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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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4【实施日期】2012.12.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12月4日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的意见(市教委)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部署,2008年,我市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津政办发〔2008〕123号),并由市教委牵头,组织教育督导专家,对全市120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逐一进行评估验收。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我市初步形成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格局,为实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继续落实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津党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核心理念,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以内涵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基[2019] 1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关于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5月20日(此件不公开)2019-2019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 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 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 安排课程。

(二) 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 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 》[津教委中(2019)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一) 切实加强德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津教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8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现将《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基础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成效的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手段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改革等。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津教委[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4〕13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小学教育处。

2014年4月18日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县域均衡发展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

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制定2014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年级天津与世界教学计划22222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年级天津与世界教学计划22222
17-18
天津与亚洲地区的友好城市
一、知道天津博物馆是一座大型的历史艺术类综合博物馆,馆藏文物丰富,历史类文物与艺术类文物并重是其收藏的一大特点。通过鉴赏馆藏文物,了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灿烂文明和悠久文化。
二、知道天津市一个具有深厚古文化底蕴的城市,天津市民间收藏的沃土。了解在近代史上,天津出现了很多全国知名的大收藏家。了解天津现在民间收藏的一些情况,知道开展民间收藏的多方面的意义。
3、通过学习,为天津农村的快速发展而感到自豪。
多媒体
初步了解天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通过学习,为天津农村的快速发展而感到自豪。
小学2014 __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学科天津与世界任课教师____ ___
周次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手段
教学效果
备注
7
有名的天津蔬菜
一、初步了解天津部分有名的蔬菜的产地及特点
周次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手段花园——蓟县
一、了解蓟县不仅景色优美,而且还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了解极限的发展状况。
三、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
了解蓟县优美的景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多媒体
通过学习交流,充分了解蓟县优美的景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3-4
魅力名镇杨柳青
11
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一、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历史
二、知道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三、通过课后的眼神实践活动,充分发展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通过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百年悠久历史和现代公共交通的飞速发展,激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增强家乡自豪感。
了解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历史。知道天津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津教委基〔2009〕6号

津教委基〔2009〕6号

津教委基…2009‟6号关于印发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对中小学课程计划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2.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二○○九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共印6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家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1至9年级(不包括大港区6至9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小学段3至6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
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06
•【字号】津教委办[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
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64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提早安排新学年的工作。

2013-2014学年度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寒暑假12周。

第一学期于2013年9月2日(周一)开学,2014年1月20日(周一)放寒假,教学周为20周;第二学期于2014年2月24日(周一)开学,2014年7月14日(周一)放暑假,教学周为20周。

请你们认真执行教学行政历,不得随意变更。

普通中专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提前向我委中职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区县属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县教育局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报我委中职处备案。

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2013年5月6日附件1
附件2。

天津中小学2012-2013学年行政历

天津中小学2012-2013学年行政历

津教委〔2012〕4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
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
现将2012~2013学年度的学年编制计划和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各中小学及社会办学单位,以便提早安排新学年的工作。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2年8月31日(周五)开学,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周五)放寒假。

第二学期于2013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一)开学,7月15日(周一)放暑假。

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1周,寒暑假11周。

本学年度第一学期为21周,第二学期为20周,含节日假8天。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18周,第二学期17周;复习考试时间,每学期2周。

全学年机动时间2周,可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高中学段遵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有关规定安排教学时间。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教教学行政历△通知
(共印60份)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1
天津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
天津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3。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津教委[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

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04—20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

204—20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一)切实加强德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要认真上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课,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充分发挥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市教委和市民委制订的《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实施专项教育。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津教委办〔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5年7月13日(周一)开始放暑假,8月31日(周一)开学(幼儿园暑假实行轮休制,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校暑期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特别是进入汛期,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

要加强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校要向学生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和《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家长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要求中小学生暑期做到不到池塘、湖泊中去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员、超速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不去网吧、游戏厅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严禁涉足的场所;外出旅游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场所,防止发生拥踩踏事件。

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表现,特别要关注学业有困难、心理有问题、身体有疾病、人际交往不和谐、家庭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的状况,主动做好思想教育与困难帮扶,有效防止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津教委[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教委〔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监督执行。

2013年11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为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发展教育,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教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

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津教委〔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教委直属学校: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我市决定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为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津教委〔2015〕48号),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精神,我市在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生的课后托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中"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单位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总体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利用中小学校各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2014]2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2014]2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2014〕2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切实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我委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在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围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高效教学、开展综合评价、落实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级教育部门要下大力量加以解决。

为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在继续推进减少课程内容、降低教材难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等治本之策的前提下,我委特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规定,坚决遏制因学校随意加课、超限留作业,挤占双休日集体补课,而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的蔓延。

二、明确"减负"要求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小学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午休时间。

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不得晚于17:00离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

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学校可安排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自习和答疑,不得晚于17:30放学。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53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53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5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现将2014-2015学年度的学年编制计划和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

请提早准备安排好新学年的工作。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4年9月1日(周一)开学,2015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四,周一)放寒假。

第二学期于2015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二,周一)开学,7月13日(周一)放暑假。

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1周,寒暑假11周。

本学年度第一学期为22周,第二学期为19周,含节日假8天。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19周,第二学期16周;复习考试时间,每学期2周。

全学年机动时间2周,可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高中学段遵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有关规定安排教学时间。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2. 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2014年5月27日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星期周次二三四五六日一9/1 2 3 4 5 6 7 二8 91011121314 三151617181920四22232425262728 五2930 10/1 2345六6789101112 七131415161819 八20212223242526 九2728293031 11/1 2十3456789十一101113141516 十二17181920212223 十三24252627282930 十四12/1 234567十五91011121314 十六15161718192021 十七22232425262728 十八293031 1/1 23十九567891011二十12131415161718二十一19202122232425二十二26272829312/1说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4年9月1日(周一)开学,2015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四,周一)放寒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2011]7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2011]7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2011〕7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1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一,周一)开始放寒假, 2011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九,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幼儿园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做好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利用假期,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深入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教会、天津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做出统一部署。

各中小学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要横穿结冰河流,或在冰上玩耍;低年级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家长陪同,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

三、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党教〔2010〕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教委〔2010〕157号)提出的要求,放假前,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

天津市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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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
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3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14〕3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实际,经研究,对《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2.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略)
2014年5月27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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