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号修改单图文稿

合集下载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前言10月,国度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特种装备安然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装备局)向中国特种装备检测研讨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矩的草拟义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草拟组并在姑苏召开初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草拟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正看法,形成收罗看法稿.11月,国度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收罗下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国平易近的看法.3月,根据收罗到的看法和审议反馈的看法,草拟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矩进行了修正并形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度质检总局赞成颁布.本规矩的编制工作,遵守了在知足国度司法.律例请求的前提下,统筹我国杂物电梯相干工作近况的原则.本规矩明白划定了曳引式.强迫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的目标.性质.根据.实用规模.磨练前提.磨练周期.程序与请求.内容和办法,以及磨练结论的及格剖断前提,划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作.装配.改革.维修.日常保护保养和应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检测机构的职责请求,以指点和规范杂物电梯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行动,进步磨练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然包督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矩重要草拟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度质检总局特种装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装备安然监视磨练研讨院姑苏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装备安然监视磨练研讨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装备安然磨练研讨院潘海宁特种装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装备检测所李赵北京愿望电梯有限义务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平易近目次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内容.请求与办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视磨练陈述(格局)(20)附件C杂物电梯按期磨练陈述(格局)(27)附件D特种装备磨练看法通知书(格局)(32)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杂物电梯装配.改革.维修.日常保护保养.应用和磨练工作的监视治理,规范杂物电梯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行动,进步磨练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然包督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条例》,制订本规矩.第二条本规矩实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迫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迫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临盆(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作.装配.改革.维修.日常保护保养,下同)和应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的特种装备磨练检测机构,应该遵照本规矩划定.第三条本规矩所称监视磨练是指由国度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装备磨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磨练机构),根据本规矩划定,对杂物电梯装配.改革.重大维修进程进行的监视磨练(以下简称监视磨练);本规矩所称按期磨练是指磨练机构根据本规矩划定,对在用杂物电梯按期进行的磨练.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以下统称磨练)是对杂物电梯临盆和应用单位履行相干律例尺度划定.落实安然义务,开展为包管和自立确认杂物电梯安然的相干工作质量情形的查证性磨练.杂物电梯临盆单位的自检记载或者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装备安然状况的分解剖断;磨练机构出具磨练陈述中的磨练结论,是对杂物电梯临盆和应用单位落实相干义务.自立肯定装备安然等工作质量的剖断.第四条假如消失了有关杂物电梯临盆和磨练的新技巧.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矩技巧指标和请求的特别情形,国度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形,提出响应请求.第五条实行杂物电梯装配.改革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该在按照划定实行告诉后.开端施工前(不包含装备开箱.现场勘测等预备工作),向磨练机构申请监视磨练;杂物电梯应用单位应该在电梯应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磨练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磨练机构申请按期磨练.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请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讨,对杂物电梯制作质量(包含零部件和安然呵护装配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载,相符请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保护保养单位应该按拍照干安然技巧规范和尺度的请求,包管施工或者日常保护保养质量,真实.精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保护保养的相干记载或者陈述,对施工或者日常保护保养质量以及供给的相干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与什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保护保养单位和应用单位应该向磨练机构供给相符附件A请求的有关文件.材料,安插相干的专业人员合营磨练机构实行磨练.个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保护保养年度自行检讨记载或者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磨练机构应该在施工单位自检及格的基本上实行监视磨练,在保护保养单位自检及格的基本上实行按期磨练.实行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应该遵照以下划定:(一)对于杂物电梯装配进程,按照附件A划定的磨练内容.要乞降办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磨练;(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革和重大维修进程,除对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磨练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磨练,磨练的内容.要乞降办法按照附件A的划定;(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A划定的磨练内容.要乞降办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按期磨练;(四)对于因为产生天然灾祸或者装备变乱而使其安然技巧机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滞应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应用前,应该按照本条第(三)项的划定进行磨练.但假如对杂物电梯实行改革或者重大维修,应该按照本条第(二)项的划定进行磨练.第九条杂物电梯磨练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磨练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磨练机构对供给的文件.材料(按照附件A具体划定的内容和请求履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磨练,并与自检记载或者陈述对应项目标磨练成果(以下简称自检成果)进行比较,按照第二十条的划定对项目标磨练结论做出剖断;不经磨练机构审查.磨练,或者审查.