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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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确认单
分配处室: 姓名:,劳动合同拟签订起始年月,员工类别①正式②外聘。
建管部将在职工试用期满、定岗定薪后起缴各项社保,并补缴至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1、本人原参保项目有。(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生育保险④失业保险⑤工伤保险⑥住房公积金⑦补充医疗保险⑧企业年金)。之前未参加任何社保的,填写“无”,以下项目不再填写。
2、基本养老保险,原单位名称和性质:,原参保机构:。起缴前,属于①原参保机构先开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属于②原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转出申请表》盖原单位和原参保机构章后、建管部和调入参保机构盖章。养老保险缴费所至月份为年月(必须准确,重复无法接户)。
3、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原参保机构。属于①石家庄市医保,务于起缴前办理中断并将医保卡交人资处。属于②其它,务于起缴前开据《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管部到石家庄市医保开《联系函》,原参保机构开据《医疗保险关系变更表》。医疗保险缴费所至月份为年月(中断无法接户)。
工作地点在一线处室(市区无常住房),在入职两个月内(以后每年11月填报),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处为单位交人力资源处,在起缴同时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常驻外地登记手续。
4、住房公积金,原参保机构,是否需转移,需转移的在起缴后由建管部开据①内转证明②外转证明。
5、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转移(仅限于中线局系统内)。
6、企业年金,是否需转移,需转移的起缴之后由人资处报中线局开接收证明。
7、以上各项社保转移,最终手续要在建管部起缴社保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8、因职工本人、原单位、原参保机构原因,未按建管部要求时间和内容办理险金停缴、补漏缴、核减重复缴费和转移事宜的,因此造成损失建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各项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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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