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中各重点罪名的比较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犯罪是社会秩序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在刑法中,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
本文将从普通刑法的角度,对刑法中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为基础,有目的地实施的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故意抢劫等。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主体对犯罪后果具有明确的思想和行为准备,有明显的预谋和计划。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鲁莽等行为而造成的犯罪事实。
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说,犯罪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缺乏故意,但是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醉驾、过失失火等。
三、主体犯罪主体犯罪是指以个人或非个人主体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
主体犯罪包括个人主体犯罪和非个人主体犯罪。
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由个人作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个人杀人、个人盗窃等。
非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以组织、公司、团体等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组织贩毒、团伙抢劫等。
四、犯罪的结果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后果或损害,犯罪的结果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的分类。
犯罪的结果包括实体犯罪和非实体犯罪。
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一定的实体损害,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非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实体损害,而是在行为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犯罪分子非法拘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
五、危害程度刑法还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犯罪类型进行了分类。
危害程度主要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轻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如轻微抢劫、触碰侮辱等。
中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适中,如抢劫、强奸等。
重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如谋杀、贩毒等。
六、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了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和量刑标准。
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来说,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刑罚的确定。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总则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一般性规定,刑法分则对各类、各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概言之,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表现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刑法总论阐述的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有关共性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概括。
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的罪刑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例如,刑法总论所阐述的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能够使人们从总体上了解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为司法实践认定犯罪提供判断标准,但是,总论的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如果不在各论具体罪的犯罪构成中加以体现和贯彻,不仅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理论和实践价值也会受到很大的削弱。
刑法各论的具体犯罪构成,正是刑法总论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规定的体现,正是通过刑法各论,才能充分发挥出刑法总论指导定罪量刑的作用。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无论对定罪还是对量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的是对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如果这种一般原理、原则不与具体的问题相结合,则是抽象的,无法发挥作用。
正是刑法各论,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结合各类各种犯罪加以具体化,就使得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刑法各论具有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如前所述,刑法总论阐述的是抽象的原理、原则,由于其抽象性,往往给人以空洞的感觉,罪刑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加丰富。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罚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罪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的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重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完整版)刑法罪名比较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4、【滥伐林木罪】与各罪名的区别①【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主要看是否侵犯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②【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主要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为普通树木,后者为珍稀数目。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各罪名区别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不是行为人本人的,而是他人的毒品;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本罪特定的对象是毒品;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本罪的行为人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人没有事前通谋。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与各罪名的区别(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公款的部分,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报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的,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挪用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以贪污罪论处。
15、【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前者为过失,后者为故意。
(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相同(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客观方面皆要求造成“重大损失”)6、【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驾驶航空器、船舰叛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自然人犯罪;【变造货币罪】单位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的罪名:【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机公共安全最】【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拘役并处罚金)第十章:【遗失武器装备罪】【虐待俘虏罪】第四章:【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体:邮政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破坏选举罪】【重婚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破坏军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代替考试罪】(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心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九章渎职罪【各种失职罪】(除食品监管失职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主体;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二年以下,主体:公民)【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刑法常见罪名
刑法常见罪名刑法是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中,有着众多罪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的罪名也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刑法常见罪名”为主题,对几个常见的罪名进行介绍。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偷看他人的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客观事实和犯罪目的。
其中,“犯罪主体”指的是指掌握非法意图的人,“客观事实”则指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案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它和盗窃罪相比较,不仅危害行为对象的财物利益,更是伤及其经济安全。
从法律上来讲,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虚假信息”、“欺骗行为”和“得来不义之财”。
其中,“虚假信息”系指诈骗犯人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违背事实的信息,诱导对方相信;“欺骗行为”系指诈骗犯人以欺骗手段或恶意破坏对方判断为工具,获得对方的不法利益。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中,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二字,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非因为无意中造成了伤害,而是以故意的方式实施的。
从法律上来讲,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伤害后果。
其中,“犯罪手段”系指制造、使用暴力工具等实施暴力行为的看似现实行为,而“受害人身体受伤”与“伤害后果”则是表现在行为后,受害人身体上明显的损伤和伤害结果。
四、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非自愿性手段和在对方无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当一个人面临强奸犯罪时,往往是在自己内心最柔弱处遭受冲击。
从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作案行为、受害人不同意和犯罪后果。
其中,“作案行为”系指强奸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或威胁行为,而“受害人不同意”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刑法分论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思考题:1.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间有什么联系?2.什么是罪状?罪状有哪些种类?如何界定?3。
什么是法定刑,相对法定刑有什么表现?4。
什么是法条竞合?对法条竞合可以采用什么样的原则?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重点罪名:(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109条)叛逃罪(110条)间谍罪(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2条)资敌罪二、思考题: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如何理解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点罪名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驾驶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思考题:1.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2。
如何理解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应如何确定罪名?3.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它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何区别?4。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5.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它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如何区分?6。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主要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偷税罪合同诈骗罪二、思考题: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注意哪些问题?2.试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3.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如何把握?4.如何认定洗钱罪?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哪些?5。