磨练结论为不及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磨练机构对供给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磨练,并与自检成果进行比较,按照第二十条的划定对项目标磨练结论做出剖断;(三)C类项目,磨练机构对供给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以为自检记载或者陈述等文件和材料完全.有效,对自检成果无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以为及格;假如文件和材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成果有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有质疑),应该按照附件A划定的磨练办法,对该类项目进行磨练,并与自检成果进行比较,按照第二十条的划定对项目标磨练结论做出剖断.各磨练项目标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磨练办法见附件A.第十条磨练机构应该根据本规矩划定,制订包含磨练程序和磨练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磨练功课指点文件,并且按拍照干律例.本规矩和磨练功课指点文件的划定,对杂物电梯磨练质量实行严厉掌握,对磨练成果及磨练结论的精确性负责,对磨练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磨练机构应该同一制订杂物电梯磨练原始记载格局及其请求,在本单位正式宣布应用.原始记载内容应该许多于响应磨练陈述(见附件 B.附件C)划定的内容.须要时,相干项目应该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载和整顿.第十二条磨练机构应该配备可以或许知足附件A所述磨练要乞降办法的磨练检测仪器装备.计量器具和对象.第十三条磨练人员应该按照国度有关特种装备磨练人员资历考察的划定,取得国度质检总局颁布的响应资历证书后,方可以从事赞成项目标杂物电梯磨练工作.现场磨练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磨练员或者以上资历的人员进行,磨练人员应该向申请磨练的施工.或者应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磨练资历标识.现场磨练时,磨练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补缀.调剂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磨练时,磨练人员应该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并且遵照施工现场或者应用单位明示的安然治理划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进行磨练时,磨练现场应该具备以下磨练前提:(一)机房温度.电压相符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划定;(二)情形空气中没有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磨练现场(重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干净,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装备,相干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磨练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须要的封闭.对于不具备现场磨练前提的杂物电梯,或者中断磨练可能造成安全,磨练人员可以中断磨练,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解释原因.第十六条磨练进程中,磨练人员应该卖力审查相干文件.材料,将磨练情形如实记载在原始记载上(包含已审查文件.材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应用同一划定的简略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相符”.“不相符”.“及格”.“不及格”.“无此项”等;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磨练办法中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请求测试数据但有须要解释情形的项目,应该用简略的文字予以解释,例如“×层层门紧迫开锁装配掉效”;遇特别情形,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载应该注明现场磨练日期,有履行当次磨练的磨练人员签字,并且有个中一名磨练人员的校核签字.磨练机构应该长期保管监视磨练原始记载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按期磨练记载和日常保护保养年度自检记载或者陈述,磨练机构应该至少保管2个磨练周期.第十七条磨练进程中,假如发明下列情形,磨练机构应该在现场磨练停滞时,向受检单位或原保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装备磨练看法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请求:(一)施工或者保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进程记载或者日常保护保养记载不完全;(二)杂物电梯消失不及格项目;(三)请求测试数据项目标磨练成果与自检成果消失多处较大误差,或者其他项目标磨练成果与什物状况不一致,质疑响应单位自检才能时;(四)应用单位消失不相符电梯相干律例.规章.安然技巧规范的问题.按期磨练时,对于消失不及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矩第二十一条划定直接剖断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该请求应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实时采纳安然措施,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应用.受检单位或者和保护保养单位应该按照《通知书》的请求实时整改,并且在划定的时限内向磨练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磨练人员应该对整改情形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形采纳现场验证或者检讨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方法,确认其是否相符请求.对于按期磨练的杂物电梯,假如应用单位拟实行改革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该在《通知书》上签订响应的看法,并且在划定的时限内反馈给磨练机构,同时按拍照干划定,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磨练工作(包含第十七条划定的对整改情形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磨练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磨练陈述.磨练结论为“及格”的,还应该同时出具电梯应用标记.磨练陈述的内容.格局应该相符本规矩的划定(见附件 B.附件C),结论页应该有磨练.编制.审核.赞成人员的签字和磨练机构磨练专用章或者公章.磨练机构.施工和应用单位应该长期保管监视磨练陈述.对于按期磨练陈述,磨练机构和应用单位应该至少保管2个磨练周期.第十九条磨练陈述中,磨练项目标“磨练成果”和“磨练结论”应该按照如下请求填写:(一)对于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磨练成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盘算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假如经磨练相符请求,在“磨练成果”栏中填写“相符”;假如经磨练不相符请求,填写“不相符”;(三)对于C类项目,假如材料审查无质疑,在“磨练成果”栏中填写“材料确认相符”;假如材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磨练,分离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请求填写响应内容;(四)对于须要解释情形的项目,在“磨练成果”栏中做扼要解释,难以表述清晰的,在磨练陈述中另加附页描写,“磨练成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实用的项目,在“磨练成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磨练结论”栏只填写“及格”.“不及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磨练项目标及格剖断前提如下:(一)A.B类磨练项目,材料审查.磨练成果相符附件A中的磨练请求;(二)C类磨练项目,材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相符附件A中的磨练请求,或者审查.磨练成果相符附件A中的磨练请求.