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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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和其他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2法律和其他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1 目的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获取与识别出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保持更新。

并对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符合性(合规性,下同)进行评价。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传达和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合规性评价。

3 职责3.1 总经办负责组织获取、传达、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并负责组织进行环保和安全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传达或学习。

4 程序内容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a. 质量方面涉及:综合类法规、产品相关法规、产品检验相关法规、其他要求等。

b. 环境方面涉及:综合类法规、污染物排放类法规、能源资源节约及消耗相关法规、化学危险品相关法规、消防相关法规、其他要求等。

c.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涉及:综合类法规、工会相关法规、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特殊工种相关法规、个人防护用品相关法规、化学危险品相关法规、消防相关法规、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相关法规、作业场所环境控制相关法规、其他要求等。

4.2 获取a. 总经办应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各种新闻媒介、互联网、相关书店、本公司其他部门等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获取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及时登入《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表》。

4.3 宣传贯彻a. 总经办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各部门的适用性,应及时重点法规按受控方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b. 各部门应通过内部会议,如调度会、班组会或内部培训等方式及时向职工传达,并作好相关记录。

c. 如果本部门存在外部相关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内容向其通报和传达。

e. 需转化为内部文件(指依据外来文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内部文件)时,由主管部门进行转化。

4.4 更新当法规发生变化时,如修改、换版等,应及时获取并组织进行宣传和贯彻。

执行本文件4.3条款,填写《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更新记录》。

0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0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为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3 职责3.l 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 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主持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定期评价;3.2各部门负责将接收到的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反馈到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

4 工作程序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4.1.1 向政府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4.1.2 进行网上检索,确定信息来源;4.3.3 可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刊物等渠道获得信息等。

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确认4.2.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在获取到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应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是否适用等进行识别和确认。

4.2.2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相关方要求等,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原则上不得遗漏。

4.2.3确认的方法为: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出适用于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版本编号、使用执行部门、具体适用的条款编号等。

4.2.4 经识别和确认后应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可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程序、运行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中进行规定。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登记、发放和更新确认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纳入公司《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发放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规定。

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和培训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负责将最新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文件、通知、培训等形式传达到在公司控制下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方,培训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法律与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与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保证公司产品、活动、服务中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的要求符合性进行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识别的控制和合规性评价管理要求的控制。

2.职责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汇总、更新、传递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执行和遵循情况进行监测。

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2.2各单位识别接收到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I:作。

3.工作程序3.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与其他要求包括:3.1.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3. 1.2法规: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颁布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 1.4标准: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3. 1. 5国际公约: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相关的公约;3.1.6其他要求: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相关行业的要求、非体制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3.1.7集团公司制度:制订、下发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等。

3. 2收集渠道识别、确认3.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 3. 2集团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将获取结果传递至安全管理部门。

3. 3.3国家、地方政府以公文形式下发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与其他要求的接收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经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批转安全管理部门。

建筑公司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建筑公司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LYJS/CX03-20171 目的为确定并更新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应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评价合规义务履行情况,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即合规义务信息的确定、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的开展与控制。

3 术语本程序采用ISO9000:2015 idt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14001:2015 idt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OHSAS18001:2007 idt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术语。

4 职责4.1企管部(1)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制定、修订以及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负责将公司各部门确定、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统一整理、汇总,编制、发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定期组织开展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

4.2安全管理部(1)负责识别、更新和定期评价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交企管部汇总。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

4.3 质量管理部(1)负责识别、更新和定期评价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交企管部汇总。

(2)参与公司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

4.4 工程技术部负责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交企管部汇总。

4.5 行政部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组织等相关要求的接收、登记和传递。

4.6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将获得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企管部,并对本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使用进行控制。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ISO1400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准确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有效评价,确保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适用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结果的汇总;负责组织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和遵守情况的评价;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评价本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结果传递给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贯彻执行。

4.工作程序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其识别、获取途径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更新。

