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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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来自中国环境报)

2015年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来自中国环境报)

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12/8 9:41:36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影响人体健康,损害生态安全。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污染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并贯穿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

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既是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人体健康的现实需要。

《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015年,为更加全面地反映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们以201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244个大中城市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为基础,系统总结了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编写了《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第一部分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规范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的6月5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汇总上报。

2015年,全国共有244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其中,应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56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均已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另外还有141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布工作。

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2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36.7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2.2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

台州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3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2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废管理原则及“抓重点、强规范、实推进”的宗旨,扎实推进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固废环境安全。

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规范危险固废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审批制度,全年审批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1072件。

组织全市200多家企业300多人次的危废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环保专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完善269家企业的台帐制度,抓好危废暂存库和处置设施硬件改造,完成68家企业的县级年度创建工作和52家市级验收工作。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废焚烧项目的环评评审,不断提升无害化处置保障体系。

(二)强化进口固废环境管理出台《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准入条件》和《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三废”处置意见》,突破浙江大森亚环保有限公司废五金拆解工业垃圾气化裂解废气难题,确定43家企业入园,23家企业入园建设,1家企业完成厂房建设,通过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的“圈区”管理的省级预验收。

加大场外拆解打击力度,清理取缔非法场外拆解场点318个,拆除违章建筑72000m2,查扣车辆153辆,扣货物507多吨,行政拘留29人,立案查处32起。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2年7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1年,台州市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废管理原则及“重实效、求创新、强服务”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依托区域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平台,紧密结合重点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1、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今年5月,台州市长江德力西环保有限公司通过环保部“三同时”验收,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验收,至此,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总体能力达82700吨/年,处置消纳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2、整顿涉重行业危废管理。

以《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为导向,以《台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基准,4月对全市22家电镀企业、13家铅蓄电池企业、1家铅蓄电池拆解企业及1家皮革企业就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设施建设状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3起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坚决杜绝危废非法买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稳步实施POPs削减计划。

严格落实《台州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2011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时间表,部署国控名单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市POPs排放源的区域特性,4月-5月,对全市44家进口固废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调研,基本摸清我市拆解行业废弃物热解设施建设、年处理量、运行情况和废气处理设施配置等情况。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台政办发〔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我市爱国卫生实现下列工作目标:(一)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三门县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的10%以上,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国家卫生乡镇。

(二)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三)实现全市所有城市(县城)和市级及以上卫生镇(乡)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大气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台政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打造美丽浙江的台州样板,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发展定位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紧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专项行动。

1. 总体目标。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个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创建80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500个。

2. 基本原则。

一是典型创建,试点先行。

2017年各地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试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浙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1日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分别达到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完成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6个,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0个,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台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升环保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39号)和《关于将台州市列为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浙环函〔2015〕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环保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企业项目事先许可,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管控污染源排污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群众满意、环境改善作为改革的出发点,找准问题、找全问题、正视问题,重点对影响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和环节进行改革,优化管理方式。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环保管理边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

要全面构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突出主体责任。

要以提高业主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加强环保守法信用管理,突出业主主体责任。

五是稳步全面推进。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

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普数据为基准,全面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可依托乡镇(街道)或第三方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

各地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台政办发〔2014〕16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下列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37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影摄像设备(包括通用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照相机等)、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条码打印机、车辆、锅炉、起重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舞台设备、彩票销售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办公用纸。

(二)工程类(1项): 智能化安装工程。

(三)服务类(11项):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机动车辆维护保障(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会议(一般会议)、航空机票代理、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培训(国内培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台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达到省级标准;基本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1]124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5【实施日期】2011.08.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

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

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

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半年度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半年度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半年度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浙环函(2015)263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2015年半年度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报浙环函(2015)263号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整治进展情况(一)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收官情况截止6月底,6大行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共5740家,已关停2219家,搬迁或整治提升3449家。

仅电镀园区建设、制革、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仍有收尾任务。

1. 电镀行业:有3个电镀园区仍处于设备安装和企业搬迁阶段。

诸暨市正推进企业搬迁工作;东阳市六石电镀园区已进行设备安装;义乌市电镀园区已完成厂房建设,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2. 制革行业:嘉兴桐乡市1家尚未完成搬迁。

3. 印染行业:温州、嘉兴、绍兴市共60家印染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入园任务,影响全省印染行业整治收官进度。

