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欧洲哲学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他的思想强调人类道德的固有本质,主张人类行为的合理化和理性化。
本文将会对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进行探究,并举出5个例子来证明其思想的可行性。
一、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人类应该总是受到道德原则的指导,而我们体验到的道德感受与这些原则是密切相关的。
他认为,一个行动的道德素质应该与这个行动所威胁、损害、破坏的道德素质相关联。
一个人的行动应该始终遵循道德准则,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们的自由意志及这种意志的真正意义,而不是追求幸福或者低级的感性欲望。
康德的主张从概念上可以归纳成其著名的“谓露式公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诸如此类的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行动”等等都被表达在这个公式之中。
康德认为,这种公式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原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普遍和比较全面的道德准则,能够在各种情境下指引人们的行为,并为这些行为赋予道德质量。
二、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证明1.人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康德的道德哲学表明,在人际关系中,人们应该始终被平等地对待。
这意味着,不应该以人的种族、性别或其他个人属性去判断或歧视一个人。
例如,在招聘或者分配任务时,都应该主张公平对待,避免出现对任何一方的偏见或不公平。
2.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在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中,人们应该被尊重,应该得到他们自我价值的认可和尊重。
这种尊重和认可体现在他们的行动和思想上。
例如,在处理自己或其他人尊严或自我价值的问题时,要避免任何不尊重任何人权利、自由和人格的不良行为。
3.不要谎言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谎言是不可取的。
任何以不真实的方式与他人互动的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
例如,假设一个公司领导为了避免解雇员工,而向员工保证了工作确实长期稳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说谎行为就是不符合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
[康德,道德感,问题]浅析康德道德感问题
浅析康德道德感问题道德感是中西方哲学史上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的一个概念,本文选取了一位在这个问题上持有非典型立场的哲学家-康德,考察他对这个问题具有典型意义的论述。
如果说通过形式性的道德法则排除质料性的感性某好、通过理性实践主体的意志自律排除经验性的幸福要求可以看作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他对道德感概念的创造性运用不仅完成了先天理性法则在经验性感性世界的落实,提供了德行与幸福相关联的一种可能性,而且昭示了康德哲学中隐而不显、且一直为人所忽略的一个维度对有限的理性主体的身体和情感的关注,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种新的对感性和理性关系的定义。
一、道德感概念的含义和功能在否定性的意义上,康德首先明确地将道德感与一种本能性情感区分开来,前者是理性原则与情感先天连接而产生的,而后者是基于内感官而被感性地意识到的;前者是一种先行于法则表象的情感,而后者则只能是继法则的表象而起的情感。
在此概念广义的运用上,康德也承认道德感有一种先天概念的经验性应用,比如他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探讨了具体的道德感,后者虽然也是道德法则对心灵的作用,但在感性论上是对一般义务概念感受性的先行概念,作为主观条件为道德性奠定基础。
(一)虽然康德并不否认我们有一种天生的、每个人都具有的、直觉性的道德意识,但他更倾向于把这种意识和判断的能力归为一种普通的知性或者普通的理性,这种能力有时也被称为道德感官(moralischer Sinn ):道德感官用来区分(善恶),道德感用于推动,前者是遭受的,后者是通过知性被推动而且具有修改的能力。
(二)拒绝将道德感作为道德法则的来源,不仅因为感性作为道德法则的来源意味着道德法则普遍性效力的主观性,而非以理性作为来源所能保证的普遍效力的客观性,而且也在于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对立。
道德主体的意志只能由自己的立法被规定,通过对内在规定(Bestimmung)的意识而被推动,而非被自然的因果律规定,由外在的刺激而被推动。
目的论中的道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的道德哲学解读
目的论中的道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的道德哲学解读康德是18世纪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革新了德国哲学,将其引领入一个新的时代。
《判断力批判》是康德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他阐述了一种道德理论,即“科学道德”。
本文将探讨康德的“科学道德”理论,并且通过5个例子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首先,康德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应该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决策,这是科学道德的基础。
他认为这种道德行为体现出自我完备和自我统一,即人需要在自己的行动中保持一致性,从而发展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
因此,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必须具有绝对性,不能受任何外部条件限制。
例如,一个人在面对困难时,如果他决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即使外界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他也必须始终如一地遵循自己的信念,不能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其次,康德的科学道德强调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生物,拥有选择和判断的能力。
在任何情况下,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一般的理性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考虑个人喜好或利益。
例如,一个人在面对一个道德选择时,应该根据一般的理性原则来考虑,而不是仅仅考虑自己的兴趣和利益。
这个例子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人是一个经理,他需要根据企业的利益来做出决定,在做出决策时,不能仅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样的行为是违背康德道德理论的。
再次,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必须尊重其他人的人格,不能将他人视为手段,必须将他们视为目的。
这是康德道德理论的核心。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每个人必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尊严。
