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失能老人评估标准
北京失能老人评估标准北京失能老人评估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以下是对北京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的分析。
一、评估目的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以便为失能老人提供合理、有效的照料和服务。
二、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北京市户籍的失能老人,包括因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的老人。
三、评估内容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包括饮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基本生活活动的能力。
2. 认知功能评估:包括记忆、智力、理解、判断等方面的情况。
3. 社交能力评估:包括与家人、朋友等的沟通交流能力。
4. 情感状态评估:包括情绪、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方法1. 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认知功能量表等。
2. 评估人员培训:对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评估过程记录:详细记录评估过程,包括评估时间、地点、评估人员等信息。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1. 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将失能老人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
2. 服务计划制定:根据评估结果,为失能老人制定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康复训练等方面。
3. 资源配置: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照料和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评估周期失能老人评估周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根据老人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七、政策支持与保障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失能老人评估的标准和流程,为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2. 财政保障:加大对失能老人照料和服务财政投入,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人才培养:加强失能老人照料和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水平。
八、监督与反馈1. 监督机制:建立失能老人评估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
2. 反馈渠道:设立失能老人评估工作的反馈渠道,及时听取老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介绍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是北京市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估老年人生活能力而制定的一套评估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量表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使用方法,并探讨其在老年人护理中的应用和意义。
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逐渐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依托医疗、保健等专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但如何客观地衡量老年人的生活能力成为一个难题。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
目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地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能力,了解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抑郁情绪等方面的状况,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和生活支持。
内容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生活自理能力1.吃饭:评估老年人是否能够独立进食,饭前饭后的自我护理能力。
2.洗澡:评估老年人是否能够独立完成洗澡、洗头等个人清洁活动。
3.穿衣:评估老年人是否能够独立穿脱衣物,选择合适的服装。
4.上厕所:评估老年人是否能够独立上下厕所、使用卫生纸等。
认知能力1.记忆力:评估老年人的记忆力,包括长期记忆和短期记忆的能力。
2.判断力:评估老年人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包括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注意力:评估老年人的注意力和集中力,包括对外界事物的关注程度。
4.语言能力:评估老年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抑郁情绪1.心情:评估老年人的情绪状态,包括是否经常感到抑郁、焦虑等。
2.兴趣:评估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的兴趣程度,是否对外界事物保持积极态度。
3.睡眠:评估老年人的睡眠质量,包括入睡困难、睡眠中断等情况。
4.社交:评估老年人与他人的社交能力,是否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参与社交活动。
使用方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的使用方法如下:1.选择合适的评估者:评估者应具备专业背景,如医护人员或老年人护理专家。
2.与老年人面对面交流:评估者应与被评估的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生活状况和能力情况。
人社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人社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是指通过系统、科学地评估老年人的身体、认知、情绪、社交等方面的能力,旨在全面了解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生活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照护和支持。
这一评估标准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制定的,旨在帮助老年人自我管理、延迟衰退并提高生活幸福感。
首先,在身体方面的评估中,人社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考虑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活动能力(ADL)和仪表型活动能力(IADL)。
基本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如进食、洗漱、穿衣、如厕等日常生活中必须依赖自己的能力。
而仪表型活动能力则包括购物、做饭、清洗衣物、使用电话等更高级别的生活技能。
通过评估老年人在这两个方面的自理能力,能够判断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水平,为相关照护服务的提供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提供依据。
其次,在认知方面的评估中,人社部考虑了老年人的记忆、注意力、语言、计算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评估。
这主要是为了及早发现老年人认知功能的退化现象,如老年痴呆症,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评估认知能力还有助于了解老年人的个体差异,为针对性的认知训练提供依据,帮助老年人维持和发展他们的认知能力。
此外,人社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还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和心理健康状况。
通过评估老年人的情绪反应、压力处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
长期的忧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可能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导致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进一步恶化。
因此,准确评估老年人的情绪状态,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人社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还包括社交方面的评估。
考虑到老年人的社交与人际关系对于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重要性,评估标准中包含了老年人社交活动的频率、参与度以及社会支持的程度等指标。
这些评估项能够帮助专业人士判断老年人的社交网络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孤独感、社交孤立等问题,从而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社交支持,改善老年人的社交环境。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参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对象。
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
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
(二)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