其中,温州市有44家印染企业未完成搬迁(其中苍南13家原址已停产),平阳县8家企业完成年度关停任务;嘉兴市仍有3家印染企业未完成搬迁;绍兴市仍有13家未完成搬迁。

与上月相比,温州、绍兴市分别新增完成企业8家、5家,嘉兴市无进展。

4. 化工行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共1487家,关停、整治提升、搬迁已完成1475家,整治任务完成率99.2%。

嘉兴、绍兴、衢州市有新进展,嘉兴市完成2家企业搬迁入园;绍兴完成1家企业搬迁入园;衢州市完成1家搬迁入园。

未完成整治的市下半年需加快进度。

5. 重点地区行业整治进展情况。

21个印染、造纸、化工行业重点地区中,仅剩柯桥区尚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已完成整治任务的20个重点区域中,绍兴上虞区化工行业在6月份完成区域验收,目前仅剩建德市、黄岩区、德清县化工行业、衢江区、龙游县造纸行业、秀洲区印染行业等6个重点地区未通过区域验收。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九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九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九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1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九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结果(2015年第九批)公告如下:一、批准阿坝州中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资质延续,并对我部2015年第56号公告中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延续的评价范围予以更正。

四、批准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等2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五、批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

六、不予批准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相关申请。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联系人:朱美,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其中第二至四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二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第五项中的机构应于3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指定地点,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项中的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6年9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5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危险废物、清洁土壤行动为重点,统筹推进台州固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通过全市固废管理系统的共同努力,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固废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堵疏并举,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出台《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2015-2020)》(台生态办(2015)86号),科学合理地指导下阶段全市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浙江台州市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贵大贵金属有限公司、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及许可证申报。

截止目前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利用能力达128283吨/年,较2014年增长了36163吨/年;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难题;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达9600吨/年基本能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前期开发工作。

强化并落实危险废物监管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增强危险废物的执法监管合力。

(二)服务并重,提升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建设40家企业开工建设,其中34家企业正式生产,3家企业开始试生产。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2
【实施日期】201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椐国家、省、市有关污染源监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规范管理、积极引导、逐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执法监管、项目审批及绿色信贷等综合措施,切实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规范管理原则。

明确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企业的范围和自行监测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

2. 积极引导原则。

运用环境监管和经济等综合手段,鼓励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015年度浙江省VOCs污染整治工作进展 (附多表)

2015年度浙江省VOCs污染整治工作进展 (附多表)

2015年度浙江省VOCs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附多表)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2015/9/8 8:58:04 我要投稿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浙江省发布关于2015年1-7月份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报,其中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进展进行了公布,详情如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进展对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工作要求,截止2015年7月底进展如下:1. 第一批工业VOCs治理进展情况。

共涉及企业345家,完成期限至2015年,已累计完成整治314家(含45家关停)。

7月,绍兴、金华市分别完成1家企业VOCs整治,完成第一批工业企业VOCs治理全部任务。

宁波、台州、丽水市分别有1家、2家、28家企业未完成VOCs整治。

2. 2015年度工业VOCs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全省VOCs整治企业共745家。

截止7月底,已完成整治208家企业VOCs治理项目,总体完成率28.3%,其中涂装行业完成率18.8%,印刷包装行业完成率25.0%。

杭州、金华、台州市VOCs项目整治进度较快,分别完成50家、45家、44家企业整治;湖州、衢州、丽水市VOCs项目整治进度较慢,其中丽水市完成率为0。

印刷包装和涂装行业上报企业数总体偏少,仍需进一步补充上报,7月,温州市补报涂装行业17家、印刷包装行业7家。

3. VOCs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调查系统已基本完成。

大部分设区市已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调查培训和部署工作,调查企业家数和企业名单已基本确定,第一轮调查已启动。

宁波、嘉兴、衢州、台州市开展进度较快,湖州、丽水市进度较慢,其中丽水市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4. LDAR技术改造进展情况。

176家企业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现经市政府同意,就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鼓励先行,实行差别化政策。

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鼓励扶持企业提前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并根据锅(窑)炉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贴。

(二)强化监管,采取多渠道联动。

按照引导与倒逼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的同时,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形成倒逼机制。

(三)创新方式,运用多手段调控。

从政策、法规、价格、资源等方面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外)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锅(窑)炉。