第二十一条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的及格剖断前提如下:(一)装配监视磨练,磨练项目全体及格,并且经磨练人员确认相干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改革或者重大维修监视磨练,磨练项目全体及格,或者改革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干磨练项目全体及格,对于按照按期磨练划定进行的项目,除了前次按期磨练后应用单位采纳安然措施进行监护应用的C类项目之外(应用单位中断对这些项目采纳安然措施,在《通知书》上签订了监护应用的看法),其他项目全体及格,并且经磨练人员确认相干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按期磨练,磨练项目全体及格,或者B类磨练项目全体及格,C类磨练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干单位已在《通知书》划定的时限内向磨练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应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响应的安然措施,在《通知书》上签订了监护应用的看法,并且经磨练人员确认相干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磨练,凡不相符本规矩第二十一条划定的及格剖断前提的杂物电梯,应该剖断为“不及格”,磨练机构应该按照第十八条划定的时限等请求出具磨练陈述.对于磨练结论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响应整改或者补缀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磨练陈述只许可应用“及格”.“不及格”.“复检及格”.“复检不及格”四种磨练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剖断为“不及格”或者“复检不及格”的杂物电梯.未履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请求并且已经超出电梯应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磨练日期的杂物电梯,磨练机构应该将磨练成果.磨练结论及有关情形陈述负责装备应用登记的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对于按期磨练剖断为“不及格”的杂物电梯,磨练机构还应该告诉应用单位立刻停滞应用.第二十五条本规矩由国度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矩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度质检总局宣布的《杂物电梯监视磨练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除.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内容.请求与办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视磨练陈述(格局)应用单位:装备代码:装备名称:装备类型:装备型式:施工类别:(装配.改革.重大维修)施工单位:磨练机构:磨练日期:(印制磨练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TSG T7006—)制订,实用于杂物电梯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2. 本陈述应该由盘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应该工整,修正无效.3. 本陈述无磨练.编制.审核.赞成人员签字和磨练机构的核准证号.磨练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磨练机构.施工单位和应用单位分离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若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磨练机构提出书面看法.磨练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德律风:杂物电梯监视磨练陈述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磨练陈述中的“磨练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则序号[如 1.1.1.(1)]与《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内容.请求与办法”中的条则序号一致.注B2:条则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磨练项目(共48项),实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则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磨练项目(共49项),实用于强迫驱动杂物电梯;条则序号为1.1~1.4.2.1~ 2.5.2.7.2.9.2.10.2.11.3.1~ 3.10.4.1~ 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磨练项目(共49项),实用于液压杂物电梯.磨练机构可以根据不合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现实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磨练陈述.注B3:磨练陈述中的下次磨练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磨练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磨练日期以装配.改革.重大维修监视磨练的磨练及格日期为基准盘算.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按期磨练陈述(格局)应用单位:装备代码:装备名称:装备类型:装备型式:磨练机构:磨练日期:(印制磨练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TSG T7006—)制订,实用于杂物电梯按期磨练.2. 本陈述应该由盘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应该工整,修正无效.3. 本陈述无磨练.编制.审核.赞成人员签字和磨练机构的核准证号.磨练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磨练机构.应用单位.日常保护保养单位分离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若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磨练机构提出书面看法.磨练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德律风:杂物电梯按期磨练陈述陈述编号:陈述编号:共页第页注C1:磨练陈述中的“磨练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则序号[如 1.1.4.(1)]与《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规矩——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视磨练和按期磨练内容.请求与办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则序号一致.注C2:除条则序号为2.7(3).2.9.5.4.7.6.7.7的磨练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实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则序号为2.7(3).2.9.7.5(2).7.6.7.7的磨练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实用于强迫驱动杂物电梯;除条则序号为 2.6.2.8.7.5(2)的磨练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实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假如磨练中发明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才能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该进行附件A第7.5(1)项实验,在此情形下,应该将该项目列入磨练陈述.磨练机构可以根据不合的电梯类型和磨练情形,按照现实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磨练陈述.注C3: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尺度临盆的电梯,条则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讨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迫开锁装配;条则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衔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配置可以不磨练;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磨练.注C4:磨练陈述中的下次磨练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磨练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装备磨练看法通知书(格局)编号:(填写受检单位名称):经磨练,你单位(填写装备名称)(产品编号:,应用登记编号:,应用单位装备编号:,应用地点:),消失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成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磨练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个中一份受检单位应该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磨练机构.假如按期磨练时消失B类或者超出5项C类项目不及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磨练机构,磨练机构还应该报负责装备应用登记的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