(三)申请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和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第二条评估机构。
是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
1、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入围,并向全市公开入围机构名单,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
2、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入围机构服务质量、群众评价、考核评估等情况,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开展依评估结论而进行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内部依本办法规定程序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长期照护需求实施具体评估的人员,按工作类型分为评估员、评估督导员、评估结果审查员。
1、评估员。
依据评估对象申请而具体实施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2年以上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证合格。
2、评估督导员。
在评估时现场指导并协助评估员进行具体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之一,或者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3、评估结果审查员。
对评估员和评估督导员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做出评估结论的人员。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 附录2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项目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分值1.卧位状态不需要帮助1分在他人的语言指导下或照看下能够完成左右翻身需要他人动手帮助,但以自身完成为主主要靠帮助,自身只是配合完全需要帮助,或更严重的情况2.床椅转移个体可以独立地完成床椅转移1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监控或指导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小量接触式帮助转移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耍他人大量接触式帮助个体在床椅转移时完全依赖他人3.平地步行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且无摔倒风险1分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但存在摔倒风险,需要他人监控,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工具步行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小量扶持帮助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大量扶持帮助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分值1-8分9-24分25-40分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分值1-4分5-8分9-12分说明:1.本表根据《WHO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量表(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IADLs)》、《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表(MMSE)》、《临床失智评估量表(CDR)》、《Bathel指数评定量表》、《护理分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结合我国老年人护理特点和部分省市地方实践经验制定。
2.根据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维度评估的评分情况,将老年人能力评定为4个等级即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
3.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表分别见附表1、2、3.4.先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情况确定区间再分别结合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以及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得分情况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以最严重的老年人能力等级为准。
附表1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表评估项目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分值1.卧位状态不需要帮助1分在他人的语言指导下或照看下能够完成左右翻身需要他人动手帮助,但以自身完成为主主要靠帮助,自身只是配合完全需要帮助,或更严重的情况2.床椅转移个体可以独立地完成床椅转移1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监控或指导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小量接触式帮助转移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耍他人大量接触式帮助个体在床椅转移时完全依赖他人3.平地步行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且无摔倒风险1分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但存在摔倒风险,需要他人监控,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工具步行2分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小量扶持帮助3分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大量扶持帮助附表2老年人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评分表分值1-8分9-24分25-40分附表3老年人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表分值1-4分5-8分9-12分4分:该个体无法独立步行,完全依赖他人。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实施技术细则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是为了了解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认知能力、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工具。
通过这个评估项目,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适合的健康护理和康复措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的实施技术细则。
一、评估项目选择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可以包括身体功能评估、认知能力评估、心理健康评估、社交能力评估等。
二、评估工具准备根据选择的评估项目,准备相应的评估工具。
评估工具可以是问卷、观察记录表、实地考察表等。
三、评估者培训评估者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评估工具,掌握评估的技巧和方法。
评估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交流。
四、评估环境准备评估需要在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中进行。
评估环境应该保持整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安全和隐私。
五、评估流程评估前,评估者应与老年人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沟通,解释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评估过程中,评估者需要耐心听取老年人的陈述和意见,并根据评估工具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观察。
六、评估结果分析评估结束后,评估者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归纳。
根据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健康护理和康复计划。
评估者还可以将评估结果向老年人和其家属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七、评估报告撰写评估者需要将评估结果撰写成评估报告,清晰地记录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应准确、客观地反映老年人的能力水平和需求。
八、评估项目更新和调整随着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的变化,评估项目需要进行定期更新和调整。
根据新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评估服务。
总结起来,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的实施技术细则包括评估项目选择、评估工具准备、评估者培训、评估环境准备、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分析、评估报告撰写和评估项目更新和调整等。
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老年人的能力水平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健康护理和康复服务。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北京大学护理学院、中国女医师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刘有学、谢红、王志稳、彭嘉琳、雷洋、赵衍捷、于冬、田玲、任娜。
