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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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购买协议

甲方(转让方):湖南森麦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克辉

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29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为共同促进湖南森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范围

1、为更好激励员工工作,促进公司发展,公司特将旗下“老司王城”品牌价值定义为350万元,并将品牌股份的10%受让给员工。

2、该合同约定的赠与股份为品牌价值股份,不代表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该合同所指品牌价值采用独立核算模式。

二、甲方同意将品牌价值股权的10%受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必须履行公司勤勉忠实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品牌价值10%的股份。乙方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享受分红的股东权益。

3、乙方除享有公司的相应分红的权利外,不享有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和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就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权和确认无效权等。

3、除非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将受让的该股份折成现金,亦不得要求公司强制收购该股份。

4、如乙方离职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乙方继续享有公司分红的权利。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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