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调增计算方法2014年1月30日
7.2决定合理人工费用的计算方法[30页]
推销人员人工费率 =
600
= 17.65%
3400
该推销员年度目标销售毛利 =
8600 × 13
= 633430(元)
17.65%
该推销员月目标销售毛利 =
= 52790(元)
633430
12
03.损益分歧点基准法
损益分歧点基准法
理人工费比率多少?(假定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
剩余额保留点之销售额 =
4000 +
56 + 120 + 60
1 − 25%
= 10786.67(万元)
40%
工资支付的适正限度(合理人工费比率)=
2600
= 24.1%
10786.67
计算表明,在销售额为10786.67万元时,人工费用率不能超过24.1%,否则将影响扩大再生产。
例7-5
解
某公司推销员的人工费率约为1.24%,月薪平均为7200元(含奖金),且年度发放13个月薪水,
该公司推销人员年度销售目标是多少?
该公司销售人员年度销售目标 =
7200 × 13
= 7548000(元)
1.24%
销货净额基准法
例7-6
解
某公司毛利金额为3400万元,销售人工费为600万元,公司中某销售人员月工资为8600元,每年
销售额多少?
损益分歧点之销售额 =
= 10000(万元)
固定成本
4000
=
边际利益率 40%
人工费用支付的最高限额,即最高人工费比率为:
人工费
2600
=
= 26%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 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8.苏建函价〔2013〕111号9. 苏建函价〔2013〕549号10. 苏建函价〔2014〕102号11、苏建函价〔2014〕569号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3、苏建函价〔2015〕133号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内容2015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表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8.苏建函价〔2013〕111号9. 苏建函价〔2013〕549号10.苏建函价〔2014〕102号11、苏建函价〔2014〕569号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3、苏建函价〔2015〕133号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陕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大全
.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号)人工单价已调整根据内建工[]号文件规定,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福建调整的人工费文件
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文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闽建筑[2010]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时间:2011-1-7收藏此文 | 复制链接 | 打印 | 大中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文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琼建定[2010]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4年山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点击数:10867晋建标字〔2014〕8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5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4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14日下面是三个励志小故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你可以哭泣,但不要忘了奔跑2012年,我背着大包小包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开启了北漂生涯。
彼时,天气阴沉,不知何时会掉下雨滴,就像我未知的前方一样,让人担忧。
去北京的决定是突然而果决的,我在宿舍纠结了一天,然后在太阳逃离窗口的时候打电话告诉父母,我要到首都闯一闯。
消息发出去之后,并没有预料之中的强烈反对,父亲只给我回了一个字:好。
就这样看似毫无忧虑的我,欣喜地踏上了北上的路。
江苏人工费历次调整汇总(2001-2015)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7.苏建函价〔2013〕111号8.苏建函价〔2013〕549号9.苏建函价〔2014〕102号10.苏建函价〔2014〕569号11.苏建函价〔2015〕133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1)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第一篇: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1〕812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单位:元/工日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
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
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篇:关于人工费调整(2008)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2011-39号文件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1〕39号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下表。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说明(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邮箱:。
2009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4〕36号(2015.1.1以后的09定额)
95
71
95
101
95
安县
83.38
70.46
77.40
6.58
4.78
3.30
72
91
96
72
99
103
93
梓潼
80.75
65.77
77.40
2.21
2.72
1.80
70
90
95
70
96
99
93
平武
80.92
68.17
77.40
2.65
2.04
3.60
70
86
97
70
98
101
93
北川
76.95
9.00
9.00
72
85
95
72
105
118
97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10
达州市
通川区
78.35
78.90
74.00
4.16
4.00
