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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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行作为您信贷业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们特别制定了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

请您在申请贷款前仔细阅读本规定,并确保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一、贷款申请阶段1. 客户需向我行提交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若需借助中介机构办理贷款,中介机构应当附上自身业务资质。

2. 我行将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向客户通知审核结果。

若审核通过,我行将提供您所申请的贷款产品相关信息,并邀请您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

3. 客户需按照我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住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4. 我行在收到客户补充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详细审核,并向客户告知审核结果。

若审核通过,我行将邀请客户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贷款审批阶段1. 在完成贷款申请阶段并进行内部评估后,我行将提请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

2. 信贷审批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客户信用状况及我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 审批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客户告知审批结果。

若审批通过,我行将与客户协商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事宜,并签订贷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阶段1. 完成审批后,我行将安排贷款发放工作。

客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相关贷款文件,并支付相应贷款手续费。

2. 我行将在与客户签署贷款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并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还款阶段1. 客户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还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需提前与我行联系并解释原因,以便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 若客户逾期还款,我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标准收取相应的罚息。

3. 若客户无法按照约定还款,我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相应的调整。

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XXXX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提高信贷业务审批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审批责任,规范信贷审批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各支行、营业部的各类信贷业务审批。

第三章定义第三条信贷业务:是指XXXX银行开办的以自然人、企业等为借款人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四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指XXXX银行有权组织审查、审批信贷业务的信贷审批部或信贷管理后台部门。

第五条信贷审批会议审批:由信贷审批部门根据权限召集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会议审批信贷业务的方式。

第四章市场经营部门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组织客户评价与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第七条客户经理为信贷业务经营主责任人;第八条客户经理负责审核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第九条客户经理负责录入信贷业务电子版信贷业务申报信息;第十条客户经理对申报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信贷审查审批部门。

第五章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材料信息要件,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

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部门,补充材料,从新申报。

对申报的信贷材料,审批部门要进行考核,作为对客户经理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对受理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分管行长。

第十三条实行信贷审批会议审批方式的,组织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审批;负责汇总有权审批人员审批决策意见,提交分管行长审定,形成最终信贷业务审批结论。

第十四条负责形成信贷业务文书,及时下发审批通知于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归集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文书,进行分类归档与妥善保管,并做好信贷业务审批档案的保密与移交相关档案保管部门工作;第十五条负责建立业务审批台帐,及时登记受理审批信息。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完善信贷审批体制,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根据《某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及关联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审批人是指根据行长授权,专职独立从事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按设立方式分为本级行独立审批人、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

本级行独立审批人是指从本级行辖属范围内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设立独立审批人,且于本级行任用,该审批人由本级行选拔、聘任、考核和管理,其审批权限由本级行行长转授;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是指上级行对下级行以派驻方式设立独立审批人,该审批人由上级行选拔、聘任、考核和管理,其审批权限由上级行行长转授,下级行行长不具有单独审批该类信贷业务的权限。

第四条独立审批人实行专业岗位管理,能够按个人、法人、三农业务等分别设相应的独立审批人岗位。

第五条独立审批人岗位序列由低到高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和资深四个级别。

第六条独立审批人数量根据业务需要配置,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独立审批人设于中心;未成立中心的,单独设立独立审批人岗位。

原则上,总行最低设置高级独立审批人,壹级分行可设置各个级别的独立审批人,二级分行(及达到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条件的支行)最高设置高级独立审批人,县级支行最高设置中级独立审批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独立审批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熟悉、了解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掌握农业银行各项信贷基本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类信贷业务处理流程;能够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办法。

(三)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熟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风险识别和独立判断能力。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强化信贷风险控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各级行行长向本级行经营管理岗位和下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信贷业务权限的行为。

第三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层级分为授权和转授权。

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总行经营管理岗位和一级分行行长授予权限;转授权是指一级分行(含)以下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其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岗位授予权限。

第四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方式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基本授权内容和授权额度;特别授权是指针对同业竞争激烈、办理时效要求高的优良客户,或针对特定区域、行业、产品,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需要的,授权人主动或依申请在本级行权限内特别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信贷业务的权限。

