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稿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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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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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一 词,与我国以往在立法上的表述一致。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 “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 规定对“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公共目的 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 特定措施之一。它对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和继续,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危害发生和控制危险扩大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同时,行政强制措施直接涉及对行政相 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如果被滥用,非 常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 通过立法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 以往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1)设 定权不明确;(2)种类繁多;(3)实施主体 混乱;(4)程序规则不完备等。



(二)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通过具体的各项制度,保障上述立 法目标的实现(从规范强制制度立法行为规范 设定权,从规范强制主体、程序角度以及设立 禁止性规定规范实施权,确立行政适当原则、 说服教育原则以及保障知情权、表达意见权等 规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直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 制执行依据行政决定。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 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相 对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3、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 体为法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4、实施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为某种状态的出现;行政 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5、实施阶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决定之前,行政强制执行 在行政决定之后。 6、效力的表现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行性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是终局性行为。

学习资料行政强制法概述

学习资料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旳现状 行政强制旳现状能够概括为三个字:“乱”、“滥”、 “软” 1、法律规范旳乱 2、行政强制实施旳滥和软
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经过和主要争论 1、经过 难产又两次濒临死亡旳法律 2、主要争论 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指导思想、设定权、实施
主体、实施程序、执行体制等等。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 1、规范行政强制旳设定和实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推行职责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旳正当权益
行政强制旳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旳,对相 对人旳人身、财产和行为采用旳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涉及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 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阻止违法行为、预防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旳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旳财物实施临时性控制旳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推行行政决定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推行义务旳行为。
行政强制旳特征 1、法定性 2、行政性 3、承担性 4、临时性 5、强制性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 推行行政决定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使其推行义务或到达与推行义务相 同状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讲行政强制法概述
1、行政强制旳功能 2、行政强制旳现状 3、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经过和主要争论 4、行政强制法旳亮点 5、行政强制法旳立法目旳 6、行政强制旳概念 7、行政强制法旳合用范围
行政强制旳功能 1、既有维护社会秩序旳功能 2、既有提升行政效率旳功能和价值 3、既有维护公民权利旳功能和价值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讲解》ppt课件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讲解》ppt课件
10
0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024/3/23
1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执行罚
2024/3/23
12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直接强制
2024/3/2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 决定的
1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 程度相当。
2024/3/23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开进行,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行政强制应当以教育为主导,辅以必 要的强制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 遵守法律。
5
行政强制法的体系结构
总则
2024/3/23
9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3/23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8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
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2
说明理由
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说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途径。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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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管理中,行政强制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且复杂的法律领域。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行政强制法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它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行政强制法。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疑似病例进行强制隔离,这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那么,行政强制法为什么如此重要呢?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权限、程序和条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

其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其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的存在,确保了这种手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强制法讲稿(DOC 42页)

行政强制法讲稿(DOC 42页)

行政强制法讲稿(DOC 42页)2345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经过五审,最终行政强制法形成意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等于划下了一道线,明确了什么部门能够制定什么层次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

2、限制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保护公民要寻找到“平衡点”——这是行政强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

行政权力要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同时对权力的使用必须慎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6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

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

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

约束和赋权是行政强制法的两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到底由谁来设定?这是草案审议中的焦点问题。

有专家认为,应该给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否则地方上的公共治理无法有效进行;而有的专家则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严厉的手段,设定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不能给行政机关,也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过梳理和分析发现,截至2010年上半年,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行政强制法》课件

《行政强制法》课件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案例
具体分析一则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例,并 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例
深入研究一则行政强制法中关于结束语
简述行政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对行政强制法的期待。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大纲
导言
介绍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的定义和特征
行政强制定义
解释行政强制法的含义和范围,对其概念进行界定。
行政强制的特征
探讨行政强制法的独特特点和法律属性。
行政强制的目的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追求的目标和意义。
行政强制的种类
1 行政处罚
探讨行政强制的一种形 式: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介绍行政强制的另一类 形式:行政强制措施。
3 行政强制执行
概述行政强制法在实践 中的执行过程和方式。
行政强制的程序
1
行政强制程序的特殊情况
2
探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程序的变化
和应对措施。
3
行政强制程序的一般流程
详细解析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性程序步 骤。
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护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受到的限制和提供 的相关保护机制。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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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行政强制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2)“乱”。

