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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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包虫病等重大地方病蔓延态势,充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X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X 族自治州犬只规范管理办法》和《X公安机关开展犬类管理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县犬只存量规模和实际管控情况,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流浪犬扑灭治理成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X年10月18日起至X年2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第五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充分借鉴和全面推行甘孜州X县在包虫病综合防控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加强源头严控与规范治理,重点整治全县范围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无证养犬等行为,有序扑灭染疫犬、疑似染疫犬和流浪犬只,全面掌握辖区内家养犬只数量,逐步实现家养犬只实名登记管理,有效控制包虫病传染宿主,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力维护安全健康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落实任务分工。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X兼任办公室主任,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调度。X具体负责督导落实情况,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联合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分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卫生部门,积极做好数据上报、信息研判,配合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干预措施。畜牧部门(兽医站),对全县登记管理的家养犬只实施投药、驱虫,对扑灭犬只尸体及投药犬只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民宗部门,引导寺院僧尼及信众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全面参与犬只管理,配合做好寺院犬只清理、登记和建档工作。乡镇(社区),及时上报无主犬只、流浪犬只活动范围及变化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乡镇牧户、城区居民饲养犬只登记、拴养、挂牌管理等常规工作。

三、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严格限制、规范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犬只管理总体要求,在定期组织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清理工作,强制扑灭疫病犬和疑似疫病犬的基础上,规范县域犬只管理,降低疫病传播危险,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犬只管理按照城乡差异和犬只功用,初步划分为重点限制区和规范饲养区(县城、乡镇所在地

及寺院为重点限制区,村社所辖牧户为规范饲养区),明确重点限制区内每户限养1只家犬,规范饲养区内限养2只家(牧)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突破犬只饲养只数限定。

四、步骤措施

(一)发布公告,宣传动员(X年11月1日至X年11月10日)。一是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媒介和设立宣传点、印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手段,广泛发布、张贴和宣传“重大传染病防治”“犬类规范管理”等政策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充分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犬只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卫计、兽医、疾控等部门,深入城区、乡镇和村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犬只饲养管理规范和疫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二)登记办证,系统管理(X年11月11日至X年2月8日)。一是充分发动乡村、社区干部群众,全面排查辖区犬只底数,对全县家养犬只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按照村社牧区每户限养2只家(牧)犬,城乡居民每户限养1只犬的要求,对个人、单位饲养的犬只及时予以登记办证,统一佩戴项圈标识进行拴(圈)养。三是由疾控部门负主责,同步跟进录入管理系统,并按期做好驱虫、免疫工作。

(三)整治隐患,建立机制(X年10月19日至X年12月10日)。一是集中整治突出隐患。按照省政府“8.23”会议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及《X族自治州犬只规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安、疾控、动检等部门联动,重点围绕县城街区、公共

场所、社区巷道和寺院周边流浪犬只、遗弃犬只疫病传播隐患,统一实施扑灭防疫处理。二是规范犬只饲养工作。乡镇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巡查街道、广场、市场、寺院等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对违规饲养、放养犬只行为予以警告处理,对无证犬只限期办理证照,对放养犬只督促落实栓(圈)养措施。三是督查专项治理成效。由县公安局牵头,督查、卫计、畜牧等部门配合,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协同配合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按照问题严重程度,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流浪犬捕灭、无害化处理和驱虫防疫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固化长效管理机制。五是按照“排中治、治中排”的思路,持续加大对县境内流浪犬、无主犬的排查清理,发现一只清除一只,确保辖区内犬只总体数量有效控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下,分工协作、有机联动,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周密部署、严格督导,切肩负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任务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各部门统一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做到文明治理、依法办事。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引发过激行为。公安民警执法时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现场工作

情况。捕捉大型犬、烈性犬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被犬只咬伤、抓伤。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犬类规范管理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三)确保治理实效。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行动结束后对辖区内出现的未登记养犬、大型犬、烈性犬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依规追究辖区派出所及村(社区)责任。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工作部门及抽调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与责任感,做好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防止图片、视频流出,杜绝负面报道和网络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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