如果一个人将他人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那他就违背了康德的科学道德原则。
例如,在商业领域,一些公司将员工视为仅仅是用来获取利润的生产力,这种做法是违反道德的。
而且,康德还提出了行动的普遍性原则,即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是一般普遍意义下的合理行为。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正确的,即他的行为必须能够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同。
例如,在一个公司中,如果一个员工发现了一项假账,而不告诉其他人,那么他就违背了康德的科学道德原则。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引言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对道德哲学的贡献无可争议。
他的道德哲学融合了自由意志和理性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基于道义原则的世界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道义律和形而上学基础。
道义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准则,而形而上学基础则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义律康德认为,道义律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是应该由人的理性所支配。
道义律通过道义必然性的形式,要求人们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自由意志的思想基础上。
他认为人具有自主性和理性,可以通过理性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它使得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行为,并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决定行为的合理与否。
康德的道义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四个道义原则上:普遍化、人格尊重、目的论和法则。
普遍化普遍化原则要求人将自己的行为规则应用于所有人,并将其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能只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而应该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人格尊重人格尊重是康德道义原则的核心。
他认为人是有尊严的存在,人的尊严不能被任何外在因素所侵犯。
康德强调人的尊严来自于其自由意志和理性,因此,人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自身,而不是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
目的论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任意或主观的动机。
他认为人的目的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冲动。
法则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遵循普遍适用的法则。
他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概念,即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
这些法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个人的行为,也适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
康德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影响康德的道德哲学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提出的道义原则为道德行为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促进了道德普遍化的实现。
此外,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为个人自由和人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现代哲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人类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道德行为的准则以及人类行为的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的有理性存在,而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
他强调,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行动,而不受外部利益和欲望的支配。
这意味着,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道义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即道义准则。
康德认为,道义准则是由人的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
他强调,道义准则是根据普遍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
康德的道德准则包括“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等。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认为,人类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欢乐和幸福,更重要的是追求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
他认为,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追求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义准则,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因此,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自我约束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它提醒人们要根据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欲望所左右。
其次,康德的道德准则强调了“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和“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提醒人们要追求“最高善”,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总结起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道德行为的准则是道义准则,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命令
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命令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被认为是现代道德哲学的重要里程碑。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命令是一个核心概念,它被用来解释人类行为的道德性质和道德义务。
