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力技术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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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技术施工标准

一、架空电力线路

1、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器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

1.1不应有松股、交叉、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1.2 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1.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腐蚀。绝缘线厚度应符合规定。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1.4 有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各种连接螺栓易有放松装置。放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1.5绝缘子及绝缘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贴件镀锌良好。

1.6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1.7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安装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涂料。

1.8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表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

0.2mm,长度不应大于1/3 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二、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2.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干顺线路方向位移,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

直线杆横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歧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超过50mm。

3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

-50mm。

4 10KV及以下电杆其深度当设计为规定时不与小于下表:

5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其埋设深度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其深度不小于2.0米。

6双杆变压器台双杆基础坑应符合以下规定: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两杆坑基础深度一致。

2.2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块应打碎。

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回填过程应清除树根杂草。

3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4石坑应掺土夯实,石与土比例为3:1且惨土均匀。

5回填土后的电杆坑易设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高出地面300mm.

6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层。

三、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3.1电杆上端应封堵良好。下端可不封。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30mm,倾斜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赶梢位移不应大于电杆梢径的1/2 。

2.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其预偏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拉线方向倾斜。

四、电力电缆的敷设

4.1 电力电缆埋设

1.在电缆线路的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学或地下电流腐蚀、震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

2.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米,穿越农田是不应小于1米。在引入建筑物、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在岩石等困难地段的施工可浅埋,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4.当电缆敷设在石质路基区段时,应设置电缆槽、沟;

5.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和沙层,并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

6.电缆与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 ,应穿管保护,电缆管的两端应伸出路基每侧各1米。伸出排水沟底面0.5米,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

道路面。

7.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处、电缆接头处、转弯或分支处、进入建筑物处穿过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及其他管路处。

4.2管道内的电缆敷设

1.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或加装保护罩:电缆穿越铁路、道路、广场或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越楼板及墙壁处。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外行人容易接近处,自地下0.3米至地面高度2米处。

2.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的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上不宜小于100mm。

3.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头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五、通信施工技术标准

5.1 通信光、电缆线路

5.1.1 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5.1.2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

长的地方。

5.1.3 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

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

应先撤除跨越部分。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

条扎线。

4)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

续作业。

5)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5.1.4 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

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

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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