TSG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

T S G T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杂物电梯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1号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1号2号修改单)

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 年 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再版说明
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 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 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 B、附件 C)规定的 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国家ht质tp量:/监/w督ww检.a验qs检iq疫.g总ov局.cn/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 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第精选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第精选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forLiftSupervisoryInspectionand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andPositiveDrive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电梯第1号修改单

电梯第1号修改单
有效
1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有效
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有效
18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
有效
1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有效
20
电梯监督检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2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有效
2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2号修改单
GB7588-2003
有效
26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有效
27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有效
2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2011
有效
29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1240-2007
有效
3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
有效
31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有效
32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有效
3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
有效
34
电梯曳引机
GB/T24478-2009
有效
35
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2005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前言之杨若古兰创作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讨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点窜定见,构成收罗定见稿.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收罗基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定见.3月,根据收罗到的定见和审议反馈的定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点窜并构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守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请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干工作近况的准绳.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根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请求、内容和方法,和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和使用单位和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请求,以指点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转平安包管工作的无效落实.本规则次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讨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讨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讨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但愿电梯无限义务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无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无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转平安包管工作的无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拟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位,和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该当恪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干法规尺度规定、落实平安义务,开展为包管和自立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干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情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述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干义务、自立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目标和请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响应请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严重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该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含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筹办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该当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该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请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作质量(包含零部件和平安呵护安装等)进行确认,而且做好记录,符合请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保护调养单位该当按拍照干平安技术规范和尺度的请求,包管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质量,真实、精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的相干记录或者陈述,对施工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质量和提供的相干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分歧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保护调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该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请求的有关文件、材料,安插相干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保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该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保护调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该当恪守以下规定:(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请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严重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以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请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请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因为发生天然灾祸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功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和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该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严重维修,该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请求履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述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述等文件和材料完好、无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材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材料审查有质疑),该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该当根据本规则规定,拟定包含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功课指点文件,而且按拍照干法规、本规则和检验功课指点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酷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精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该当统一拟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请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该当很多于响应检验陈述(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须要时,相干项目该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清算.第十二条检验机构该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请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该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历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响应资历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多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历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该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历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杂物电梯的补缀、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该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而且恪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零件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该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次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有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干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须要的封闭.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形成风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断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缘由.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该当认真审查相干文件、材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含已审查文件、材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请求测试数据但有须要说明情况的项目,该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紧急开锁安装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缘由)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该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履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而且有其中一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该当持久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日常保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述,检验机构该当至多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检验机构该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原保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请求:(一)施工或者保护调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保护调养记录不完好;(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请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形态纷歧致,质疑响应单位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干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成绩.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该当请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纳平安措施,对该杂物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保护调养单位该当按照《通知书》的请求及时整改,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检验人员该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纳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请求.对于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严重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该当在《通知书》上签署响应的定见,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拍照干规定,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含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该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检验陈述的内容、格式该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该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该当持久保管监督检验陈述.对于定期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该当至多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述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该当按照如下请求填写:(一)对于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请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请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请求,填写“不符合”;(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材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材料确认符合”;如果材料审查有质疑,而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请求填写响应内容;(四)对于须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陈述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材料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二)C类检验项目,材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请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二)改造或者严重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严重维修涉及的相干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纳平安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以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纳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定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干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和整改陈述等见证材料,使用单位曾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响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定见,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干单位曾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成绩进行了无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杂物电梯,该当判定为“分歧格”,检验机构该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请求出具检验陈述.对于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响应整改或者补缀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述只答应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履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请求而且曾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该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述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该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严重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拟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述该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该当工整,点窜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定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共页第页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分歧.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B3: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严重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留意事项1. 本陈述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拟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2. 本陈述该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笔迹该当工整,点窜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公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保护调养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贰言,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定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陈述编号:注C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请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分歧.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检验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3)项),该当进行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该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C3: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初期尺度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安装;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安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定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位名称):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成绩,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该当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出5项C类项目分歧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请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该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9 年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 年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3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3 月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 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 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是针对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标准。