第五条各级机构的内控合规部门是授权、转授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授权、转授权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的具体意见。

授权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授权意见拟定授权方案,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制作授权书下发受权人。

第六条信贷业务授权遵循“标准统一、审慎授权、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标准统一”指全行实行统一的信贷经营管理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授权的重要依据。

“审慎授权”指授权人应根据受权人信贷经营管理评价结果、同业竞争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审慎对下授权。

“差异管理”指授权人应按机构、品种、客户等标准进行差别授权。

“动态调整”指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授权人可根据需要对授权进行调整。

第七条授权一般应按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营业网点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

必要时,上级行可以对下级行跨级直接授权或转授权。

第八条各受权人应在授权权限内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办理信贷业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行为。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在金融领域,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贷款的行为。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营以及客户利益的保护,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包括需求收集、申请评估、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决策讨论和审批结果通知等。

一、需求收集银行在开始信贷审批流程之前,首先需要与客户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会议,详细了解其融资需求。

在这个阶段,银行会收集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所需金额、用途等。

二、申请评估在收集到客户需求后,银行会对客户的信贷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判断客户是否满足银行的信贷标准和政策要求。

银行会仔细审查客户的信用记录、历史还款能力、财务报表等信息,以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三、资格审查通过申请评估后,银行会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客户符合银行设定的资格要求。

银行会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检查客户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涉及非法活动等。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批流程。

四、风险评估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银行会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项目的风险状况,以便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等关键条件。

银行会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还款来源等因素,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水平。

五、决策讨论在风险评估完成后,银行会进行内部决策讨论。

银行的信贷决策委员会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政策,对客户的信贷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

决策委员会将讨论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件,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笔贷款。

六、审批结果通知最后,银行会向客户通知审批结果。

如果贷款被批准,银行会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

如果贷款未能通过审批,银行将向客户解释理由,并提供适当的建议或可能的改进方案。

总结而言,银行信贷审批流程规定涵盖了需求收集、申请评估、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决策讨论和审批结果通知等环节。

某某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有效实行岗位制约,防止越权行为,实现信贷业务流程管理,强化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改进和完善信贷业务审批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信贷基本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流程”和“授权”是指本行开展的各类借款业务和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在信贷管理系统内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及本行行长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

第二章信贷审批流程第三条信贷业务流程管理,遵循“三岗”分离、审贷分离和前后台分设的原则,根据业务、岗位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设置岗位(部门)审批流程,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实行流程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框架:接收业务申请与调查一业务审查一业务审批一业务合同签订一出账审查一业务备案。

第五条实行流程管理的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一)借款业务;(二)借款额度内单项业务使用;(三)人民币通用业务;(四)特事特办;(五)业务调整;(六)客户评级;(七)风险分类;(八)贷后检查;(九)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设置的信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一)借款业务1、年度借款流程;2、一般借款、项目借款、房开借款、个人经营性借款新增业务流程;(二)借款额度内单项业务使用1、借款额度内本外币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使用业务流程;2、借款额度内本外币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新还旧、展期业务流程3、借款额度内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使用业务流程(三)人民币通用业务1、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增、借新还旧、展期业务流程2、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签发业务流程3、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签发业务流程4、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流程5、个人消费贷款新增业务流程(四)特事特办1、流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特事特办业务流程2、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特事特办业务流程(五)业务调整13、借款额度调整业务流程14、业务要素调整业务流程(六)客户评级企业客户、自然人客户、个体工商户评级业务流程(七)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审批业务流程(八)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审批业务流程(九)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客户审批业务流程第七条信贷业务流程由本行统一设置,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加或调整,任何个人不得随意篡改。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1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有效发展规范信贷业务授权行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三农金融部管理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农金融部管理的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三农”信贷业务是制定年度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坚持“适度下沉、风险可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原则。

适度下沉是指三农信贷业务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使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风险可控是指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要配套派驻独立审批人等风险垂直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区域、客户和信贷产品业务授权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三农金融分部和经营单元的风险控制目标对“三农”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停复牌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纳入年度基本授权管理。

