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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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广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二批参考题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单选题1、扣件式钢管唧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式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B)的立杆上。

A. 上方B.下方C.平行D.任点方向上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D)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部位、环节B. 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C. 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环节D.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3、支撑的安装必须按(B)的顺序施工。

A.先开挖,再支撑B.开槽支撑,先撑后挖C.边开挖,边支撑D.挖到槽底,再支撑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D)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A. 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A)。

A. 20mmB. 30mmC. 40mmD. 50mm6、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D)年以上(D)年以下有期徒刑。

A. 5; 10B. 5; 7C. 3; 5D. 3; 77、(B)是以角钢为边框,以木板为面板的定型材料,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断木料并能多次重复使用。

A. 钢竹模板B.钢木模板C.胶合木模板D•钢模板8、〈冲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A)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B.相关企业领导责任C.消防责任D.动火审批责任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H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规定,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的质虽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B)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对其进行约谈。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评价活动。

施工安全评价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施工安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1. 施工安全评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评价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才、设备和技术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安全评价。

评价范围和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风险。

3. 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施工期限等;(2)勘察设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3)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体系等;(4)施工工艺与设备:施工工艺、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等;(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救援设施等;(6)周边环境与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等;(7)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

4. 施工安全评价应按照现场调查、资料审查、风险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程序进行。

评价周期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

三、施工安全评价结果与运用1. 施工安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限制性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表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可控,可以正常施工;不合格表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不可控,必须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限制性合格表示工程项目在采取限制性措施后,可以施工。

2. 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2月26日)粤建管字〔2000〕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范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范例

GD3016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评价书
证书编号:监督编号:
工程名称:凯茵别墅
工程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宫花村
施工单位:建设集团第七建设公司
项目经理:安全员:
广东省建设厅制
填写说明
一、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填写自评后,由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全过程进行评价,填写本书。

本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二、第1页由施工单位填写,第2页由安全监督机构填写。

三、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应将五个阶段各次安全评价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作为评价书附件一并保存。

四、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安监机构竣工评价结论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综合评定等级结论等。

对突出方面应着重表述。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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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粤建管字[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现就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4.28
•【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施行日期】1998.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的决定
省政府1995年10月12日以粤府〔1995〕85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以上地震局(办)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第十四条,内容为:“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3.原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应改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题库(三)答案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题库(三)答案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题库(三)一、单选题(每题在给出的4个选项中选1个作答案)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三级教育B.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C.安全常识培训D.安全技术交底2、()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A.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D.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3、一般模板通常包括三大部分,下面哪个不是其中之一的为()。

A.模板B.支撑体系C.辅助件D.紧固件4、模板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

A.三级教育B.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C.安全常识培训D.安全技术交底5、()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施焊完成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确定火星(),方可离开现场。

A.分开;周围无易爆物B.连接上;已熄灭C.分开;已熄灭D.连接上;不会燃烧7、当前,建设行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已经没有自己的操作工人队伍,()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都是由进城的农民工来承担。

A.60%B.70%C.80%D.90%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人员担任。

A.技术职称B.工作年限C.执业资格D.行政职务9、施工现场配电母线和架空配电线路中,标志L1(A)、L2(B)、L3(C)三相相序的绝缘色应是()。

A.黄、绿、红B.红、黄、绿C.红、绿、黄D.黄、红、绿10、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广东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人员考核资料题库(三)答案解析版

广东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人员考核资料题库(三)答案解析版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题库(三)一、单选题(每题在给出的 4 个选项中选 1 个作答案)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三级教育B.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C.安全常识培训D.安全技术交底2、()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A.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D.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3、一般模板通常包括三大部分,下面哪个不是其中之一的为()。

A.模板B.支撑体系C.辅助件D.紧固件4、模板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

A.三级教育B.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C.安全常识培训D.安全技术交底5、()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施焊完成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确定火星(),方可离开现场。

A.分开;周围无易爆物B.连接上;已熄灭C.分开;已熄灭D.连接上;不会燃烧7、当前,建设行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已经没有自己的操作工人队伍,()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都是由进城的农民工来承担。