表现为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不明确,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比较混乱。

(3)“滥”。

行政强制的具体形式名目繁多,缺乏规范,“滥”用行政强制普遍。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能够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划定行政强制的边界,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权予以监督和控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虽然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利构成限制,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引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行政机关以强制手段干预个人和法人行为的法律体系。

本次讲座将介绍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利用行政手段对个人或法人进行干预的行为。

1.2 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并且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干预必须是适当的,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复议等程序保障。

限制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干预必须限制在必要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第二部分: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实践案例2.1 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通知书、责令书、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制违法行为者进行整改。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如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履行相关义务。

行政强制救助: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2 实践案例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行政强制法实践案例:某企业未按法定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某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网,工商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某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企业的资金进行清偿。

某居民遭受家暴,妇女联合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救段,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行政强制法的争议问题3.1 行政强制是否存在滥用的问题行政强制的实施往往需要权力的行使,这也存在滥用的风险。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和程序正当性原则,以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3.2 行政强制与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行政强制的实施可能对个人权利产生一定的限制,需要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确保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1)在采取非行政强制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采取非 强制措施; (2)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3)在能达到行政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 的措施。
行政强制法贯穿了这一原则


(1) 严格设定权限和设定程序; (2) 实施行政强制体现比例原则: A.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 (第16条)。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 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第39 条) C.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应当相当。(第23条、第29条) D.选择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时要适当。优先适用代履行、执行 罚等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无法实现行政目的的,才适用直接 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所有法 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 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地方 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 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 政强制执行
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 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
三 行政 强制 种类 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 设定 1、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形式有: 盘问、留置、约束、立即拘留、拘留审 查、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 收容教养等。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 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 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 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部委 地方政府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 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事先催告程序(第35、36条);
❖ 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 1.强制执行体制之争;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四稿的版本: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2.救济途径的全新设定;
9.依法拍卖权。

2024版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2024版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公众认知度不高
公众对行政强制法的了解不足,缺乏必要的 法律意识和配合意愿。
完善行政强制法的对策建议
健全法律制度
加快制定和完善与行政强制法相 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实际操作
提供有力依据。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有效实施。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其对行 政强制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告知与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
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01 02
பைடு நூலகம்
催告与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 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 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法专题课件
目 录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的救济与监督 • 行政强制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挑战与对策
01 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的法律规范。
制作并交付强制执行决定书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等事项, 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03
执行方式与执行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方式实施强制执行,并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

F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XX0101

F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XX0101

F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XX0101〔2020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名目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为禁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幸免危害发生、操纵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临时性操纵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立即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物资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纳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治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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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
主讲人: 单位: 电话:
人物简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71条。

相 关 背 景
相 关 概 念
行 政 强 制 原 则
行 政 强 制 设 定 权
行 政 强 制 实 施 程 序
②保全型: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出,
本身并不是目的;③单向性: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①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
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②从属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③强制性:具有强迫行
查封
因目的不
同而不同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 相对人逾 执行罚;直接强制 期不履行 如划拨、收缴、拍 义务 卖
暂时性控制
对当事人权 利的一种长 时间剥夺
实例:
预防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某日,张三饮酒过量, 醉酒后与李四发生口 角,并对其进行侮辱, 李四无法忍受,便向 派出所请求解决。民 警赶到现场,见张三 仍呈醉酒状态,谩骂 威胁他人,劝阻无效, 还对民警进行辱骂。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该所民警将张三带进 该所约束,至当晚11 时张三酒醒后释放。
3、救济法(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际赔偿 法。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 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 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行政强制法讲义第一章:行政强制法概述1.1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2 行政强制法的作用和目的1.3 行政强制法的适合范围和对象1.4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2.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特点2.2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合条件2.3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实施方式2.4 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法律后果第三章:行政罚款3.1 行政罚款的定义和性质3.2 行政罚款的适合条件和数额确定3.3 行政罚款的征收程序和执行方法3.4 行政罚款的申诉和复核第四章:行政扣押和查封4.1 行政扣押的概念和种类4.2 行政扣押的适合条件和程序4.3 行政查封的定义和要求4.4 行政查封的解封和追究责任第五章:行政拘留5.1 行政拘留的定义和依据5.2 行政拘留的法定期限和寄押地点5.3 行政拘留的适合条件和程序5.4 行政拘留的申诉和救济措施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6.1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6.2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措施6.3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和异议制度6.4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赔偿和救济第七章:行政强制法律责任7.1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7.2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承担和追究7.3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免责和减轻7.4 行政强制法律责任的赔偿和补偿附录:附件1:行政强制法实施办法附件2: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本附件3: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指国家机关为了履行公共职能,迫使相对人服从其合法命令或者采取措施的一种权力。

