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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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意外伤害性质审核鉴定申请表(2011年度)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主姓名

详细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村组联系电话

就治医院住院号

疾病诊断住院时间年月日时

合作医疗证

号码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伤害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部位)时间:

地点:

原因及经过:

部位: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住医院审核意见符合意外伤害补偿理由:

主管医师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医院盖章:年月日

村委会鉴定意见情况是否属实:

签字:

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县新农合管

理中心审核

意见新农合管理中心盖章:年月日

说明:

1、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需在住院期间,未报销之前与主管医生联系,办理性质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报销条件的方可办理报销。

2、申请理由应由患者或家属填写,应注明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

3、鉴定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核实,不可弄虚作假。不符合报销的应通知患者及家属。若发现核实有误,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符合规定条件的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在中心卫生院(龙王庙、木头凳、双山子、土门子、隔河头、肖营子、八道河、凉水河)、县医院、中医院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方可报销,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4、本表和补偿资料一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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