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济政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04)1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57号)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一)原则。
坚持纠正与查处相结合,立足自查自纠解决各类违规操作问题,对治理整顿期间顶风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坚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执法监察,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控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国策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
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整顿内容”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彻底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自查自纠违规批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处理,各项管理措施和动态防查机制全面落实,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保护耕地和规范建设用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分工(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济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成功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
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宜居现代泉城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和引擎,示范带动推广区,全面启动市域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39平方公里)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加快济西推广区域(62平方公里)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二)启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动各区、各投融资平台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原则(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根据各区财力和体制分成机制,综合考虑区级、投融资平台承担的市政建设任务、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相关因素,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简政放权原则。
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与收益,调整为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进一步提高土地收入分配效能。
(三)坚持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成本核算和审核均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不断提升核算和审核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坚持土地熟化主体与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对象一致原则。
按照“谁熟化,谁分成”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市级与土地熟化主体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
二、调整完善内容(一)调整收入分配比例。
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市各投融资平台的,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2︰8比例分成,并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熟化的土地、城中村改造、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享受土地收入分配单独政策的项目按照会议纪要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字〔2018〕4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引领区域性物流中心实现高位突破,提升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容纳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产业等基础优势,坚持优化存量与增量投入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打造集路港、空港、保税港、信息港“四港合一”的国际内陆港中心城市,通过内联外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定位以四枢纽(公路枢纽、铁路枢纽、空港枢纽、水港枢纽)和四组团(崔寨组团、保税区组团、高官寨组团、唐王组团)为依托,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智慧物流,打造“四港合一”的国际内陆港核心区,核心区规划57平方公里,起步区为12.8平方公里。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将国际内陆港核心区打造成集国际空港、国家铁路一类口岸、中欧班列区域集结中心、陆港监管中心、保税物流中心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保税陆港,成为现代物流和高端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带动国际贸易、国内贸易、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等产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责任主体,坚持规划引领。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的原则,组建济南国际内陆港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济南国际内陆港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班级:法1001班姓名:***学号:***********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2、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济南市监察局工作职责:1、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济南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
省属驻济企业办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给学校所在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公安机构移交给市级公安部门管理。
(二)整建制移交。
坚持“人、财、物”整建制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原则,确保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置。
(三)分类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协商,区别对待,兼顾各方利益。
(四)有序实施。
整个移交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做到移交和正常工作两不误。
二、移交范围和时间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济钢高中移交给济南市教育局管理;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第二中小学移交给历下区政府管理;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第一中小学、第三小学移交给历城区政府管理;将中国重汽集团举办的中国重汽集团第一中学和第一小学、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山东省黄河运输局举办的黄河运输局职工子弟学校、山东省小清河运输局举办的小清河运输局职工子弟学校移交给天桥区政府管理;将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埠村煤矿举办的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埠村煤矿中学、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埠村煤矿小学移交给章丘市政府管理,具体移交方式由企业与移交学校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商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分级,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环保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统筹把握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减排总量,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督导,严格监督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减排效果。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增强公众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领导2.1组织机构2.2机构职责3应急预防3.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3.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4预报预警4.1预警分级4.2监测预报4.3预警发XXX解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响应程序5.3响应措施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5.5响应终止5.6后期评估6信息公开6.1信息公开的内容6.2信息公开的形式6.3信息公开的组织7应急保障7.1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3技术保障8监督问责9附则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0年修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济政办字[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省政府机构简称,我们对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一月八日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济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济南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济南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济南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济南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济南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济南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济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执法局)济南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济南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济南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济南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济南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济南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办)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办)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二、部门管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济南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指导
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5
【摘要】<正>济国土资发[2013]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日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指导意见
【总页数】2页(P27-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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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济政办字[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全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殷鲁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邹世平(副市长)成员:曹桦(市政府副秘书长)齐家滨(市发改委主任)田庄(市建委主任)陈东生(市教育局局长)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新文(市规划局局长)孙明明(市交通局局长)孟庆斌(市水利局局长)邹卫平(市文化局局长)贾堂宏(市卫生局局长)初伟(市体育局局长)王祯祥(市统计局局长)高立文(市房管局局长)贾玉良(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韩晓光(市园林局局长)杜绪德(市市容环卫局局长)张建国(市人防办主任)杜贻合(市地震局局长)姜连忠(市规划局副局长)马玉星(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鲁德和(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宪利(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局长)雷天太(历下区区长)苏维泉(市中区区长)杨峰(槐荫区代区长)王建军(天桥区区长)李胜利(历城区代区长)覃俊文(长清区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王新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连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六月十日。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自然资源部是中国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核心部门。
作为一个庞大的部门,为了更好地执行其职责,自然资源部内设了多个机构。
这些机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从土地管理到资源保护,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并对其职责和功能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工作。
该局的职责涵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水资源的调查利用、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多个领域。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地质调查是发现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基础,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院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院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工作。
该院的职责包括土地调查评价、土地利用管制、土地权属登记、土地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结果直接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该院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水利部水利部是国家自然资源部直属的一级部门,主要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洪涝灾害防治等。
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机构,水利部起着重要的协调和管理作用。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部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四、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局的职责包括海洋观测与调查、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局在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五、国家森林和草原局国家森林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局的职责包括森林资源开发、草原生态保护、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森林和草原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1.整合各类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及时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十三五”储备项目。
凡有审批需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2.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或未明确实施层级的,一律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审批核准,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负责)3.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有关资金证明、履约保证书等审批要件,凡前一环节审查收取的审批要件后续环节一律不得收取,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首批清理取消相关审批要件清单。
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管理。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4.对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需环评前置审查外,仅保留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济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审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2日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
1.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境外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县(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有关国土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济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社会节能工作。
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和优化完善;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1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16.0%。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济政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规划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7日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审核)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审核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加强各县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济政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济政字〔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按规定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应全部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交易。
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行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依法依规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字〔2017〕85号)要求,推进本区域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依法依规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应进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中止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不得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目录》制定、修订工作。
本《目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济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济政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杨鲁豫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和编制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
孙晓刚同志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和编制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金融办、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
苏树伟同志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业经济、科技、国资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局、安监局、国资委、物价局、高新区。
联系总工会、科协、驻济科研机构、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齐建中同志负责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民宗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仲裁办、老龄办。
联系国家安全局、残联、社会团体、老年大学、烟草专卖局、驻济部队、武警部队。
巩宪群同志负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档案局、史志办、市政府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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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6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济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我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的
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本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供后监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回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