A. 60%B.70%C.80%D.90%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人员担任。

A.技术职称B.工作年限C.执业资格D.行政职务9、施工现场配电母线和架空配电线路中,标志 L1(A)、L2(B)、L3(C)三相相序的绝缘色应是()。

A.黄、绿、红B.红、黄、绿C.红、绿、黄D.黄、红、绿10、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0.12.26•【字号】粤建管字[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14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估和监督,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和控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施工安全评价工作,提升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

二、评价的范围和对象《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评价的对象包括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等。

三、评价指标和方法1. 评价指标(1)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评价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现场安全设施: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3)作业安全措施:评价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护设备、设置警示措施等。

(4)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扬尘治理、噪音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5)安全监测与预警: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警示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检查、抽样、调查问卷、实地踏勘等。

评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以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参考。

四、评价结果和管理措施1.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基本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改进完善;不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2. 管理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歹0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粤建安协[2008]017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粤建安协[2008]017号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对建筑行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一)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 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已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在建工程项目;(四)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是指通过系统、科学、客观的方法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管理方法。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地区,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对施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

三、管理要求1. 安全评价的时间节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于工程招标前进行。

评价结果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安全评价的主体安全评价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评价,施工单位应配合完成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机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评价报告撰写。

3. 安全评价的内容安全评价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安全责任进行评估和分析。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

4. 安全评价的方法安全评价应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可采用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统计分析等手段,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5. 安全评价的效果监督安全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评价报告中的改进措施进行改进。

相关部门应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篡改评价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总结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八条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操作手册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操作手册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操作手册∙o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一、JGJ77-2010表A-5▪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表A-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表A-1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三)表A-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表A-1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五)表A-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六)表A-1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o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一、JGJ77-2010表A-2▪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表A-2 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二)表A-2 施工组织设计▪(三)表A-2 专项施工方案▪(四)表A-2 安全技术交底▪(五)表A-2 危险源控制o第三章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一、JGJ77-2010表A-3▪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标准▪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设备安全管理▪(二)设施和防护用品▪(三)安全标志▪(四)安全检查测试工具o第四章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一、JGJ77-2010表A-4▪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标准▪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四)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o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一、JGJ77-2010表A-5▪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表A-5-1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二)表A-5-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三)表A-5-3 资质和资格管理▪(四)表A-5-4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五)表A-5-5 设备设施工艺选用▪(六)表A-5-6 保险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二、本章指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12.《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3号)三、本表条文操作指引(一)表A-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健全评价要点:1.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架构;2.设立职能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3.企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分支机构、各部门(如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等)、各级(岗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的各级岗位安全责任。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145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略)2.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季报表。

(略)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

第四条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在建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3-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违反预警警示处理要求的
1.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发生预警且在规定期限未处理完毕的,每发生1次,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2.收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发送的警示信息,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2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一般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2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4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20分,有效期半年。
弄虚作假
使用伪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为
违反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施工行为的
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督部门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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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粤建管字[2002]145号
建设厅2000年12月26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转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

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

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

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八条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标准》,组织班组、项目、企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九条安全评价检查组必须由3名以上安监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安监人员各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竣工评价还应对施工材料、设备清场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审查。

检查组应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十条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安监机构在各次安全评价中,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整改情况跟踪监督;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安监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作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评价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遇到可能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由安监机构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组织抢险。

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10天内,由各地级市安监机构汇总统计本地区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统计全省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安监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双优工地)的评比活动,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不按《标准》进行安全评价的安监机构和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安监机构的安全评价有异议时,可提请安监机构的主管部门组织复查。

第十六条安监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或不落实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应退还施工安全监督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安监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取消安监员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本年度一项工程竣工评价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跨地区承接工程。

第十九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工程,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吊销该项目经理的资质,并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资质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在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将本年度各施工单位在建、竣工项目的安全评价列为资质年检的重要指标,如施工单位在本年度内有二项(含二项)以上竣工评价不合格的工程,资质年检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缩小承包范围;一年内有三项(含三项)以上竣工评价不合格的工程,资质年检不予通过。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在同一项目施工管理中。

一次安全评价不合格,给予警告处理;累计2次安全评价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并建议发证机关降低一级资质使用;竣工评价不合格或在新的项目施工管理中仍有2次安全评价不合格,作吊销资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停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由工程隶属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停止安全机构开展监督业务和取消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资格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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