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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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制度
中学校园网络是以学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网络,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对网上信息的发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如下:
1. 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将信息向学校电教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上网信息的全部内容,电教中心不能做出决定的,再会同有关领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才可发布;
2. 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 未经批准而擅自上网的信息,将给予警告处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及暂停该子节点的网络运行,经整顿通过后,再予以开通;
4. 未经批准,擅自将泄密、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在网上发布,经审查后,网络中心将立即关闭该子节点的出入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校园网信息巡查制度
1、根据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员。安全员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完成自身担负的工作职责。
2、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检查和布置校园网络的防火、防盗
等安全工作;负责校园网内的实体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机房管理工作和上网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与学校保卫处经常性联络工作。
3、为杜绝和防止上网人员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计算机网络教室开放期间,安全员必须对正在上网人员的上网情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巡视检查,定时巡视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0分钟。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劝阻、制止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相关主管领导报告。
4、安全员要积极配合技术员认真做好校园网络的实体、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定时对局域网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发现有害数据,要对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进行封存,确保数据的完好和有关资料的完整,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