本文将探讨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命令的含义、特点以及其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一、道德命令的含义康德认为,道德命令是一种绝对的、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它不依赖于个人的欲望、情感或利益,而是基于理性的原则。
康德将道德命令称为“道德律”,并提出了两个基本的道德律:普遍性原则和人格尊重原则。
普遍性原则要求我们将我们的行为准则普遍化,即我们的行为准则必须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仅是适用于我们自己。
康德认为,我们应该将自己的行为准则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则,如果这个法则不能普遍适用,那么这个行为准则就是不道德的。
人格尊重原则要求我们将人类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对待。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我们不能将他人视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是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意志。
二、道德命令的特点道德命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绝对性:道德命令是绝对的,它不受个人的主观意愿或情感的影响。
无论个人的欲望如何,道德命令都是普遍适用的。
2. 普遍性:道德命令适用于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社会地位或个人利益。
它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3. 理性性:道德命令基于理性的原则,而不是情感或欲望。
它要求我们根据理性思考和判断来确定我们的行为准则。
4. 自律性:道德命令要求我们自律,即根据道德律来指导我们的行为,而不是受外部的压力或利益驱使。
三、道德命令对道德行为的影响道德命令对道德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要求我们根据普遍性原则和人格尊重原则来判断和行动,从而实现道德行为。
首先,道德命令要求我们将我们的行为准则普遍化。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要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例如,如果我们认为撒谎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只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撒谎,而是要将撒谎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准则。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十分独特。
一方而,他是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批判和责难的对象;另一方而,他又可以被视为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发展的源头。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康德赋予德性品质一种新的独特内涵,这不仅扭转了古希腊传统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的思维路径,更开启了现代从行为本身来思考道德德性的伦理新视野。
因此,再次反观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对于我们全而理解德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完整地看待当代德性伦理学新近涌现的各种德性伦理思潮不无启发。
一、对传统德性观的批驳康德在重新确定德性概念之前,对长期以来流行的德性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传统德性观至少存在着三个方而的错误认知。
第一,认为只有一种德性,并且只有一种恶习。
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提取统一的普遍本质,是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典型特征,这决定了人们对德性问题的思考也不会停留在对德性多样现象的探讨上。
当苏格拉底询问什么是德性时,他对于曼诺的回答立刻提出了质疑:本来只寻一个德性,结果却从那里发现潜藏着的蝴蝶般的一群德性。
苏格拉底的这种责难态度,事实上反映出古希腊哲人对德性统一性问题的探求和追问。
而后来功能性德性概念的提出,使德性的统一最终成为可能。
多元多样的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同德性,在这一概念之下逐渐统一到知识、正义和幸福的终极目的之上团。
然而,对于这种从多中求一的做法,康德虽然没有否认但是也不赞同。
他认为,德性既不是理性知识,也不是幸福追求,而是理性意志的道德力量,是遵循道德法则的义务强制。
因此,在理念上(在客观上)只有一种德性(作为准则的道德力量),但在事实上(在主观上)却有大量具有异质性状的德性于是,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把德性的形式(绝对命令)和德性的质料(意志目的)结合起来,解决了德性的一和多的问题:德性的形式是一,这种一和其质料的结合形成一的多。
德性一和多的实质体现的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由任意的斗争和净化。
第二,把德性设定为两种恶习之间的中道。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详尽的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的伟大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康德道德哲学强调理性、自由、义务和责任等概念,为现代道德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将首先介绍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核心观点,包括道德法则、自由意志、义务论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理论——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其关于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
随后,本文将分析康德道德哲学在实际道德问题中的应用,如诚实、尊重他人、自我完善等。
我们将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反思和评价,探讨其优点和局限性,并思考其对现代道德哲学和日常生活的启示。
通过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深入解析,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康德道德哲学的精髓,以指导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动。
本文也期望为道德哲学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
二、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原理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在于其提出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也被称为义务伦理学或德性伦理学。