第五条概念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各级行行长三农金融部总经理下同根据所辖分支机构三农金融分部和经营单元下同的信贷经营2 管理综合评价和审批人资质等级授予所辖分支机构行长网点负责人、本级机构审批人和派驻下级行独立审批人各类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审批人是指可转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人员包括各级行行长网点负责人、分管协管副行长包括行长助理下同和独立审批人。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第六条一级分行应建立对二级分行和县域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制度。

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包括经济信用环境、规模贡献、信贷资产质量、经济效益、内控综合评价、信贷基础管理等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分值、计分标准由一级分行编制。

一级分行每年可适当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分值以及各项指标的计分标准。

二级分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由一级分行实施县级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由二级分行负责实施报一级分行备案。

第七条根据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将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

银行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促进我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我行董事会授予总行行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业务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信审批授权根据我行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年度经营规划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授信审批小组、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进行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为总行行长向对业务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转授权的依据,因业务发展优化,如涉农贷款、小微普惠金融等业务所需转授权同样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审批范围、权限及内容第六条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在总行行长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授信审批。

不得办理超过授信审批权限的贷款业务。

第七条授权的贷款业务必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放的出,收的回。

第八条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系统审批权限。

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范围之内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

第三章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及风险分类第九条凡经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之内审批发放的贷款,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业务均由受权部门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

第十条凡经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发放的贷款,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业务一律上报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机构审批组织及岗位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各业务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授信审批授权范围内实行授信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制度。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ⅩⅩ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ⅩⅩ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有权机构的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授信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行授信业务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总行审批机构所负责的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我行为企事业法人、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金融同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办理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简称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品种,指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实质性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非实质性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五条下列业务,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执行。

(一)委托贷款、转贷款;(二)担保额度、楼盘按揭额度;(三)我行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各类同业、投行投资业务(如债券承销、自营非标投资、信托受益权远期买入等);(四)其他需要按照授信流程审批的业务。

第六条XX银行授信业务实行贷款审批人独立审批制度。

第七条授信业务审批须遵照专业审批和独立审批的基本原则。

专业审批是指授信审批人,必须全面掌握、充分熟悉授信业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出专业审批意见。

独立审批是指授信审批人审批决策时不得受包括授信业务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按照XX银行的授信审批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批意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授信审批人决策。

授信审批人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否决不该否决的授信业务。

第八条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授信审批分别采取双签审批、授信审批中心会议审批、授信审批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类渠道。

第九条事业部预审制度为有效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风险,各事业部及实行事业部制管理的经营部门须建立授信业务预审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授信项目的预审工作,并出具《事业部项目预审意见》作为项目上报的必备要件。

第二章受理与审查第十条授信业务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负责。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分行信贷授权是指总行委托分行开展授权业务,并根据授权业务的要求,由分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审查,并在经过总行批准后为客户提供授权贷款的业务。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业务涉及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方面,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的管理制度,旨在强化银行信贷授权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水平。

二、授权类别银行分行信贷授权分为两类:一类是总行授权分行办理的标准化授权业务,对于客户及其贷款评审所需材料和流程等均有明确规定;二类是总行授权分行办理的非标准化授权业务,对于客户及其贷款评审所需材料和流程等无明确规定,需要经总行批准。

三、客户准入与信用审查(一)客户准入1、客户准入标准分行应对客户进行准确的客户身份识别,比如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资产收益证明等材料,同时按照总行制定的准入标准进行审核。

准入标准应该根据业务类型、业务规模、业务风险等因素制定,以确保客户贷款资质符合银行的风险管理标准。

2、客户准入程序在客户准入时,应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分行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制定调查流程,并应根据客户身份、业务性质、借款性质等因素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分行应对客户资料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和记录,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信用审查1、评估要求分行在进行客户贷款评估时,应根据总行制定的授权贷款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还款能力等。

2、评估程序分行应严格按照总行的评估程序进行工作,评估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初步评估、审批程序和反担保准备程序等。

分行应对客户贷款材料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和记录,并及时向总行提交评估结果。

在评估过程中,分行应积极与客户沟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调动客户的合作意愿,保持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信贷授权授信管理机制,根据《ⅩⅩ银行综合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ⅩⅩ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的原则。

