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以考代评类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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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甘人社通〔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社厅2018年7月10日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2日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旨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助推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二、评价范围(一)特殊人才范围。

1. 省内特殊人才。

(1)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主要指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徐州医科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参加工
作时间
所在部门
所在科室
最高学历(位)、毕业学校、
专业及取得时间
现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考试通过时间、资格证书号、资格证书颁发部门
学习、工作经历(高中毕业后、包括高中)
何时起
何时止
何地、何部门、何学校
身份
证明人
本人就上述情况的真实性签名:
填写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年 月 日
第1页/共2页
科室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部门盖章)
校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该同志已具备任职资格。
该职务自年月日起算。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部门盖章)
部门审核情况资格考试主管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第2页/共2页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6月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职称、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职称信息不列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全省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系列(专业)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均须采集。

(三)采集年限。

2018年(含2018年)之前在我省评审或认定的职称。

二、信息填报内容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建立“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模块,填报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包括评审年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首次聘任时间、职称系列、职称名称、职称级别、资格文件号、发证机构、发证单位行政区、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名称、手机号、邮箱等。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甘职改办[2003]09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

甘肃省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

甘肃省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

甘肃省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适应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实事求是地解决职称评聘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评聘政策,经研究,对评聘中的一些政策和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调整和处理意见:一、除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外的其它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允许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

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教人[1991]81号文件规定,在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高中、初中毕业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可按中专对待;中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大专对待;大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本科学历对待。

除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外,其它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是学历依据。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按甘职改组[1991]3号文件规定的转正定职办法,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经组织任命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凡现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担任正、副院长合计5年以上;2、在县以上医院或中专以上卫生学校连续脱产学习、进修1年以上,或累计学习、进修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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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以考代评类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
注:1.“资格证书号码”在领取证书时,由市州或省职改办审核后填写。

2.市州所属单位(或市州考区)考生由市州职改办签注意见,省直单位(或省直考区)考生由省职改办签注意见。

3.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本单位留存。

注:1.“资格证书号码”在领取证书时,由市州或省职改办审核后填写。

2.市州所属单位(或市州考区)考生由市州职改办签注意见,省直单位(或省直考区)考生由省职改办签注意见。

3.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本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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