金融诈骗罪主要有哪些犯罪?6.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其客观行为特征有哪些?7.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抗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8.试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9。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各论法律资料人文社科专业资料
(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某个具体部分。
1.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 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 罪。
2.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 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 系。如抢劫罪、绑架罪。
——逃避商检罪
4.引证罪状
➢ 《刑法》第326条:以牟 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 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倒卖文物罪
单选题
➢ 《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 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属于( )。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ABC
3.援引法定刑
➢ 概念 ➢ 即指刑法分则某些条款中没有明确规
定法定刑,而是明确规定援引分则其他条 款的法定刑处罚。 ➢ 例如 ➢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各论的学习方法
具体行为
犯罪主体、客 体、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主刑(最高刑) 附加刑
刑罚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的分类
刑罚的概念
➢ “刑”原意是指“肉刑、死刑”。 ➢ “罚”原意是指“以金钱赎罪”。 ➢ “刑罚”——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刑法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控制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各类罪名的归纳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罪名的特点和要素有更好的理解。
本文将对刑法罪名进行归纳总结,旨在系统化地介绍不同罪名及其主要要素。
一、财产犯罪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占有、他人财物和非法侵占。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3.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采用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欺骗、财产转移和他人受损。
二、伤害犯罪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暴力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2. 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是指由于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过失、违法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交通管理行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和驾驶机动车。
2. 纵火罪纵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者其他恶意为目的,故意纵火,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纵火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 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恶意非法牟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拘禁、恶意非法目的和限制人身自由。
2.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侵害、违背意愿和性行为。
五、国家安全犯罪1. 叛国罪叛国罪是指对国家的主权、统一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背叛国家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对国家安全的背叛、构成严重威胁和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分类解析
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分类解析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罪行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根据罪行的危害程度,可将罪行分为重罪与轻罪两大类别。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进行详细解析。
一、重罪的特征与分类重罪是指犯罪危害程度较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与生命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等。
2.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稳定的罪行:如恐怖活动、暴乱、破坏公共设施等。
3. 严重侵犯国家利益与公共财产的罪行:如贪污受贿、贩卖毒品、贩卖人口等。
4. 严重侵犯人民权利与自由的罪行:如强奸、抢劫、诈骗等。
在刑法中,重罪往往需要依法给予较为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轻罪的特征与分类轻罪是指犯罪危害程度较低,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相对较小损害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罪行:如违反交通法规、违章建筑等。
2. 经济犯罪中的一般犯罪行为:如偷税漏税、非法集资等。
3. 普通刑事犯罪中的一般犯罪行为:如盗窃、寻衅滋事等。
与重罪相比,轻罪往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刑法对其的刑罚也相对较轻。
三、重罪与轻罪分类的意义和局限性重罪与轻罪的分类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罪行的分类,能够更准确地划分刑事责任和刑罚,并对不同类别的罪行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法律实施者和司法机关而言,对重罪和轻罪的分类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罪行认定和量刑决策。
然而,重罪与轻罪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某些罪行并不完全符合重罪或轻罪的划分标准,可能会导致在实践中对罪行分类的争议和困惑。
因此,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结论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是根据罪行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
重罪主要包括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与生命、破坏社会秩序与稳定、侵犯国家利益与公共财产、侵犯人民权利与自由等罪行。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1)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
刑法罪名比较
1.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主体不同。
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
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资助的内容不同。
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刑法易混淆罪名
相同点
都实施捏造实施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不同点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伪证罪VS窝藏、包庇罪
伪证罪
窝藏、包庇罪
主体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一般主体
行为
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
刑法易混淆罪名
1、交通肇事罪VS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危害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仅要求造成抽象危险
责任形式
过失
故意
2、集资诈骗罪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Hale Waihona Puke 点都实施了集资行为不同点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骗取贷款罪VS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诉讼阶段
仅在刑事诉讼中
无要求
二罪关系
可能成立想象竞合,证人积极做假证明同时触犯两罪
6、贪污罪VS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罪
主体不同
只能是单位
只能是自然人
公开程度
一般是公开
一般是秘密
7、窝藏、包庇罪VS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窝藏、包庇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方式
积极做假证明
消极毁灭或伪造证据
二罪关系
可能想象竞合,伪造无罪证据像司法机关作证时同时触犯两罪
8、伪造货币罪VS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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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者都以非法集资为外在表现形式,但同时又存在着根本区别: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后者则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二、犯罪行为的客观手段不同。
前者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后者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目的行为上并没有遮掩赢利的意图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出资人资金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后者是国家储蓄管理制度。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是妨害了金融秩序,而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伪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4)行为人为了利用信用卡诈骗而实施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同时构成前后两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5)行为人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出售或者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以后罪的共犯(帮助犯)论处;否则,应以前罪论处。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形式上都是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是单一客体,即侵犯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后者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既可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而后者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3)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后者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追究的行为。
(4)主体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5)犯罪目的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窝藏罪与包庇罪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1、目的不同。
前者是帮助其逃匿,后者是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2、客观特征不同。
前者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后者是作假证明。
包庇毒品分子与包庇罪区别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1、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
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贪污罪与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
三,量刑不同:前者量刑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量刑轻,最高可判10年徒刑。
四,管辖不同:前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犯罪客体不同,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是有利用自己控制他人财物的便利条件,这一便利条件不是基于职务产生的,而是基于他人的委托以及获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而取得的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侮辱罪与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毁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与毁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两者的关键区别有以下两点:
(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毁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者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方式。
(2)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毁谤罪则必须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
盗窃罪与诈骗罪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观方面不同。
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
诈骗罪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