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底商标准化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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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沪】 消发 3.4
▲结论: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备简单。
2.4 消防设备要求
2.4.2
“商业营业厅”消防设备要求
2.4.2.2 设置在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沪】 消发 4.2.3
2.2.1.2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B表示
L1
L2
二层室内最远点至楼梯的距离为 L1
楼梯的水平投影为L2
L3
安全出口 国标 LB≤30m
一层楼梯口距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为 L3
上海 LB=L1+1.5*L2+L3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且设置喷淋保护时
2) 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 分隔,防火墙两侧的门 或窗间距≥2m。
3) 商业用房的进深 ≤15m。
当商业服务网点的每层建筑面 积<150m2,可不设室内水灭 火系统,但灭火器的配置应按 《工业和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的要求数量的1.5 倍配置。
使用功能为集贸市场和批发 市场时,可在室外公共部位 设置墙式消火栓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表5.3.17-1
注:整栋建筑物的楼梯宽度应按照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在底商中,应该是地上一、二层,故上述表 格中,我们只需要记住地上一、二层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即可。
▲结论:换算公式:L(宽度)=S*a*b/100*c
2.3.2
设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结论:大于300㎡或3层即为商业营业厅。
2
消防规范解析
CHAPTER 1. 安全出口 CHAPTER 2. 疏散距离 CHAPTER 3. 疏散宽度 CHAPTER 4. 消防喷淋系统要求 CHAPTER 5. 通风要求
2.1 安全出口
规范
国标
设置原则
疏散楼梯可设一个的条件
每层建筑 面积 二层人数
商业服务网点 2、【沪】 消发— 商业营业厅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建规》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2011年版)——————————————— 《商规》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 【沪】 消发
目 录
一、底商的概念界定
1 几种概念区分 2 商业服务网点 VS 商业营业厅
四、底商的空间组合关系
1 平面组合关系 2 竖向组合关系 3 底商设计表达逻辑
二、消防规范解析
1 2 3 4 5 安全出口 疏散距离 疏散宽度 消防喷淋系统要求 通风要求
五、底商规划设计要点
1 2 3 4 5 6 7 平面划分 立面设计 空调机位设计 底商设计表达逻辑 附加值设计分析 街铺停车设计分析 底商做餐饮的要求
S≤200㎡
S≤200㎡ ≥900mm
≥900mm
≤80m
图2-5 无房间分隔的营业厅,其任何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按以上规定减去25%。 L=L- L*25%
2.3
疏散宽度
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不应小于按疏散人数计算的宽度。
计算疏散宽度的方法:
面积 S
面积 S’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 消发〔2011〕74 号—— 【沪】 消发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沪】 消发 2.4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沪】 消发 2.4
3
底商的业态类型
CHAPTER 1. 商业类型 CHAPTER 2. 商业业态分布特点 CHAPTER 3. 沿街商铺 CHAPTER 4. 社区商业街 CHAPTER 5. 商业内街(Life-Style) CHAPTER 6. 邻里中心 CHAPTER 7. 小型购物中心(mini mall)
3.1 社区商业的类型及业态——商业类型
基本要素 规模 区位
市级中心商业区 30万㎡以上 城市交通、人口核心区, 历史形成的商业聚集区 日人流量50万以上 内城区与中距离郊区(半 小时车程内)居民与办公 工作人员、旅游者
区域性商业区 10万㎡以上
社区级商业中心 3万㎡以上
新城商业中心 12万㎡以上 城市规划的新城中 心商业区 日人流量25万以上
第一、二层 0.85
第三层 0.7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表5.3.17-2
L=N/100*c L——每层营业厅疏散宽度(m)。 c——疏散距离百人指标(m/百人) 。 楼层位置 地上一、二层 地上三层
换算系数C的取值
耐火等级
一、二级 0.65 0.75 三级 0.75 1.00 四级 1.00 ——
《建规》
商业用房的安 耐火等级 全出口、疏散 楼梯与居住部 分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分别 一、二、 独立设置。 三级
S≤200㎡
N≤5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规》5.3.2
规范 上海 【沪】 消发
设置原则
安全出口个数及条件 出口个数 1 2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 74 号——【沪】 消发 3.2
人数 N
疏散宽度 L
S’=S*a
2.3
疏散宽度
S——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 a——面积折算值,无量纲。 国标《商规》中面积折算值宜为a(50%-70%),设计实践中各地都有规范确定这 个面积折算值。
N=S’*b S’——疏散人数计算面积(㎡) 。 b ——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楼层位置 换算系数b
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大型住宅小区, 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 人流集中交通便利 日人流量25万以上 居住人口5000以上
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 间门的距离为L4≤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为L5≤15m。
2.2.2 商业营业厅(上海)—— 疏散距离
商业营业厅(上海)—— 疏散距离
当设一个楼 梯时,要求 与商业服务 点完全相同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从房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40m
商业服务网点
国标——《高规》《建规》 上海——【沪】消发 小型 商业 用房 国标——《商规》 商 业 营 业 厅
S≤300㎡
F≤2层
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 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S>300㎡
上海——【沪】消发
300㎡≤S≤3000㎡
小型商用房(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2.4.2.3 置在一类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 号——【沪】 消发 4.2.4
▲结论:商业营业厅消防设备标配。
2.5 通风要求
