评估与总结1.医务部门应定期评估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的效果,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深建字[2006]134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技术在建设工程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建设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我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

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招投标、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优质工程评选中可作为重要考核或评审指标。

第五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鼓励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第六条 设立建设科技进步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新技术的认证和发布第七条 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制度。

第八条 新技术持有者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新技术认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颁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第九条 申请《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二)通过省级或本市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专利时间一年以上;(三)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配套的技术文件;(四)技术先进、成熟,适合在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五)申报者应是成果持有者,没有成果权属争议,且具备较强的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六)申报者已为新技术办理责任保险投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川建行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示范工程第五章技术论证第六章标准定额第七章信息服务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管理办法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原则,广泛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了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升级,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和改善环境。

1.2新材料是指经过鉴定,在性能、使用功能等各面都有明显提高的材料或填补空白的产品;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在先进性和适用性上都有明显提高和成熟或填补空白的技术;新工艺是指经过鉴定,在技术性和经济性上较原工艺都有明显提高或填补空白的工艺。

1.3生产技术管理部为公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2工作内容2.1开展前期调研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之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前期调研。

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及其发展的趋势,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可行性、技术路线,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估算和风险预测与分析。

调研的方式有相关文献、资料、专刊的收集、查阅和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现状及发展情况调研;相关调查及分析等。

2.2确定试点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结束后,编制调研报告,确定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点项目。

2.3试点项目评价试点项目完成后,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主要围绕项目调研情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计划进度、经查投入、效益预测、产品安全性及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

2.4项目推广项目通过评审后,将其成果在生产和建设类似项目中推广和应用。

2.5与分工3.1生产技术管理部3.1.1负责组织公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前期调研工作。

3.1.2负责组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的评审鉴定工作。

3.1.3负责组织检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推广执行情况。

3.1.4相关单位3.1.51配合前期调研工作。

3.2.2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新技术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并经过鉴定、认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第三条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应遵循公开、择优、适用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第四条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推广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的申请受理与评审认定工作.第七条新技术持有者或经持有者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推广中心申请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八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推广中心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广应用的新技术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报请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应重新申请。

第九条申请新技术推广应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二)通过市、厅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属于国家专利技术。

(三)申请人应是成果持有者或经成果持有者授权,没有成果权属争议,且具备较强技术服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第十条申请新技术推广应用,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申请表》。

(二)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三)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或国家专利证明材料。

(四)相关技术成果文件.第十一条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三)对确认受理的申请,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对获得国家专利的新技术或取得交通运输部、其他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技术推广应用证书的新技术,实行资格认定。

新技术推广应用理办法

新技术推广应用理办法

关于下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各有关单位:现将《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新技术推广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矿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梁家煤矿综合办2011年6月9日印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龙矿集团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矿集团的实际,特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等的总称。

第三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条科信中心负责矿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1、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向科信中心提交新技术评定申请;2、科信中心接受申请后,按新技术评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并形成《新技术评定报告》。

3、科信中心将评定报告报矿领导审批;4、领导同意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对新技术进行现场试验;5、试验结束后,由科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6、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第二章评定第六条新技术评定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矿的适用性。

2、考核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3、审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委托评定的新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技术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1、具备产品标准经、应用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2、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卫生、防火、节能等政策和有关规定;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5、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6、通过鉴定、评定的新技术,应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7、委托资料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

新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一、为使XX工程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XX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三、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四、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六、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七、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八、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九、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北京燃气科技实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燃气总部各部室、专业机构、各分公司、北京市域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本规定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是指北京燃气未使用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燃气各单位通过科研项目或“五小”活动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包括试用申报、试用论证、试用结果审查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推广原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应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提高科技实力、促进北京燃气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遵循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原则。

第五条【试用期】所有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均应先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科技委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是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主持对北京燃气输配和应用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试用项目的论证和试用完成后的评审,并对该项产品或技术能否推广应用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技术信息部职责】技术信息部负责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筛选;(二)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供应商审查;(三)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的论证;(四)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验收,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试用结论;(五)负责不属于科技委论证范畴的试用项目的审批;(六)负责直接试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备案。