康德坚信,道德行为的基础不在于个人的情感、欲望或利益,而在于理性的绝对命令,即道德法则。
这个道德法则是普遍且必然的,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无论这些行为对我们个人的利益有何影响。
康德提出了两个基本的道德原理,即普遍性原则和人类尊严原则。
普遍性原则指的是,一个行为如果可以作为普遍法则,即所有人都按照这个行为准则行事,那么它就是道德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一致性,避免了特殊情况和例外。
人类尊严原则则是指,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
这个原则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和压迫。
康德还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即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不是建立在经验或传统的基础上的,而是直接来自于人的理性。
这个法则的绝对性意味着,我们不能因为任何外在因素而违背它,也不能通过任何手段来逃避它。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道德哲学篇一浅谈康德哲学中道德和宗教的关系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道德是宗教的前提,是宗教赖以树立的合理性基础。
另一方面,以道德为基础、以增进道德为目的的宗教又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是道德的必然归宿,也是有助于道德完善的。
而且现实世界中的有形教会――这种历史性的信仰,作为一种引导性的手段也可以不断否定其自身,以便最终清除掉自身的一切经验性因素,向纯粹的宗教信仰迫近,形成道德的神圣性,扭转社会风气,提高人的道德素质。
一、道德与宗教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不同,有必要首先明确一下。
历来对“道德”一词的解释有很多种,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的话语背景下,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都是传统的道德概念。
康德的道德与此不同,是指纯粹实践理性,“它的根基是纯粹的自由意志"。
纯粹实践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是道德律,是真正能成为法则(客观的、普遍的)的道德律令。
纯粹实践理性的四条定理就县实践理性即道德的规定。
前两条是消极的,是说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都不能成为法则。
第三条“能够提出这样一条实践理性的法则,就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成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
而这样一种形式主义道德观正是康德的“道德不可避免地导入宗教”的关键所在,后面再详细阐述。
第四条定理是自律的原则,“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是说上面这样一条道德法则不是外人强加给你的,而是你的自由意志自己立法所制定的”。
康德哲学中的“宗教”并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以有形教会和《圣经》为外化的基督教等宗教,而是一种纯粹的理性信仰。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是德国启蒙思想家,也是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道德哲学中,关于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是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
康德的道德律是他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他认为,道德律是通过理性自由意志所确定的普遍准则,它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
道德律是普遍适用的,它不受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的影响,而是基于抽象的普遍性原则,旨在保护人们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提出了两种道德律,即“从法则的观点看待人”和“把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前者强调的是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后者强调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康德看来,道德律的基础是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人类的特殊属性,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人具有自由意志,是因为人具备理性。
只有理性才能使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律来判断和行动。
自由意志的核心是自主性,即人能够独立地按照道德律做出决策,而不受外部的强制或欲望的支配。
康德认为,通过自主地按照道德律行动,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些人对于道德律的普遍性和抽象性持怀疑态度。
他们认为,道德律应该是根据具体的情境和背景来确定的,而不是简单地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来判断。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人类的行为并非完全由理性主宰,而是受到欲望和情感的影响。
康德所说的自由意志可能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对于我们理解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他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性和自主的道德行为模式,引领我们寻求和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实践,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善良意志: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道德的基础,人们应该以善良自身为目的,摆脱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方面的约束。
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
2. 道德律:康德认为,道德律是“绝对命令”,即“应该如此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如此做”这样的直言句式,它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
善良意志就是道德自律。
3. 自由:康德认为,自由不是任意,而是以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理性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
自由在道德活动中是善良意志,它能够自主地行动并遵循道德律。
4. 责任和义务: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循道德律,这是由于道德律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
责任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律,取决于他是否履行了他的义务。
