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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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分析.ppt
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永久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②暂时性差异:a、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
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资产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期末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存货减值因素已经恢 复时应予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不确认存货减值。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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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章 收入处理的差异分析
一、概念界定的差异: 税法所界定的收入范围和内涵大于会计收入。即税法
不承认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只要符合税法规 定的应纳税收入(不论业务是否重要和金额大小),只要 纳税人对销售额有控制权时(不论能否收回),就确认收 入的实现。
易性金融资产等
例题〕某公司08年底利润总额为1000万,税率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无余额。(1)07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00万,年限5年(税法10年),净残 值为零,会计直线法折旧,(同税法)。(2)违法经营罚款100万支出。(3) 期末计提80万坏账准备。(4)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万,期末公 允价值450万
五、投资资产
1、初始成本差异 参考: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性质的非
货币交换取得的股权投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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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持有期间的差异:成本法核算差异 3、处置差异: ①每年扣除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
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②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确 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不超过5年中逐 步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②暂时性差异:a、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
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资产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期末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存货减值因素已经恢 复时应予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不确认存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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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入处理的差异分析
一、概念界定的差异: 税法所界定的收入范围和内涵大于会计收入。即税法
不承认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只要符合税法规 定的应纳税收入(不论业务是否重要和金额大小),只要 纳税人对销售额有控制权时(不论能否收回),就确认收 入的实现。
易性金融资产等
例题〕某公司08年底利润总额为1000万,税率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无余额。(1)07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00万,年限5年(税法10年),净残 值为零,会计直线法折旧,(同税法)。(2)违法经营罚款100万支出。(3) 期末计提80万坏账准备。(4)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万,期末公 允价值450万
五、投资资产
1、初始成本差异 参考: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性质的非
货币交换取得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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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期间的差异:成本法核算差异 3、处置差异: ①每年扣除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
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②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确 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不超过5年中逐 步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ppt课件
企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 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 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4
2.前提与原则不同
基本前提比较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货币计量
纳税主体
纳税期限
5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法规定:
20
例 假定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1万股,初始 成本是55000元,年末乙公司股票的市价为每 股6.4元,则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000
9 000
21
例 假设2009年10月甲公司购入乙公司 股票1万股,初始成本是55000元,交 易费3000元,年末乙公司股票的市价 为64000元。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方式? 申报表填报?
确认收入 12万元
确认收入12 万元
确认收入8 万元
确认收入12 万元
27
差异比较:
出租人: 会计:分期确认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
承租人: 会计:分期确认 税法:分期确认
28
(四)收入金额确认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 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 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9
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30
一、概念和范围的差异
㈠ 会计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 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中 发生的各种耗费。 损失是指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资产耗费
4
2.前提与原则不同
基本前提比较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货币计量
纳税主体
纳税期限
5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法规定:
20
例 假定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1万股,初始 成本是55000元,年末乙公司股票的市价为每 股6.4元,则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000
9 000
21
例 假设2009年10月甲公司购入乙公司 股票1万股,初始成本是55000元,交 易费3000元,年末乙公司股票的市价 为64000元。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方式? 申报表填报?
确认收入 12万元
确认收入12 万元
确认收入8 万元
确认收入12 万元
27
差异比较:
出租人: 会计:分期确认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
承租人: 会计:分期确认 税法:分期确认
28
(四)收入金额确认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 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 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9
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30
一、概念和范围的差异
㈠ 会计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 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中 发生的各种耗费。 损失是指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资产耗费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分析.ppt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按照账面价值处理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应该采用账面价 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收到补价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多项资产,以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比 例对换入资产总价值进行分摊,作为各项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账面价值计量举例
A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换入B公司设备,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B公司换入专利权作为无 形资产核算。
A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7000元,初始成本为15000元,累 计摊销为5000元(假设符合规定),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3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考虑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A公司的相关税费: 按照会计准则,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 值和相关税费。 实际上,相关税费应该区分是出售库存商品发生的,还是购买 固定资产发生的。 出售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该冲减存货处置损益;购买固定资 产的相关税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在所得税方面,也应该认同上述处理方法。 存货的处置损益应该扣除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运费、安装费等。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区分 ➢ 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固定(不考虑信用风险) ➢ 非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不固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 如果涉及补价。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例不超 过25% ➢ 考虑计算方法?公平交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等价。 ➢ 收到补价和支付补价时的计算方法。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PPT课件
2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概念 • 会计概念---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
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 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含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 •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 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 折旧的范围--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 但税法将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和停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 定资产按新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均不得扣除。 •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转让和报废使这部分固 定产的计税基础已初始成本确定,报废时一次性纳税调减。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 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以及处置时, 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6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由于税法未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导致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不
同,以后期间,会计这就与财务费用加上减值准备之和与税法折旧的 差额须作纳税调整。 • 弃置费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 会计---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预计 负债。 • 税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其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之和,不含根据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弃置费用)。 • 因弃置费用折现形成的财务费用与会计折旧之和与税法折旧之间的差 异,应调增所得,固产报废时发生的弃置费用允许在报废当期据实扣 除申报所得税时,将前期累积计提的弃置费做一次性纳税调减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概念 • 会计概念---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
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 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含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 •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 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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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 折旧的范围--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 但税法将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和停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 定资产按新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均不得扣除。 • 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转让和报废使这部分固 定产的计税基础已初始成本确定,报废时一次性纳税调减。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 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以及处置时, 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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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由于税法未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导致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不
同,以后期间,会计这就与财务费用加上减值准备之和与税法折旧的 差额须作纳税调整。 • 弃置费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 会计---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预计 负债。 • 税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其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之和,不含根据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弃置费用)。 • 因弃置费用折现形成的财务费用与会计折旧之和与税法折旧之间的差 异,应调增所得,固产报废时发生的弃置费用允许在报废当期据实扣 除申报所得税时,将前期累积计提的弃置费做一次性纳税调减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资料77页
