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PPT课件
《物业管理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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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产权的纠纷案例
总结词
物业产权纠纷案例主要涉及业主之间或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产权归属和权益争 议。
VS
详细描述
物业产权是业主的重要权益之一,涉及到 房屋、车位、绿地等物业的产权归属和使 用权益。在物业产权的纠纷案例中,常见 的问题包括开发商违规销售、产权证办理 不及时、产权归属不明确等。这些纠纷案 例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进行处理,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维修和保养的责任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和保养责任,业主也应当配合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03
物业管理法规的应用与实践
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物业维护与保养
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 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预防性维
修。
物业安全与秩序维护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防 范措施,维护物业秩序,预防和
。
纠纷解决方式
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 ,如协商、调解、仲裁
或诉讼等途径。
物业管理的监管和评估
监管机构与职责
了解物业管理相关的监管机构及其职 责,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 处等。
评估体系与标准定期进行物业源自理评估,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持续改进物业管理水平。
监管内容与方式
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如服务质量、 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以及定期检 查、抽查等监管方式。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管理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或者物业 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专项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定期向业主公示收 支情况。
物业维修和保养的规定
物业维修和保养的内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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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涉及到众多方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这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比如,小区内的电梯、路灯、楼道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也属于其工作范畴;同时,要保障小区的安全,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适当的管理。
对于业主来说,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例如,不能将住宅私自改为商业用途,不能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建筑物等。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也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如果需要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还对物业服务的收费进行了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的解决途径。
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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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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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中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概况 《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
《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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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一
中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基本框架
3
中国的法律体系
规范了交接查验的标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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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二
围绕业主大会“五难”问题
完善业主自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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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二
建立了业主大会成立双启动机制
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 协助、指导和监督职能 建立了业主公共决策平台,解决业主 大会“决策难”问题 完善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制度,解 决业主委员会“换届难”问题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法律文件
4
民法适用的原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
5
民法适用的原则
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无具体规定时适用法律原则
一般不溯及既往
6
培训内容二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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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8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 及示范文本
京建发[2010]758号,2010年12月27日发布, 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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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四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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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一
围绕开发遗留问题
创新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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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解读---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 小区车库先满足业主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 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 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 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 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单位调 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
重点条款解读---物业服务
1 老物业不腾地罚10万
《办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 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原物业服务 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 绝办理交接。拒不撤出的,新物业企业和业主应与原物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强行接管。
解读:首次提出,未选聘物业企业的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的方 式,从立法上肯定了小区自治的模式,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 务企业或者个人,如小区园林绿化、环卫、保安等事项,可以通过业 主集体授权业主大会单独和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合约进行管理。
背景:北京目前有三个自治小区:品阁小区 2006年9月自治管理。 2007年,品阁小区注册成立了京城第一家“自管”公司。另外两个是 馨莲茗园和水木清华,2008年底开始自治,馨莲茗园采用业委会自己 成立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水木清华则与居委会合作进行管理。
人面对面座谈会。
3、 2010年4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 原则同意《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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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下文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物业管理基本介绍“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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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 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 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 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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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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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 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 资金;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 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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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 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 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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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 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 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 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 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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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3、业主大会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4、本办法实施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5、本办法实施前,经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https://img.taocdn.com/s3/m/602ca465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6f.png)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活动。
在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地的物业管理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以北京为例,介绍北京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律基本法规,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该法律明确了物业所有者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了物业内部的维修公共设施的责任。
物业管理人员需了解该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合理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权益。
二、《北京市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北京市针对物业管理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物业管理组织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等的监管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应熟知该条例的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三、《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是配套《北京市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规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细节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督机制。
物业管理人员需对该办法的内容特别关注,确保管理工作的合规运行。
四、《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是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方法,物业管理人员应依据该办法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物业管理中也有一定的适用。
该条例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规定了物业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等事项。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这些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
