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沪商秩序〔2020〕308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沪商秩序〔2020〕30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专业服务机构年度评估制度”,据此对承担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和预收资金存管服务职责的10家存管银行、3家履约保证保险机构和6家公共基础服务平台等三类服务机构,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就评估结果公布如下:一、存管银行年度评估结果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二、承保机构年度评估结果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年度评估结果1、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2、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4、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5、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6、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12月8日。
商务部重点联系服务外包企业名单doc
诚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43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4
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
46
西安炎兴科技软件有限公司
47
艾默生科技资源(西安)有限公司
48
西安新长澍软件有限公司
49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50
山东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5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
附件3
商务部重点联系服务外包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2
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
海辉软件(国际)集团公司
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8
大宇宙信息创造(中国)有限公司
9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10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94
洛阳高新鸿业科技有限公司
95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96
广东凯捷商业数据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97
活树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98
珠海市金邦达保密卡有限公司
99
新疆立昂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
汇丰软件开发(广东)有限公司
32
广州盛华信息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34
武汉佰钧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5
哈尔滨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6
哈尔滨益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形成98家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现就该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公示期:2020年7月7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2311063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7月6日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1.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卓昕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5.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6.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7.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8.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宜瑞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10.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1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1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15.上海极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17.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8.上海随易网络有限公司19.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20.钰翔环保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上海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4.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25.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6.上海华迅众联物流有限公司27.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9.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0.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3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32.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3.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34.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36.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37.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38.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上海找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乐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42.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43.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45.上海百联优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6.西域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47.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9.上海宜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0.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52.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56.上海鑫谊麟禾科技有限公司57.上海好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8.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9.上海探能实业有限公司60.中铁物资集团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1.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2.宝寰供应链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3.上海分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4.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一润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6.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7.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68.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69.上海亚太国际蔬菜有限公司70.上海乓乓响农副产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7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5.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76.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77.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78.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9.上海铸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1.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82.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83.润通航运服务有限公司84.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85.上海乐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6.上海元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7.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8.利丰供应链管理(中国)有限公司89.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91.迈创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92.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3.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4.上海亚东盛进出口有限公司95.掠食龙(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7.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8.上海大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增强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沪商招商〔2008〕25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沪商服贸〔2010〕856号),经审定,第三批通过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共45家。
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霍尼韦尔综合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亿贝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花旗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科缔纳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艾意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盛立亚(中国)光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维音数码(上海)有限公司埃思本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鼎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高沃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保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西马克带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柯内卢软件有限公司奥浦顿(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润东科若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毅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会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安满能软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尚瑞薪才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音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吟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恩梯梯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唯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药典医药标准物质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日立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安讯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薪得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希达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伯乐(上海)生命科学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计斯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立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葡萄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信译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盟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复旦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1年9月16日——结束——。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办69号文、财税64号文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市商务委制定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予以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收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的基础上,对离岸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和管理。
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请参见上海财税网站。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及附件,可在市商务委网站国际服务贸易处的在线办事一栏中下载,请有关单位按照《须知》办理合同确认。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确认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二、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为:。
在登录系统时必须先进行注册,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
企业用户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
经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2.企业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沪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9]4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09.11.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三日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并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安排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服务外包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沪商服贸[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企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2〕143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加快上海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制定《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定原则上海市优先支持承接高端,主营离岸,国际认证级别高的服务外包企业,或著名服务外包跨国公司总部及发包企业,兼顾各专业领域。
第三条认定机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或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一)依法在沪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三)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为:http://,进行服务外包企业注册登记和合同登记。
二、认定指标(一)从业人数(二)人员构成(三)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及占比(五)人均服务外包收入(六)税收贡献(七)服务外包收入增长速度(八)通过认证情况(九)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十)业务类别综合上述指标进行评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沪商服贸〔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商服贸〔202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突出重点区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9号)的要求,经审核,现认定创智天地园区等6家单位为“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认定上海国际艺术品进出口通道服务平台等13个项目为“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项目”。
一、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一)软件信息类1.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智天地园区2.上海市西软件信息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西软件信息园(二)服务外包类3.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张江生物医药基地4.上海慧谷白猫科技园有限公司—慧谷白猫科技园(三)数字服务类5.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四)会展服务类6.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西虹桥商务区二、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项目(一)平台项目类1.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艺术品进出口通道服务平台2.上海科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通关5.0平台3.上海文策翻译有限公司—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4.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5.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上海市实验动物资源共享服务平台6.上海伯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细胞测序技术服务平台7.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位素药物代谢研究专业技术服务平台8.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物技术药物非人灵长类安全评价专业服务平台9.上海立迪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细胞重编程技术扩增肿瘤进行药物敏感性测试指导肿瘤个性化精准治疗研究平台(二)创新项目类10.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珍岛T云智营销服务贸易平台(三)培训项目类11.上海张江生物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服务外包业务培训12.上海友益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服务外包业务培训1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面向“一带一路”赴海外投融资法务信息综合系列培训平台以上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相关规定重新认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发布日期】2014.10.17【实施日期】2014.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带动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发展,并为我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探索经验,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2014年10月17日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为推动上海传统服务贸易领域提升能级,积极培育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各部门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中按年度认定并扶持一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进而带动上海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指导目录》进行解释和定期调整。
