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实用课件(共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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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33张)

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33张)

• 竞争性谈判 •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特点 •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 作用。 •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 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条件: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 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与行政 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4)集中采购机构的四项工作要求: • ①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采购价格 • 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使用效益方 面的优越性,体现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 金、提高财政资金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 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 五、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规定
•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保护国内产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 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 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适用范围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遵循的程序 • 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制定谈判文件 • 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020政府采购招投标培训ppt

2020政府采购招投标培训ppt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 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中国财政部在2004年9月11日时开始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报送、审批、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开标时间的推迟:截标(开
标)前3天
档案保存期:≥15年
其他
公开招标专家称:评 标委员会,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抽取5个 或5个以上单数专家 的采购方式(4个抽 ➢ 的专家+1个业主评委)➢ 投标供应商至少要三 家或三家以上 一次报价 评分办法可采用综合 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 法
条件
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 需采购的具体数额标 准超出较大,超出不 招标的底线和标准。
标➢



时间的规定
概念阐述
公示期:≥20天;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
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
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
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政府采购的主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要采购形式 ➢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
作日内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截标(谈判)时间的推迟:截标
(谈判)前3天内
其他
条件
竞争性谈判:谈判
小组,抽取3个或3 个以上单数专家的 采购方式(2个抽 的专家+1个业主评 委 标供应商至少要三 家或三家以上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次或三次报价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PPT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PPT
问题:该招标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为什么?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答案
不能顺利进行。 核心产品为“平板电脑”,而投标人A和投标人C的平板电脑均为“希科普” 相同品牌,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不足三家,不能顺利进行。
对我公司的不利影响
1、增加了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的难度; 2、增加了部分投标的难度;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我公司的影响:
投标报价应特别注意,不触碰“最低价”这条红线。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
某“人人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规定:“核心产品” 为:平板电脑。 共有三家投标人(A、B、C)参与了投标活动,投标产品组成分别为: A: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锐捷 B:平板为:华 为,充电柜:安和力,无线AP:锐捷 C: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思科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答案
答案:投标人ABC报价合格,应让投标人D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四、招投标活动不受非法干扰
2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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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招 标
一、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招标的主体,招 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而且要满足项目的法定 条件,还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公民不 能作为招标人。 二、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对资金来源不同和工程性质、规模不同的项 目,在招标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 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 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经济法概论
第七章 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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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投标法
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 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招标 第四节 投标 第五节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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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
一、立法宗旨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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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 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招 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公开出版物 上发布招标通告,公开提供招标文件,所 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 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的招 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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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应符合下述两项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小企业发展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目标。
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
87号令
财库【2016】
条例
99号
第十一条 第二款 :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 吸收《财政部关
坚持“科学立法” ,细化《政府采购法》并兼顾与其它法 律法规的衔接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 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 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 宋熙文
目录
修订必要性及原则 主要调整内容 条款对比解读
2
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及原则
3
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 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加快新一 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 深刻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 任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举措,对政府采购法制化建 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18号令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部 门规章,亟需进行修订。
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投标管理办法学习ppt

招投标管理办法学习ppt
中国招投标发展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招投标活动逐渐规范化、专业化,成为建设领域 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02
招投标活动的核心要素
招标方与投标方
招标方
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政府、企业、自然人等。
投标方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企业、自然人等。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 处罚措施:罚款、暂停招投标活 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05
招投标活动的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分析
招标文件
包含了详细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等。
投标文件
提交了详细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等。
评标办法
采用了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了价格、技术、质量和服务等因素。
评标方法
是指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具体方法,包括最低价中标法、综 合评估法、竞争性谈判等。
定标与合同签订
定标
是指招标方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方,并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决策过程。
合同签订
是指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过程。
03
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流程
招标前期准备
确定招标项目
01
根据项目需求和规划,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要求等。
资金落实
02
确保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合法、合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确定招标方案
03
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流程、时间安排等。
发布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
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要求、时间、地点等 信息。

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ppt课件

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ppt课件
3
二、招标程序
• 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程序,这些程序在 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经济组织之间基本上是相同 的。其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招标信息发布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 投标 开标 评标 定标
4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
•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概念 • 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
业单位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 并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 照规定程序从中选取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 为。 • 一个完整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由招标、投标、开 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详细内容我们 将在本章以后几节中介绍。
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BJGL(2007)35