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一)负责收集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资料;(二)负责对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提出初步意见;(三)参与试用方案论证和试用验收。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1.12.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建设集团,质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促进机场新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规范和推进机场新技术应用,民航局制定了《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2、申请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2月20日。

某某公司“四新”项目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四新”项目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四新”项目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在某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生产技术水平的挖潜、革新、改造、提高,不断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编制1•"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由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广建议计划,技术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交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审定,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中确定的实施单位必须开展该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性计划由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进行推广应用。

2.列入公司“四新"推广计划的项目,系公司技术中心与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四新"项目及二级单位申报,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的推广项目,每年初由公司下达推广应用项目计划。

对引进的新技术项目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应有一定难度的组织管理和创造性劳动;对单纯购置先进设备使用和完全移置照搬的项目,必须是公司内第一家首次推广应用,且引进适用的、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实施和检查3."四新"项目推广计划是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使推广项目尽早在生产中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4.公司“四新”推广计划下达后,推广单位应根据计划项目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报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实施计划应包括:推广项目的具体内容,推广的数量及范围、技术经济指标、进度要求、预期效果、具体执行单位和协作关系、所需主要设备和物资、经费概算、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等。

实施计划要做到任务落实、资金落实、组织落实、条件落实、人员落实。

5•推广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年终提出本单位推广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在推广项目完成后提出技术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对本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做出详细的分析(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本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安排或建议,按期报送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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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各有关单位:
现将《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新技术推广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矿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
梁家煤矿综合办 2011年6月9日印发
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龙矿集团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矿集团的实际,特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等的总称。

第三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条科信中心负责矿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
1、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向科信中心提交新技术评定申请;
2、科信中心接受申请后,按新技术评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并
形成《新技术评定报告》。

3、科信中心将评定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4、领导同意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对新技术进行现场试验;
5、试验结束后,由科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6、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第二章评定
第六条新技术评定的主要内容是:
1、评价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矿的
适用性。

2、考核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
3、审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委托评定的新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技术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
1、具备产品标准经、应用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2、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卫生、防火、节能等政策和有关规定;
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5、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6、通过鉴定、评定的新技术,应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7、委托资料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委托新技术评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新技术评定申请表(格式附后);
2、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技术文件(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4、产品的使用说明(包括设计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标准人);
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应的文件资料;
6、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措施等);
7、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8、产品、科技成果的省、部级鉴定证书(国外、境外产品需提供国内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评估认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9、近一年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相关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0、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11、用户反馈意见2-4份。

第三章试验
第九条所有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方可在矿推广。

第十条新技术试验单位由科信中心根据各单位需求和现场是否具备试验条件,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新技术试验前,由组织引进单位与新技术持有单位签订试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确定试验的目标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试验协议报科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新技术试验前,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要组织试验单位制定新技术试验实施方案编制试验措施,并有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按按照国家及矿、集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试验。

第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按要求配齐试验器具,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实验现场(设备)进行实验前(后)数据的测定、记录、汇总和分析。

试验期间,组织引进单位要靠在试验现场进行检查,对运行情况、相关试验数据进行核实。

第四章验收
第十四条新技术现场试验期满后,试验单位应于拟验收日期前10天提出申请,填写《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报科信中心。

科信中心负责审查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科信中心负责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委员由同专业的技术、业务、管理专家7~15人组成,委员须从矿专家委员会中产生。

验收结论
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六条申请验收的推广项目,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
2、新技术试验协议;
3、新技术试验实施方案、试验措施及组织引进单位审查意见;
4、新技术试验报告。

第十七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试验目标和技术协议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经试验确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4、是否具备推广应用价值;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验收委员会在验收工作中应对被验收的推广项目进行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并对所提出的验收评价意见负责。

第十九条科信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具《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新技术验收合格后,矿对试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推广
第二十一条新技术引进单位凭矿领导批准的《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申请购置报告或签订服务合同,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技术推广成功后,组织引进单位要对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科信中心备案。

新技术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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