5. 目的和手段:康德认为,在道德实践中,我们不能仅仅将手段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应该将目的视为实现更高目的的手段。
我们应该将人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
6. 人类的尊严:康德认为,人类的尊严是无限的,因为人类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
人类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强调了善良意志、道德律、自由、责任和义务、目的和手段以及人类的尊严等核心概念,并主张每个人都应该遵循道德律,尊重他人的尊严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被广泛认为是现代道德哲学的重要基石之一。
康德提出了一个基于纯粹道德原则的道德体系,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理性,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和道德责任。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道德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
康德认为,道德的行为应该是基于道德原则而非个人欲望。
他提出了“绝对命令”的道德准则,即“无论什么情况下,人们都应该按照一般化原则行事,而不是根据个人的欲望和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将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思考问题,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只顾自己的私利。
康德坚信这样的道德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理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有理性的动物,而道德的行为应该是基于理性的决策。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理性思考和判断,我们才能找到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
他主张人类应该根据道德法则来行事,而不是受到感性欲望和冲动的驱使。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道德的自律。
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强调了对他人的尊重和道德责任。
他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选择,并对他人的利益和福祉负有道德责任。
康德认为,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时,应该考虑到他人的利益,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不公正对待。
康德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将他人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对待他人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个人层面,我们应该通过理性思考和判断,遵循道德准则,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益,对待他人应该具有公正和善良的态度。
在社会层面,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个人行为,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理性,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和道德责任。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的哲学家,被誉为现代道德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提出了道德准则和法则,为道德哲学奠定了基石。
本文将对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进行浅析。
首先,康德的道德准则是普遍性原则,即所谓的“普遍的意愿”。
康德认为,只有那些被视为普遍意愿的行动才可以被认为是道德上正当的行为。
这可以通过“类似”和“普遍性测试”来验证。
首先,通过“类似测试”,我们可以问自己:“如果每个人都采取这种行动,那么会发生什么?”如果结果是意外的或者不可接受的,那么该行动就不是道德上正当的。
其次,通过“普遍性测试”,我们可以问自己:“我是否愿意每个人都如此行动?”如果不愿意,那么该行动也不是道德上正当的。
其次,康德的道德法则是人本主义,即所谓的“将他人作为目的论”。
康德认为,人类不仅是一个自主的存在,还是一个价值高于其他事物的存在。
因此,我们不应该将他人仅仅看作是工具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自己的目的,而应该尊重他们的尊严和价值。
这种思想体现了人的尊严和平等。
康德进一步强调,每个人都有责任对待他人,要求我们以他人的福祉为导向,追求公正和公平。
然而,康德的道德准则和法则并非完美无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是道德准则的普遍性原则可能无法解决所有情况下的道德冲突。
有时候,在特定情况下,普遍性原则可能导致不公正或不合理的结果。
例如,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有时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挽救生命,而这些行动可能会违背普遍性原则。
其次,将他人作为目的论可能会导致奉献主义的过度和自我牺牲的倾向。
康德似乎忽略了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只注重了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怀。
这种倾向可能导致个人权益的削弱。
此外,对于康德的道德准则和法则的认同也因时代和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建立在欧洲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基础上的,其价值观和规范在不同文化和社会环境下可能得到不同的诠释和应用。
例如,在一些亚洲文化中,关注集体利益和社会和谐可能被认为优先于个人的自主和尊严。
对康德的道德思想的思考
对康德的道德思想的思考通过对康德的思想的学习,我以康德的伦理思想为题,包括康德对先验与伦理的关系,自由与必然等等,这些既是问题又是包含伦理本体思想的论断,而在康德那个时代以及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关系成为伦理学一个牢固的奠基。
主要从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实践理性批判》作为康德哲学的一个代表是其伦理学的基石,关于康德的其他伦理著作一般认为离不开此书的思想。
在这本书里康德将道德推入理性的轨迹而将来自感性的道德,如欲望、欢乐等划入低等道德,事实上另一个他所谓的低等的“东西”在尼采那里得到极大的发展。
尽管康德本人强调行为的重要性,但整体来说所谓的“实践理性”有实践之名无实践之实,或者用理性代替实践,这个观点可能过激,但我的证据即康德所谓的“动机论”(这一点将在后面论述)从理性逻辑所蕴育的那种结论,或者说单从语句里面的即已蕴含这种趋势,比如康德将理性概念所推导的善作为一种普遍必然的至高原则,从而有很多的矛盾也接踵而至。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实践,常常是指的道德实践。
康德也是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
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
我们知道,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