33
•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广电总局入 网认定证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法人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且招标人在此之前 必须参加过临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信息发布供应商的资格确认投标开标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并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取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一个完整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详细内容我们将在本章以后几节中介绍
章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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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 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 有违规、违纪行为等。
•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投标商 :中标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投标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课件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小企业发展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目标。
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
87号令
财库【2016】
条例
99号
第十一条 第二款 :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 吸收《财政部关
加投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法
87号令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
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 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服务。
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关内容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
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财政资金 确定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87号令
2013年10月,财政部印发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 189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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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六)强化流程控制。合规、高效
1.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3.制定采购需求。 4.确认采购文件。 5.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 6.确定采购结果。 7.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 8.履约验收。 9.健全档案管理。 10.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 11.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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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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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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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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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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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政府采购ppt优质版(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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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官员管理
世界各国对政府采购的官员都有 严格的要求:
不仅要懂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 还要懂国际贸易的政策和规则;不仅 要熟悉采购程序,还要掌握国内外市 场情况;不仅要懂经济知识,还要具 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懂采购 技巧,还要善于解决采购过程出现的 问题。
4、采购信息管理
采购信息管理不仅是指采 购信息的发布,还包括采购情 况的各项记录信息。关于采购 信息的发布,通常做法是在采购 主管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刊 物上刊登采购通告;或者将采 购信息输入英特网。
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
特向采购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采购中心将
此情况以签报形式上报采管办得到批准。最后上
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以204.442万元中标,节约
资金4.19%。
思考题
• 谈谈你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 你认为这次政府采购组织得是否成功?
为什么?
一、政府采购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 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 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服务的需 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 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 程或服务的购买。
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5、政策性 6、规范性 7、影响力大
有的国家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即采购由需求单位自己进行。 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不 多。
多数国家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 模式。
从采购模式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 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 到半集中半分散模式的过程。随着电 子贸易的普及,估计政府采购模式将 又会走向集中。

政府采购招标管理PPT

政府采购招标管理PPT

第二章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报送、审批、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
协议采购
确认采购文件,评标和确认评标结果 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财务报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向财政部备案 办理资金支付
采购文件档案存档
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
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政府采购的主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要采购形式 ➢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
作日内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开标时间的推迟:截标(开
标)前3天
档案保存期:≥15年
其他
公开招标专家称:评 标委员会,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抽取5个 或5个以上单数专家 的采购方式(4个抽 ➢ 的专家+1个业主评委)➢ 投标供应商至少要三 家或三家以上 一次报价 评分办法可采用综合 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 法
三、审核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渠道和落实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 况、采购项目配置和标准、政府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 人修改完善后再重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四、下达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六 评标方法的分类及特点
三 政府采购的形式及说明 四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程序
七 政府采购招投标前的项目运作注意事项 八 项目投标工作准备及注意事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详细讲解精编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详细讲解精编课件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 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 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 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解:
应考虑的政府 采购政策。
具体体现在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 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 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一章பைடு நூலக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87号令”详细讲解
七章
八八 条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则 • 招标 • 投标 • 开标、投标
8条 21条 9条 29条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中标和合同
• 法律责任 • 附则
9条
6条 6条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培训课件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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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 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 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 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与18号令第三十四条的比较
案例分析:采购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投 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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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上海市财政局 王周欢 2017年7月

1
18令修订的背景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放管服改革”
适应政府采购度改革与发展需要。 “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 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2
修订的条款情况
案例分析:混合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较 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7
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限制
第八条第二款,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 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案例分析:采购代理机构的关联机构是 否可以参加投标?

8
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 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18
随即抽取与书面推荐的要求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 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 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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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 供期限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 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 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ppt

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ppt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 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 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 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 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 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 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 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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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突出问题
• 针对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程序要求做 了一系列调整;
• 针对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规定了采购人经市 场调查和成本测算后在预算内提出最高限价、明确了采购人可以 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细化了采购人对提出采购需求、落实 采购政策(第五条)、推进信息公开、组织履约验收方面的主体 责任等。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 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 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
八条)。 •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
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 六十八条)。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三、合理降低交易成本
• 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购单位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 品(第二十二条);
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对招标采购程序、评标 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已经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
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衔接,完善有关专家
抽取的规定。鉴于小额零星的货物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采购不属于招标 方式规范的范畴,且下一步拟将此类项目与建设电子卖场统筹考虑,删除原 18号令第八十五条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实施后,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应纳 入政府采购管理。为此,《办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 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修订原则
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框架内修订
1.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进行修订: 如18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表述与《政府
采购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 18号令第五十三条关于性价比法的规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18号令第五十四条关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的规定
•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四条);
• 采购单位应当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支付超期资金 占用费(第三十八条)。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 期限。(第十八条)
•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必 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修订必要性及原则 主要调整内容 条款对比解读
2
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及原则
3
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 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加快新一 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 深刻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 任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举措,对政府采购法制化建 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18号令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部 门规章,亟需进行修订。
• 针对低价恶性竞争问题,授权评审委员会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投标 。
第二部分 主要调整内容
激活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解决实践中突出的问题
11
一、激活邀请招标
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 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 二是为防止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从 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得少于拟随机 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 购人应当将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
修订的必要性
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办法》需要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 强履约验收等措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 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符。
修订原则
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内修订
2. 对18号令规定较原则、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细化或 修改: 如18号令第十五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 规定等。
修订原则
坚持“科学立法” ,细化《政府采购法》并兼顾与其它法 律法规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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