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编写组在参考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标准的制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以及为老年人提供适宜养老服务的依据。
老年人能力评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能力ability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2.2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2.3 精神状态mental status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2.4 感知觉与沟通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2.5 社会参与 social involvement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的能力。
4 评估实施4.1 评估环境4.1.1 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4.1.2 至少有三把椅子和一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
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评估(含评分)
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评估(含评分)一、评估目的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评估旨在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交和环境适应能力,为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提供依据。
本评估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认知功能、社交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养老服务。
二、评估内容本评估共包括四个方面:日常生活能力、认知功能、社交能力和安全意识,每个方面包含若干个项目,共计20个项目。
1. 日常生活能力- 1.1 进食- 1.2 洗澡- 1.3 穿脱衣服- 1.4 上下床- 1.5 控制大小便2. 认知功能- 2.1 记忆能力- 2.2 计算能力- 2.3 空间定位能力- 2.4 语言表达能力3. 社交能力- 3.1 与家人沟通- 3.2 与朋友沟通- 3.3 参与社交活动- 3.4 处理人际关系4. 安全意识- 4.1 遵守交通规则- 4.2 家庭安全常识- 4.3 防火防盗意识- 4.4 防范诈骗三、评估方法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和测试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评估员需详细记录老年人的各项表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四、评分标准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根据老年人的表现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0-4分:无法完成,需要全面帮助- 5-7分:完成困难,需要部分帮助- 8-10分:能独立完成,无需帮助评估结果需综合四个方面的得分,计算总分,以判断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能力水平。
五、评估结果分析评估结果将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总分90-100分- 良好:总分80-89分- 一般:总分70-79分- 较差:总分69分及以下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制定相应的养老服务计划,提高其生活质量。
六、注意事项1. 评估过程中,评估员需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感受,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
2. 评估过程中,评估员应详细记录老年人的表现,避免主观臆断。
3. 评估结果需及时反馈给老年人及其家属,共同制定养老服务计划。
4. 定期进行评估,以了解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的变化,调整养老服务计划。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2)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服务对象(一)辖区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
(二)辖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目标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服务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每年为辖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并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可以包括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1次健康指导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即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指导服务内容应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开展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方面的健康指导。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1.康复指导。
通过一般评估,开展康复评定、康复治疗与训练、康复护理和相关健康教育等。
2.护理技能指导。
根据老年人情况提供压疮预防护理指导、跌倒预防及居家照料指导、烫伤预防指导、坠床预防护理指导、创伤护理指导等健康指导服务。
3.保健咨询。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及疾病状况针对老年人罹患共病、老年综合征、衰老、失能等健康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建议,开展个体化的咨询指导。
4.营养改善指导。
通过营养评估,使用个体化的营养膳食处方进行健康指导。
(二)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每年对辖区内主动提出失能老年人上门健康评估申请(详见附录1)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详见附录1附表)评分≥4分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健康评估范围,其中评分≥19分者开展上门健康评估。
针对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1.健康评估。
按照要求开展规范评估,出具综合评估结果报告,本次评估结果可作为辖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参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对象。
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
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
(二)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
(三)申请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和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第二条评估机构。
是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
、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入围,并向全市公开入围机构名单,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入围机构服务质量、群众评价、考核评估等情况,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开展依评估结论而进行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内部依本办法规定程序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长期照护需求实施具体评估的人员,按工作类型分为评估员、评估督导员、评估结果审查员。
、评估员。
依据评估对象申请而具体实施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年以上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证合格。
、评估督导员。
在评估时现场指导并协助评估员进行具体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之一,或者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评估结果审查员。
对评估员和评估督导员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做出评估结论的人员。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2.01•【字号】京民养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17号各区民政局,各评估机构:现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评估办法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在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
前期工作中存在与本指引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本指引积极开展评估工作。