·各部门应按上表中的获取途径或其他途径。

及时识别获取及更新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依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特性,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识别及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电子文档报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按照各部门报来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内容以局域网形式发布。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重新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并报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

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识别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在制定管理制度前,企业首先需要识别适用于自身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建立法律法规库:建立一个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各类法规的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2.与专业机构合作:与专业的法律机构合作,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确保及时掌握相关法规动态。

3.分析业务领域: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分析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4.法规解读与准确理解:通过相关专家的解读,理解法规中的条文及要求。

5.细化到业务流程:将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及要求与企业的业务流程结合起来,确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的要求。

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自身合规运营,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和措施,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的内容包括:1.评价指标与标准的制定: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合规评价指标和标准。

2.流程与程序的规定:明确合规性评价的流程与程序,使其能够实施与推行。

3.责任与权限的明确:明确评价过程中各岗位的责任与权限,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信息收集与分析:建立信息收集的渠道,通过内部和外部的数据,对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5.异常情况处理与整改:发现非合规情况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结果。

6.日常管理与持续改进:加强合规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合规工作的纵深推进。

三、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的意义1.法律风险的防范: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法律法规中的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2.企业形象的维护: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良好的形象。

3.增加经营效率: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满足监管要求: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企业能够满足各级监管机构对合规性的要求。

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doc

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doc

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doc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建筑设计院管理标准QB/JZ:CX5-2010-A[0]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1目的为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及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目标指标制定、运行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对遵守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本院的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活动、符合现行适用有效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各部门活动适用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遵守法规情况的评价。

各部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具体按本程序执行。

3 术语和定义引用本院《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省部级法规;地方性法规。

3.2 其他要求指除国家、省部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外的要求,如行业要求;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团体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规范;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及本组织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等。

3.3 适用性评价即对适用于本院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判定。

3.4 合规性评价即对本院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其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符合程度进行自我检查活动。

4 职责4.1总工办4.1.1 负责编制、解释、修订本程序。

4.1.2 负责适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及公布。

4.1.3 负责本院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的汇总。

4.1.4 对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进行评价。

4.2 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监理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公布,并检查执行情况。

4.3 公司办负责汇总、整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形文下发《在用有效文件清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及其业务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和及时更新,建立公司有关部门、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其得到遵守和执行。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评价、更新等控制。

3相关文件MP-01-2010《文件控制程序》MP-09-2010《管理评审程序》MP-10-201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MP-30-2010《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MP-32-20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程序》MP-37-2010《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4职责4.1质量安全部a)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b) 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c) 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所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估;d) 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2综合管理部a) 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传递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和清单,必要时组织向编制单位进行咨询。

识别后建立公司MR-06-01“适用的质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2“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4“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b)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统一采购、存放、编目、保管、借阅、查询和传递。

确保相关方所获取。

c) 负责汇总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信息库及维护和更新工作。

d) 负责初步识别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传递到信息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文件编号:XXX-QP-06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研发和施工过程、技术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并保持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的获取、识别、管理和更新控制,并对其进行适用性确认。

3职责3.1质量部收集、识别和更新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的确认。

3.3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本部门及相关方传达贯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监督实施。

3.5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全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活动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6管理者代表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汇总提交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确定改进意见。

4工作程序4.1与公司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与公司产品、项目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参照以下4.2条款执行。

4.2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a)宪法;b)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行政规章;c)各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标准;d)地区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标准;e)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f)行业性的规范、指南;g)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3获取渠道a)公司所在地各级立法、司法、政府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环保局、建设部、安全监督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等);b)标准化组织、咨询机构;c)报刊、杂志的组织;d)行业、系统协会及网络信息机构;e)公共图书馆及书店;网上公共信息、商业数据库等。

4.4获取方法由质量部通过电话、访问等方式保持同地方相关法规部门的联系,或通过上级部门的网站、发文等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信息;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及时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对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建立获取渠道,及时更新与传达并对其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对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工作的控制管理。

2职责和权限2.1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最新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获取及对其遵循情况评价管理的领导。

