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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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申请书
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3)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 办理时限:本局内运转20个工作日
征用土地(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
用地单位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土地补偿与安置意见);
(4)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
(5)被用地单位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认定的权属证明;
(6)用地单位的资质和资金证明;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原件、投资计划(各级计经部门);
(9)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12)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
(14)征用土地应交的各项税费及票据。
办理时限 :本局内运转20个工作日
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
用地单位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使用土地协议书(土地补偿与安置意见);
(4)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
(5)被用地单位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认定的权属证明;
(6)用地单位的资质和资金证明;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原件、投资计划(各级计经部门);
(9)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12)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3)转用土地应交的各项税费及票据。
办理时限 :本局内运转20个工作日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
用地单位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计委);
(3)规划用地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4)勘测定界图和平面布置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6)土地复垦保证书或用地单位(个人)与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复垦保证合同;
(7)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前必须与国土资源局签定非永久建筑保证书,如属永久性用地的,必须办理农转用手续。
(8)用地应交的各项税费及票据。
办理时限:本局内运转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用地居民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村、社签字盖章);
(2)规划用地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限:本局内运转20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划拨方式供地):
用地单位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计委);
(3)规划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
(4)勘测定界图和平面布置图;
(5)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本局内运转20个工作日
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
(5)同国土部门签定的中标确认书;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卡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登记指南
乡村居民建房登记
申请登记方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村、社一户一宅证明(盖章);
(3)乡村个人建房审批表;
(4)宅基地批准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本集体内部个人之间转让登记
申请登记方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转让协议;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村、社一户一宅证明(盖章);
(4)变更后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抵押登记
申请登记方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双方);
(2)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
(3)双方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
(7)金融部门对土地评估价格的确认函;
(8)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及出让金票据;
(9)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10)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11)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共有者同意的书面证明;
(12)外商企业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名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登记方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买卖协议(继承、合并、名称变更等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土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交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11)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2)继承的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其它必要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