坚决杜绝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如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估资格。
前期如有多收取费用行为,应及时向老年人致歉,并立即退还。
北京市民政局2020年2月1日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为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结合评估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评估队伍,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各评估机构有序开展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部分评估资质第一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
第二条评估工作人员应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经备案之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一个评估机构应至少有4名评估人员、2名评估督导员。
第三条按照《评估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承担,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
除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的,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人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西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以规范促进提升,以融合促进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精准促进满意,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努力搭建居家服务多样化、社区服务专业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医养康养结合化、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1.加强统筹实施。
强化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督指导等作用,强化养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
老年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老年能力评估实施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备受关注。
老年能力评估是一种系统性的评估方法,旨在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本文将就老年能力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1. 评估目的。
老年能力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能力水平,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等方面。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老年人存在的问题,为其提供精准的个体化服务和干预措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评估内容。
老年能力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老年人的个人卫生、穿衣、进食、如厕、活动能力等,以及日常生活中是否需要他人帮助。
(2)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老年人在社会交往、日常社区生活、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社交孤立等问题。
(3)认知能力,评估老年人的注意力、记忆、思维、判断等认知功能,以及是否存在认知障碍和失智症的风险。
(4)情绪状态,评估老年人的情绪状态,包括抑郁、焦虑、孤独感等,以及是否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3. 评估方法。
老年能力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观察记录等。
在实施评估时,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问卷调查,可以采用标准化的老年能力评估问卷,通过老年人自行填写或由评估人员帮助填写,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能力水平。
(2)面对面访谈,评估人员可以与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访谈,通过交谈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情绪状态等情况。
(3)观察记录,评估人员可以通过观察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表现,了解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 评估工具。
为了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老年能力评估需要使用专业的评估工具。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成熟的老年能力评估工具,如Barthel指数、老年抑郁量表、老年焦虑量表等,评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进行评估。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实施技术细则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实施技术细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七、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技术细则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针对老年人开展行动能力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成为社会、老人和政府的迫切需要.养老机构需要根据老人不同的行动能力制定照护方案,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照护等级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失能老人数量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成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紧迫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为基本依据,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拟定本实施技术细则.一、评估对象1、为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评估,确定照护等级;2、老年人申请政府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需要先进行评估;3、对特困供养对象开展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二、评估指标(一)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听觉.(二)二级指标共15个,其中日常生活活动包括6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情绪行为包括3个二级指标,视听觉包括2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三、评估实施(一)评估环境评估环境应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二)评估提供方1.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4名评估员.2.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三)评估方法1.每次评估至少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2.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患病老人应处于医疗终结期)或照顾者,填写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3.评估员按照老年人能力基本信息表进行逐项评估,评估完成后将数据录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分,情况紧急时由评估员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事后录入.老年人的能力等级,由两名评估员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4.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六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老年人能力变化信息由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知情人员提供.(四)评估设备1.设备设施:体检设施设备及器具,包括诊断桌椅、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一次性压舌板、体重计等其他体检和医疗设备.2.日常活动能力检查设施设备及器具:餐具,包括筷子、汤匙、碗盘等;圆、扁玻璃珠;单侧扶手三层阶梯台;模拟银行单据;有条件可选配洗衣机等其他日常生活设备设施.3、心理测量工具:简易智能状态筛查问卷;巴氏指数测量表;老人选择卫生服务的能力问卷;有条件可选择使用韦氏智力量表等其他心理测量工具.(五)评估规范1.评估员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可靠规范着装,佩戴有自己身份标识的证件;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2.评估前应首先表明自己身份,向老人及其担保人说明评估的目的、程序并征得老人同意.3.评估应使用老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并随时解释和澄清老人的疑问.4.