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作者:段光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作法。
不论是新会计准则、新《企业财务通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
职工薪酬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即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有关支出。
具体包括职工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其中五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余均于企业缴纳;而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法定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及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
该准则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职工薪酬除辞退性福利外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企业资产或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中,职工福利费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福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相关问题。
二、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和范围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基本福利待遇基本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必需的福利,如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福利待遇是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责任。
2.2 附加福利待遇附加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如年终奖金、股票期权、健康保险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助于企业留住优秀员工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3 福利服务福利服务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员工培训、健身俱乐部、员工活动等。
这些服务可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凝聚力,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3.1 职工福利费的确认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确认相关的费用。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福利计划的设立和员工的权益发生的时间点确认相应的费用。
3.2 职工福利费的计量职工福利费的计量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
对于基本福利待遇,企业可以采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对于附加福利待遇,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福利服务的计量可以根据服务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
3.3 职工福利费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将职工福利费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
具体来说,可以将职工福利费分为工资福利费和非工资福利费两大类。
工资福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非工资福利费包括年终奖金、股票期权等。
《财务会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财务会计》拓展资源(六)第八章流动负债、第九章非流动负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针对“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全新的会计科目,其内涵和范围都有了新的变化,且在税法和会计的核算上也存在差异。
一、浅谈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要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公司应该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上市公司必须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
上市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固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的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据虚假鉴定报告。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指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三)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果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最新精选】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最新精选】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不论是新会计准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
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
(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第一篇: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回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
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2、提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企业如何处理?回答: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本文从职工薪酬与以往相比的区别和特点、确认和计量、范围、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来阐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
在 规 范 企 业 为 获取 职 工提 供服 务而 给 予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 以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的 会 计 处理 和 信 息披 露 。本 文 从 职 工 薪 酬 与 以往 相 比
的 区别和 特 点 、 认 和 计量 、范 围 、会 计 处 理 、信 息披 露 来 阐述 。 确
会计处理 此准则规范和 明确 了职工薪酬 的会计处理原则 。 ( ) 先统 一 了各 类职 工薪 酬的 会计 处理 原 则 : 由 生产 产 品 1首 应
.
负担 的职工薪酬 . 计入存货成本; 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 应 计 入建造 固定资产成本 :其他职工薪酬 ,计入 当期费用。而 以往
企 业 为 职 工缴 纳 的 “ 险一 金 ” 应 当按 照 职 工所 在 岗位 进 行 五 . 分 配 。分 别 借记 生产 成本 ” ” 造 费 用 ” ” 建 工 程 ” 无 形 制 在
华 润电力 ( 州 ) 锦 有限公 司
要 ]财政 部 颁 布 了新 的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此 准 则 的制 定 旨
一 万绍瑛
[ 摘Biblioteka 记“ 制造费用 账户 , 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 “ 在 建工程”账户 ,自创无形资产人 员的工资薪酬借记 “ 无形资产 账户 . 行政管理人 员工资薪酬借记 管理 费用 账户等 . 贷记 应 付工资” 账户。 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 . 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
为鼓 励 职 工 自愿 接 受 裁 减 而提 出 给 予 的补 偿 .在 符 合企 业 已 制 定
增 的职 工 薪 酬 形 式 。
4
四 职工薪酬 的范 围 本准则将企 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对价 .全部纳入职 工薪酬的范围。由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1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下面来说说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A.职工福利费: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
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2007年3月20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
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从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也应该按照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金额且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那么即使企业提取了,到了年底没花完也要调整纳税,所以不如从年初就不提取。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职工应付福利费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所有职工福利费都应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吗?目前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财会〔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第一篇: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
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
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
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段光勋2006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含实施新准则的其它公司)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不仅得到了国际上对中国会计商业语言的认可和赞同,而且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节省了部分上市成本。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色是,取消了过去分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给予了企业在国家财会法规、会计准则指导下自行组织会计核算的自主权。
习惯了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的部分财务人员,也正因为这个特色,使得部分财务人员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对一般的帐务处理感到迷茫、困惑甚至无所适从。
笔者拟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与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比较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真正实现了趋同,改变了我国50多年的“工资核算”传统模式。
2、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工资薪金,而且还将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纳入其中。
3、核算内容上,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比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广泛。
4、会计处理上,“应付职工薪酬”的帐务处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摘要:1.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变化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处理3.具体操作示例正文:新会计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处理:简化与实用性并重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在此,我们将以实用性为导向,为您详细解析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及其会计分录。
一、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变化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其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这意味着,企业在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不再需要单独提取应付福利费,而是直接将其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进行核算。
这一变化旨在简化会计处理,使报表更加清晰易懂。
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如下: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三、具体操作示例以下以管理部门为例,详细说明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具体操作:1.当月发生福利费500元,现金支付。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元贷:现金500元2.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00元贷:现金500元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00元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看到,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更加简便实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核算职工福利费,无需提前提取。
同时,会计分录更加清晰,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
总之,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既满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又实现了实用性、便捷性的目标。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文介绍了职工福利费的性质、扣除标准和具体的核算方法,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举例说明。
[关键词]企业会计;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一、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尽管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已经明确界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8项构成内容中的货币性职工薪酬,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职工福利费和职工薪酬中的其他7项还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职工福利费本质上是企业以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专门提取的一项公益性专项资金,它只能用于企业发生的、与职工有关的下列支出:①至今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工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②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③职工生活困难补助;④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作为一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具体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的具体核算方法根据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中的规定: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毫无疑问,职工福利费是属于上述规定所界定的职工薪酬的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从考虑到日常会计核算应当尽量和税法的规定相衔接,以尽可能减少期末纳税调整的工作量的角度出发,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核算:①不按月预提、据实列支、年终清算;②按月预提、发生冲账、年终清算。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处理
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三、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四、总结
正文: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不再需要提取职工福利费,而是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这样一来,企业在处理职工福利费方面变得更加简便,也更符合实际操作。
同时,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的14% 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1.当月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对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可以参考以下
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总结: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处理职工福利费方面更加简便,且符合实际操作。
同时,新会计准则强调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要符合我国税收政策。
新制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变革
新制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变革*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短期投资已经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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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所有职工福利费都应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吗?
目前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
取职工福利基金。
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
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
以前我们国家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而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
具体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又如何衔接呢,请看下面的分解。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注:根据新<<新企业财务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二、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一) 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处理
1.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2.如果企业改制改建,则应将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增资本公积,如有赤字,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年初未分配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
仍不足弥补的,以当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日常账务处理
1.如果职工福利费2006年以前计提的余额未用完之前,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的余额,余额不足部分以及以后年度再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
2.如果企业的基础工作以及预算管理较好的单位,可将职工福利计划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全年福利费支出总额与工资总额的比例按月计提职工福利费(没有年度职工福利计划的单位,可以比照历史数据,如前三年企业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来确定),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到了年末,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如有余额,则按照前面的各受益对象占企业全年工资总额的比重对余额进行结转,借记或贷记有关成本费用
类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结转后“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没有余额。
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总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另国税函{2008}264号文中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以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