康德的实践哲学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他试图用“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
他的回答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
但是他又立即面临着人的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他的回答是,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题。
他在这里陷入了循环:用自由论证道德的可能性,又用道德论证自由的可能性。
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放弃了“先验演绎”的形式,他直接从自由的概念开始。
“自由”的应有之义是不受任何限制,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绝对的。
自由是实践理性的直接显示,不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德育观
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德育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最终目的并非知识哲学而是实践哲学。
康德的实践哲学包括“实践理性批判”以及与之相关的“启蒙”“永久和平”等“第四批判”。
一、康德的道德哲学实践领域虽然像“空气”一样不纯粹(它对鸽子的飞翔构成了阻力),但是,康德认为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纯粹理性而在道德领域显示出人的严峻的自由意志。
康德借用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展开他的“纯粹理性批判”,而在考虑“实践理性批判”时,康德延续了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包括身心二元论)和自由意志。
笛卡尔不仅认为人有天赋观念,而且进一步认为人有自由意志。
他将世界分为自然世界(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
自然世界(物质世界)像一部机器,它是有客观规律的,自然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人的身体或肉体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因而人的身体也是一部机器。
但是,人的精神(心)却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人拥有自由意志。
康德将笛卡尔的心物关系转换为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或自然与自由、自然与的关系)。
现象界(自然)受因果律的支配,而本体界(物自体)是自由的,不受因果律的支配。
如果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讨论的重点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是可能的”,那么,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讨论的重点就是人的纯粹的“自由意志何以是可能”。
自由以及自由意志是康德哲学的“拱顶石”,所有其他概念(上帝的概念和不朽的概念)都依附于自由意志及其道德学之上,甚至宗教也依赖于道德。
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几乎等同于自由意志或自律意志。
康德对自由与道德的关系的解释与卢梭保持了一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自由意志虽然并非由康德首次提出,但康德为人的自由意志增加了不同的内涵。
奥古斯丁较早地讨论了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却主要是在消极意义上讨论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被视为人类原罪的祸首。
在康德这里,人可能因自由意志而作恶,人更可能因自由意志而坚守道德义务,成为纯粹的坚毅卓绝的“义人”。
康德的道德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伦理学重要篇章
康德的道德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伦理学重要篇章伦理学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到道德和伦理原则的研究。
而在伦理学的发展中,康德的道德哲学被认为是其中的重要篇章。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起源、基本原则以及其在近现代哲学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康德的道德哲学的起源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的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主要体现在其著作《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和《实践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中。
康德的道德哲学被称为“康德伦理学”或“康德道德论”,强调人类理性的作用和道德的内在性质。
康德的道德哲学基于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结合。
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基于通过纯粹理性推论出的普遍准则,并且这些准则是通过实践理性来应用的。
二、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上,其中最重要的是他的道德定律,即“行为应当根据一般化的原则进行”。
这意味着一个道德行为应该是可以普遍适用的,并且不违背道德原则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可以采取这种行为。
康德还提出了人类理性的四个重要特征,即自由、合理、道德和尊严。
他认为人类理性使人能够超越自身的欲望和感官冲动,从而做出基于道义原则的决策。
三、康德道德哲学在近现代哲学中的重要性康德的道德哲学在近现代哲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康德对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即从人类理性出发推导出普遍准则,使伦理学与其他学科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道德的内在性质,即道德不应该仅仅是基于外在的规范或权威,而应该根植于人类理性和道德原则。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对现代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启示。
例如,在应用伦理学中,康德的道德定律可以作为判断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有助于解决一些实际的道德困境。
综上所述,康德的道德哲学是近现代哲学中的伦理学重要篇章。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始终是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人物,他的哲学作品对于后世哲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对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是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康德的道德哲学以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为中心,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和理论。