2.2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建立公司法律法规总台账。

负责识别最新的有关技术和质量管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并及时传递。

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并将结果输入管理评审。

2.3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获取最新有关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定期传递给工程管理部。

2.4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负责识别相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建立获取渠道。

2.5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负责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有需求的岗位员工并遵照执行。

2.6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涉及到的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及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管理要求: 3.1管理流程3.2管理方法3.2.1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各部委和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例、规章、标准、制度等。

3.2.2其他要求:指产品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规范)等及相关方(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通知等)的要求。

3.2.3工程管理部、各相关部门应与对口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版社、书店、专业性报刊等对口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并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和获取。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为确保公司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能持续的识别和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全过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获取和传递的渠道,以确保公司管理体系方针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的实现。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3.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3.2公司生产部、质保部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活动及产品实现过程中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传递。

3.3公司办公室负责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尤其是涉及到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传递。

3.4公司所属各部门有义务将本部门获得的关于公司管理体系的信息向上述信息综合部门传递,并积极按照本程序和其他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处理。

3.5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体系手册》与体系文件中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4.1公司各主责科室应按下述过程进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4.1.1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建立时,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初始识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写入文件(或在文件中引用),制定并公布《公司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清单》,4.1.2编制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清单后,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确定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应用于相关的环境因素,各职能部门要实时监控、跟踪和识别清单中法律法规要求的更新、修订、新建或废止。

4.1.3各法律法规主管职能部门在识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时,如发现其可能对公司所从事的活动、产品或服务造成影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对变化进行评价,评价可能涉及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管理体系和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及有关合同。

0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与合规评价控制程序

0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与合规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1 目的为识别、获取和更新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主管部门:总务中心管理办协助部门:各中心管理办4 工作程序4.1 总务中心管理办负责组织各中心管理办识别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主要包括:1)省市政府发布的文件;2)国家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3)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4)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5)游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4.2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1)总务中心管理办每月登录政府网站收集法律法规,发现适用的文件及时下载保存。

如果需要的法律法规在网上收集不全,可通过书店购买的方式收集;2)总务中心行政部通过收文的方法,接收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部门的文件,在《文件传真接收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并及时传递到总务中心管理办。

3)公司其他部门从外部收到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及时传递到总务中心管理办。

4.3 评价、确认、发放4.3.1 确定适用性1)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2)必须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

4.3.2 总务中心管理办通过评价、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找出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章节条款,填写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

4.3.3 总务中心管理办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用文件拷贝、文件发放等形式,向各中心、部门和/或相关方传达。

4.3.4 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总务中心管理办应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4.4.1 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运用于本公司的方法:1)通过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相联系,并运用于管理体系文件之中,加以细化并执行。

2)“其他要求”按公文办理的方式执行,即将“其他要求”批转到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执行《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前言本标准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类文件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部本标准批准人:郭朗本标准审核人:黄新平本标准起草人:罗静1.目的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以便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公司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合规性评价。

4. 职责4.1质量安全部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素的主管部门,负责:a)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入其他要求,组织评审并汇总.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传达和应用,并确保其合规性。

c)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例规性评价,对集团公司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d)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确认及更新。

4。

2 相关部门a)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并发布有效的电子版法律法规.b)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并报送质量安全部。

5. 控制要求5.1质量安全部编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程序》。

识别、确定本组织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5。

2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传达到相关部门.5.3 公司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充分考虑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5。

4对本公司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根据时效性和适用性,由质量安全部不断进行更新,建立记录,并对其妥善保存.6.工作程序6。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其合规性评价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其合规性评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代号: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职责5. 工作程序5.1 过程流程5.2 获取内容5.3 获取途径5.4 选择、更新5.5 应用策划5.6 传达、培训5.7 合规性评价6. 相关/支持性文件7. 记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代号:1. 目的建立用于识别、获取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活动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方法和渠道,并使采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版本,以满足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同时对这些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以满足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保证公司在履行管理承诺过程中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和控制。

