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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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管纳税人的,使用原有的国税机关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机关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二、发票使用(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

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1-13 日1-13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1-18 日 1-18 日申报后三日内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1月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0 日 1-30 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2月1-17 日1-17 日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17 日1-22 日 1-22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内 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22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3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2015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 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3 日1-13 日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4月1-18 日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5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6 日 1-16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6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2 日6月1-20 日 1-20 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内 9 至 11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20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1 日1-11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1 日7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8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9月1-18 日 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8 日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7 日 1-20 日1-17 日 1-2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17 日10 月1-24 日1-24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 顺延 7 日至 22 日为 周六,顺延至周一 24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 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12 月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申报缴纳 2016 年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税务申报培训

税务申报培训

其它各税种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时间
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表
税种 月份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随征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 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 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 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 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 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 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 返回 章或财务专用章。
• 通知单的开具分购方申请和销方申请两种情况处理:
购方申请

⑴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 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 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 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
销方申请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 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180日)向主管 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 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 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料。 备注: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认证期 限为180日。
3、理解购方申请开具与销方申请开具的几种 情况,以及开具流程。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 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 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 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 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及国税总局纳税申报时间安排,2016报税时间表已经公布,但是各省有所不同,部分省市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可能会延长报税期,具体以各省市办税系统公告为准,大家可以参考2016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如下:
申报

收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五月(五一节)

5月3日
5月3日
5月3日
——

5月17日
5月17日
5月17日
——
六月(端午节)

6月1日
6月1日
6月1日
——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
七月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日
8月1日
——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
九月(中秋节)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
十月(国庆节)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四是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五是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是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

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2.应该何时申报纳税?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2.应该何时申报纳税?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一、应该何时申报?
新办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义务起始时间为新办登记当月的首日,首次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即纳税人应在新办登记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地方各税具体申报缴纳期限查询地址:深圳地税门户网站-征期日历。

二、纳税人应申报哪些税种?什么是“未申报信息”?
我局电子税务局提示的“未申报信息”,是根据系统中目前纳税人税种登记、财产登记等信息,表明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的税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了此范围之外的应税行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在国税局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在“纳税申报”中《综合申报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对“未申报信息”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税收管理员。

三、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产生罚款。

如纳税人认为已申报或不应申报,请主动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实。

四、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缴纳税款?
(一)税银联网缴纳。

纳税人可选择国内银行网点签订扣缴税(费)款协议,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

(二)网银支付。

电子税务局支持银行卡网上在线缴税,方便快捷。

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税款后,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带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电子缴款凭证,该电子缴款凭证可作记账核算凭证。

如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应缴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各税缴税时间及注意事项

各税缴税时间及注意事项
14
契税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纳税义务: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15
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16
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代扣代缴
次月7日内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同三大税
5
关税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
资源税
1个月
期满后10日内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
可按次纳税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7
土地增值税
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8
房产税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1
增值税
1个月/1季度
期满后15日内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法律常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征收率(3%)为税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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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只要从事了经济活动,各民事主体就需要缴纳税额。

针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年收入并不高的小型企业,若要求其按照大型企业一般缴纳数额,将不利于此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故而我国制定了小规模纳税标准,根据该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4大事项(一)纳税申报期(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2.2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为细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和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操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二、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不涉及税率适用问题的不调整申报;(二)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高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多申报的销项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三)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低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不调整申报,并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

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法收回的不再调整。

三、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湖北国税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湖北国税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湖北国税局营改增问题解答第一部分综合问题1.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2.关于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的确定及发票开具问题(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

但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6)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国税、地税税种及缴纳期限

国税、地税税种及缴纳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1、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2、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报关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1、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2、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纳税款;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并缴纳税款;四、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于次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税款。

五、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单位或个人于次月10日前申报,由交通稽查征费局代扣代缴。

六、特殊规定上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欺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金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营业税、资源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每月前10日内。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申报表。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由各省自行确定。

一般为4、10月的前15日内。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
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税收要素中理解纳税期限时需要加以区分的三个概念,理解它们对于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能否保证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一)概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

《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

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

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

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2008年11月,则其纳税申报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10日。

支付投资款交印花税缴纳时间

支付投资款交印花税缴纳时间

篇一:《企业什么时候交印花税》企业什么时候要交印花税【答】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

下列数据需要交纳印花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

篇二:《公司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间缴纳》公司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间缴纳?缴纳的基数怎么确认?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如何缴纳?2011-12-19 [来源]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题我单位有总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期间费用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实收资本明细账和资本公积明细账等。

请问1、这些账簿哪个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计算交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计算交纳印花税后,以后还用不用交印花税了?2、上面哪些账簿按件交印花税,标准是什么,以后还用不用交?谢谢答复总分类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其它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按件贴花5元。

以后年度总分类账簿更换新账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没有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则按增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其它账簿以后年度更换新账时,按件贴花5元。

篇三:《2016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2016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篇四:《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将上线运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届时您应根据不同的申报事项分别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和“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报表样式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7张(详见附件1),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原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等网上申报表的样式将发生变化,同时还需附带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请您特别关注并提前查看相关文件了解。

(二)申报位置请您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上述新系统申报后,与之相对应的原申报系统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期限请您根据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详见附件1),特别注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申报期限由次月月底规范为次月十五日内。

(四)缴款方式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您须采取先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再缴纳税款的方式。

请您首先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地税征期日历

地税征期日历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7日
1-1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按月预缴2012年11月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7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29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月
1-12日
1-12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2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按月预缴2012年2月企业所得税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月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日至13日
印花税年度申报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至16日;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日至19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3月31日
2011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
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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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月份
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利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等,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
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1月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1Leabharlann 18日2月2月22日
2月22日
2月22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10月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备注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房产出租等情形适用上述期限外,其余申报仍在每年三、九月进行,具体见相关文件规定。
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对按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清算申报的除外。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外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5月
5月16日
企所税年报5月31日
5月16日
5月16日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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