三、政策措施(一)补贴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

对使用煤炭、重油的锅(窑)炉,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拆除后不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的,每台补助5千元;拆除后采用天然气、生物柴油(生物柴油〈Biodiesel〉提炼自动植物油,它是指以油料作物如大豆、油菜、棉、棕榈等,野生油料植物和工程微藻等水生植物油脂以及动物油脂、餐饮垃圾油等为原料油通过酯交换或热化学工艺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
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
核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我厅对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和综合评议,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考核等次,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优秀单位: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市环保局。

良好单位:湖州、嘉兴、绍兴、舟山、丽水市环保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新形势,准确把握新常态,积极抢抓新机遇,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全面开创全省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月20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
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正>台政办发[201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切实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推进'多城同创'、'五水共治'及'肥药双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美丽台州'建设为目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总页数】2页(P43-4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J], ;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13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12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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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72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浙保耕〔2015〕3号)和台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台地发〔2016〕1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结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三门县、仙居县、黄岩区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通报表扬;临海市、玉环县、天台县、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加倍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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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6年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5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危险废物、清洁土壤行动为重点,统筹推进台州固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通过全市固废管理系统的共同努力,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固废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堵疏并举,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出台《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2015-2020)》(台生态办(2015)86号),科学合理地指导下阶段全市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浙江台州市联创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贵大贵金属有限公司、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及许可证申报。

截止目前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利用能力达128283吨/年,较2014年增长了36163吨/年;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难题;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达9600吨/年基本能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前期开发工作。

强化并落实危险废物监管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增强危险废物的执法监管合力。

(二)服务并重,提升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全力推进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建设40家企业开工建设,其中34家企业正式生产,3家企业开始试生产。

推动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和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完成3万吨/年和1.8万吨/年的热解炉建设,进一步推动三废处置设施提升。

推进43家进口固废企业全过程监管,对企业的出入口、原料堆放区、拆解区、危险废物贮存区、气割区等重要区域实现24小时无死角视频监控。

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组织检查43家进口固废企业,覆盖率达100% 。

(三)以点带面,不断夯实固体废物基础工作
不断加强POPs污染防治,完成60家POPs排放源年度环境统计报表的报送;完成6家废弃物焚烧类企业信息公开和二噁英检测。

全力推进清洁土壤行动,完成3处新增疑似场地的排查、备案工作,
完成26块场地的风险排查表填写。

严抓废家电拆解处理监管,认真落实例行检查制度。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59.54万吨,综合利用245.0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4.40%(详见表1)。

表1 台州市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2015年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依次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台州发电厂、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详见表2)。

表2 台州市2015年主要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2015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7177.19吨,综合利用22337.24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952.01吨,无害化处置79974.14吨,其中无害化处置往年贮存量8566.39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95.46%,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17384.21吨,排放量0吨。

(详见表1)。

2、2015年全市产生量前5位的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依次为:焚烧处置残渣、医药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精(蒸)馏残渣,产生量分别为37044.66吨、19654.16吨、17710.74吨、15361.1吨、6765.4吨;利用处置量分别为37042.77吨、17680.88吨、16406.79吨、14388.22吨和5910.96吨。

2015年底,尚未转移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都已安全贮存于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详见表3)。

表3 台州市2015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前5位)
3、2015年全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的企业依次为: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家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南一分厂、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详见表4)。

位)
表4 台州市2015年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
4、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20家,其中2家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3家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企业,另5家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全市危废集中处置消纳水平大幅提升。

具体见下表:
表5 台州市2015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三)医疗废物
2015年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6423.425吨,安全处置率为100%。

另外接收处置温州市医疗废物288.633吨。

表6 台州市2015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5年全市产生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161.61万吨,安全处置总量为158.46万吨,其中卫生填埋总量为71.74万吨,焚烧总量为98.05万吨,无害化安全处置率达86.72%,。

表7 台州市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全市共有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其中2家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全市2家医疗废物总的处置能力达9600吨/年,2015年实际处置台州市产生的医疗废物6423.425吨。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即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为焚烧、综合利用、安全填埋三位一体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年处置规模为5.2万吨。

2012年7月17日获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4年5月4日换取浙江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5年新领二期15000吨/年焚烧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5年实际经营处理工业危险废物30331.335吨,其中(焚烧21165.6105吨、综合利用0吨、安全填埋9165.7245吨)。

表8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污泥情况
2015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21517万立方米,共产生污泥23546吨。

表9 台州市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污泥情况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台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16年9月23日;
4.信息发布周期:1年;
5.信息来源:台州市环境统计资料、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统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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