本文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以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
我们来看看康德对道德律的理解。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道德律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
康德强调道德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他认为道德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准则,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在康德看来,道德律是由理性所决定的,它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命令,而不是基于感性冲动或欲望的行为规范。
康德认为,道德律是通过人们的理性来认知的,而不是通过感性层面的经验来获取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著名的“范畴式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认为道德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命令,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这种命令,而不受他们的感性愿望或特定情境的影响。
康德对道德律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过“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的理论,认为道德规范是由人的最终目标和目的所决定的。
而康德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同了这一观点,他认为道德规范的确是有着普遍性和客观性,但他同时也主张道德规范是由理性所决定的,而不是基于人的欲望或最终目标。
这种理性的道德规范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伦理学”有着一定的区别。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一种不受情境和个人愿望影响的普遍命令,而不是基于人的最终目标和目的的相对规范。
我们来看看康德对自由意志的理解。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深入探讨了自由意志的本质和功能。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的理性所具有的能力,它使人能够根据道德律来进行选择和行动,而不受感性欲望的约束。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现,它使人能够超越感性层面的冲动和欲望,按照理性规范来进行选择和行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
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
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
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
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
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
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
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
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
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
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
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
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
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起了自己的德性论伦理学。
他将这种转变称为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
意志也就是欲求能力。
它的特点在于把概念当成一种目的,从而形成行为的动机。
康德将意志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一般理性的意志,二是指不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以纯粹理性为规定根据或行为动机的意志,即善良意志。
康德认为,只有这样的善良意志才是无条件的善,具有内在的无条件的价值。
不管效果如何,出于善良意志行为都是道德的。
二、道德律上文提到康德认为意志是由两个层次的,一般理性的意志和善良意志。
后者是无条件的善,只要按照善良意志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的。
但是人怎样才能不受外界干扰完全按照善良意志来行动呢?在伦理层面上,与善良意志相应的是“责任”。
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责任”就是见之于通常理智范围内的善良意志。
按照康德的规定,责任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它是道德法则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要求。
所以,善良意志也就是人的意志彻底摆脱了经验的感性欲望,服从无条件的善——“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它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何利益打算无关。
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并成为普遍的立法原则。
康德又提出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在不同层次上的表达形式。
一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
也就是说个人在行为之前要考虑到这一行为实施的准则是不是对所有有理性的行为者都有效、都适用。
如果这个准则是理性行为者都接受的那么个人才可以按照这样的准则行动,而这样的行为也必定是善的。
康德意图通过这个“绝对命令”来强调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它体现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质。
然而,道德律的这种表达方式还只是从行为的后果上来考虑的,而未考虑行为的实质性动机,这就有可能被利用来掩盖某种并非理性的目的。
于是康德提出了第二种、更高的表达形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即人是目的。
“依康德而言, 人之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是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着的, 独立、自由、平等的特性决定了人是与社会整体或国家相区分相对立的个体存在。
因而, 在任何时候人都只能被当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在目的王国中是有尊严而不是仅有价值的。