其中,杂物电梯是其中特殊类型的一种。

本文将围绕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深入探讨杂物电梯的相关内容。

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业杂物的电梯。

主要分为往返电梯和载货电梯两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杂物电梯需要保证运行平稳、载货量大、升降速度快等特点。

杂物电梯的检验标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杂物电梯的检验应当在电梯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安全装置的检查:杂物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等。

检查时需要检查其中每一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故障或磨损等问题。

2.杂物电梯机房和驾驶室的检查:机房和驾驶室是杂物电梯的重要部件。

需要检查这些部件是否有各种操作、控制、监视以及安全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杂物电梯轿厢和井道的检查:电梯轿厢和井道部分也需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吊鉤、卷筒等部件是否存在严重卡阻或变形等问题。

4.杂物电梯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电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针对杂物电梯的特点,检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的轿顶和地坑需要增强防护,以确保电梯外的物品不会入侵电梯轿厢或井道。

2.杂物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还需要进行防雷设施的测试,以确保电梯在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运转。

杂物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除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杂物电梯的运行速度一般都比较快,因此乘客应站好平衡,避免失去平衡或者抛物现象。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修改内容对照表和企业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修改内容对照表和企业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 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 位立即停止使用。 全监察措施。
A 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三)项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 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 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 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 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 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2.9 项目及类

2.9 制动装置 C
2.9 制动装置 B
新增 2.9(3)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 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 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 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 上没有油污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1.2(4)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杂物电梯检规第1号修改单

杂物电梯检规第1号修改单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13.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2. 在2.1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 mm”读万卷书行万里路2.1(3)最后加“;”3. 2.2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4. 4.5(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5. 将6.7(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9 年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 年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3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3 月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TSG-T7001-2009-2013-2016 第1,2号修改单 更新 整合 打印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TSG-T7001-2009-2013-2016 第1,2号修改单 更新 整合 打印版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 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 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 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参考 1,2 号修改单编辑)GK-JunF
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 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 “见附页”等。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 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 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 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 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回馈节能装置的产品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对照检查ic卡系统的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铭牌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1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参考12号修改单编辑gkjunf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设置情况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限速器运转情况结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合8485的试验结29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果判断限速器动作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是否正常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器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b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校验记录对照限速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器铭牌上的相关参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数判断校验结果是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否符合要求

1号修改单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1号修改单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NO.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 自检单位:检验日期: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2、本报告书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

3、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7、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8、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9、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10、自检单位应在定期检验前,向执行电梯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供本报告副本备存。