3. 引用文件3.1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2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3.3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3.4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5公司《管理手册》4. 职责4.1 常务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及时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审核确认其对本公司的适用性,并跟踪其变化,及时更新。

4.2办公室a.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和实施;b. 负责识别、确认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c. 对本程序的实施进行监视和测量。

4.3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识别和更新及其合规性评价。

5. 工作程序5.1 过程流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代号:获取范围—→获取途径—→选择、更新—→应用策划—→传达、培训—→合规性评价5.2 获取范围5.2.1 法律、法规要求a. 国际公约、惯例;b.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c. 所在地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d.标准规范,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程序1、目的为了及时获取、更新、识别和评价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防止违法并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获取、更新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并确认其合规性。

3、引用标准GB/T19001-2008、GB/T50430-2007、GB/T24001-2004、GB/T28001—2011标准及公司的管理手册。

4、职责和权限4.1施工安全部4.1.1负责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进行合规性管理、检查、指导。

4.1.2对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适用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文件清单的收集、编制、发放和对适用过程的符合性管理。

4.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适用过程的符合性进行管理。

4.4分公司副经理对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适用过程的信息收集、审核、信息反馈及合规性进行对应落实。

4.5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适用过程的符合性进行管理。

4.6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台账,进行技术交底、实施过程适用环境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对应落实及时反馈更新信息。

4.7项目安全员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4.8各部门主任/分公司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获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工作程序5.1范围5.1.1法律、法规、标准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1) 国家法律;2) 行政法规;3) 部门规章;4) 地方法规、规章;5) 公司管理文件;6) 标准-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Q/HX.QECX07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程序1.0 范围1.1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管理体系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确定、合规性评价和更新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确定覆盖的所有单位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管理。

2.0 职责2.1 企管部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获取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获取的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存档管理。

2.2 企管部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确认、符合性判断及合规性评价,并填写相关记录。

2.3安全生产部负责获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确认、符合性判断及合规性评价,并填写相关记录。

2.4 环保部负责获取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确认、符合性判断及合规性评价,并填写相关记录。

2.5其他专业部室负责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报送到企管部。

3.0 工作程序3.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3.1.1 获取内容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安全规划等。

其它要求包括: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及非法规性指南等。

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3.1.2 获取途径3.1.2.1 与能源、资源使用、管理有关的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从3.1.2.2 与化学物品及原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的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由供应部负责从相关法规单行本、汇编、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相关会议获取。

3.1.2.3 其它部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中与质量、环境相关的内容由与之相关的职能部室负责从本部门法律法规单行本、汇编、新闻媒体、互联网、主管部门及相关的会议获取。

3.1.3 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工作,若有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等特殊情况,应随时进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工作。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和确认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编号:EnMS-CX-01)1 目的识别、获取和确定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评价渠道(方法),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节能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

3 职责3.1 安全保障部负责识别、获取和确定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归口管理。

3.2 安全保障部负责将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各部门及其相关方。

3.3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

3.5 安全保障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出评价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和评价报告的发放。

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3.6 其他部门应配合安全保障部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4 控制要求4.1工作流程收集获取→识别评价→贯彻实施→定期评审。

4.2 获取范围4.2.1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4.2.2 其他有关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

4.3 获取的渠道4.3.1 安全保障部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获取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 安全保障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通过专业刊物、互联网上获取国家、地方制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确认和更新4.4.1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安全保障部获取并进行确认后,提出发放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有关使用部门。

4.4.2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颁布以及变化时,安全保障部要重新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

为了保障企业的运作稳定和规范,企业需要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以便在全面遵守国家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1.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的计划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需要制定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员。

计划应该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频率、采购途径、获取的信息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整理、编纂、传达、反馈等环节。

2.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获取法律法规信息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库、律师、官方网站等渠道,建立信息来源机制,对于国家法规和政策法规都应该有专门的获取机制,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3.分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对于获取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应该进行分析整理,需要根据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和区分,辨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范围,将其与本企业进行比对,或者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对比。

4.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是否真实可行,企业需要确认其与本企业的适用性、时间性等,避免因为信息不真实而浪费资源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的运转。