”武汉大学邓晓芒教授指出“康德所谓的“人性”(Menschheit)并不是单指地球上的人类的性质,而是任何‘有理性者’的一般本性,因而它并不是仅仅主观上作为人的目的,而是被理性表象为‘客观目的’,即任何一个有理性者一般‘能够拥有目的’这一客观法则。
意识到这一层,上述道德律就有了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的观念。
’(苗力田译)这就是作为前两条原则的综合的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
”即通常所讲的“自律”的原则。
通过这个原则可以看出康德强调的是道德的“自律”,否认在道德之上还有支配它的东西。
他要求每个人在道德意志自由的前提下,都将他人当作目来行动。
康德的这种“自律的思想体现了西方启蒙运动提倡“人本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精神。
从康德的道德律可以看出,“绝对命令”“人是目的”和“自律”其实有个共同的基点那就是“自由”,它独立于自然规律,无任何约束,并且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自我决定。
在道德律中表现为:首先“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善,那就变相承认了自由的存在。
其次,“人是目的”的意义是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最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他是自由的,是作为目的存在的,不是作为一种被使用的手段存在,是自由的。
最后,“自律”也就是意志自由,不受外界的干扰。
康德通过自由传达出的信息就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人相对于自然来说是独立的、自由的、具有尊严的。
三、至善作为义务论的代表,康德的道德律在学理上教导人们要“为义务而义务”而行动,完全忽略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个人欲望、利益、情感和爱好等对理性的干扰。
如果道德律在实践中不能适用那么这种思想将是毫无意义的。
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他不仅是感性行为者还是理性行为者。
因此他一方面要追求生活的幸福,另一方面又要服从道德律,而且不一定追求幸福就是对道德律的服从,完全服从于道德律又不能保证人一定幸福。
如何来解决这个实践问题呢?康德为了解决这个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引进了“至善”概念。
他认为实践理性的全部对象和最终目的既不是道德也不是幸福而是“至善”。
只有它才能保证幸福与道德的有机结合与统一。
道德是至善的第一个条件,幸福是构成至善的第二个要素,并且它为道德所制约。
为实现“至善”即德与福的统一,康德又提出了三个“公设”,即(1)“灵魂不朽”、(2)“意志自由”、(3)“上帝的存在”。
“灵魂不朽”是保证理性行为者能世世代代不断超越他律的干扰,通过不断地努力,无止境的进步,排除“他律”在人的意识中的影响,趋向那种道德与幸福的完美融合。
“意志自由”是保证道德成为自律,由理性行为者依据自己的善良意志,作出自主的选择。
而第三个公设就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驱逐出境的“上帝”。
康德认为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将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统完全一起来,因此“至善”就不可能达到,那么设立上帝的存在,就是为了在一个超越感性世界的层面将道德与幸福统一起来。
康德将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推向了“彼岸世界”。
四、对于康德伦理学的思考康德的道德哲学从学理上看体系很完善,但是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康德的伦理学很难被接受,更别说在社会实践中完全依据康德的道德律来行为。
这是为什么呢?首先,道德与幸福的统一问题就是一个很虚无的。
因为康德将两者的统一放在一个前提之下——“灵魂不死”。
生活中的人们都是理性和感性的结合体,感性在生活中占着更重要的地位。
因为人的一生都是生活在利益、欲望、感情之中的。
按照康德理论人就是要不断地努力,让这些因素不要干预到人的理性意志。
先排除一般人能否做到的问题,就算人能够达到这种“绝对”的幸福,他能够最终达到“至善”吗?因为按照康德的理论,人是在不断的趋近于“至善”而不能完全达到“至善”。
而且“至善”对于一般人来说会是一个玄之又玄的概念,因为没有人知道“至善”到底是什么?达到“至善”人会变成什么样的人?因此,人们会疑惑自己不断的努力,于感性世界顽强抗争,最后的结果是难道就是一种境界?所以康德的道德律在实践中的可适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其次,“人是目的”这种概念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被认同。
康德强调要将人永远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但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能说是朋友和敌人的关系但是至少也是相互竞争的关系。
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以及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不再是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团结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竞争关系。
在这种关系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很难除去利用的因素。
这也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按照“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只要有一个人不按照这样的准则做,那么必定有人被当作手段来使用。
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会发现把别人当作手段来用会获得大量的实际利益,那么“人是目的”就会成为一纸空谈。
最后,最后作为个人的集合体——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也没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国际社会有意识形态的不同、有地理位置的不同、有贫富程度的不同,因此世界事务就是在这些不均衡中进行相互的较量,每个国家或多或少都回利用其他国家,或者更甚者利用国家的综合实力来抢夺弱小国家的资源,发动侵略战争。
既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都没有按照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那么可想而知在个人事务上,又有多少人是完全按照善良意志在行为的呢?研究康德的思想即使能够取得很重要的理论成果甚至是把握到康德的思想,但是不能为实际问题提供一个思想上的指导,那么这样的研究无疑是没有生命力的。
康德的思想确实是辩证,体系也很庞大,但是如何结合当前的形势来解决实际问题,使他的思想向现实着落应该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1]邓晓芒. 康德哲学诸问题[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14.[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6.[3]康德著,苗力田译. 道德行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39.[4]康德著,苗力田译. 道德行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48.[5]王兆良. 人是目的——康德人学思想的当代解读[J]. 巢湖学院学报2006.(4).[6]邓晓芒. 康德哲学诸问题[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