(一)区别业务风险大小授权的原则,即低风险业务适当增加授权,高风险业务适当减少授权。

(二)区别分行业务规模授权的原则,即规模大的分行权限相对大,规模小的分行权限相对小。

(三)区别分行资产质量授权的原则,即资产质量好的分行增加授权,资产质量差的分行减少授权。

(四)区别分行管理水平授权的原则,即管控能力强的分行权限相对大,管控能力差的分行权限相对小。

(五)区别所处地区诚信水平授权的原则,即金融风险高发区的分行权限相对小;资产业务潜力大,社会诚信度高,金融机构平均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的分行权限相对大。

(六)一行一方案,个性化授权的原则,即根据各个分行的情况,分别制定信贷授权。

第二章授权管理的形式和范围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授权分为授权、转授权和临时转授权等形式。

第四条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总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关键业务岗位和各分行(直属支行)授予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的权限。

第五条转授权是指在总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各分行(直属支行)行长(负责人)对本行的高管人员、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关键业务岗位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转授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的权限。

第六条临时转授权是指在授权/转授权期间,被授权对象因故不能履行岗位权限,将权限临时授予符合转授权要求的对象。

被授权对象因故不能履行岗位权限在十五天以内的,可向同级办理临时转授权,并向上级行报告备案;因故不能履行岗位权限超过十五天,向下一级临时转授权的,应上报上级行批准。

经批准或备案后,办理临时转授权手续,签发书面的临时转授权书。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进行转授权时,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转授权可以仅对部分权限进行转授,其余没有转授权的权限依旧由原被授权对象行使权利。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它对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一、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一)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二)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

(三)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

贷审会由本行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为副主任委员。

贷审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各级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五)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六)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制度。

本级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在有权审批后实施前,要按规定的范围向上一级行进行报备。

二、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一)、资格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强化信贷管理,根据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信贷管理系统,经总行研究决定,制订ⅩⅩ年度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管理办法。

一、信贷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层次:㈠基层支行审批权限内:见附件流程图1㈡个人消费贷款1、在个人业务部权限内:见附件流程图22、在个人业务部权限之外:见附件流程图3说明:⑴副行长和行长分别在权限内实行一票否决;⑵超过副行长权限的,但在行长权限内的,报经副(分管)行长同意后报行长,由行长实行一票否决。

㈢在审贷中心权限内的:见附件流程图4㈣超过审贷中心权限,由贷审会审批的。

说明:在这种审批流程中,不需要经过行长或副行长一票否决的程序,而由审贷中心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提示后报贷审会,贷审会审批后直接报董事长一票否决。

见附件流程图5二、审批权限权限中涉及的所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不受客户原有贷款余额限制,按单独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审批,各有权部门审批后即视同为增加特别授信额度。

㈠、基层支行(部)1、公司客户。

⑴在总行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条件或优于授信条件的,支行可直接审批。

⑵有价证券(仅指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下同)质押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支行可直接审批。

⑶100%保证金(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但事后在通过交换上报总行的资料中必须附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支行直接签发审批权。

⑷未授信的单个客户融资,余额内贷款方式全部是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余额在500万(含500万元,指总余额,非单笔审批权)以内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支行无审批权限。

⑸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融资,无论何种贷款方式,支行无审批权限。

2、自然人贷款:⑴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在150万元(含150万元)内由支行直接审批。

⑵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凡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指余额,非单笔审批权)。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某银行信贷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完善信贷审批体制,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根据《某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及关联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审批人是指根据行长授权,专职独立从事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按设立方式分为本级行独立审批人、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

本级行独立审批人是指从本级行辖属范围内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设立独立审批人,且于本级行任用,该审批人由本级行选拔、聘任、考核和管理,其审批权限由本级行行长转授;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是指上级行对下级行以派驻方式设立独立审批人,该审批人由上级行选拔、聘任、考核和管理,其审批权限由上级行行长转授,下级行行长不具有单独审批该类信贷业务的权限。

第四条独立审批人实行专业岗位管理,能够按个人、法人、三农业务等分别设相应的独立审批人岗位。

第五条独立审批人岗位序列由低到高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和资深四个级别。

第六条独立审批人数量根据业务需要配置,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独立审批人设于中心;未成立中心的,单独设立独立审批人岗位。