地区 国标 相同要求 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不同要求 设有空调系统的营业厅、室,过渡季 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內温度及卫生 要求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并应考 虑室内风量平衡;通风换气量不宜低 于6次/时。
2.1.2 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二
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
2000
1.0m宽不燃烧体实墙
防火墙
1000
防火墙
防火分区A
防火分区B
商业单元
商业单元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500
2000
图1-2
0.5m的墙垛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4.小型商业用房若设有若干个防火分区时,其防火墙两侧应有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二个 商业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墙两侧应有1.0m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
三、底商的业态类型
1 2 3 4 5 6 7 商业类型 商业业态分布特点 沿街商铺 社区商业街 商业内街(Life-Style) 邻里中心 小型购物中心(mini mall)
1
底商的概念界定
CHAPTER 1. 几种概念区分 CHAPTER 2. 商业服务网点 VS 商业营业厅
底商的概念界定
商业服务网点 (《高规》、《建规》) 1、 国家 标准 — 商业营业厅 (《商规》)
底商出入口 住宅出入口
底商
住宅出入口
图1-1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8.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 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 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为不燃烧体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 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商铺
图2-7
项目名称::西安空港•绿地新城1.1期
2.4 消防设备要求
2.4.1 类型 “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备要求 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 的条件 设置在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 底部 独立建造的建筑总体积 V≥5000m³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室 内消防软管卷盘
商业服 1) 建筑贴邻建造,每幢 应设室内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 务网点 建筑的总体积≤5000 m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上海)
2.2 疏散距离
2.2.1 商业服务网点—— 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 地区 当楼梯为敞开楼 梯时 LA≤22m 设置喷淋保护 时,+3m,即 LA≤25m 详见图2-1 LB≤15m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 疏散距离超过B两种情况的 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 与楼梯分隔开 L4≤15m L5≤15m
上海 【沪】 消发
LB≤22m 设置喷淋保护时, +3m,即LB≤25m 详见图2-2
详见图2-2
详见图2-3
详见图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 标减少3m。 国标 L≤30m 《商规》 5.2.1条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小型临街一、二层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个外 门,二层营业厅最不利点到一层外门的水平疏散距离不宜超过30m。 备注;设计实践中按地方规范要求的疏散距离一般情况远远小于30m,基本上用不到这个 数值。
图2-2
LB≤15m LB≤22m LB≤25m
2.2.1.3 当疏散距离LB>15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 LB>22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 LB>25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且设置喷淋保护时) 超出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
L5≤15m
安 全 出 口
L4≤15m 图2-3
沪消发【2003】54号(上海)3.3.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2011版)— —《商规》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 4888 (2011 版)——《商规》4.1.1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2011 版)—— 《商规》 6.2.2
上海
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商业营业厅应采取可开启外窗或机械 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民用建筑防 排烟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
几种概念区分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商
商业营业厅(商业并联店)+住宅=商住楼
商业+住宅+旅店(办公/酒店等)=综合楼
▲结论:由底商变为商住楼,由商住楼变为综合楼时,消防设计的要求会大幅增高, 在设计实践中应当引起重视。具体要求请设计师根据各地规范自行查阅。
商业服务网点 VS 商业营业厅
概念 面积 层数 功能
商业用房的安 面积(㎡) 全出口、疏散 楼梯与居住部 S≤200 分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分别 S>200 独立设置。
▲结论:大于200㎡需2个出口(各地规范不同)。
2.1.1 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一
住宅
住宅 高度≥1.2m的垂直窗间墙
宽度≥1.0m的防火挑檐
1000
1200
底商
底商出入口
▲结论:国家规范和地方规范对于疏散距离有较大差别。
2.2 疏散距离
2.2.1 商业服务网点—— 疏散距离 图例说明
LA
安全出口
图2-1
2.2.1.1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1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A表示。 国标 LA≤30m 上海 LA≤22m 设置喷淋保护时,+3m,即LA≤25m
在目前公司设计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以西安地区对疏散宽度的要求最为严格。必须严格按照 规范中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推导出疏散宽度。 例如:
当住宅底商的二层商铺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无法满足疏散宽度时,应当在二层商铺后设一条外 廊通往疏散楼梯,直接通往室外,来解决疏散宽度不够的问题。
安全出口
商铺
商铺
商铺
商铺
商铺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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