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采取的一种特定手段或者措施,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消除违法行为。

3. 行政罚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征收或者处以款项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4. 行政扣押: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采取暂时占有的强制措施。

5. 行政查封: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被查封人对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强制措施,防止查封财产受到破坏或者丧失。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行政强制法讲座一、引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分支,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手段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

本讲座将着重介绍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障措施。

二、行政强制法的概念行政强制法,简称行强法,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行政对象进行强制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制行使公共权力。

三、行政强制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行使行政权力。

(二)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任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三)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适当,不能过度或不足,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申辩、裁决等环节,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一)立案:行政强制行为前,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立案程序,确定行政强制对象和依据。

(二)通知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向行政强制对象发出通知,并进行听证程序,听取行政强制对象的申辩意见。

(三)裁决和执行: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并予以执行。

五、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障(一)法定限制: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不得凭个人意志或滥用职权进行强制行为。

(二)人权保障: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能侵犯行政对象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救济机制:行政强制对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对不当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申诉和救济。

六、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问题(一)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如何在行使强制权力时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二)行政强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行政机关如何保证行政强制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三)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的平衡问题:行政机关如何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七、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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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提纲一、权利与权力的角力---艰难的立法进程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

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

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

(一)立法的背景多头执法与行政强制既“滥”又“乱”核心提示: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二:一是“滥”,包括滥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滥”、“软”等问题“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是过去城市管理落后,多头行政执法的写照。

扣押、暂扣、约束、立即拘留、强制带离现场等等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字眼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不同部门对强制手段居然有200多种称呼。

“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

”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

这最终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的过程,是治滥、治乱的过程。

行政强制法实际是一部“控权法”。

这突出表现在:1、首先规范行政强制主体一次审议稿共有七章七十七条的草案,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

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应当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经过五审,最终行政强制法形成意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等于划下了一道线,明确了什么部门能够制定什么层次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

2、限制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保护公民要寻找到“平衡点”——这是行政强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

行政权力要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同时对权力的使用必须慎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

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

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

约束和赋权是行政强制法的两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到底由谁来设定?这是草案审议中的焦点问题。

有专家认为,应该给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否则地方上的公共治理无法有效进行;而有的专家则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严厉的手段,设定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不能给行政机关,也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过梳理和分析发现,截至2010年上半年,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四审稿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扩大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

对此,常委会委员和法律专家认为,应当限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措施设定权。

最终,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内,并对设定权进行了合理配置,严格限制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所有的行政机关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实施行政强制受到严格限制第一,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做了明确的程序规定。

在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特别规定都做了明确,这就从程序上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比如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9个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比如,第二十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同时,行政强制法还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第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期限行政强制法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第四,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夜袭”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比如强制法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23条)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29条)除情况紧急的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43条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43条二款)(二)行政强制法三大亮点行政强制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的三大亮点是应用法律保留落实比例原则遵循正当程序亮点一:应用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未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做出行政行为。

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是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

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控权法”,首先是对行政强制设定的控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强制权,避免拥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过滥,消除类如“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的混乱现象。

行政强制法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来实现对行政权设定的控制。

该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9条第1项(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4项(即“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9条第2项(即“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第3项(即“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既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又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该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也强调了法律保留——该法第13条内容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从而排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强制的可能。

亮点二:落实比例原则比例原则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性原则三个子原则。

其中,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必须有助于达成所追求的目的;必要性原则是指在能达到法律目的各种方式中,应选择对相对人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也称“均衡性原则”。

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该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意义。

小知识: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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