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告知老人及其担保人评估结果,并说明该结果将作为制订照顾计划的依据.5.评估结束后记录结果并签字负责.不同评估员对同一老人分阶段进行评估应分别签字负责.(六)评估内容1.基本资料: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还应包括经济来源、居住情况、主要照顾者等社会信息.2.健康史:应包括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家族疾病史、外伤史、药物过敏史、目前接受的治疗护理方案等信息,还应包括饮食要求、营养和皮肤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健康问题的信息.3.精神状况:应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各方面的信息,还应包括自杀、伤人等需要特别注意的心理和行为问题的信息,可以有选择的使用精神卫生评定量表.4.功能活动:应包括言语、视力、听力等沟通能力的信息,还应包括完成进食、个人卫生等日常功能活动的信息,应注明眼镜、助听器、拐杖等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5.社会功能:应包括社会活动的参与程度、自身感受等信息,还应包括社会支持、社会评价等信息,可以有选择的使用精神卫生评定量表.6.其他专门项目的评估:应对褥疮、跌倒意外、自杀等需要特别注意的健康问题进行专门评估.四、评估结果(一)能力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根据其能力评估分值作出评定,评估分值由15个二级指标的分值累加确定,见表2.各评估指标分值设定详见附录C.表2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二)结果应用老年人能力评估是从老年人生活自理的表象方面作出的评估,用于确定养老服务的等级,当从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领域进行分级时,宜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附录B: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1、2)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附录D:术语和定义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本人(或家属)签字:日期:评估员:社区:评估机构:日期: .附录B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1)附录B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2)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附录D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一)“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定义“失能老人”指丧失生活能力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半失能老人”包括“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日常生活活动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三)精神状态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四)感知觉与沟通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五)社会参与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
北京市失能老人评估流程
北京市失能老人评估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申请。
The elderly person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submit an assessment application to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医生和护士进行基本健康评估。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arranges for doctors and nurses to conduct a basic health assessment.3.医生和护士检查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身体健康状况。
Doctors and nurses examine the elderly person's abilityto take care of themselves and their physical health.4.评估人员会询问老人的日常生活及活动情况。
The assessment staff will inquire about the elderlyperson's daily life and activities.5.医生和护士会询问老人的医疗史和用药情况。
Doctors and nurses will inquire about the elderlyperson's medical history and medication use.6.老人可能需要进行一些生理和心理测试。
The elderly person may need to undergo some phys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tests.7.评估人员会和老人交谈,了解其精神状态和情绪变化。
The assessment staff will talk to the elderly person to understand their mental state and emotional changes.8.老人的家庭成员或照料者可能会被邀请参与评估。
北京市失能老人评估后申请流程详解
北京市失能老人评估后申请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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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方案 (4)
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方案1. 引言老年人能力评估是为了帮助老年人评估其日常生活中的各项能力,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改善方案。
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完整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方案,以帮助提供专业的评估和支持服务。
2. 评估内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生理健康评估生理健康评估是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功能能力。
包括测量血压、心率、身高、体重等生理指标,以及进行体力测试、平衡测试等功能性评估。
2.2 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评估是评估老年人的情绪状态和认知能力。
包括进行抑郁症筛查、认知功能测试等,以了解老年人的心理和认知状况。
2.3 社交能力评估社交能力评估是评估老年人的社交能力和社会支持情况。
包括进行社交能力问卷调查、社会网络分析等,以了解老年人的社交环境和支持系统。
2.4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是评估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日常生活技能。
包括进行评估量表调查、功能性评估等,以了解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情况。
3. 评估方法老年人能力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以综合评估老年人的能力和需求。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3.1 面谈面谈是通过与老年人进行交谈,了解其生活情况、需求和问题,以及对评估的期望和态度。
通过面谈可以获取老年人的主观感受和意见,为后续评估提供重要参考。
3.2 观察观察是通过直接观察老年人的行为和表现,了解其日常生活能力和行为特点。
观察可以通过日常观察、家访等方式进行,需要评估员具备较高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3.3 测量和测试测量和测试是通过使用一系列的测量工具和测试方法,对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进行客观评估。
包括测量血压、心率、身高、体重等生理指标,以及进行认知功能测试、平衡测试等。
3.4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发放和收集问卷,了解老年人的社交环境、日常生活能力和需求。
常用的问卷包括生活质量问卷、社交能力问卷等。
4. 评估报告与建议基于以上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员将制作评估报告,提供具体的评估结果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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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参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对象。
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
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
(二)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
(三)申请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和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第二条评估机构。
是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
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
1、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入围,并向全市公开入围机构名单,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