4.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川区
78.35
78.90
74.00
4.16
4.00
4.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州市经开区
78.35
78.90
78.58
79.72
79.08
6.04
6.15
6.88
73
92
101
73
113
131
102
邻 水
78.58
定额〔2011〕39号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1〕39号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下表。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说明(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典型工程法测算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作者简介:赵祥(1968— ),男,四川乐山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收稿日期: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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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住建厅(局)都编制有 自己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定额的更新周期至 少五年,有的甚至更长。在这几年的时间里,人工费 的市场价一般都有40%以上的涨幅,有的地方甚至 翻倍。为了让计价定额对工程进行较准确地计价, 每年甚至每半年测算并发布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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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公式如下: 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60]×24%+([-75) /75]×16%+([-85)/85]×40%+([-60)/60]×4%+ ([-95)/95]×14%+([-120)/120]×2%}× 上述公式中A、B、C、D、E、F分别是土建普工、混凝土 工、土建技工、装饰普工、装饰技工、装饰细木工等 的计日工人工单价,其余都是数字,J是一个折减系
山西省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文号:晋建标字[2007]5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建筑业劳务市场供求的失衡,也使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出现一定差距。
为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中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25元/工日调整为30元/工日,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
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文号:晋建标字[2008]115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人工调整2014年3月1日
苏建函价〔2014〕10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发布机构:造价招标办发布时间:2014-2-18 14:46:49 阅读次数:676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4〕10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8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单位:元/工日。
2014年河南省施工工程人工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 豫建标定[2009]4号 豫建标定[2009]23号 豫建标定[2009]37号 豫建标定[2009]48号 豫建标定[2010]8号 豫建标定[2010]17号 豫建标定[2010]34号 豫建标定[2010]48号 豫建标定[2011]9号 月份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综合人工(元) 装饰人工(元) 47 47 47 49 49 49 52 52 53 55 59 62 64 66 66 66 67 67 68 69 70 70 58 58 58 60 60 60 63 63 65 68 72 74 77 79 79 79 81 81 83 84 85 85 2012.7.31 2014.7.1 2014.9.5
安全文明措施费(*1.66) 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管理费和规 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消考评费和奖 励费)
69
10 豫建标定[2011]19号 11 豫建标定[2011]40号 12 豫建标定[2011]46号 13 豫建标定[2012]11号 14 豫建标定[2012]26号 15 豫建标定[2012]43号 16 豫建标定[2012]54号 17 豫建标定[2013]11号 18 豫建标定[2013]26号 19 豫建标定[2013]44号 20 豫建标定[2013]58号 21 豫建标定[2014]14号 22 豫建标定[2014]34号 25 豫建标定[2012]31号 26 豫建标定[2014]29号 27 豫建标定[2014]57号
人工费调整指数
辽住建发[2011]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人工费调增计算方法2014年1月30日
人工费调差计算表
工程名称:
说明:
2、乙类工工日总数=单价分析中甲类工消耗量*工程量;
3、机械工工日总数=Σ单价分析中机械工消耗台班*该机械台班中机械工消耗量*工程量
4、甲类工调整费=甲类工工日总数*人工费差价;乙类工调整费=乙类工工日总数*人工费差价
差价
5、人工费调增费=Σ甲类工调整费+Σ乙类工调整费+Σ机械工调整费
6、税金=(定额人工调增+措施费+利润)*税金费率;
7、人工费调增总计=定额人工费调增+措施费+利润+税金
量
费差价;机械工调整费=机械工日总数*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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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调差计算表
工程名称:
说明:
2、乙类工工日总数=单价分析中甲类工消耗量*工程量;
3、机械工工日总数=Σ单价分析中机械工消耗台班*该机械台班中机械工消耗量*工程量
4、甲类工调整费=甲类工工日总数*人工费差价;乙类工调整费=乙类工工日总数*人工费差价
差价
5、人工费调增费=Σ甲类工调整费+Σ乙类工调整费+Σ机械工调整费
6、税金=(定额人工调增+措施费+利润)*税金费率;
7、人工费调增总计=定额人工费调增+措施费+利润+税金
量
费差价;机械工调整费=机械工日总数*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