一、运输服务贸易促进目标: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及长三角集疏运体系的优势,不断拓展运输服务贸易领域,扩大贸易规模,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运输服务贸易企业。
逐步在上海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贸易市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名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经审定,爱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名单1、爱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3、村田电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5、东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7、建发(上海)有限公司8、金纸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9、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10、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12、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3、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4、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15、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16、上海初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7、上海东浩兰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8、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19、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上海华昌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1、上海京东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上海聚水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3、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25、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6、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7、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8、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上海天地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30、上海祥光金属贸易有限公司31、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32、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33、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34、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5、上海卓钢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6、滔搏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37、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38、万向资源有限公司39、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40、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41、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42、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43、中国金山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45、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46、中建材国际物产有限公司47、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48、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为更好地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促进上海电子商务在“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上海自2010 年起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市级”两级示范。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33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委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和2013年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二)执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条件;(三)遵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跟踪和退出机制。
二、申报(总结)程序(一)示范企业(园区)总结评估本市24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总结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新突破,填写企业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
6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综合分析示范带动的效果,总结在政策配套、环境营造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填写园区运营情况表、示范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本市在创新商务模式、整合商务资源、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请根据“2013年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条件”(见附件6)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均为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服务外包企业:2011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服贸〔2011〕639号)中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0月27日(周四)前递交至所在区县(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10月28日(周五)前汇总到汉中路158号1124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服贸〔2011〕639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上海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本市从2009年起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资金”),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4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
具体用于以下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鼓励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点、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本市国际物流(货代)业的发展,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范国际物流(货代)市场,提升国际物流(货代)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国际物流(货代)业的发展,规范国际物流(货代)市场,提升国际物流(货代)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特制定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成立“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评审工作组”,负责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审核工作。
第四条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行业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本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是指承接国际贸易客户委托,提供物流策划、货运代理等国际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具有较大规模、诚信守法的国际物流(货代)企业。
第六条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A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的主体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工作场所在上海;(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五年以上的国际物流(货代)运营时间、且必须持有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企业连续三年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其中主营国际物流(货代)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800万元);(四)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五)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货代)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4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六)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5个;(七)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八)企业须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其中至少拥有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客户,且能提供增值服务;(九)企业近三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十)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国际物流(货代)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十一)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十二)企业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与服务指标的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的物流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收费指南,有效的应急举措等;(十三)企业须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或参加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信用评估活动,并获得AA以上评估等级(含AA级);(十四)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等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附件一)为准。
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向市商务委提出资助申请,书面申请资料直接交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请加盖公章);(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5)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还需提供下述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请加盖公章);(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沪府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优化机电和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审批。
2.取消机电产品评标结果备案通知的审批,后续监管措施改为“机电产品评标结果网上通知”。
3.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初审的审批。
4.将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发展的审查并入对本市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入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6.将摩托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汽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合并为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
7.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并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下放的职责1.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下放到区县商务管理部门和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临港、金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2.将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审批下放到区县和有管理职能的开发区。
(三)整合的职责将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等职责,划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1.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提高市场开放度,创新市场发展模式,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沪商服贸[2013]748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3〕74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精神,特修订《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并委托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受理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等基础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工商局或民政局登记的、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在市商务委进行备案,同时进行年度培训情况上报。
3.申报单位应具备服务外包培训工作要求所需要的教室、配套设施、培训设备。
4.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申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学员意见反馈机制和学员投诉处理的流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本市专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八月十日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专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认定及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部门评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行业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承接境外客户委托,提供会计等相关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可以申请认定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
第六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工作场所在上海;(二)实到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三)依法登记注册后的三年内持续经营、未因违规违法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历次考核通过;(四)年专业服务业务营业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其中,年专业服务贸易出口额(外汇收入)3万美元以上(含3万美元);(五)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六)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三章认定安排及程序第七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应当公布年度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时间及安排。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沪商招商[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招商[2008]13号)浦东新区经委、各区(县)外经委、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有关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要求,鼓励发展特色产业服务外包,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现将《上海市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上海市服务外包专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认定目的及范围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营造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的良好环境,着力推动本市专业服务外包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城市”,特在本市认定若干服务外包专业园区。
第二条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是指本市承接服务外包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规模效益比较显著、能够引导和带动本市开展承接各类专业服务外包业务的区域、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一般为有明确四至范围、已经通过国家审核的开发区,软件园等特殊经济功能区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办公楼宇集中的行政区城。
第三条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纳入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区管理范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区(县)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区(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了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产业特色明显。
(二)具有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良好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以及充沛的人力资源供给,区内已经有一批从事承接本专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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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16
【实施日期】2011.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增强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沪商招商〔2008〕25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沪商服贸〔2010〕856号),经审定,第三批通过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共45家。
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霍尼韦尔综合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亿贝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三旗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