原则上,总行最低设置高级独立审批人,壹级分行可设置各个级别的独立审批人,二级分行(及达到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条件的支行)最高设置高级独立审批人,县级支行最高设置中级独立审批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独立审批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熟悉、了解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掌握农业银行各项信贷基本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类信贷业务处理流程;能够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办法。

(三)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熟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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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有效实行岗位制约,防止越权行为,实现信贷业务流程管理,强化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改进和完善信贷业务审批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信贷基本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流程”和“授权”是指本行开展的各类借款业务和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在信贷管理系统内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及本行行长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

第二章信贷审批流程
第三条信贷业务流程管理,遵循“三岗”分离、审贷分离和前后台分设的原则,根据业务、岗位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设置岗位(部门)审批流程,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实行流程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框架:接收业务申请与调查一业务审查一业务审批一业务合同签订一出账审查一业务备案。

第五条实行流程管理的信贷业务主要包括:
(一)借款业务;
(二)借款额度内单项业务使用;
(三)人民币通用业务;
(四)特事特办;
(五)业务调整;
(六)客户评级;
(七)风险分类;
(八)贷后检查;
(九)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设置的信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一)借款业务
1、年度借款流程;
2、一般借款、项目借款、房开借款、个人经营性借款新增业务流程;
(二)借款额度内单项业务使用
1、借款额度内本外币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使用业务流程;
2、借款额度内本外币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新还旧、展期业务流程
3、借款额度内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使用业务流程
(三)人民币通用业务
1、流资贷款、项目贷款、房开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增、借新还旧、展期业务流程
2、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签发业务流程
3、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签发业务流程
4、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流程
5、个人消费贷款新增业务流程
(四)特事特办
1、流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特事特办业务流程
2、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特事特办业务流程
(五)业务调整
13、借款额度调整业务流程
14、业务要素调整业务流程
(六)客户评级
企业客户、自然人客户、个体工商户评级业务流程
(七)风险分类
风险分类审批业务流程
(八)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审批业务流程
(九)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客户审批业务流程
第七条信贷业务流程由本行统一设置,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加或调整,任何个人不得随意篡改。

第八条全辖各部室、岗位必须严格按照设置的信贷业务流程开展各项信贷业务活动,不得缺流程或逆流程。

第九条相关部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开展各项信贷业务活动,不得越权。

第三章分级授权审批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中所称“借款”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表内外借款。

计算单户风险借款余额时,表内外低风险借款不予计算,表
外借款只计算扣除保证金部分,外币业务按审批当日中间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所称“低风险借款”是指:
(一)以存单、本票、汇票、有价单证等银行票据质押担保的表内外借款;
(二)全额保证金表外借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即期或巳承兑远期)。

基于方便业务审批的需要,低风险借款暂不纳入风险借款总额的控制范围之内,但各单户(集团)客户的低风险借款与非低风险借款的总额应当符合本行单户贷款和风险贷款的要求。

第十二条行长室的转授权不得大于董事会对行长室的直接授权。

第十三条授权范围。

(一)单笔低风险借款审批权限;
(二)单户风险借款审批权限;
(三)借款价格审批权限;
(四)借款事项调整审批权限;
(五)其他借款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提交贷款会办小组审批的借款业务,如情况紧急需立即审批的,经行长室一致同意,可以启动特事特办流程。

但通过特事特办流程办理的借款业务应在最近一期召开的贷款会办小组会上补报相应审批手续。

行长应审慎启动特事特办流程。

第十五条超过行长室审批权限的借款业务,经贷款会办小组审核、行长审批同意后,应按规定报董事会、监事会、银监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应调整直至撤销原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人因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或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受权人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
(六)不可预料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应终止原授权。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二)授权期限已届满;
(三)授权权限被撤销:
(四)受权人发生机构合并或撤销。

第十八条受权人应在授权权限内开展信贷业务,并定期向授权人报告授权执行情况。

授权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十九条受权人可在授权范围内对下属部门或岗位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审计稽核人员应定期对受权人的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有权依据督查结果向授权人提出调整授权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一条受权人越权从事信贷业务或授权执行出现重大风险,授权人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某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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