5.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后,企业需要及时更新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流程、文件等。

对于需要改变人员行为习惯和改变管理重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应该进行员工培训,确保人员能够准确的理解和执行。

合规性评价程序合规性评价程序是对企业内部法规制度、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合规风险和内部管理等进行规范性评价和优化建议。

以下是合规性评价程序的几个步骤:1.建立评价组织企业需要建立内部评价机构,并确定负责进行评价的人员和程序。

2.确认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法规制度、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合规风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收集信息收集企业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并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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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
程序1
建筑设计院管理标准
QB/JZ:CX5-2010-A[0]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程序
1目的
为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及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目标指标制定、运行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对遵守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本院的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活动、符合现行适用有效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部门活动适用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遵守法规情况的评价。

各部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具体按本程序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本院《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省部级法规;地方性法规。

3.2 其他要求
指除国家、省部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外的要求,如行业要求;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团体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规范;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及本组织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等。

3.3 适用性评价
即对适用于本院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判定。

3.4 合规性评价
即对本院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其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符合程度进行自我检查活动。

4 职责
4.1总工办
4.1.1 负责编制、解释、修订本程序。

4.1.2 负责适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
取、识别、更新及公布。

4.1.3 负责本院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的汇总。

4.1.4 对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进行评价。

4.2 监理公司
负责施工监理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公布,并检查执行情况。

4.3 公司办
负责汇总、整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形文下发《在用有效文件清单》。

4.5各部门
识别、获取、更新本系统、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送至相关场所,检查了解执行情况。

4.8各部门
负责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更新和评价。

5 工作程序
5.1 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和适用性评价
5.1.1 获取范围(包括即将生效的)
a)有关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
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
c)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
d)行业规定及标准;
e)上级部门的标准、规定或方针;
f)建设、施工监理的要求;
g)内部行为准则、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如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操作规程等);
h)和相关方的协定或协议(如地方政府机构、业主等);
i)对相关方的承诺。

5.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与适用性评价
5.1.2.1 各部门、项目通过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书店、报纸、杂志、互联网、会议及其它渠道获取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2.2总工办、监理公司、公司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主要负责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获取和适用性评价;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发送给各部门。

由总工办进一步确定、编制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清单》。

5.1.2.4各部门,应对适用于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形成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

5.1.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与更新
5.1.3.1 定期清理、更新与公布
a)总工办、监理公司、公司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于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按职责分工进行清理、识别、评价,将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交总工办整理汇总,总工办将汇总形成总的《有效文件清单》,
于2月20日前下发各单位。

b)总工办针分别对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主要危险源识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要求,下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清单》。

5.1.3.2 随时更新与传送
各部门对于大量随时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新与传送:
a)凡属上级及其他渠道来文,均首先进行收文登记,后交相关领导批示,收文人根据领导批示判断其是否适用并分发至相关场所和人员,并进行发文登记。

未注明“作废”、“不适用”等文字,则收文簿所登记文件均视为有效文件予以控制。

b)对从其他渠道,如会议、网络、书店等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只需在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中添加,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新增”即可,并按要求发送至相关场所及人员,并《发文簿》上进行登记。

5.1.4 培训
各部门分层次、分对象、分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包括劳务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保留学习、培训记录。

5.1.5 过期或作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处置
对过期或作废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各部门文件管理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有关场所和人员,并对其进行标识或撤离、销毁。

5.2 合规性评价
5.2.1 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施工监理现场和所在地政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季度对其法规遵守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填写《合规性评价表》,并于第二季度前10天内上报主管部门。

将合规性评价结果报总工办。

6 规范性引用文件
a)《文件管理程序》(QB/JZ:CX1-2010-A[0])
7 记录表格
a)《有效文件清单》(JZ:B1-1-A[0])
b)《发文簿》(JZ:B1-2-A[0])
c)《收文簿》(JZ:B1-3-A[0])
d)《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清单》(JZ:B5-1-A[0]) e)《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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