2、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入围机构服务质量、群众评价、考核评估等情况,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开展依评估结论而进行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内部依本办法规定程序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长期照护需求实施具体评估的人员,按工作类型分为评估员、评估督导员、评估结果审查员。
1、评估员。
依据评估对象申请而具体实施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2年以上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证合格。
2、评估督导员。
在评估时现场指导并协助评估员进行具体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之一,或者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3、评估结果审查员。
对评估员和评估督导员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做出评估结论的人员。
应具有医疗、护理、社工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老年人照护实务经验三年以上者;或者在养老服务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且具备大专(含)或讲师以上学历或资格。
经过市民政局培训且考试合格。
第四条评估内容。
分为能力综合评估和长期照护需求评估。
1、能力综合评估。
主要从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
具体评估日常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得出失能评估结果。
评估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情绪与行为;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得出失智评估结果。
2、长期照护需求评估。
从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和支持、特殊照护、居住环境与辅助器具设施等六个维度进行。
具体评估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常见症状、疾病查询;适老化(无障碍)设施与生活辅助器具配置等。
第五条评估等级。
划分为0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九个级别。
6-8级为能力一级(重度失能),3-5级为能力二级(中度失能),1-2级为能力三级(轻度失能),0级为能力四级(能力正常)。
第六条申请与受理。
1、个人申请。
申请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申请表》(附件2)并提出申请,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街道(乡镇)在本区选定的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内随机选择并派单,由评估机构派评估员入户或由申请人选择亲自到达评估机构,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附件3)进行初步筛查。
对经筛查符合条件的,由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申请人对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应予受理。
2、机构申请。
申请政府运营补贴政策的机构,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直接提出评估申请,由第三方机构跟进开展评估。
第七条评估机制。
1、现场评估。
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2名评估人员,其中1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专业背景,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工作流程(附件1)进行评估后形成评估结果。
对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评估,必须登门实施;对其他申请人的评估,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到评估机构实施。
2、评估要求。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或残疾人证等基本资料;评估精神、认知、智力人员时监护人应在现场;
评估人员按规定流程进行评估,如实记录评估信息;评估精神、认知、智力人员时需做好视频录像;相关记录及时录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系统;被评估人或监护人应在相关表格签名确认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评估信息(含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时使用。
3、评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其中对精神、认知、智力人员的评估,在一个评估时段内,可以采取再次抽审等方式进行确认,在60日内完成。
4、评估结论告知。
评估机构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核准,经审查后得出评估结论,审查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备案。
评估机构应及时将评估结论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并由其在《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
5、接续评估。
经评估为能力正常的,原则上应在前一次评估一年后提出;评估结论为中度、轻度失能的老年人,每6个月接续评估一次;因病有医疗诊断证明或领取残疾证者,或因各种原因导致长期昏迷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即时接续评估。
第八条异议处理。
1、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
查意见。
复查时,参加第一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必须回避。
2、申请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本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调解。
5个工作日后提出异议的,区民政部门不再受理。
3、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调解处理本区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自受理异议调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做出调解处理意见。
调解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
第九条结果应用。
各有关部门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长期照护、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服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
区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是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经费保障。
1、评估经费由个人自付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除机构复查外,每次评估均由个人自付50%,财政补贴50%,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因素法下达各区,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
2、根据本市市场服务收费情况和每次评估的用时情况,一般上门评估的指导价为60-80元人民币/次,申请人到机构内评估的指导价为40-50元人民币/次。
3、申请人持有本市城乡特困人员或低保低收入证明者,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
个人自付部分由收住机构负担,统筹纳入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支持。
4、评估补贴实行“先评估后付费、先申报再补贴”的发放管理方式,由各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街道(乡镇)派单服务数据,综合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发放。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参与对评估和异议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监督。
1、市民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与评估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查证处理违规行为,将入围和解约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自业务职能逐步完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2、评估机构应加强评估工作培训、管理,制定评估、审查、公开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评估质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评估培训。
3、各级民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对查实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并追回所发的全部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1、评估工作涉及的培训教材、培训教程和承担的第三方机构由市民政局按程序确认后向社会公开。
2、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