11、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1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2 -- 3 -- 4 -- 5 -- 6 -。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 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月~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前言之青柳念文创作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分、单位和专家及公平易近的意见.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闭会议对规则停止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知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白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标、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断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潘海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平易近目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20)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2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平安包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装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调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停止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停止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尺度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展开为包管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陈述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断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陈述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断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详细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装置、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依照规定实行告知后、开端施工前(不包含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尺度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停止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含零部件和平安呵护装置等)停止确认,而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停止杂物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相关平安技术规范和尺度的要求,包管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的相关记录或者陈述,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调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陈述、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陈述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调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杂物电梯装置过程,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停止检验;(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停止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停止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依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停止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依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停止检验.但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停止检验.第九条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种别.各种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依照附件A详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停止审查,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陈述对应项目标检验成果(以下简称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分歧格,施工单位不得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停止审查,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停止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陈述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成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成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依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停止检验,并与自检成果停止对比,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标检验结论做出断定.各检验项目标种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详细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含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而且依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杂物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节制,对检验成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很多于相应检验陈述(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需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可以知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查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标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停止,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停止杂物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而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昭示的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杂物电梯整机停止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有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标明正在停止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停止了需要的封闭.对于不具有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以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含已审查文件、资料的称号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识表记标帜,标明“符合”、“不符合”、“合格”、“分歧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层门告急开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而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陈述.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日常维护调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陈述,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竣事时,向受检单位或原维护调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者维护调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调养记录不完整;(二)杂物电梯存在分歧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标检验成果与自检成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标检验成果与实物状态纷歧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才能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分歧格项目但不属于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断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纳平安措施,对该杂物电梯停止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调养单位应当依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外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停止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纳现场验证或者检查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停止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而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筹划对应的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含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陈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记.检验陈述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管监督检验陈述.对于定期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管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检验陈述中,检验项目标“检验成果”和“检验结论”应当依照如下要求填写:(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而且停止了现场检验,分别依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陈述中另加附页描绘,“检验成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成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分歧格”、“—”(暗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标合格断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检验成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而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成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一)装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依照定期检验规定停止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纳平安措施停止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纳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出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外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成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陈述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纳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而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停止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断定条件的杂物电梯,应当断定为“分歧格”,检验机构应当依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陈述.对于检验结论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陈述只允许使用“合格”、“分歧格”、“复检合格”、“复检分歧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断定为“分歧格”或者“复检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而且已经超出电梯使用标记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成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陈述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断定为“分歧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当即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诠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33号)同时废止.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附件B陈述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号: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施工种别:(装置、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称号)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陈述共页第页陈述编号: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注B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6、2.8、2.10、2.11、3.1~3.10、4.1~4.8、5.1~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2.1~2.5、2.7、2.9、2.10、2.11、3.1~3.10、4.1~4.8、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杂物电梯类型,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B3: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切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装置、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附件C陈述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称号: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称号)注意事项1. 本陈述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2. 本陈述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 本陈述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4. 本陈述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调养单位分别保管.5. 受检单位对本陈述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陈述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接洽电话:杂物电梯定期检验陈述陈述编号:注C1:检验陈述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 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以影响曳引才能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当停止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陈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分歧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依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陈述.注C3:对于依照JG135—2000及更早期尺度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告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毗连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平装置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注C4:检验陈述中的下次检验日期切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编号:(填写受检单位称号):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称号)(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成果报送我机构: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出5项C类项目分歧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号修
改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
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在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3)最后加“;”
3.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4.(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5.将(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

”修改为:“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二)“检验方法”栏修改
1.将中的“目测”修改为“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修改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三)增加的内容
1.增加项,即:“项目及类别”为“警示标识C”,“检验要求与内容”为“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检验方法”为“目测”
2.增加项,即:“项目及类别”为“警示标识C”,“检验要求与内容”为“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m×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检验方法”为“目测”
三、附件B修改
1.检验结论页(即第22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在序号5(即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中增加一栏检验项目:“(4)维修距离;”
3.在序号24(即限速绳或安全绳)之后增加序号25一栏“警示标识”,检验类别为“C”
4.在序号32(原序号31,即安全钳)之后增加序号33一栏“警示标识”,检验类别为“C”
5.注B-2修改为“条文序号为~、~、、、、~、~、、、、~、~的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的检验项目(共49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6.增加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7.序号增加,其他序号也以此相应进行改动。

四、附件C修改
1.检验结论页(即第29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在序号14增加“(1)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设置”,如下表1所示:
表1
3.序号33修改为:“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4.增加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五、附件D修改
1.附件D表格中的内容修改为:
2.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