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等,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法 2019年3月16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新税法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一般分析
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投资者、 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 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从扣缴义务人来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
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 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 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在特定条件下: 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
• 分公司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是一个会计主体; • 未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
可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 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法 2019年3月16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新税法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一般分析
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投资者、 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 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从扣缴义务人来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
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 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 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在特定条件下: 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
• 分公司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是一个会计主体; • 未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
可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 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powerpoint251页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无偿从其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无论是否属日常活动形成均被税法界定为收入】
3、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对税收规范的影响程度高于会计规范;4、税收规范的预见性、可操作性、透明度、系统性及严谨性低于会计规范;5、会计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程度低于税收规范;
6、税收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比会计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与直接;7、税收规范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一般比会计规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更大和更为直接;8、会计规范要求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强调以最恰当方式或方法反映交易实质(或商业实质)而税法规范要求在处理税收相关事项时更强调有效扣税凭证(如各种发票)及涉税证据而弱化了交易实质;
二)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 关于“所得” 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是指:(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三)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五)其他所得。【未提及接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所得】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境内外所得均在申报范围)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企业所得税异PPT课件
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立法过程 中遵循以下目标: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2、落实科学发展观3、发 挥调控作用4、参照国际惯例5、理顺分配关系6、利于征收管理
2
(二)会计与税法基本前提与基本原则的差异
一、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 强调法人身份 二、会计分期与纳税期限的差异 会计分期: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 税法分期:纳税年度、分月或分季预缴、实际经营期、清算期间 三、会计计量标准和税款计量标准差异 △四、有关信息质量基本原则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王金蓉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管理咨询师
1
第一部分——会计与税法基本原理的差异
(一)会计和税法目标的差异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目标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同时
借:应收帐款 17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税法是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的,因为这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 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因此,也不该承担 企业的经营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甲企业年末必须确认收入100万收入、80万成本
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2、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果会计账务处理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 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
6
2
(二)会计与税法基本前提与基本原则的差异
一、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 强调法人身份 二、会计分期与纳税期限的差异 会计分期: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 税法分期:纳税年度、分月或分季预缴、实际经营期、清算期间 三、会计计量标准和税款计量标准差异 △四、有关信息质量基本原则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王金蓉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管理咨询师
1
第一部分——会计与税法基本原理的差异
(一)会计和税法目标的差异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目标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同时
借:应收帐款 17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税法是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的,因为这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 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因此,也不该承担 企业的经营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甲企业年末必须确认收入100万收入、80万成本
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2、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果会计账务处理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 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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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重点差异分析共44页PPT资料
第34号——每股收益
第35号——分部报告
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7.01.2020
6
资产计价方面的差异
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协调与差异
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
或者事项形成的、由
资产、生物资产、无形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介
17.01.2020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7.01.2020
2
企业所得税法
其他的所得税税收文件
17.01.2020
3
我国新会计准则基本架构
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 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 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会计科
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则甲公司应交增值税=100 000 x 17 %=17 000(元),乙公司应交增值税=100 000 x 17%=17000(元)。收到专用发票后,甲、乙公司均可抵扣进项税金。
会计处理:
甲公司:
借:固定00
贷:库存商品 95000
理而持有的;(二)使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度。
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
工具等。
17.01.2020
11
资产折旧和摊销方面的差异(1)
项
新准则
目
新税法规定
折旧 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 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 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 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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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
−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 现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 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 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后续计量时的差异
➢ 存货的发出计价
《存货》准则 −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
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 变更。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后续计量时的差异
➢ 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准则 −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
要把原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销。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 如果2009年将该批存货出售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2 000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48 000 800 000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准则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 2019年12月31日,假如该存货还未出售,可变现净值为8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6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60 000
• 2019年12月31日,假如该存货还未出售,可变现净值回升到94万元,此时
−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 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固定资产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设备、工具、器具等。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
➢ 自制存货中借款费用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
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 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 额的部分。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
除: −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案例分析(注意每年的纳税调整)
• 2019年12月31日时,存货的成本是100万元,可变现净值只有90万元,所
以2019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会计处理为: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本课程的主要目的:
• 分析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的差异; • 解析会计、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 • 掌握会计、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 • 熟悉会计准则涉税问题的处理过程;
本差异分析;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3. 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5.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6. 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7. 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8. 投资业务(金融工具)准则与税发的差异分析;
−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 产:
−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 持有的;
−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 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固定资产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
支出为计税基础;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
➢ 自制存货中借款费用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
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 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
➢ 接受投资存货的初始计量;
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存货》准则 −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 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① 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
➢ 接受投资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二条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
−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 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 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