六、其他相关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京物业管理行业也有影响。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e69aaf61ed9ad51f01df2f5.png)
• (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 •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 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 权益。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 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共同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 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
• 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 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 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或者委托前期物业服务 人整改。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第三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 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 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 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第十八条 新开发建设项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建独立且相对 集中的物业服务用房,满足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需求,具体 面积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执行。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 应当在规划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
• 已投入使用但是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通 过提供其他用房、等值的资金等多种方式提供;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已 不存在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PPT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PPT](https://img.taocdn.com/s3/m/5d7b1251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c4.png)
(8)支座两端梁内直径相同的面筋应贯通不得截断。 境的作用,同时也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 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 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 因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7903m2。
前期物业管理
01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终止。
02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 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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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制度
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项目负责 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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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五
围绕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界定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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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解决的问题五
DB11/T774-2010 京建发[2011]16号,2011 年1月15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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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DB11/T751-2010 京建发[2010]613号,2010 年9月29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 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 [2007]1209号)、〘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 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 物[2008]29号)同时废止。
京建发[2010]762号,2010年12月30日发布, 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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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5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及示范文本
京建发[2010]636号,2010年11月5日发布, 2010年11月5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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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6
北京市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京建发[2010]622号,2010年10月27日发布, 2010年10月27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 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工商 〔2008〕49号)同时废止。
人民政府令219号,予以公布,自2010
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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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三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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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节约前期成本会主动推进业委大会成立,业主大会选聘新 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会将许多优秀楼盘推向市场。 弊:开发商为降低前期成本,会采取直接聘请专业公司自己当物业公 司,减少对外委托管理的楼盘。
重点条款解读---前期管理
2 商住区别管理业主可共同决定
立法目的: 让业主尽 快坐到小区主人位置
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指导规则》
国务院 [2007]第504 号
《物业管理条例》
结论
主席令第 六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物业行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和行业发展空间,给 物业行业带来新的拓展任务。业委会将在物
业企业发展中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物业行业 技术的运用及明显差异化服务的提供将成为企 业致胜因素,
解读:首次提出,未选聘物业企业的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的方 式,从立法上肯定了小区自治的模式,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 务企业或者个人,如小区园林绿化、环卫、保安等事项,可以通过业 主集体授权业主大会单独和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合约进行管理。
背景:北京目前有三个自治小区:品阁小区 2006年9月自治管理。 2007年,品阁小区注册成立了京城第一家“自管”公司。另外两个是 馨莲茗园和水木清华,2008年底开始自治,馨莲茗园采用业委会自己 成立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水木清华则与居委会合作进行管理。
2 本市物业公司现状:物业公司3074家: 一级104家; 二级271家; 三级2447家; 三级暂定252家
实施物业管理现状:实施物业服务项目5274个,面积 3 4087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591个,面积32502.4
万平方米。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
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企业正常管理的 影响。
人面对面座谈会。
3、 2010年4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 原则同意《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
4、2010年5月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 ,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出台行业背景
本市成立业委会现状:住宅物业项目3591个,730个
1 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20.33%。非住宅业委会 37个。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与相关法规链接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历程
1、2003年北京市开始启动《物业管理办法》 规章的调研 。
出台历程
2、 2009年11月18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办 法》(草案),同日至2009年12月7日为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2月,市政府法制 办专门组织网民和业主代表与立法项目负责
解读:因为一部分小区存在商住混合、住改商等现象,造成了业主对 物业费高低争议比较大。因此,在新《办法》中,通过区分物业管理 区域,对同一小区内不同用途的区域进行划分,方便管理,化解矛盾。
重点条款解读---前期管理
3 业主可以自管物业
《办法》规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 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
《办法》规定:新规概述:新《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 明确规定了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分立或合 并进行管理。如果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 应当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占 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 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重点条款解读---前期管理
1 前期物业费将由开发商支付
背景:一旦公共部分遇到质量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业主就会 把责任和矛头对准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往往希望开发商维修, 这影响了整个小区公共部分设施的使用,并形成恶性循环。今后验 收房屋将分为两个部分,业主不仅需要验收自己的专有部分,还要 验收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只有当公共设施也通过验收, 开发商才能与物业公司完成交接,而此前的物业费用都将由开发商 承担。
2 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运作不规 范的问题。
减少因物业服务不规范,与业主要求差距较大产 3 生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乏合作信任的问
题。
目录
2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前期 管理
业主 大会
物业 服务
使用 维护
重点条款解读---前期管理
1 前期物业费将由开发商支付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责任,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 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这意 味着,开发商可以请物业公司服务小区,也可以自己当“物业公司”, 请专业的保洁公司、保安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公司进行服务。 解读: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 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 服务的所有责任,业主在这期间不必承担物业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可以对服务标准和物 业费重新进行约定。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大会并进行物业管理查验交接 后,开发商才能撤退。
重点条款解读---前期管理
4 新小区须明确物业用房
《办法》规定: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 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 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 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 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 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业主、业主大会与 业主委员会11-18条
第二章6 第三章 8
第一章4 第七章2 第六章5
2010版 第五章 8
第四章12
法律责任39-44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31-38条
物业服务19-30条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与相关法规链接
政府令[1995]第21号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 管理办法 》
政府令第219号《北京 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目录
1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编写概述 2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3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待完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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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编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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